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編為你整理了5篇文物保護規劃參考范文,供你參考和借鑒。希望能幫助你在寫作上獲得靈感,讓你的文章更加豐富有深度。
摘要:通過建立信息化系統,應用三維激光掃描儀、無人機、全站儀、遙感攝像、GIS、、BIM、VR等信息化技術手段,全面、系統、科學地將歷史建筑的信息記錄、保護利用、監測管理、宣傳展示進行整合,有效地解決茂名歷史建筑保護與管理問題。
關鍵詞:茂名地區;歷史建筑;保護與管理;信息化
歷史建筑是不能再生的資源,它代表了當地的優秀傳統文化與技藝,是一個地區不可復制的符號,有著重要的保護價值。近幾年,政府一直在加強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的實施。2017年,國家文物局在《國家文物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中強調:“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夯實不可移動文物基礎工作。落實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完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加強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公布和實施,推動將文物保護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1]。”各級政府、文物保護單位也更加重視歷史建筑的保護及管理工作,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目前,對于歷史建筑的保護很多還是采用傳統的手段,通過基本的測量、訪談、文獻查閱等收集數據,缺乏對這些基本數據直觀性的整合,從而使得在保護過程中,無法綜合考慮數據之間的相互影響,而影響最終的保護效果。因此,為了滿足發展的需要,我們需要介入新的技術與手段,來解決歷史建筑保護與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國家文物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中也對文物保護信息化建設重要性以及急迫性進行了:“全面推進文物保護、利用、管理、研究信息化整合共享工作,建設國家文物大數據庫,建成國家文物主管部門綜合行政管理平臺,完善文物部門政務公共服務系統,實現文物信息互聯互通與數據資源共享共建[1]。”本文通過結合茂名歷史建筑的保護與管理的相關工作,提出建立信息化的歷史建筑保護與管理系統,科學的、全面的對歷史建筑進行信息的收集、記錄、鑒定及價值評價等相關工作,為茂名歷史建筑的保護與管理提供新的思路。
1茂名歷史建筑保護與管理現狀
茂名歷史建筑形式豐富多樣、數量頗多。據不完全統計,茂名市共有不可移動文物800多處,其中古建筑約286處、古遺址約205處、近代和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190余處,現有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2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7處,而沒有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建筑則超過千數。近年來,茂名市政府積極推動歷史建筑的保護管理工作。首先,積極進行文物建筑普查及申報工作,2019年茂名市新增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一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9處,同時做了大量文物保護單位的評審、申報工作,2020年4月,在茂名市第七批文物保護單位評審工作中,還第一次運用了無人機航拍的實景建模技術運用到歷史建筑管理之中。其次,茂名市制定了一系列歷史建筑保護修繕規定,如《茂名市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工程管理規定》,以及歷史建筑保護修繕的管理程序。但是,茂名歷史建筑保護與管理工作還是有一些問題:(1)歷史建筑基本信息不全面。沒有全面、系統的記錄歷史建筑的測繪圖紙、歷史信息、營造技藝信息、環境信息等,不能對建筑價值進行深刻的評定。(2)保護進展緩慢,保護觀念相對淡薄。茂名的歷史建筑除卻一些知名的或者能帶來經濟收益的文物保護單位之外,很多文保單位都沒有任何保護措施。例如在安良堡列入高州市文物保護單位之后,基本沒有采取太多的保護措施,屋內很多地方已經開始坍塌,庭院內雜草叢生。直到2019年被評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后才開始進行保護修繕。同時,民眾對于歷史建筑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在調查中,筆者發現,茂名很多地方的民眾對于歷史建筑都是“嫌棄”的狀態,覺得那是破舊的老房子,沒有任何的利用保護價值,花錢修復也不值當。