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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國地稅征收體制”,正式拉開了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序幕。同年7月,國務院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項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本文以社會保險費(以下簡稱社保費)征收劃轉為切入點,分析改革前后社保費的征繳情況,剖析改革對中央銀行國庫監管工作的影響,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一、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前后社保費征繳概況
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是繼1983年的“利改稅”和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后,我國稅收管理體制的第三次重要變革。此次改革是新時代背景下征管體制的一次優化調整,社保費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逐步由雙重征繳模式轉變為稅務機關統一征收模式。
(一)改革前社保費征繳情況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社保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參保人數不斷增加(見圖1),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收支規模呈現逐年增長態勢。2014—2018年全國社保基金收入累計28.36億元,年均增長23.47%,社保基金支出24.44億元,年均增長20%,社保資金結余逐年增長(見圖2)。
(二)改革后社保費征繳情況1.改革后基本情況。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項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2019年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9.67億人、13.54億人、2.05億人、2.55億人和2.14億人,均高于2018年參保人數,覆蓋面進一步擴大(見圖3)。受減稅降費政策影響,2019年全國社保基金收入81506.30億元,較2018年下降0.17%;社保基金支出74000.51億元,較2018年增長8.15%。2019年,全國社保基金共入庫社保費30360.38億元,占社保基金收入的37.24%,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為主。2.改革后社保費征繳流程。以山東省為例,按照改革方案,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職業年金除外)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下簡稱“兩險”)分別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4月1日正式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企業社保費、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暫緩移交。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征繳入庫流程為:采取“社保核定、稅務征收”的征繳模式,機關事業單位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官網,下載“單位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然后根據提示完成繳費,客戶端目前支持三方協議繳費、銀行端憑證繳費和網銀繳費方式,具體流程見圖4。城鄉居民“兩險”保費征繳入庫流程為:居民“兩險”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無須社保部門審核,可通過稅務局辦稅大廳、“山東省電子稅務局”APP、“山東稅務”微信公眾號、銀行柜臺、手機銀行等多種渠道,采用POS機刷卡、網上銀行、微信、支付寶等多種方式繳費,比機關事業單位更加靈活和多元化。以微信繳費為例,具體流程見圖5。3.改革效果分析。一是征繳集中歸口,實現“收支兩條線”。稅務部門統一負責征收管理社保費、非稅等各項財政收入,實現財政收入的集中歸口,由國庫進行全面監管,為最終實現“國庫一本賬”的國庫單一賬戶制度目標創造了條件。同時,稅務部門負責征繳社保基金,社保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和發放,社保基金收、支嚴格分離,真正實現資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模式。二是繳費效率提高,居民滿意度提升。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按稅管理”,借助稅務部門的征繳平臺,可通過稅務辦稅大廳、網上平臺、移動支付等多種途徑繳費,征繳渠道更為多樣。繳費登記、申報征繳、權益記錄等信息通過“社會保險費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共享、傳輸,實現了“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資金的歸集和劃轉,從繳費到入庫最遲T+1日便可完成,資金撥付可實時到賬,減少了社保部門歸集時間和商業銀行資金流轉在途時間,進一步提高了資金劃轉效率。
二、改革對國庫監管工作的影響
