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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1+x”證書制度下高職建設工程管理專業產教融合實踐課程體系進行研究。分析了實踐課程體系現狀及存在問題,提出了實踐課程體系構建路徑及保障措施,以期更好地推進“1+x”證書制度的落地,培養出更多的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
關鍵詞:“1+x”證書制度;高職;建設工程管理專業:產教融合;實踐課程體系
本研究探討了“1+x”證書制度背景下建設工程管理專業課程體系的優化與創新方法,這一系列的改革將使教學內容充實化,更加有針對性地培養專業領域人才。
1現狀及存在問題
A.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度不夠。以咸陽職業技術學院建筑學院為例,在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標準,特別是實踐課程標準的過程中,專業教師團隊會到建筑企業進行調研,集中搜集企業對人才的需求和建議,但在后續的人才方案和課程標準的修訂過程中,一些企業并未參與。另外,缺少健全的制度,校企合作的方式和流程不夠規范,難以滿足“1+x”職業證書制度的要求。B.課程內容與“x”證書內容存在一定脫節。目前,工程管理專業的相關技能證書繁多,但這些內容由于課時量的限制和課程結果設置的不合理而沒有有效融入課程里面,使得專業教學內容與職業資格考試內容產生了一定程度的脫節,導致學校培養的人才尚未與企業需求完全匹配。C.學生對“1+x”的認知度和重視度偏低。大部分學生對“1+x”證書的認知還不夠明確,不確定未來證書的用途,缺乏學習動力。另外,培訓內容存在一定難度,再加上咸陽職業技術學院建筑學院還未出臺證書與學分置換的具體政策,考完證書還需要參加課程的考核,而且考證非畢業的必需條件,這就導致學生參與培訓和考證的積極性比較欠缺。
2“1+x”證書制度下建設工程管理專業實踐課程體系構建路徑
2.1構建依據
[摘要]隨著職業教育的改革,中高職銜接辦學快速發展起來,如何使中職和高職辦學真正融合并體現其優勢,是高職人才培養面臨的新挑戰。根據新要求,確定中高職一體建設工程管理專業人才“技術+管理”的培養目標,從中高職融會貫通、課程體系重構、工學結合教學、選拔評價創新等層面改革實踐是有效路徑。
[關鍵詞]中高職一體;建設工程管理專業;人才培養
中高職銜接作為當前職業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環,經歷了“對口招生”“3+2”,發展到現階段的“五年一貫制”。現有建設工程管理專業“五年一貫制”人才培養,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浙江建筑業發展和現代化職業教育改革的要求,同時也滿足了建管專業中職學生可持續發展的需求。但總體上來說,“五年一貫制”建設工程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實踐中遇到了一些窘境。首先是建設工程管理專業中高職辦學的定位區分度不大,中職高職都定位為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導致“中職不中,高職不高”;其次,從中職到高職學生年齡階段不同,身心發展和認知能力有明顯區別,兩個培養階段對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的需求有本質變化,可目前中高職課程體系有的文化課程脫節、專業課程僅是簡單疊加;再者,中高職對學生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的要求是遞進的,高職要求中職為遷移學習準備條件,形成兩階段知識、能力培養正遷移,現有教學模式效果不明顯甚至產生負遷移。怎么更好地理解建設工程管理專業的特征,聚焦“五年一貫制”,體現中高職一體人才培養優勢,是值得思考的問題。當前在工程項目日益大型化、復雜化的趨勢下,工程管理正朝著多階段、全過程管理方向發展。這種新發展對建設工程管理人才培養提出了新要求,但“五年一貫制”的學生理論基礎比較薄弱、學習能力相對不強。這就需要厘清建設工程管理專業中高職相銜接人才培養目標:中職階段打好文化知識基礎,掌握土木工程技術專業知識,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型人才;高職階段培養具備管理學、經濟學、信息工程學的基本知識,并對中高職所學知識進行貫通,使工程技術+經濟+管理知識進行有效融合,培養既懂技術又懂管理的復合技能型人才。根據中、高職銜接的明確培養目標,實現3+2>5。
一、中高職融會貫通
建設工程管理專業中高職銜接模式從原有的“3+2”分段制培養模式變更為當前的“五年一貫制”,不是中職、高職現有人才培養模式的數式簡單換算,而是要求中高職培養能夠一體貫通。從專業一體化培養的角度,中高職共同規劃和制定一體化人才培養方案,統籌安排教學計劃、課程選擇、實踐實習、考試評價、質量監控等環節,銜接中職、高職階段素質教學課、專業教學課、專業拓展課、素質拓展課和建設工程管理綜合實訓實習。在中職階段側重學生技術知識學習,打好堅實的技術基礎;在高職階段側重增強學生的經濟知識、管理知識學習,并通過融會貫通的課程體系使中職技術知識體系和高職管理知識體系深度融合,解決中高職脫節、中高職不分的弊端。當然亦要發揮中高職的辦學自主性、特色以及區域性職校特點,在掌握中高職需求的文化、技術知識要求的基礎上,開設適合區域性學生個體發展的自主課程,例如杭州建校建管專業開設裝配式施工技術及抹灰與鑲貼等,金華建校施工專業開設砌筑工操作及鋼筋翻樣與綁扎等特色課程。
