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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開展,對有效降低系統性稅收風險極為有利。在此背景之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基于此,本文對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為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帶來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并探索在稅收征管體制改革背景之下,創新開展稅收風險管理的方式、方法,以完善稅收風險管理機制。
[關鍵詞]稅收征管體制;稅制改革;稅收風險管理
作為稅收制度、財政管理調制以及宏觀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作用極為重要。在實踐工作中,為了能更為有效地應對稅收風險,稅務工作人員需要適應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后的新變化,制定出更加符合現有體制需求和市場環境變換的稅收風險管理策略,以切實推進工作效率的提升。
1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帶來的影響
完善稅收征管體系,提高系統服務便捷性和高效性,提升稅法遵從度以及社會滿意度、強化稅收職能發揮是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1]。此次改革為稅收風險管理帶來的影響是雙向的,稅收風險管理將面臨全新的機遇與挑戰。從積極方面來看,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將會為實現稅收風險管理組織創新奠定良好的基礎,還能推進稅收風險管理系統優化和實現人力資源集成化、合理化配置。從消極方面來看,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會促使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形式調整。在此環節,若未轉變管理理念、提升管理能力或未實現稅收風險管理系統完善,將會難以適應此次改革所帶來的變化。
2稅收體制改革下的稅收風險管理策略
基于稅收體制改革背景,實現稅收風險管理機制和運行模式完善勢在必行。因此,為提高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適應性和靈活性,稅務工作人員應該從整體戰略和實際策略兩方面著手開展調整。
摘要:我國常年來稅收超經濟增長的現象,與稅收征管方式的轉變之間存在密切聯系。在當前減稅降費的政策背景下,重新討論稅收超經濟增長的問題具有現實意義。稅收征管智能化是影響企業稅收負擔、導致常年來稅收超經濟增長的重要原因。文章重點分析稅收征管智能化對企業稅收負擔的影響,認為稅收征管智能化的不斷提高會導致企業稅收負擔的提高。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推動稅收征管智能化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稅收征管智能化;稅收負擔;減稅降費;稅務智能
近年來,減稅降費成為政府工作的重點之一,2019年全國稅收收入同比增長1%,這顯示了減稅降費政策初具成效。但與此同時,這也是首次扭轉了我國常年持續的稅收超經濟增長的局面。由于減稅降費政策的目的在于結構性地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因此在這個背景下,重新討論稅收超經濟增長的原因具有現實意義。稅收從根本上決定于經濟,但現實中稅收直接決定于稅收征管模式,而我國稅收征管模式長期實行“以計劃任務為中心”的模式(馮海波,2009),即稅務機關以計劃的稅收數額為目標開展征管活動,這使得稅收受到稅收征管水平較大的影響。學術界對于宏觀政策和稅收征管模式如何影響企業稅收負擔也進行了廣泛的探討,代表的觀點認為稅收計劃的制定,會傳導征管壓力,進而影響企業稅收負擔(薛偉等,2020)。現有研究文獻從稅收征管機制層面解釋了如何實現從宏觀到微觀的跨越,但較少文獻從稅收征管的執行層面來進行討論。本文在現有研究基礎上,界定稅收征管智能化的基本內涵,分析稅收征管智能化對企業稅收負擔的影響,為進一步推進稅收征管智能化發展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推進減稅降費政策提供理論依據。
一、稅收征管智能化與稅務智能