2019年全國國庫工作會議提出“著力推進國庫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中央銀行經理國庫水平”,當前信息化建設難以滿足不斷發展的業務需求,特別是社保費劃轉國庫后,業務量顯著增加,對國庫業務系統的處理能力和運維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摘要]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開展,對有效降低系統性稅收風險極為有利。在此背景之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基于此,本文對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為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帶來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并探索在稅收征管體制改革背景之下,創新開展稅收風險管理的方式、方法,以完善稅收風險管理機制。
[關鍵詞]稅收征管體制;稅制改革;稅收風險管理
作為稅收制度、財政管理調制以及宏觀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作用極為重要。在實踐工作中,為了能更為有效地應對稅收風險,稅務工作人員需要適應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后的新變化,制定出更加符合現有體制需求和市場環境變換的稅收風險管理策略,以切實推進工作效率的提升。
1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帶來的影響
完善稅收征管體系,提高系統服務便捷性和高效性,提升稅法遵從度以及社會滿意度、強化稅收職能發揮是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1]。此次改革為稅收風險管理帶來的影響是雙向的,稅收風險管理將面臨全新的機遇與挑戰。從積極方面來看,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將會為實現稅收風險管理組織創新奠定良好的基礎,還能推進稅收風險管理系統優化和實現人力資源集成化、合理化配置。從消極方面來看,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會促使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形式調整。在此環節,若未轉變管理理念、提升管理能力或未實現稅收風險管理系統完善,將會難以適應此次改革所帶來的變化。
2稅收體制改革下的稅收風險管理策略
基于稅收體制改革背景,實現稅收風險管理機制和運行模式完善勢在必行。因此,為提高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適應性和靈活性,稅務工作人員應該從整體戰略和實際策略兩方面著手開展調整。
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國地稅征收體制”,正式拉開了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序幕。同年7月,國務院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項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本文以社會保險費(以下簡稱社保費)征收劃轉為切入點,分析改革前后社保費的征繳情況,剖析改革對中央銀行國庫監管工作的影響,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一、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前后社保費征繳概況
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是繼1983年的“利改稅和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后,我國稅收管理體制的第三次重要變革。此次改革是新時代背景下征管體制的一次優化調整,社保費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逐步由雙重征繳模式轉變為稅務機關統一征收模式。
(一)改革前社保費征繳情況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社保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參保人數不斷增加(見圖1),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收支規模呈現逐年增長態勢。2014—2018年全國社保基金收入累計28.36億元,年均增長23.47%,社保基金支出24.44億元,年均增長20%,社保資金結余逐年增長(見圖2)。
(二)改革后社保費征繳情況1.改革后基本情況。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項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2019年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9.67億人13.54億人、2.05億人、2.55億人和2.14億人,均高于2018年參保人數,覆蓋面進一步擴大(見圖3)。受減稅降費政策影響,2019年全國社保基金收入81506.30億元,較2018年下降0.17%;社保基金支出74000.51億元,較2018年增長8.15%。2019年,全國社保基金共入庫社保費30360.38億元,占社保基金收入的37.24%,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為主。2.改革后社保費征繳流程。以山東省為例,按照改革方案,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職業年金除外)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下簡稱“兩險”)分別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4月1日正式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企業社保費、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暫緩移交。