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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存在的問題
1、責任主體不清。《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這一規定,一方面突出了單位負責人對單位的會計工作與會計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責任,另一方面也明確了對單位違法會計行為處罰的責任主體。會計集中核算以后,由于核算中心的會計,工作上對“中心”負責,如果出現會計財務處理差錯、單位會計信息失真、財產物資流失、違法經濟事項等問題,那么所屬單位與“中心”,是一方責任還是雙方責任?因此,在追究會計責任時,很難界定雙方的責任大小,勢必形成單位與“中心”的推諉扯皮。
2、 會計監督弱化。消防部隊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初衷,就是為了對所屬各單位的收支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但事實上實行集中核算后,這種監管職責卻是不大可能實現。由于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獨立于核算單位,不了解單位的實際情況,對單位發生的經濟事項的“知情度”較以前降低了。所以,對單位經費開支的真實性審核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單純從會計監督角度看,集中核算后是會計有獨立的監督條件卻不知道業務的真實性而難以很好地實施監督。再者,“中心”的一個分管會計要負責多個單位的會計核算,整天要忙于報賬記賬的具體事務,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再去發揮監督管理的職能。
3、會計信息失真。從當前的“中心”運行模式來看,會計信息失真恐怕在所難免。第一,支出不真實。“中心”通過報賬員報來的單位單據進行賬務處理,如發現單據不合法,則予以退回,這樣勢必造成一方面已支的不能及時入賬,另一方面單位與報賬員有可能一起造假,以便讓“中心”通過。第二,資產賬實不符。會計集中核算之后,單位仍有資產處置權,如果單位領導與報賬員法制觀念淡薄,或因工作疏忽而不向“中心”提供真實情況,“中心”將無法知曉各單位的資產處置情況,致使“中心”的賬與單位實物不符。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你相信嗎,我曾在大海里釣到了一條大章魚。
那是暑假的一天,我和媽媽哥哥們到東極島去旅游。東極島是我國最東面的一個島嶼,是一座美麗而又寧靜的小島。那里有美不勝收的風光,是海釣的天堂。
那天傍晚,我興致勃勃地坐在高高的礁石上,前面就是碧綠清澈的大海。我拿著魚桿,按照導游的吩咐,先把魚餌掛在魚鉤上,再把魚線扔到大海中,然后全神貫注地注視著水面,等待魚兒上鉤。可是,半小時過去了,拿魚桿的手也酸了,我卻一無所獲。而放的魚餌卻給魚吃光了,我有點沮喪了。這時,導游告訴我掛魚餌的方法不對,在導游的幫助下,我重新掛好魚餌,繼續耐心地等待著。不一會兒,我感覺手中的魚桿有點異樣,趕緊收線,拿起魚桿一看,哇!好大的一條章魚啊!我興奮極了,周圍的大人們都為我歡呼起來。我把章魚放進桶里,這時章魚忽然噴起墨來,桶里馬上變成墨黑一片,原來章魚在保護自己呢。我高興地拿著我的戰利品回賓館了。這次海釣使我明白了一個道理:做任何事除了掌握技巧,還要有耐心,才能有收獲。
每當我想起這段往事,我就很興奮,它給我留下了美好的回憶,令人難忘。
火場供水是滅火作戰行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決定滅火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能否擇優先用滅火設施、科學的組織火場供水,有效地供應火場供水量,保證向火場不間斷供水,是撲救火災成敗的重要因素。因此,火場供水必須引起我們各級指戰員的高度重視,要運用科學理論和現代技術指導和解決火場供水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所以掌握火場供水的一般規律和方法,對于火場指揮員尤為重要。
消防科技的迅速發展,為滅火戰斗提供了各種類型的滅火劑,如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等等;而水由于其在自然界中分布廣泛,便于取用、儲存、輸送,滅火時,具有很強的冷卻作用;滅火后對環境無污染,一直是最常用、最實用的滅火劑。實踐證明,絕大多數的火災都是用水撲滅的。因此,火場供水所研究的對象主要是如何持續不間斷地向火場供水這一滅火劑。也就是說,火場供水就是組織必要的人員,采用適當的方法,利用各種消防器材、裝備,將水源中的水輸送到火災事故現場,并通過水槍、水炮等射水噴具噴出滅火的作戰行動。
火場供水行動過程一般包括以下幾個環節:搞好消防水源建設、收集掌握消防水源資料、熟悉掌握供水器材裝備的供水性能、確定火場供水能力、制定火場供水預案、開展火場供水演練、組織指揮火場供水。