(3)對歷史環境關注較少。比如茂名信宜鎮隆古城的保護,投入了大量的資金,雖然將歷史建筑進行了加固及修繕,使歷史建筑煥然一新,但是卻完全失去了歷史建筑該有的韻味,比如古城門樓——紅樓的門前采用了現代化的大理石廣場、嶄新的涂料、還有一些不符合當地特色的裝飾等做法,這些都讓歷史建筑失去了該有的風貌以及靈魂。而民間一些做法,比如水泥硬化地面、石灰刷墻、鐵皮瓦蓋屋等更是讓歷史建筑喪失自己的該有的文化內涵。(4)歷史建筑信息共享差,公開性不高。茂名歷史建筑資料相對較少,網絡、書籍等資料相關記載都相對較少。茂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茂名各級政府網站對歷史建筑資料的公開性也不夠。茂名歷史建筑保護與管理方面信息不夠系統、詳實、全面,信息公開度不高,公眾參與度不高,保護方法不當……等諸多問題。而信息化保護與管理系統的建立,就能夠將這些問題得以解決。
2信息化保護與管理系統的建立
茂名歷史建筑信息化保護與管理系統主要目的是保護、管理、監測、研究和展示,由基礎信息記錄、保護利用、檢測管理、宣傳展示四個板塊構成,通過建立歷史建筑基礎的信息數據庫,數據庫包括歷史建筑的建筑信息、歷史信息、建筑圖紙、建筑模型、規劃保護修繕方案等,以數據庫作為基礎來掌握及管控茂名歷史建筑的保護利用現狀,并且在數據庫的基礎之上對歷史建筑進行保護管理、日常監控等,以此不斷完善數據庫,更新數據庫。該系統主要通過三維激光掃描儀、無人機、全站儀、遙感攝像等技術方式進行基礎數據信息記錄,并通過GIS、BIM等系統建立數據庫,對歷史建筑進行保護利用及檢測管理,并且通過VR等方式對歷史建筑進行宣傳、展示。
隨著我國文物保護事業管理體制逐步完善,《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嚴格的施行,文物建筑保護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行業在經營方式、組織結構等方面必須完善管理體制。同時,對文物保護工程進行科學的管理,是文物保護工程順利進行的保障,是確保文物建筑維修時采用正確方法的有效控制手段,所以采用合理的管理模式有著重要意義。文物保護工程項目是指以文物保護維修施工為管理對象,在一定的時間內按預期目標和文物保護修繕法規、標準完成的一次性任務。文物保護工程項目與現代建筑工程項目有共性,亦有獨特性。現建工程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工程,即按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預期的工程量十分清楚;而文物保護工程更加強調文物的特性,由于其現存情況復雜,維修變數較多。要求在一定的時間按文物建筑修繕原則完成維修工作。如果文物保護工程項目按限定時間內完成,由于時間倉促可能產生勘察工作不細致、建筑病害原因不清楚、維修方法不正確,導致保護性破壞。這里所說的一定時間也不是無限制地拖延下去,而是采用科學的態度,認真負責的精神,準確判斷病害產生的原因,細致研究修繕方法與措施,在盡量短的時間完成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現建工程雖然是一次性任務,局部產生錯誤可以拆除重新再來。而文物保護工程更強調工程的唯一性和文物的不可再生性,一旦產生錯誤造成的損失可能是永遠無法彌補的,文物的原真性便遭到破壞。文物保護工程的特殊性就要求我們采用科學有效的管理模式,盡量減少保護性破壞。
1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選擇
文物保護工程管理形式是直接影響到文物保護工程目標實現的重要因素。文物保護工程既具有一般工程項目的特點,又有其特殊的一面,它的最終目標是以文物建筑修繕原則為基礎使文物建筑得到有效的保護,而不是一般工程的確保質量與工期下獲得最大利潤。所以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管理形式的選擇就應該圍繞最終目標的實現,怎樣有利于最終目標的實現就選擇這種管理模式。項目管理理論作為一門新興的應用學科,理論研究的歷史并不遙遠,但實踐活動從建筑活動開始而開始。隨著項目管理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全面化,其理論則更加嚴密、準確。《文物保護法》公布實施后,作為工程項目的特殊一員的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的管理必須更加嚴格和周密,確保文物建筑得到有效的保護。現將現代建筑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介紹如下,以便選擇出適合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