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征繳入庫流程為:采取“社保核定、稅務征收”的征繳模式,機關事業單位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官網,下載“單位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然后根據提示完成繳費,客戶端目前支持三方協議繳費、銀行端憑證繳費和網銀繳費方式,具體流程見圖4。城鄉居民“兩險”保費征繳入庫流程為:居民“兩險”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無須社保部門審核,可通過稅務局辦稅大廳、“山東省電子稅務局”APP、“山東稅務”微信公眾號、銀行柜臺、手機銀行等多種渠道,采用POS機刷卡、網上銀行、微信、支付寶等多種方式繳費,比機關事業單位更加靈活和多元化。以微信繳費為例,具體流程見圖5。3.改革效果分析。一是征繳集中歸口,實現“收支兩條線”。稅務部門統一負責征收管理社保費、非稅等各項財政收入,實現財政收入的集中歸口,由國庫進行全面監管,為最終實現“國庫一本賬”的國庫單一賬戶制度目標創造了條件。同時,稅務部門負責征繳社保基金,社保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和發放,社保基金收、支嚴格分離,真正實現資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模式。二是繳費效率提高,居民滿意度提升。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按稅管理”,借助稅務部門的征繳平臺,可通過稅務辦稅大廳、網上平臺、移動支付等多種途徑繳費,征繳渠道更為多樣。繳費登記、申報征繳、權益記錄等信息通過“社會保險費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共享、傳輸,實現了“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資金的歸集和劃轉,從繳費到入庫最遲T+1日便可完成,資金撥付可實時到賬,減少了社保部門歸集時間和商業銀行資金流轉在途時間,進一步提高了資金劃轉效率。
二、改革對國庫監管工作的影響
2019年全國國庫工作會議提出“著力推進國庫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中央銀行經理國庫水平”,當前信息化建設難以滿足不斷發展的業務需求,特別是社保費劃轉國庫后,業務量顯著增加,對國庫業務系統的處理能力和運維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一、我國現行稅收征管的各種具體模式
我國現行的經濟體制,是慢慢的在向市場經濟靠攏,以前的經濟體制是計劃經濟,現在市場的成分越來越多。目前,稅收管理人員日趨增多,但是數量增多,普遍的素質卻偏低。現階段,我們國在實行現代化的稅收管理模式,但是現代化的程度依然不高。在這種情況下,我過現行的稅收征管的各種模式分別是集中征收、分級管理、統一稽查、社會服務。
1、集中征收
就是分布在我國各省的全部納稅機構,分別對其在縣以上的稅務局按照繳稅的金額和繳稅的規定期限進行申報繳納稅務手續。其稅收服務中心,根據計算機網絡作為依據,掌握所管轄范圍內的稅源。納稅機構申報納稅的方式可以根據納稅機構的條件,可以分別選擇傳真、郵寄、上門、網上等申報方式,納稅機構自行填寫所在銀行的付款憑證,納稅機構把納稅金額從開戶行直接轉賬到制定的稅收服務中心,然后把支付的憑條交給稅收服務中心。
2、分級管理
就是根據稅收服務中心的職責權限,實施稅收服務中心、稽查局、各級征管居、國家稅務局等多級多層監督管理。每一個層次從其自身的角度去分析納稅企業的納稅情況。然后挖掘其可能存在的問題,然后及時上報稽查部門,稽查部門再進行審查。簡單的說就是按照納稅企業的規模大小、經濟狀況、企業特點等劃分到各級各級征管幾個進行管理。
3.統一稽查
在十八大以來國家加強加快改革步伐的背景下,對個體經濟的發展估計不足,對個體稅收的重視不夠等多重因素致使我個體稅收流失仍舊嚴重,個體稅收征管難度和征稅成本高居不下。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傳統稅收觀念影響下發展個體經濟與加強個體稅收征管的矛盾,有損稅收的公平性。因此,如何在保證個體經濟蓬勃發展的前提下減少我國個體稅收的流失,促進社會稅收公平,是本項目研究的主要目的。現有研究對稅收新規下個體稅收征管政策的研究不多,本項目重點考慮在當前稅制改革的前提下,側重從個體稅收促進社會公平的角度,研究探討提高個體稅收征收水平的改革方向。
1.武漢市江漢區個體稅收征管現狀
2018年7月,江漢區稅務局響應國家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步伐,原武漢市江漢區國家稅務局、武漢市江漢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并。從經濟體體量來看,武漢市江漢區屬于較發達地區,稅收主要以商業為稅源,稅源結構復雜。2018年,合并后的江漢區稅務局共完成區級全口徑收入236.34億元,較上年增長2.4%,增收5.55億元。其中個體稅收完成1.59億元,僅占全年總收入的0.67%。江漢區轄區內總機構53個,累計截至2019年9月,轄區正常戶管155056個,其中單位納稅人35805個,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含報驗、臨時戶等)119251個。個體征管戶數占總體征管戶數的76.9%。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月銷售額3萬元(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截至2018年末,個體核定征收僅3666戶,應納稅所得額1.59億元。從人力資源配置看,江漢區稅務機關編制2000余人,其中負責個體稅收管理的共計不超過300人,占總人員的15%左右,卻負擔著全區155056戶納稅人的征管工作。
2.個體稅收征管中出現的問題
2.1個體稅源遍布轄區,點多面廣,稅源分散
以江漢區為例,轄區內包括民族、民權、花樓、水塔、滿春、前進、民意、新華、萬松、北湖、唐家墩、常青、漢興13個街道辦事處,108個社區居民委員會,面積雖只有不足30平方公里,其中個體工商戶總量卻達到119251個。正是由于這種高度密集的分布方式,消費者支付的金額被大幅度分攤,江漢區達起征點的商戶只有3666戶,2018年個體稅收入庫僅為1.59億元。
2.2個體稅收容易被忽視,征管力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