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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血脈,《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指出,要實施金融安全戰略,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本文在總結金融企業各種常見稅收收入流失風險的基礎上,探索建立了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稅收風險評估特性指標體系,對金融企業稅收與經濟行為的關系進行科學評價,進而規范金融機構運營,防范化解金融業稅收風險。
關鍵詞:金融業;稅收風險預警;指標體系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指出,要實施金融安全戰略,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金融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財務風險、法律風險等。一般認為,稅務風險屬于財務風險的一種。但是,隨著稅務風險對企業的影響越來越大,稅務風險正呈現出一個新的趨勢,那就是逐步從財務風險中獨立出來,成為一個具有顯著特征的單獨風險體系而存在。近20年來,我國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管實踐中開始引入稅收風險管理理念并不斷深化相關方法技術的運用。金融業作為現代經濟的血液和重點稅源企業,建立金融業稅收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有利于及時查找問題,對稅收征管力度、稅收征管重點和方向進行調整,防范金融業稅收流失,提高金融業納稅,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
1商業銀行稅收風險預警指標
根據《商業銀行法》相關規定,商業銀行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因此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為貸款等債權性投資,主要利潤來源為利差及手續費收入與支出的差額。針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特點,可設立以下評估指標(表1),分析商業銀行可能存在的稅收風險。指標說明:第一,貸款平均收益率變動率差額。(1)數據來源:利息收入可取數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利息收入項目下“發放貸款及墊資”行次,貸款余額可取數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送財務報表中資產負債表的“發放貸款及墊款”行次,貸款基準利率可取數于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貸款基準利率數據(2019年8月以前)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網站LPR數據(2019年8月及以后)。(2)分析方法:正常情況下,貸款平均收益率與利率水平變動趨勢應大致相同。因此,如果差額為負值且相差較大,金融企業可能存在少確認利息收入的風險。比如,將核算期之內的利息轉為表外利息、未將已收回的表外利息及時入賬、違規跨期調整利息收入等。(3)預警值設置。差額<0,并可參考同地區、同行業企業平均水平及歷年同期水平。第二,手續費收入變動率。(1)數據來源:手續費收入可取數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手續費及傭金收入”行次,該指標可按手續費收入明細進行分類測算,如分別測算結算與清算業務、代理業務、信用承諾業務、銀行卡業務、顧問和咨詢業務、托管及其他受托業務手續費收入變動率。(2)分析方法:隨著利率市場化進行改革,凈息差總體下降,手續費收入占商業銀行收入總額的比重呈現上升趨勢。因此,若整體手續費收入變動率為負,則可能存在不計、少計各類手續費收入的問題,可對手續費收入進行逐項評估。(3)預警值設置。變動率<0,并可參考同地區、同行業企業平均水平及歷年同期水平。第三,存款平均成本變動率差額。(1)數據來源:利息支出可取數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銀行利息支出項目下“吸收存款”行次,存款余額可取數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送財務報表中資產負債表的“吸收存款”行次,存款基準利率可取數于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存款基準利率變動率可以按照存款類型不同進行分類測算。比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協定存款、通知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等,并將分類測算結果與存款平均成本變動率進行比較。(2)分析方法:正常情況下,存款平均成本率與利率水平變動趨勢應大致相同。因此,如果差額為正值且相差較大,金融企業可能存在多確認利息支出的風險。比如,將手續費支出計為利息支出、違規跨期調整利息支出等。(3)預警值設置。差額>0,并可參考同地區、同行業企業平均水平。