1)設計建造模式。這種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在工程方面最為通用,它是一種傳統的項目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業主委托建筑師和咨詢工程師進行前期各項有關工作(如進行可行性研究等),工程項目評估立項后再進行設計,設計與招標文件完成后,通過招標選擇承包商,最后按設計圖紙進行驗收。這種管理模式應用在文物保護工程,管理模式應是文物保護單位業主委托文物保護專家或通過對文物建筑病害長期的觀察,需要維修時進行立項,然后與文物保護設計單位簽訂設計合同,并進行保護設計。通過審批后,通過招標確定施工方,按圖紙施工,最后驗收。這種管理模式最大的優點是:由于該模式長期被采用,管理方法比較成熟,各方面對有關程序都較為熟悉。業主可自由選擇咨詢、設計人員,對保護設計以及保護施工可以進行有效的控制。很明顯文物保護工程的兩大環節設計與施工在這種模式下被分隔,業主的控制權較大,易產生不利于文物建筑保護的因素。同時,這種管理模式時間跨度較大,但環節聯系松懈,前期資金投入較大,設計變更手續繁瑣。
2)建筑管理模式。建筑管理模式,是近年來國內外廣泛流行的一種管理模式,這種模式與傳統管理模式(設計圖紙全部完成之后進行招標、施工的連續模式)不同,而是采取階段發包方式,又稱快速軌道方式。即業主委托建筑管理工程師(又稱“CM經理”)與建筑師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CM經理負責整個工程的管理,建筑師對設計、施工的管理起協調作用。在主體設計方案確定后,隨著設計工作的進展,完成一部分分部工程的設計后,即對這一部分分部工程進行招標、施工。建筑管理工程師定期與設計方、施工方進行會晤,對成本、質量和進度進行監督。文物保護工程運用這種管理模式,需要文物保護業主首先委托文物建筑管理事務所對文物建筑現存情況評估、立項,設計單位根據評估與實地勘察做出初步設計,審批后,文物管理事務所、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同時入場,設計單位對文物建筑進行詳勘,制定出詳實的維修設計,施工單位根據維修圖紙進行保護施工。文物管理事務所負責對工程的全面管理,協調設計與施工,確保文物建筑修繕原則的落實,及時處理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資金的有效使用。采用這種管理模式可以有效的保證文物保護工程目標的實現,縮短設計到施工的周期,節約資金,提高保護設計的水平,設計與施工之間有CM經理進行溝通,維修水平可以得到保證。同時,這種管理模式也有明顯的不足:a.當前業務水平較高的文物建筑管理事務所較少,甚至還沒有文物建筑管理工程師。b.設計與施工同時進行管理較為復雜,協調相對困難。c.業主與管理部門對保護工程的干預不明顯。這種管理模式在制度完備,法律、法規、規范健全與管理人才充足的條件下是較為理想的最終模式,但目前尚不具備這種條件。
3)設計管理模式。設計管理模式類似建筑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由設計方提供設計與施工管理,或設計與施工組成同一實體向業主提供服務,類似現建工程的項目總承包。這種模式下,設計方起主導作用,指導并監督施工。設計師與CM經理基本相當,更偏向于技術指導。目前文物保護工程的現狀,更適合設計管理模式。首先,文物保護設計人員較為充實,經過幾十年文物建筑修繕經驗的累積已形成了一套基本完整的設計理念。其次,設計與施工能夠緊密的聯系在一起,有利于文物保護工程目標的實現,對文物建筑修繕水平的提高起關鍵作用。
2文物保護工程項目設計管理模式的運用
【摘要】古建筑不僅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同時也是一個城市發展的重要標志,體現了一個城市的精神與文明。在城市化建設進程中,由于對古建筑保護的制度尚不完善,造成了大量古建筑破壞現象。本文首先分析加強對古建筑保護的意義,然后探討城市化進程中古建筑保護制度困境,最后提出有效的對策,希望能夠給相關人員提供參考。
【關鍵詞】城市化進程;古建筑保護;制度困境;出路
作為城市文化遺產的一部分,城市古建筑經過了歷史的洗滌,是人類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結晶,承載了萬千城市的記憶與歷史,也是后人研究歷史的重要文化載體。基于此,加強對城市化進程中古建筑保護的制度困境與出路的研究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
一、加強對古建筑保護的意義
古建筑往往代表了一個城市的精神面貌,是城市文明的縮影。古時候人們通過建筑抵御外來文化的侵襲,從而激發人們的民族歸屬感、自豪感以及榮辱感。在建造古建筑過程中,蘊含了廣大勞動人民的指揮與勞動,體現了我國人民的優良傳統,為研究建筑史、人文歷史等都提供重要的實物例證,對研究我國古代文明以及建筑布局風格具有重要的意義。另外,古建筑在當代也具有重要的旅游作用,能夠圍繞古建筑進行旅游開發,對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做出巨大貢獻。在城市化建設過程中,必須加強對古建筑的保護,通過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政策,加強對古建筑的制度保護,這也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需求。