一、目前火場供水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目前火場供水中存在的問題較多,特別是在夜間、增援隊多或地形復雜的火場,火場供水的問題更為突出。主要表現在:
一是指揮員火場供水意識差,火場力量出現“前重后輕”現象。部分基層指揮員由于滅火心情急切,到達火場后,帶領戰士勇往直前,只顧前方滅火救援,而忽視了后方的供水,沒有人在后方組織供水,等滅火車輛都沒水了,才意識到供水問題,給火魔可乘之機,造成救援工作的被動,甚至造成火災損失的擴大和人員的傷亡。
二是不能充分發揮車輛裝備的效能,滅火車投入過多,供水車輛投入不足。部分指揮員對所配備的車輛性能掌握不夠,不了解車輛的供水效能,更談上計算車輛的進攻能力、供水能力、供水方式以及戰斗滅火的持續性,單憑感覺、習慣組織出槍、出炮進攻,造成人員、車輛戰斗力的大量浪費,常出現進攻的中斷。
三是后續車輛扎堆,不易調整調動。當指揮員缺乏供水意識,指揮不當時,出動的車輛全部涌進火場,停靠不科學,易造成車輛扎堆,車輛調動不便。待后方供水車輛車載水用盡,交替供水困難,出現進退兩難現象。
四是責任區情況不熟,導致開展供水工作困難。在較大火場或夜間,責任區中隊人員對轄區情況不熟,不能較快較合理的完成好供水任務,常出現利用水源時舍近求遠,致使人員裝備資源的大量浪費。
五是水源使用不合理。水源使用不合理主要有以下二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使用消防火栓時,多部消防車同時共用同一供水網,超過了管網的供水能力,造成管網供水中斷現象;第二種情況是市政水源和單位內部水源使用不能有機結合,使用水源時偏好于一種水源,而閑置另一種水源,經常出現供水量不足。
二、解決火場供水問題的對策
火場供水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必須按其規律認真組織實施,決不能盲目行動,尤其在當前城市用水緊張、水源普遍不足、供水力量相對薄弱的情況下,重視火場供水工作,掌握科學的供水方法,精心組織指揮火場供水就顯的格外重要。滅火實踐證明,科學地組織指揮火場供水,滅火就主動,成功就有把握;否則就被動,甚至造成戰斗失利。做好火場供水工作,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強化各人員的供水常識,提高各人員的供水意識。我們應該尋找一些典型案例或結合自己遇到的戰斗,特別是在火場供水方面做得突出的或失敗的案例,開展戰評工作,總結成功的供水方法和戰術,強化各人員的供水常識,提高各人員的供水意識。
二是加強理論知識的學習,提高供水能力。供水工作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指揮員的決策,這也就要求我們的指揮員要有一定的供水知識。我們基層指揮員應當加強這方面知識的學習,以便在執勤工作中更好、更合理的做出正確的決策,以發揮現有裝備器材最大最好的效能。
三是掌握手中武器性能,合理使用器材裝備。做好供水決策,只有供水知識是不夠的,除此之外,我們還要熟悉現有器材裝備的技術參數。在這基礎上,我們才能把自己所學的知識和現有的器材裝備有機的結合起來,科學分配進攻和供水的力量,部署作戰的總體方針。
一、我縣政府機構改革成效和現狀
我縣自2006年機構改革以來,按照有利于加強黨的領導和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有利于精簡機關工作人員,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進行改革,以達到形成結構合理、關系協調、職責清晰、管理科學、精干高效的黨委部門運行機制;
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制的目的。通過改革,進一步轉變了政府職能,改善了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合理設置了機構,理順了部門之間的職責關系,大幅精簡了人員編制,優化了干部隊伍結構,改進了機關作風,有力地推動了經濟社會的發展,積極推進了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務型,由經濟建設型向公共治理型政府的轉變。
二、我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以往機構改革取得的成效是肯定的,但同時我們也看到,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在運行中仍存在著與經濟社會發展變化不相適應的地方,主要體現在:
1、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