2證券公司稅收風險預警指標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券公司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從事證券業務的企業法人,證券公司的主營業務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與保薦、資產管理等。針對證券公司的經營特點,可設立以下評估指標(表2),分析證券公司可能存在的稅收風險。指標說明:第一,證券經紀業務手續費及傭金收入變動率與代理買賣證券交易額變動率比值。(1)數據來源:證券經紀業務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可取數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證券業務手續費及傭金收入項目下“證券經紀業務”行次,代理買賣證券交易額可取數于證券公司柜臺交易系統或各證券公司披露信息。(2)分析方法:雖然證券公司經紀業務收入受股市行情影響波動幅度較大,但變動趨勢應與證券公司代理買賣證券交易額變動趨勢相同,因此,該比值應接近于1。若比值小于1且偏離幅度較大,則證券公司可能存在不計、少計證券經紀業務手續費收入的風險。(3)預警值設置。比值<1,并可參考同地區、同行業企業平均水平及歷年同期水平。第二,證券承銷業務手續費及傭金收入變動率與證券承銷金額變動率比值。(1)數據來源:證券承銷業務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可取數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證券業務手續費及傭金收入項目下“證券承銷業務”行次,證券承銷金額可取數于證券公司承銷業務系統或各證券公司披露信息。(2)分析方法:證券公司承銷業務收入變動趨勢應與證券公司證券承銷金額變動趨勢相同。因此,該比值應接近于1,若比值小于1且偏離幅度較大,則證券公司可能存在不計、少計證券承銷業務手續費收入風險。(3)預警值設置。比值<1,并可參考同地區、同行業企業平均水平及歷年同期水平。第三,資產管理業務手續費及傭金收入變動率與資產管理規模變動率比值。(1)數據來源:證券承銷業務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可取數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證券業務手續費及傭金收入項目下“受托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行次,資產管理規模可取數于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系統或各證券公司披露信息。(2)分析方法: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收入變動趨勢應與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變動趨勢相同。因此,該比值應接近于1,若比值小于1且偏離幅度較大,則證券公司可能存在不計、少計資產管理業務手續費收入風險。(3)預警值設置。比值<1,并可參考同地區、同行業企業平均水平及歷年同期水平。
摘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持續走高,引得業界與監管層對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日漸高漲,新一輪試點或在眼前。但囿于基礎資產資質不盡如人意,不良資產證券化是否可行尚值得研究。所幸國內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已經集齊政策支持、蓬勃發展的市場環境、日趨完善的價值評估機制、不斷發展的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有力助攻等因素,大環境已經成熟。然則尚需不斷探究其完善路徑,進一步規范制度體系,大力培育投資主體發展資本市場,如此方能發揮不良資產證券化為商業銀行排憂解難之巨大功用。
關鍵詞:不良資產證券化;可行性分析;完善路徑
資產證券化自在國內問世伊始,便以大幅提高資產流動性、促進風險移轉以及增強資產信用等創新功能,成為浩浩蕩蕩的金融創新浪潮中的一顆璀璨明珠。受益于此,在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節節攀升之際,監管層與業界齊齊將眼光投向資產證券化,期待這一創新手段可以化解束縛商業銀行發展的桎梏。按照我國銀行業監管規定,商業銀行應根據風險水平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而前兩類稱為正常貸款,后三類則合稱為不良貸款。眾所周知,在商業銀行資產的組成中,貸款占比最高。因此,通常所指的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其實便是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證券化。縱觀近年來國內情勢,一方面,據銀監會的數據顯示,2015年四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達1.67%,較于同年三季度末的1.59%,更是向銀行業風險警戒線2%邁進了一步。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資產的傳統方式包括重組、清收、轉讓和核銷,然而這些手段均不可避免地存在短板,效果堪虞。與此同時,國內實體經濟萎靡不振,企業利潤下降、經營效果差強人意,不僅債務人違約概率大大提高,也為銀行回收資產增添不小阻力。另一方面,中國證券報曾于2015年12月報道:中國銀行業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試點預計于年底或明年啟動,而國有四大銀行已獲得試點額度。[1]2016年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委《關于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內容指出要“進一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并“在審慎穩妥的前提下,選擇少數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探索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種種跡象表明,被叫停近十年的不良資產證券化很可能于近期強勢回歸。在上述兩方面因素的不斷催化、綜合作用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證券化的呼聲愈加高漲,可謂賺足了眼球。盡管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大環境已經日趨成熟,但毋庸諱言,其在全國范圍內的廣泛推開仍面臨諸多挑戰。于是在當下節點,對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進行分析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便越加突顯。