二、城市化進程中古建筑保護制度困境分析
(一)古建筑保護機制不完善
摘要:云南地處中國西南邊陲,是人類文明重要的發祥地之一,具有豐富的人文歷史遺址資源。隨著市場化、城鎮化發展的快速推進,人文歷史遺址的合理開發與有效保護問題引起了政府和學界的高度關注。但是,當前人文歷史遺址的開發與保護研究仍然存在研究對象過于集中、研究方法單一、研究視角不夠寬廣,缺乏實證支撐等突出問題。因此,立足于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應積極推進人文歷史遺址開發與保護研究創新。
關鍵詞:人文歷史遺址;開發與保護;研究
人文歷史遺址是中華民族文化得以傳承的物質載體,是中國經濟、社會、文化和科技發展的歷史見證,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保護人文歷史遺址對推進國家文化建設,提升中國文化影響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增強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市場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給人文歷史遺址的保護帶來了諸多挑戰。為了現實的物質和經濟利益,一些地方的人文歷史遺址遭到破壞,或者遭到過度開發。云南正處于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在重視開發自然資源和現實發展資源的同時,大力挖掘歷史文化資源,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人文歷史遺址,對于推動云南省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具有極其重大的戰略意義。
一、人文歷史遺址的內涵及其價值
人文歷史遺址,顧名思義是指一定地域范圍內由相關的歷史文化遺產所構成的整體物質環境,是表現一個地區或城市形象與地方特色的重要因素,它主要由古文化遺址、歷史建筑、歷史街區和革命歷史遺址等構成。云南地處中國西南邊陲,是人類文明的重要發祥地之一,具有豐富的人文歷史遺址資源。云南作為一個少數民族聚居較多的地區,在漫長的社會發展過程中,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豐富的文化。云南地區富有代表性的人文歷史遺址既是其文化獨特性的典型表現,也是其文化得以傳承的物質載體。古滇國遺址屬于典型的古文化遺址,大理古城、建水古城、麗江古城、會澤古城等屬于典型的歷史建筑,麗江束河古鎮、昆明市南屏街、建水老街等屬于典型的歷史街區,陸軍講武堂、紅軍長征遺址等屬于典型的革命歷史遺址。人文歷史遺址具有重要的價值,主要體現為具有不同屬性、不同特質的文化遺址在社會發展和社會生活實踐中能夠滿足人們不同的需要,這種需要滿足的程度和高低不僅取決于文化遺產本身的屬性和存在質態,還取決于人們的認知水平和科學研究的層次。一般意義上看,人文歷史遺址大多具有重要的經濟、文化、科研和育人價值。文化價值:人是一種文化性的存在,文化遺址作為特定歷史發展的產物,反映著人類與自然環境的交互作用和相互關系,承載著特定時空背景下人們的生產生活以及與之相對應的價值觀和文化符號體系。文化遺址不僅是歷史的“殘片”和“影像”,體現出人們記憶的延續性,具有文化認同和文化識別的重要功能,同時也是地方認同和地方意識形態的典型反映。比如,反映云南高原文化、多元民族文化的人文歷史遺址是云南獨有的,它把云南文化與其它地域性的文化區別開來,只要置身于云南就能很自然地感受到它的獨特性。經濟價值:全球化和現代化的高速發展,人們的物質生活空前改善,文化生活的需求變得愈加強烈,特別是從傳統文化中尋找心靈的歸宿和文化養分。對人文歷史遺址進行合理的保護和開發,可以把文化遺址打造成供人們學習、休閑、旅游的文化空間。當今世界,文化可以做成巨大的產業并帶來經濟增長已經成為世界共識,越是發達的國家越是重視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特別是把歷史文化遺址打造成文化品牌的時候,它不僅能夠帶來有形的價值,還能帶來無形的價值。科研價值:歷史文化遺址作為文化的物質景觀,還具有重要的審美的、藝術的和科學的研究價值。文化遺址往往是特定時空內人們實踐創造和技術發明的結晶,體現了前人對自然、社會以及人類本身發展規律的認識。現代人可以從人文歷史遺址中獲取很多藝術創造、科技發明和科學研究的靈感和啟示。比如,云南麗江古城的先民們就非常懂得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和保護自然,積累了很多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寶貴經驗,在引入古城的不同河段對保護水質有不同的要求,分別用于洗菜、洗衣和沖馬桶。香格里拉藏族民居的建筑理念,在防火、避風、防潮等方面具有獨特的設計,這些都具有獨特的科研價值。育人價值:大量鮮活的歷史文化遺址,承載著特定時期、特定區域物質和精神文化印記,蘊含著豐富的文化元素,對人文歷史遺址進行合理的保護和開發,對普及文物知識,推動人文歷史遺址保護是一件有益的工作,對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反對民族文化虛無主義思潮,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也是提升人們文化認同感、自豪感和歸屬感的有效途徑,具有較強的育人功能。