目前,政府仍包攬太多的管理事務,包括一些不該管、管不好的事,而有些該由政府管的事有時卻管不到位,特別是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還比較薄弱。主要原因:一是政事尚未完全分開。事業單位本是政府興辦的為社會提供公益的組織。然而,現有的事業單位除學校、醫院等單位外,其余的大多數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由于行政機構限額問題,有些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列為事業單位進行管理,或將部分行政職能由事業單位承擔,變成主管部門職能的延伸,使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管理上是分開了,但實際上工作職能卻沒有完全分開。二是政社沒有徹底分開。由于社會中介組織發育不完善,沒有完全投入到市場經濟運行中,許多本來應該用法律手段,或者通過社會中介組織來解決的問題,仍依靠行政手段來管理,把過多的社會責任和事務矛盾集中到政府身上,造成政府職能越位。
2、責權利不對等,事權不明確
政府還存在著權責脫節、職能交叉的現象。一是上下級之間責權利不對等。按照我國現行行政體制,黨委和政府要對管轄的區域負全責,包括發展經濟和社會管理等。但近年來由縣管理權限逐步往上收,一些部門如國土、工商、國稅、地稅、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等都垂直市級管理,而工作卻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將責任歸口到縣一級,有責無權。這種責任與權利的不對等,既不利于職能的發揮,又削弱了縣級政府的社會管理能力。二是部門之間職能交叉。如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到城管、工商、公安、交通、衛生、環保等部門,各部門的職責交叉、責任不明確,管理責任追究機制難以形成,出現了互相推諉、以收代管、以罰代管、只審批不管理等現象。
3、機構和人員編制設置不夠合理
(1)、機構方面
①機構職能弱化或轉移。由于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一些機構的職能發生了變化:有的機構職能弱化了,有的因為被其監督、管理的對象由于某種原因消失了,使得該機構一部分監督、管理職能自然失效。如:由于農業稅退出了歷史舞臺,原來財政局管理的與農業稅有關的機構農稅股、農稅稽查大隊職能不同程度地弱化了;
有的機構職能轉移了,如發改委內設的項目計劃管理辦、項目管理稽查辦,實際工作中其職能基本上由發改委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縣項目辦履行了;
有的機構職能完全消亡了或以企業的形式存在,如農業局原下屬事業單位種子公司,其職能完全社會化了。
②機構設置過細。總的來說現有機構都是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的。依然存在一些機構職能重疊現象,這些機構人員編制數雖然不多,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加大了部門之間的協調難度,同時也讓前來辦事的外行人員搞不清頭緒,不了解這些單位的具體業務范圍。如:植保植檢這項工作,在三個農口部門都有機構,即:農業局所屬的植保植檢站、林業局下屬的植物檢疫站、果業局內設的果樹植保站。
(2)、編制方面
③混崗現象較為普遍。由于黨政機關事務繁雜、科級領導干部改任非領導干部后占編又許多不上班的現實,工作人員出現青黃不接、無人可用、力不從心的后果。為開展工作,有的機關從下屬事業單位或其他單位借用人員,造成混崗現象。借用人員長期解決不了身份和編制,既影響了被借單位正常工作,又導致政事不分,工作積極性和效率也不高。
④領導職數配備不科學。由于受編制的限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數本身不多,領導職數卻相對顯得較多。如:廣電局機關核定編制10名,領導職數6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內設辦公室、宣傳股(總編室)、技術股、社會管理股5個職能股室,哪怕每個股室只配1名工作人員,也會超編,況且還配備了非領導職務的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
⑤核定編制依據不明確。聘用臨時工現象較多,大多數機關都在編制外聘用了臨時人員,主要為打字員、司機、門衛等勤雜人員。一方面固然是某些機關違反了機構編制紀律,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編制配備的科學合理性的欠缺。在調查中許多黨政機關單位都抱怨所配備的編制太少,不知道是按什么依據、標準核定單位的編制的。