一、不良資產證券化概述
通常所指的資產證券化系狹義的資產證券化,即信貸資產證券化,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出售、可流通證券的過程。[2]不良資產證券化其實是資產證券化概念外延中的一種,在這個過程中,發起人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不良貸款等不良資產真實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SPV”,經過一系列的包裝、組合,并進行信用增級、評級,從而使該組資產能夠產生未來相對穩定的可預見現金流,再由SPV發行證券產品,獲取現金償還發起人資產價格,并以該現金流為支撐償付投資者本息。[3]為了進一步了解不良資產證券化,有必要將之與常規的資產證券化進行比較,剖析其特性。
其一,與國內資產證券化市場上的“主力軍”——信貸資產證券化、汽車貸款證券化等相比,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最本質特征在于基礎資產的特殊性。為了防止資產證券化被濫用,發起人、SPV等主體惡意欺騙,傷及投資者合法權益,國際上包括我國均對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設置一定門檻,如基礎資產應具有可轉讓性、可收益性,有能力帶來持續穩定的現金流入,且風險水平在警戒線之內。反觀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在商業銀行的語境下是指風險水平較高,被劃定為次級、可疑和損失類別的貸款。顧名思義,這些貸款的信用質量較差,未來是否可收回、收回時間和金額等均存有一定不確定性。這大概也是不良資產證券化為何廣受詬病的一大重要原因了。
其二,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分層設計往往較為簡單。這一特性同樣可歸結為其基礎資產的特殊性,由于不良貸款未來可產生的現金流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風險水平相對高企,目前市場主體多抱以觀望態度,因此不良貸款證券化產品的交易結構設置趨于簡易,往往只分為優先級和次級兩個層次。
摘要:自證券化產品發行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業務迅速發展,近幾年更是漲幅驚人,如今,互聯網企業也開始實施資產證券化。本文通過借助分析京東白條應收賬款的案例,來研究資產證券化在互聯網企業中的具體應用。同時,本文也希望為即將實行應收賬款證券化的企業提供一些建議和幫助。
關鍵詞:互聯網;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
引言
世界上最早的資產證券化發生在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政府支持下,銀行發行了住房抵押貸款來支持證券,它作為第一支資產證券化產品亮相,許多國家和地區競相模仿,過后幾十年,資產證券化產品種類也更加豐富多樣。資產證券化進入中國較晚,2005年是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元年,央行及銀監會以試點的方式正式推行信貸資產信息化的業務,后收到經濟危機的影響,一度陷入停滯的狀態,自2012年重新開始啟動。特別是2014年之后進入了蓬勃發展的狀態。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手段,資產證券化不僅廣泛應用于銀行業,也在其他行業有了越來越多的嘗試。特別是對于如今高速發展的互聯網和電商企業,對于現金流的要求較大,容易產生融資困難等問題,那么資產證券化的應用就顯得尤為重要。京東在2014年開始推行京東白條服務,并緊接著于2015年開始了京東白條應收賬款的資產證券化。本文通過對其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的實施過程進行分析,探討其收益及風險,并給出合理化建議。
1、“京東白條”產生過程
2014年2月,京東商城首次推出了“京東白條”業務,它是一款新型的先消費后付款的支付方式。消費者在京東商城購買商品付款時可以使用“京東白條”支付,然后根據自己的信用額度有兩種選擇方式,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30天免息或者3到24個月的分期付款方式。同時,選擇分期付款的用戶需要支付不同分期所對應的相關服務費,若到期尚未償還,則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至此,由于它的服務費用低于一般的銀行信用卡及螞蟻花唄,所以收到了眾多年輕用戶的喜愛,僅僅一年,“京東白條”的用戶數量就達千萬,同比增長近600%,同時開通白條的用戶不管是月訂單還是月消費額都有了明顯增長,更加刺激了京東商城總業績的增長。“京東白條”的使用過程實際上就是京東將資金借給消費者,從而形成應收賬款的過程,作為應收賬款,它具有一般應收賬款的風險性、期限性及流動性較低的特點,同時因為其支付方式多樣、商品價格不高的特點,其應收賬款又具有期限分散、金額較小且分散的特征。
2、“京東白條”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過程介紹
[摘要]在國家積極推進科創板落地之際,財政部要求境內上市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對于上市公司來說,減少金融資產的類別,加強金融資產分類的客觀性和有關會計處理的一致性,以更加及時、真實地反映經營成果和風險。采用新金融工具準則的分類和計量方法,使創投業務由于其特殊的結構化主體,其公司的估值所受影響將可能是非常大的。文章從公司的投資價值方面,分析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所產生的影響。
[關鍵詞]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金融資產;公司估值;創投業務