二、課程體系重構
在專業課程體系的教改實踐中,把握職教“行動性知識的學習”特征,對專業課程進行整合、重組、優化,構建中高職有機銜接課程體系。(1)在中職所學工程技術知識基礎上充分發揮專業在施工階段項目管理教學的傳統優勢,立足項目全過程管理,創新設立建設前期管理、工程總承包管理實務等課程,突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設計管理、施工管理等項目多階段管理融合。(2)基于前置課程對全過程管理的銜接及融合,開設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與施工、BIM在項目管理中應用等課程。在工程全過程管理模擬中,使工程管理數據在項建、可研、土地取得、設計、施工、運營的項目各階段傳遞與應用,基于估算、概算、預算、結算、決算的對比與控制,結合項目質量、進度、安全管理,實現項目效益最大化,讓學生在模擬中融合中職的技術知識和高職的管理知識,成為既具備較強的技術管理能力又掌握經濟及管理等知識的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實踐證明,通過課程體系的重構,可以使技術知識和經濟、管理知識融合,更好地實現中高職銜接。
摘要: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建筑行業對于人才的需求量相對增多。為了實現建筑行業的現代化,其對于建筑人才的技能需求也相對提高。故而,當前越來越多的學校開始重視建設工程管理專業的創設與教育的開展。本文結合高職院校建設工程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對其專業課程體系的設計思路形成、結構構件與專業核心課程開發三個方面加以研究,并且提出以企業、學校、學生三方聯合的給予工作過程系統化的高職建設工程管理專業課程體系,以期望為我國建筑行業的人才培養提供一定的參考。
關鍵詞:工作過程系統化;高職建設工程管理;課程體系;設計
建筑行業的蓬勃發展,使得其對于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量相對增多,但是,從實際狀況來說,我國對于建筑行業的人才培養存在極大的缺失。雖然,很多院校認識到了建筑行業人才培養的重要性,也開設了對應的專業。但是,優于缺乏教育經驗,多數院校都是以理論教學為主,這就使得其培養的人才缺乏應用能力,自然在進入崗位后,會存在嚴重的技能缺失。因此,我院針對建設工程管理專業人才培養設計了基于工作過程系統化的課程體系,并對其進行應用研究。
1基于工作過程系統化的高職建設工程管理課程體系設計原理
工作過程是指個體為了完成某項認為并且獲得對應的工作成果所進行的一系列工作程序,其具有完整性與目的性,是一個綜合的、時刻處于運動狀態但是相對穩定的系統。而高職建設工程管理專業其本身就是一項為崗位服務的專業教學,其最終落腳點是建設工程管理。因此,傳統的理論教學無法滿足崗位的需求,必須要對其進行調整。工作過程系統化的教學理念,以建設工程管理為基本導向,并且確定職業崗位群與各個崗位相對典型的工作任務,明確完成這些任務所需要的職業素養與專業能力,從而為教學的開展提供一定的參考,并以之為原理,最終形成該專業課程體系工作過程系統化的設計思路。
2構建高職建設工程管理專業工作過程系統化課程體系框架
從上文中可以看出,該種課程體系構建的基本參照是建設工程管理,因此,我院在相應專業的教學中,以建設工程管理為主線,對其所需要的知識點與技能點加以梳理和整合,形成了培養學生職業素養與技能的全新課程體系。以專業基本素質課程、文化課程和職業道德素質課程來提升學生的基本素養;以成本估算技巧、進度計劃把控與項目控制能力等來培養學生的專業基本能力;以基礎工程施工等課程教學來提升學生的專業核心能力。對多種能力的綜合培養,形成該課程體系的基本框架,并以此為課程開展的指導。
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主要內容
1.對施工材料的檢測
建設工程檢測要對工程進行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成品材料以及其他的材料進行檢測。對于這些材料的檢測首先要在進入施工場之前進行嚴格的篩選,合格后才允許進入施工場。在進入后還要進行抽樣檢測,以保證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對一些新材料的使用也要保證檢測通過之后才能推廣使用,嚴禁盲目運用新材料。
2.對機械設備的維護與檢測
工程中使用的機械設備要定期進行維修與檢測,對機械設備的維護要依據“防患于未然”、“早發現,早治療”的準則來進行。只有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才能實現工程的順利進行。機械設備的維護與檢測需要引起施工人員的足夠重視,需要建立專業的團隊,將專業化與系統化相結合,以實現工程建設的設備最優發展。
3.對施工質量的跟蹤檢測