4、行政審批程序過于繁瑣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經進行了數年,但是, 行政審批程序過于繁瑣問題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如新辦一個工業企業從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到辦妥用地、基建報建手續,一般須經工商、稅務、計劃、環保、消防、城管、規劃、國土、建設局等十幾個部門的審批,要較長時間才能完成,審批部門多、時間長,無形中增加企業的投資成本,造成很大的成本資源浪費。行政審批程序過于繁瑣,必然會對行政效能、投資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三、對新一輪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環節,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要求,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努力構建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
1、加快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
政府職能的轉變就是政府要在全面履行職能的同時,突出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兩個重點,加快推進由管制型、經濟建設型政府向服務型和公共治理型政府轉變。只有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才能把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切實管好。一是要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對不同功能和特點的事業單位進行分類指導、逐步推進改革。將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
主要從事公益服務的,強化公益屬性,整合資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政府監管;
已經具備市場化條件的營利性事業單位改為企業,徹底解決政府職能“體外循環”和事業單位行政化趨向問題。二是要抓緊培育和健全中介組織。凡是市場能自我調節、自我解決的事情要堅決放開,由市場依其應有的規則去辦理。要制定積極政策和相應的法規規章,下大力氣加快培育、健全和規范中介組織,使其盡快成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獨立行使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主體,以承接政府職能轉變過程中剝離出的需要社會組織承擔的相關職能,成為政府公共服務的輔助器,使政府擺脫處理具體繁雜事務的局面。
2、進一步理順職權關系,完善行政運行機制
要通過新一輪的行政管理供給制改革,進一步理順上下級政府之間、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權責不對等關系。一是要堅持權責利一致原則,理順縣鄉政府的責權關系。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盡可能地將權力予以下放,不宜過多地集中在上級。上級政府應根據社會公共事務的性質,將決定權配置在相應層級的地方政府,能下放的應盡量下放;
管理權應依職能范圍確定,凡下級政府能夠管理的需盡力交給下級,相應的審批權予以下放或取消。只有這樣,各項事務的管理方能井然有序,上下級政府之間方能構成有機的整體,行政責任方能明確,行政效率方能得到提高。二是調整省和市垂直管理機構。除了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全局利益、確實需要集中管理的職能設立垂直部門以外,其他部門均應列入縣政府工作部門,這樣有利于加強地方政府的調控力和監管力,更有利于地方黨委、人大及社會監督。三是進一步調整理順政府各部門間的職責關系,規范各部門的工作制度和行政行為。
3、合理設置機構編制,優化干部隊伍
一是合理設置政府機構和人員編制。按照黨的十七大“加大機構整合力度,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的要求,自上而下地整合分散的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減少交叉和重復設置,將外部協調轉為內部協調,從而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同時要按照市場經濟對政府職能的需求變化,及時調整政府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及部門設置。有的部門需要進一步加強,比如關系百姓生命安全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防疫、公共應急等機構職能任務越來越重,應該強化這些部門。而有的部門則需要逐步弱化,比如對于經濟管理部門,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應及時歸并或裁減。上下部門的設置要基本相同,便于工作對口銜接。同時,人員編制也應隨著社會事業的發展作必要的調整。應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二是要把機構改革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務員管理結合起來,強化競爭機制,優化隊伍結構,提高整體素質。積極探索事業單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的新路子。