江蘇華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華西集團為主發起人設立的上市公司。公司于2015年在傳統主業不景氣的情況下,不得已進行戰略轉型,在原有化纖產業基礎上,以資產管理為核心開展并購投資業務,在建立核心能力的基礎上構建金融生態圈。截至2018年報告期末,公司總資產約120億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約66億元,長期股權投資約16億元,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約4億元[1]。股權投資合計約86億元,占公司總資產的72%,可以說公司已經發展成為資產管理公司。至2020年,公司的短期目標是借助戰略股東的資本實力和產業資源,將子公司一村資本打造成為一家具有垂直整合能力的前50強資產管理公司。公司的中長期戰略目標設定為第三方投資機構排名評價機構的年度排名前30強資產管理公司[2]。
1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概述
2017年國家財政部分別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新準則要求,在境內上市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需施行新的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新準則中規定:以“業務模式的目標是為取得合同現金流”和“合同現金流僅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兩個條件為維度,具體分類成: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則需劃分為“攤余成本類”;但如企業業務模式是通過既收取合同現金流,同時又出售金融資產來實現目標,并“合同現金流僅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時,則劃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損益的金融資產”;對于尚不滿足合同現金流測試的企業,或其他業務模式的,一律按照“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規定執行。初始分類確定后,新準則對金融工具的重分類提供了指引,在企業僅限于改變內部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情形下,允許金融資產不同類別之間進行重新分類。對于重分類應當以未來適用法處理,企業不得重述以前已經確認的任何利得、損失(包括減值損失或轉回)及利息。對于所有的金融負債也均不得進行重分類。
2金融資產的重新分類和計量對會計報告質量的影響
公司持有的戰略資產主要服務于公司短期戰略目標。一類是服務于公司資產管理而投資形成的金融資產,例如參股的江蘇銀行和華泰證券;另一類是可能被培養成公司的優質產業的金融資產,例如參股的寧德時代,持有期限初步定為3年以上,如果在持有期間公司發現不符合公司新的戰略和發展,可能被出售[2]。在原準則下,企業根據持有意圖將金融資產劃分成為應收款項和貸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及交易性金融資產四類。在原準則下,江蘇銀行、華泰證券、寧德時代等股票類金融資產被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為非流動資產,股利收入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在新的準則規定下,企業要根據金融資產管理業務模式和現金流特征把金融資產分別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依據此規定,類如江蘇銀行、華泰證券、寧德時代等股票類金融資產即被劃分為了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其在資產負債表中也被列為流動資產,股利收入和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3]。相比之下,新準則可以提高金融資產分類的客觀性和有關財務指標的相關性。首先,持有意圖是企業管理層的主觀決定,隨著市場環境變化而變化,而金融資產管理的業務模式和現金流特征通常由合同文件載明或可驗證,金融資產分類是根據按照企業持有的意圖變更為按金融資產管理的業務模式和現金流特征,減少了金融資產分類的主觀性,提高了會計處理的客觀性。其次,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新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表現形式是非流動資產變成了流動資產,這部分資產的變動會提高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之比,讓流動比率指標更高。問題是這部分資產的短期變現能力是否符合流動資產的定義,即是否能在一年內變現?華泰證券的股份為無限售條件股份,在2018年被出售了1500萬股,剩余1500萬股隨時可以被出售。江蘇銀行股份和寧德時代股份會在2019年解禁,即便江蘇銀行股份尚未解禁,在2018年公司追加質押4210萬股江蘇銀行股票實現部分套現。由此看來,只要管理層愿意,這部分資產的短期變現能力是很強的,由非流動資產變成流動資產有其合理性。最后,新準則有助于會計報告更大程度上如實反映經營成果和風險。采用新金融工具準則進行分類和計量方法,也許會導致更多的金融資產被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而不是被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市場股價波動將導致公司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浮盈浮虧直接于損益表中體現。在2019年股市逐步回暖的背景下,公司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有望保持增長態勢。
