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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方志》創刊于2016年,發行周期:季刊,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主管、主辦的學術期刊。一直致力于系統性地整理和研究上海的地方志資料,推動地方志事業的發展,并致力于提升公眾對上海歷史文化的認識和理解。該雜志不僅是上海地方志研究的重要學術平臺,也是連接歷史與現實、學術與公眾的橋梁。
雜志通過其豐富的欄目設置,如志書研究、年鑒研究、地方史研究等,為學者和研究人員提供了展示研究成果的舞臺。這些欄目不僅收錄了對上海地方志書編纂、歷史沿革、文化傳承等方面的深入探討,也包括了對上海各個時期社會、經濟、文化等多方面發展的研究。通過這些學術文章的發表,雜志為上海乃至全國的地方志研究者提供了一個交流思想、分享成果的平臺。
其次,雜志在推動地方志事業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它不僅記錄和保存了上海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還通過各種專題研究和欄目,促進了地方志理論研究的深化和地方志學科建設的發展。例如,雜志新辟的“二輪修志”欄目,專門針對新時代背景下地方志書編纂工作中的困難和對策進行探討,為地方志的編纂工作提供了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導。
方志研究、舊志研究、地方史研究
地址:上海市斜上路2567號A2座5樓,郵編:200030。
1、作者可選擇四個專題中任一專題,自定視角和具體題目撰寫論文。
2、論文應體現學術性,重在理論研究。地方志工作總結性文章不納入本次征文范圍。
3、征文可以是基于一般的規范性研究,也可以是基于案例的實證性分析,鼓勵定性分析與定量研究相結合。
4、投稿人必須為論文第一作者。
5、來稿需為規范學術論文,要求有標題、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等,正文以8000字左右(中文或英文)為宜,并附中文摘要(150—300字)和關鍵詞(3—5個),姓名、題目、摘要和關鍵詞英文譯稿建議隨稿一并提供。
6、論文保證原創性、時效性和創新性,未曾在國內外公開期刊和公開出版的著作中發表,不得存在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
7、年份中的前兩位數不可省略,如:‘'01年”應為“2001年”。
8、文中引用文獻,首次列注時需標明全部出版信息,再次列注時方可簡化。注釋按照(作家,書名,出版社,出版年份,第幾頁)的形式進行標注。
9、來稿文責自負。所有作者應對稿件內容和署名無異議,稿件內容不得抄襲或重復發表。
10、正文前應有200字左右中文摘要(說明文章的主要內容、研究目的、采用方法和主要結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