4、深入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在原來取消、剔除部分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次自上而下,與“三定”緊密結合,同步清理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合理減少審批環節。能精簡的,一定要精簡;
能下放的,要堅決下放;
可改為備案的,一定要改為備案管理;
住房保障體系走過的十年卻只用一句“不健全”來終結,這個本該是房產舞臺上最璀璨的明星卻委屈的當了十年配角。隨著近日24號文的出臺,住房保障體系被重新推到聚光燈下,人們又得以重新認識這位“老朋友”,感慨萬分。
住房保障是全社會的事
隨著中國房地產市場的不斷成熟,二三線城市時代的到來,房價高漲等已逐漸成為全國性普遍存在的問題。可以說,房地產市場對整個社會領域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解決房地產市場中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不僅是解決房產領域諸多問題的關鍵,更是穩定社會領域各方利益的要求。
首先,從政府職能角度來看,宏觀調控中對住房保障體系的高度關注是毋庸置疑的。從06年開展宏觀調控以來,中央政府出臺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以廉租住房救濟最低收入人群;用“90/70”標準嚴格限定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遍商品住房;還運用土地、信貸等手段,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這些舉動不僅表明了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決心,同時也體現出政府對住房保障體系重要性的認同。
其次,從新出臺的24號文件可以看出,政府重新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得原因絕非單考慮解決房地產市場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防止社會不公衍生出的各種問題,這一舉措充分考慮到了對大局的影響。在24號文中明確規定了“全國要逐步擴大廉租房保障范圍”,如此做最直接的效用是為低收入者提供了住房的可能,但從本質上來說,則是從根本上緩解了購房需求,進而緩解了因利益沖突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這對于整個社會穩定的意義更加重大。
可以說,對于住房保障體系,政府所下的決心是人人都能看到的,調控的根本出發點也是希望通過解決社會弱勢群體基本的住房問題來緩解社會各階層之間的矛盾。要知道,住房保障體系的建設是實現房地產持久繁榮的基礎,更是維護社會整體穩定的有效方法。
十年艱苦背后的原因
從97年的房改至今,住房保障體系經過了十年的艱苦磨練,雖然它對于房產市場乃至整個社會領域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為何如此長的時間里都沒有使其真正發展起來?其中的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
首先,最初的執行偏離導致了現在的問題重重。從97年房改時就曾強調住房保障體系是城鎮住房市場的主體,在隨后的發展中更是提出中國的住房保障體系應該是一個多層次的體系,第一層級是不足10%的極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進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或公屋,通過這種方式來保證最弱勢民眾的居住生存權。第二層級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眾,在政府住房貨幣化補助、優惠利率、優惠稅收等優惠條件下通過住房市場來解決。第三層級是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們的住房完全由市場決定,不納入住房保障體系。當時,由于人們對市場經濟熱潮的不理解以及盲目追求市場利益,而將所有的目光都關注與這20%的市場反應之上,隨著它的不斷發展,其中的弊病和矛盾就逐漸暴露。由于第一層次人群根本無力承擔巨大的房價壓力而最早被市場拋棄,而第二層次民眾也隨著房價的不斷高漲而最終脫離市場。這樣主導市場走向的就只剩下20%的力量,因此,市場結構出現失衡,問題頻出,此時,住房保障體系不得不登臺解圍。