自2004年以來,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保險企業經營狀況向好,使保險資金運用額度不斷大幅提升。根據中國保監會統計,2004~2011年,我國保費收入從4318.1億元上升到14339.3億元,年均增長率保持在18.7%。2012年,我國保險業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約1.549萬億元,同比增長8.01%,達到歷史新高。保險資產規模從2004年的11,853.5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60138.1億元。在此影響下,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余額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從2004年的10680.7億元增長到2011年的55473.9億元,年均增長率高達26.5%,遠遠高于國民經濟增長速度,提高了保險資產占金融資產的比重。根據保監會統計結果,2012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高達6.85萬億元,總體規模進一步擴大。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結構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主要表現為,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比重下降以及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的比重上升,保險資金投資方向更加多元化。首先,較低的利率水平和快速發展的資本市場,使銀行存款比重不斷下降。銀行存款的比例由2004年的47.05%下降到2007年的24.41%,達到歷史最低點,2010年銀行存款比例略微上升到30.21%。其次,債券在保險企業的資金運用渠道中所占比例有明顯上升。2010年,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分別占保險資金運用的21.80%和17.23%。此外,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也穩中有升。最后,投資更加多元化,增加了對基礎設施、不動產等另類投資的比重,2010年該比重達到14.61%。[2]目前的配置領域已包括固定收益類投資、權益類投資、另類投資和境外投資等四大類共幾十個品種,可較好地兼顧保險資金對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我國保險資金盡管主要投向債券、存款等低收益率項目,但是,保險資金運用收益深受資本市場行情影響。2007年保險資金收益率高達12.17%;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保險資金收益率急劇下降至1.91%;2009年在經濟刺激計劃影響下,保險資金收益率又上升到6.41%。2010年,保險業累計實現投資收益2014.59億元,收益率4.84%,基本滿足資產負債配置需要。其中,銀行存款實現收益385.97億元,收益貢獻度19.16%,收益率3.19%;債券投資實現收益943.04億元,收益貢獻度46.81%,收益率4.45%;權益投資實現收益625.04億元,收益貢獻度31.03%(股票投資收益率7.97%,基金投資收益率10.05%)。2011年,保險業實現投資收益,收益率為3.6%。2012年我國保險業實現投資收益2085.09億元,投資收益率僅為3.39%,這也是近幾年最低的。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過度依賴資本市場,但資本市場長期低迷,導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率水平還不是很高,平均收益率保持在3%左右,保險資金運用總體上實現了穩定收益、風險可控和穩健運行的目標,保險投資相對穩健,能夠支持保險市場發展。
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主要問題
1.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較低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整體收益率約為3.6%,遠低于國際上發達國家8%的平均水平,發達國家的保險資金收益率一般都高于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而我國則明顯低于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這主要因為我國保險業整體保險資金運用水平不高,存在專業化程度不夠高、資金運用效率較低、資金運用結構單一等方面的不足。首先,資金運用結構方面的原因。當前,由于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金融債券、政府債券、企業債券、買賣證券投資基金等,因此,銀行存款下調、債券市場波動以及證券投資基金價格下跌,都使保險公司投資回報率一度下降,對各保險公司的業績影響很大。其次,我國資本市場發育還不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還不健全,存在大量非市場化手段和暗箱操作,這使資本市場波動較大,導致保險公司難以從資本市場中獲得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最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盈利能力不足。高度壟斷的保險資金運用模式導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市場化程度不高、盈利模式單一、專業化人才缺乏。正是因為上述原因,導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率水平一直不高,但同時也說明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間。
2.保險資金運用結構存在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