在施工過程中,要按照工程項目的規定和工程質量檢測標準對每一項分工程進行試驗檢測,這便是對施工質量的跟蹤檢測。跟蹤檢測的主要內容包括對道路中心線的檢測、壓實度的檢測、路基路面的承受能力的檢測、水泥混凝土的檢測等方面,這每一步的檢測都要嚴格按照檢測標準,嚴格檢測要求,確保每一環節的施工質量都達到要求的標準,繼而保證整個工程的質量要求。
摘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國家管理建設活動的行政法規,通信建設也應遵循條例的管理要求。但由于條例中建設工程的分類與通信行業的工程分類不同,條例的管理要求和工程門類無法準確匹配,管理上易產生偏差。本文試通過分析法規制定的脈絡揭示條例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作用,通過剖析通信行業與土建行業在建設工程分類上的差異,分析產生理解偏差的原因,為正確理解和貫徹法規要求提供思路。
關鍵詞: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設計使用年限;建設工程;保修期
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簡稱“使用年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簡稱《條例》)的要求。而“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是建筑設計行業對上述要求的具體化,已經過多年實踐,有成熟的應用規則。近年來,通信行業管理部門開始注重落實這一規定,要求各專業制定相應的設計使用年限,并在咨詢設計文件中注明。這一要求并不適用于通信建設工程范疇內的所有工程,本文對《條例》和相關法規進行研究,聚焦分析建筑行業對《條例》的理解和實踐。
1條例溯源分析
《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但《條例》并沒有進一步規定哪一類工程需注明、哪一類工程不需注明。而條文中除了關鍵詞“使用年限”,還包含了另外一個關鍵詞“建設工程”,讓人理解為注明“使用年限”,是針對的“建設工程”定義范圍內的所有工程。但實際上,在建筑行業普遍遵循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的《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中,僅有部分專業的設計文件要求注明使用年限,而并非對所有專業,這種做法已成為共識。但要以此來說明《條例》并未要求所有專業的設計文件都要求注明“使用年限”,恐怕不能得到非土建行業的認可,為此,有必要首先對“使用年限”這一關鍵詞追本溯源,搞清楚《條例》規定“使用年限”的作用是什么,它的管理對象是誰。“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這一要求由《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首次提出,其出臺的背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簡稱《建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基于《建筑法》,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通過第279號國務院令,頒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要求設計文件應“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同年9月25日國務院令第662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頒布,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編制施工圖文件,應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至此,有關“使用年限”的要求在設計行業正式落地。從法規制定的脈絡上可以看出,“使用年限”的提出是響應《建筑法》有關工程保修制度的要求,為確定工程保修期提供依據,而承擔保修期責任的管理對象是施工單位。那么,是否所有門類的建設工程都要根據“使用年限”確定保修期呢?要弄清這一問題,首先要明確什么是建設工程。通常建設工程可按照自然屬性分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3類。而《條例》做了細化,第一章第二條對建設工程的定義為:“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對于“使用年限”用途,列在《條例》第六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章節中,具體內容如下。