其次,保障性住房本身在內容設置上存在問題。例如,在24號文件中重點強調了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界定在城市低收入居民,盡管從政府的文件說城市低收入居民的范圍有所擴大,但這種擴大只是相對以往城市低保居民的范圍而言的,而城市低保收入的居民占整個城市居民的比重有些城市不足1%。這樣一來,更大比例的中等收入人群根本無法進入這個住房保障體系,他們就會成為既被市場拋棄又被保障體系遺忘的一個群體,既無力買房又得不到保障性住房,這不能不算是住房保障體系的一大漏洞。
再次,住房保障體系在執行過程中的大打折扣也是造成其一直以來不得寵的原因。拿上海來說,從目前情況看,上海市的規劃中,經濟適用房仍然難以成為中低收入者短期內實現的期待。自24號文公布之后,上海政府更是始終不采取行動,對于強化24號文上海不會搶先出臺細則。看來,這個一直引領中國房地產市場“過熱”的城市,在其他同等城市均已高度關注的住房保障領域,依然表現曖昧。
在改變中求發展
解決住房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是保證房地產市場持久有序發展的基礎,同時也是平衡社會多方利益的有力杠桿。
1 對象與方法
1.1對象:轄區內的23個預防接種門診各調查30名家長,共發放問卷690份,回收問卷690份。
1.2方法:使用統一設計的匿名問卷,由區疾控中心人員根據各街道4歲以下兒童人數,按照系統抽樣方法抽取30名家長,由疾控中心和預防接種門診工作人員對抽中對象家長進行問卷調查及現場問卷質量審核,調查內容包括一般情況(兒童出生年月、兒童戶籍、家長年齡、性別、文化程度),家長對預防接種知識的知曉情況,家長對預防接種知識的需求及態度。
1.3 數據處理:采用excel進行數據錄入,對所有資料進行逐項審核,采用SPSS13.0統計軟件進行分析處理。
2 結果
2.1 一般情況
本次調查共收回問卷690份,兒童性別比例為為1:1.02,兒童年齡1歲以下、1歲、2歲、3歲的比例分別為37.68%、24.93%、22.60%、17.79%。690名被調查家長中父親177名,母親513名。常住戶籍285名,流動人口405名,并對家長的年齡和文化程度進行調查詳見(表1)。
2.2 預防接種知識知曉情況及服務需求情況
690名兒童家長對預防接種相關知識的知曉率普遍比較高,而對預防接種門診服務質量這一項母親滿意率較低,只有55.6%。這可能也是現代醫患關系的一個側面反映。預防接種知識及服務需求回答情況見(表2):
2.3 預防接種知識知曉影響因素及獲得的途徑
2.3.1家長的文化程度與認為是否需要接種及接種證擁有率之間有顯著性統計學差異。詳見表3
3 討論
3.1 提高兒童接種率首先要提高兒童家長預防接種知識,加大計劃免疫宣傳力度是提高知曉率的的主要手段。作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只能靠宣傳這一手段來提高兒童家長預防接種知識的知曉率。本次調查中預防接種相關知識知曉率回答準確率為85%以上,比陳敬玉[1]報道的60.70%高很多,這說明鹿城區兒童家長對相關的預防接種的知識知曉率比較高,這可能與鹿城區從2005年開始每年“月22-29日,10月22-29日為免疫規劃周”展的宣傳和平時在相關報紙進行經常性的宣傳有關。
3.2預防接種知識知曉率與家長文化程度、性別有關,這與國內文獻報道【2-3】的情況一致,男性兒童家長知道接種地點的比例高可能是男性的方位感強些,能夠說出接種門診的地點和方向,而女性家長這方面差些;女性家長會主動告知兒童的健康狀況主要是因為女性心思縝密比較了解孩子健康狀況;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的兒童家長認為兒童有必要接種疫苗與陳敬玉[1]報道相一致,可能是文化程度高,對新鮮事物容易接受,并且他們照顧兒童的精力和時間較多有關。
3.3預防接種需求項目大部分正確回答率在90%以上,而“是否知道孩子出生后需要接種的疫苗種類”這一問題正確回答率只有76.52%,雖然比文獻上報道【4-5】的高,但這些家長在醫院出生時已經接種過疫苗,時過境遷,有很多家長忘記這一情況,這說明一方面醫院產科接在對新生兒接種疫苗時需做好疫苗接種相關知識的告知;另一方面我們預防接種機構對于寶寶媽媽進行預防接種知識的課程教育也是必要的。對接種門診服務質量滿意的回答率只有59.57%,比張莉萍,許慧琳等【6】報道的低,這可能是鹿城區服務人口較多,接種門診面積相對偏小,在接種日人多擁擠導致接種對象排隊等候時間過長,因此建議政府加大投入,做好接種門診的硬件配備,增加工作人員的投入,創造良好的接種環境,同時接種單位也應營造良好的服務。