二、云南人文歷史遺址開發與保護研究現狀
近年來,隨著市場化、城鎮化發展的快速推進,人文歷史遺址的合理開發與有效保護問題引起了政府和學界的高度關注。國家和地方先后出臺法律法規,提供資金支持,保護和修繕人文歷史遺址。一些學者也結合地方發展實際,對人文歷史遺址的開發和保護展開了積極的研究和探索。
關鍵詞:工業遺產;工業博物館;遺產保護與利用
隨著生活水平提高,人民對文化資源的需求在不斷擴大。工業遺產作為一種新型文化資源,近年來也得到了從國家到地方的高度重視,更多地挖掘、保護、開發和利用工業遺產資源,已成為各個城市尤其是工業城市文化、旅游事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柳州市作為國內第一批開展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的城市之一,多年來在遺產保護方面積累了一些經驗也遭遇了一些問題。本文就將概述這些具體經驗以及主要問題,并對問題提出解決思路,希望能為同仁們提供借鑒和幫助。
一、啟動保護利用工作
(一)納入決策2006年6月,國家文物局《關于加強工業遺產保護的通知》,標志著全國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的正式啟動。同年9月,身為中國西南的工業重鎮、廣西第一大工業城市的柳州,就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將“充分利用柳州市的自然條件和文化資源,積極保護、合理利用工業遺產和歷史文化遺存”的戰略決策,寫入了全市第十次黨代會報告,自此開始了柳州市自身城市的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
(二)進行普查2008年,柳州市以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為契機,設立“工業遺產”普查專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主要針對不可移動工業遺產或者說是“工業遺址”的普查工作。普查小組對全市130余處工礦企業進行了調研,并較為詳細的記錄了其中市區87個工業企業原址及其附屬建筑物、大型設施的基本情況,編制完成了《柳州市工業遺產實錄》,對當時柳州市不可移動工業遺產的分布、結構、性質、保存狀況等有了較為明晰的認識。普查結果顯示,柳州市當時的不可移動工業遺產大致可分為四類:第一類:“已納入保護類”。如:建于1916年的柳州首家電力公司,中山東路的柳州電燈公司;建于1940年的湘桂鐵路桂(桂林)柳(柳州)段關鍵工程的柳州鐵路橋;建于1946年的柳州地下黨活動重要地點,中山東路的柳州聯華印刷廠等。這些工業遺址有的已被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有的由行業自行保護,占比全部遺址的10%左右。第二類:“停用、閑置類”。如:建于上世紀30-40年代,雞喇路柳州機械廠的招待所;建于1958年,市北郊柳州空氣壓縮機總廠的老廠區;建于1975年,柳州市第一也是唯一的機械化石灰窯,榮軍路桐油山東側的柳州市三柳化工廠石灰窯舊址等。這類遺址多因企業技術改造、搬遷、關停而被閑置、廢棄,已不再被使用,也尚未被拆、賣,產權仍由原企業保留或已被政府收回。占比全部遺址的20%左右。第三類:“仍在使用類”。如:建于的50年代,河西村柳州動力機械廠的廠部辦公大樓;建于60年代,北雀路柳州市化肥廠的化工生產樓、辦公樓以及塔、罐等大型生產設備;建于1975年,雞喇路雙馬電扇廠的舊設施等,這些建筑、大型設備和設施仍在各個企業生產和職工生活中繼續發揮著重要作用,占比全部遺址的30%左右。第四類:“主體建筑已拆除或改建他用類”。如:建于1959年,已被改建為美食城的柳石路柳州市開關廠舊車間;建于1968年,已被拆除的箭盤路柳州東風化工廠舊址等;它們多由于企業改制、停產、破產或自身基礎建設等原因,被拍賣或用以其它項目開發,主體建筑已被改建或拆除,原有的遺產風貌幾乎不存。卻占最大比重,約40%左右。根據普查結果分析,僅有第一、二類不可移動工業遺產,能較為可行地在政府引導下,逐步在原址上進行合理保護利用。而第三、第四類不可移動工業遺產,無論是要求產權所有者立即放棄遺產現有功能,自行恢復其歷史原貌、加以保護,還是全部由政府回購產權并開展保護工作都較難實現。
二、推行兩套工作模式
由于普查得出的實際情況,柳州市并未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都在遺址原址上進行。從不可移動工業遺產和可移動工業遺產兩個方面,同步推行了兩套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