其中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其中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其中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條例》明確地規定了保修期的責任主體為施工單位,確定保修期的依據為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同時,并未將“使用年限”與所有門類的建設工程保修期關聯,僅與第四十條第一款中的工程有關,即通常所說的“土建工程”;而其它條款直接規定了保修期。可見,“使用年限”在《條例》中的覆蓋面有其特殊性,其并不針對所有門類的建設工程。那么,為什么僅有“土建工程”需要通過使用年限確定保修期,而其它類型的工程直接規定保修期呢?這是因為國家針對“土建工程”在耐久性和可靠性方面的要求,劃分了100年、50年、25年、5年幾個不同的層次的年限。按不同年限設計的工程,在設計原則、材料、質量控制方面的要求都不同,需要通過設計落實到工程中,所以這種年限劃分稱為“設計使用年限”。因此,也可以說,確定設計使用年限是針對土木建筑類工程的專屬要求。而不同使用年限對應不同的工程保修期,這與《建筑法》的精神是一致的。理解了上述特殊性,也就能夠理解《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也僅是針對“土建工程”,而不是所有門類的建設工程。對于通信建設工程應如何理解和執行《條例》要求,確定哪些通信建設工程需要制定“使用年限”,可以通過分析通信建設工程構成來確定。按照《條例》中建設工程的分類模式,可將通信建設工程分為通信建筑工程、通信線路、管道工程和通信設備安裝工程等。基于這種分類,只有通信建筑工程對位“建筑工程”,需制定“使用年限”,在國家標準中建筑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已有明確規定;通信線路和管道工程中的構筑物(如桿、塔、通信隧道等)可對位“土木工程”,必要時可參考有關國標確定設計使用年限;而通信建設工程中覆蓋面最為廣泛的電信類工程均對位于設備安裝工程,并不需要制定“使用年限”。
2工程分類對比
通信業的工程分類并不是按《條例》中建設工程思路劃分的。一般按通信專業劃分可分為有線傳輸工程、無線通信工程、電信交換工程、數據通信工程、移動通信工程、電信網絡工程、通信電源工程、計算機網絡工程等。根據目前施行的《建設工程分類標準》(GB/T50841-2013),標準中涉及通信類的工程包括通信設備工程、計算機信息網絡工程、通信機房與通信樞紐工程、通信線路工程等幾大類,各類均以設備安裝工程為主,如通信設備工程包括通信電源設備安裝工程、程控電話交換機設備安裝工程、光纖傳輸系統設備安裝工程、移動通信設備安裝工程等;其中通信機房與通信樞紐工程也是指建筑中的設備安裝工程。追溯更早期的文件,如郵電部1995年頒布的《通信建設工程類別劃分標準》,將通信建設工程分為通信線路工程和電信設備安裝工程兩大類。通信線路工程包括長途干線、海纜、市話線路、有線電視網、建筑綜合布線工程、通信管道工程;電信設備安裝工程包括市話交換、長途交換、通信干線傳輸及終端、無線通信及無線尋呼、衛星地球站、無線鐵塔、數據網分組交換網非話業務網、電源。通過比較可以發現,《條例》管理的建設工程中,處于首要地位的是土建工程,而通信建設工程主要基于通信線路和設備安裝,土建類涉及很少,兩類建設工程管理的主要對象有很大不同。《條例》是基于《建筑法》,從建筑工程線條發展而來,條文語境自然以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為核心,管理對象以土建工程為主,以管線及設備安裝為輔,管理要求側重“土建工程”;而通信建設工程無論是從工程重要性還是投資額來考量,都是以線路和設備安裝為主,土建工程為輔。那么,當使用具有土建工程基因的《條例》管理通信工程設計時,因管理要求不能與工程類別直接匹配,執行上會產生偏差。所以,當通信行業參照《條例》進行管理,如果僅從條例本身出發,不去追溯《條例》的源頭《建筑法》,就看不到《條例》的管理側重點,看不到《條例》第二十一條中“使用年限”和第四十條中“保修期”之間的聯系;由于《條例》第四十條中沒有明確的針對通信工程分類的保修期要求,此條文會被理解為對特定工程的要求,而與通信工程無關,從而忽視了“使用年限”與“保修期”的配套使用關系。3結束語從《條例》的管理意圖看,規范“保修期”才是根本目的,而規定“使用年限”只是中間環節,脫離“保修期”制定“使用年限”并不是《條例》的管理要求。同時,“使用年限”是針對“土建工程”的要求,通信工程設計并不需要各專業都制定和落實“使用年限”。實際上,由于行業特點,通信工程直接按照《條例》進行管理存在工程分類不匹配的問題,應制定相應的細則,并從通信工程設計和通信工程施工兩條線提出管理要求。設計環節可借鑒《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做法,制定類似的通信工程設計管理規定,針對具體專業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施工環節可借鑒《條例》第四十條:“電氣管線設備安裝,保修期為2年”和“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兩種標準,而信部規(2005)418號文《通信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中有“工程交付使用一年保質期到期后結算”的說法規定了質保期,通信工程也可參考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