3.4 兒童家長最為關注的問題是疫苗的安全性問題,說明家長最關注兒童的安全,提示疾控機構一方面要加強疫苗管理,確保疫苗冷藏保存,在接種前做好書面告知,確保最終接種入兒童體內為安全有效的疫苗;另一方面要做好接種前進行疫苗的各種情況進行告知,把疫苗相關知識準確傳遞給家長,以消除家長對使用疫苗不安全的疑慮。目前書面告知的比例為40%,遠遠未達到100%,應建議接種醫生盡可能做到書面告知。短信預約比例較低,這一方面提示我們預約形式還存在著不完善,應向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倡采用低成本高覆蓋率的短信預約方式進行接種預約,以進一步提高接種率。
3.5 建議政府部門加大接種門診的投入,營造良好的接種環境,接種單位提供優良的服務,盡量方便兒童接受預防接種;建議接種單位增加接種工作人員,對每位兒童家長實行書面告知,并采用短信預約方式進行預約;對于文化程度低的家長,應采用家長容易理解、掌握和不受文化程度、職業等因素影響的方式進行宣傳教育,采取有針對性的宣傳措施,普遍提高兒童家長預防接種知識的知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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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四海釣魚網成立四海釣魚論壇,經過短短數月的發展,已經成為國內知名的釣魚愛好者交流網站,四海釣魚網不僅提供在線釣友交流,而且還提供四海釣魚頻道在線觀看,深受釣魚愛好者喜歡。
(來源:文章屋網 )
風力對釣魚的影響很大,小于三級的風,對釣魚有好處,四級以上的大風,就會加大釣魚困難,而當風力達到六級以上,就無法釣魚。
小于三級的風,可以增加水的溶氧量,并把浮游生物集中到一處,還可以降低或者升高水溫,對釣魚體驗和魚獲有正面影響。
四五級風會帶來較大的風浪,魚會受驚,并且影響釣魚動作,降低釣魚體驗和魚獲。
六級以上大風,使水底的淤泥翻上,會將水攪渾,魚會躲到深水中不活動,而且風會嚴重影響垂釣動作,這樣情況是不能進行釣魚的。
2012年,中日爭端持續升溫。特別是9月以來,日本野田政府一廂情愿地將“收歸國有”,嚴重影響中日關系健康發展。問題,再次成為全球矚目的焦點。《世紀》雜志9月號“世紀特稿”推出由潛心研究東亞史多年的華東師范大學歷史系教授謝俊美撰寫的《井上清:釣魚列島屬于中國》一文,講述已故日本歷史學家井上清40年前即撰文論證釣魚列島自古以來屬于中國而不屬于日本這一事實。文章一經刊發,被滬上多家報刊報道和轉載,人民網、搜狐文化頻道等網絡媒體也轉載了相關文章,社會反響熱烈,為雜志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世紀》雜志精心策劃的關于問題的力作引起滬上媒體的強烈關注,多家主流媒體刊布了相關新聞報道,如《解放日報》9月5日第10版刊發新聞“《世紀》9月號兼具史料性與可讀性”;《新民晚報》2012年9月12日A19文娛新聞刊發《井上清:“釣魚列島屬于中國”——《世紀》9月號推介日本歷史學家剖析問題的力作》;《東方早報》2012年9月15日刊發“《世紀》推介井上清剖析力作”;《聯合時報》2012年9月21日第7版刊發《井上清:剖析問題》;中新網上海新聞網9月13日推出“上海學者撰文追憶日歷史學家40年前是中國領土之往事”。尤為引人矚目的是《文匯報》繼在2012年9月10日“文匯學人”版以2/3版面轉載《井上清:釣魚列島屬于中國》一文后,又于 2012年9月22日7版筆會《悅讀》欄目以《日本學者井上清41年前著書表明——釣魚列島屬于中國》為題,再次轉載謝俊美教授一文,并加編者按——京都大學井上清教授1971年出版《歷史與問題的剖析》,以特有的政治敏感大聲疾呼:反對侵占中國釣魚列島是當前日本“反軍國主義的焦點”,同一天的《新民晚報》也在閱讀版整版全文轉載《釣魚列島屬于中國》一文。
《井上清:釣魚列島屬于中國》一文之所以廣受關注,一方面是因為契合當前社會熱點,另一方面也充分體現了《世紀》雜志編輯部近年來一直堅持的重大選題專題策劃理念。作為一份文史類雙月刊,要抓住讀者感興趣的選題,做深做透,這就要求在選題策劃的過程中,視角要新,既要能夠抓人眼球,同時還要兼顧史料性和可讀性。問題這一選題的整個策劃過程可以說正是凸現了這一想法:謝俊美教授去年出版新著《東亞世界與近代中國》,書中辟專章論述日本竊奪中國釣魚列島的來龍去脈,其中提及井上清教授曾于1971年出版《歷史與問題的剖析》一書,力證釣魚列島屬于中國。鑒于40年前井上清教授直面日本國內政治濁流,親赴琉球對問題詳盡調查,詳盡列舉中、日、琉三國史料論證釣魚列島自古以來屬于中國。作為一個有重要影響力的史學家,敢于尊重事實,堅持釣魚列島屬于中國,在日本屬鳳毛麟角,這種精神即便在中國都屬難能可貴。因此編輯部年初就約請謝教授撰文介紹井上清教授的這本書。此前其他刊物也刊發過介紹井上清這部作品的相關文章,如何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新”,挖掘出新意,也是編輯部考慮的重點。因此編輯部在和作者溝通后,建議謝教授以自己赴日尋訪井上清關于問題的論著的經歷著手,從敘事角度層層推進,娓娓道來,講述井上清教授的故事。文章完成后,恰逢日本“購島”鬧劇發生,編輯部適時刊出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