稅收征管智能化往往會被等同于人工智能在稅收征管的應用來理解,但這兩者存在區別與聯系。人工智能最早被構思設計應用于商業智能,其具備數據讀取與分析、紅色報警、報表展示等功能,進而在稅收征管領域得到應用。智能是從大數據中獲取有用信息、發現模式及其變化的能力。而稅務智能是基于稅收學、經濟學、統計學等學科和理論模型,利用數據倉庫、OLAP分析、數據挖掘和人工智能等技術,對大量的涉稅數據進行推理、歸納和演繹分析,深度挖掘有效信息、總結潛在規律和經驗,從而幫助稅務部門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制定稅收政策和決策的程序系統。稅收征管智能化則是指借助互聯網技術、人工智能等相關技術,在對大數據分析的基礎上,使得包括稅收分析、納稅服務、風險管理、稅務稽查等在內的稅收征管全流程逐步實現電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稅收征管智能化與稅務智能的共同之處在于依托以互聯網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為核心的計算機技術,實現稅務機關的征管效率的提升、納稅人納稅遵從度的提高。但兩者之間的差別主要在于稅收征管智能化側重于過程,而稅務智能更側重于結果。隨著稅務機關的征管水平逐步提高,最終實現稅務智能的普遍應用。
二、稅收征管智能化的發展歷程
具體來說,稅收征管智能化是分階段發展和推進的,可以劃分為初級階段、中級階段和高級階段。在稅收征管智能化的初級階段,主要任務是實現申報納稅和涉稅信息、資料、數據的無紙化和電子化,稅務機關可以全面搜集、記錄、儲存、查閱涉稅數據,為進一步的分析積累大數據。在大數據作為開展稅收征管的基礎后,稅務機關可以借助互聯網技術,針對具體實際業務設計供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使用的操作平臺,將大量的重復性、低風險、程序化程度高的工作在平臺上完成,逐步實現辦理業務的自動化、后臺化、高效化。同時,在稅收征管智能化的中級階段,稅務機關會有意識地運用數據進行分析,比如在稅收風險管理時,稅務機關會根據實際工作經驗構建風險指標體系,以風險指標體系為主導,計算機隨機選取為輔助,開展重點稅務稽查的選案環節。進入稅收征管智能化的高級階段的前提條件是人工智能等技術已經較為成熟,專業人工智能已經普及應用。稅務智能會深度挖掘納稅人的涉稅信息背后的行為模式和偏好,針對不同納稅人提供個性化的納稅服務。另外,稅務智能會參與到稅源管理工作和決策中,利用大數據分析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的稅收增長和經濟運行狀況,對稅收征管做出預測、規劃、判斷和輔助決策。在稅收征管智能化的高級階段,區塊鏈技術也得到充分應用,首先會實現政府機關內部的數據共享,稅務智能可以從第三方獲取數據進行分析和驗證,比如納稅人在辦理出口退稅時,稅務智能可以自動調取、比對海關部門的報關數據,再次驗證納稅人出口退稅資料的真實性,進而防止出現海關無報關記錄,而稅務機關進行退稅的情況。稅收征管智能化的三個階段按照智能化程度的高低可以進行重新劃分,初級階段的智能化程度較低,中級階段的智能化程度有所提高,高級階段的智能化程度達到較高水平。因此,稅收征管智能化又可以劃分為低智能化階段、半智能化階段和高智能化階段。
摘要:納稅征管效率是評價稅收征管效果重要的指標,納稅征管效率目前仍然沒有明確的定義,正確理解稅收征管效率對于稅收征收工作的開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文章從解釋稅收征管效率的定義出發,在理清稅收征管效率定義的基礎上,探討納稅服務歲稅收征管效率的影響,并提出一些建設性意見以供參考。
關鍵詞:納稅服務;稅收征管效率;影響;優化
稅收征管又叫作稅收稽收管理,是指國家稅務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中的有關規定,對稅收征收工作進行管控,確保納稅工作有序開展。稅收征管效率是指稅收成本與稅收收入在某段時間內之間的比率。從宏觀層面上來看,稅收征管效率能夠反映出稅收征管數量和質量;從微觀層面來看,稅收征管效率主要是指稅收行政效率。此外,稅收征管效率還能夠用稅收行政成本與稅收收入之比進行表示,而稅收成本涵蓋納稅人的納稅損耗和納稅機關的征稅損耗。
一、納稅服務對稅收征管效率的影響
(一)有利于降低征納成本隨著《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實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理念的深入貫徹,稅務機關作為政府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在不斷革新納稅服務理念。一方面,稅收機關想要提高納稅服務就需要從稅收人員工作環境和硬件配套設施方面入手,將稅收系統與信息技術進行融合,雖然在短期內會增加稅務機關的稅收成本,但是從長期來看,稅收工作不但效率會顯著提高。稅收環境的改變也會讓納稅者提高對稅收工作人員的好感度,大幅度提高稅收工作效率[1]。另一方面,優質的納稅服務能夠有利于稽查和處罰工作的開展,由于以往稅務部門的服務理念落后的原因,稅收工作人員在進行稽查和處罰工作的過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時間收集納稅人信息,工作效率極低。而納稅服務的改進能夠很好地解決這一難題,通過運用多部門公共配合快速收集納稅人的各種交稅信息,提高稅收稽查和處罰工作的成效。
(二)納稅方式更加多元化移動通信技術已經滲透到各個行業和領域,稅務機關也不例外。隨著各地區稅務機關開通手機移動端App,以及網上繳稅業務的推出和電子發票的應用,網絡渠道的開通,不但也讓稅收工作更加便捷,也讓納稅人辦理繳稅業務有了更多的選擇,避免了以往傳統繳稅高峰期需要長時間排隊等候的情況發生,有效提升了稅收工作效率[2]。秉承精簡、效能的稅收工作原則,開展“一站式”繳稅業務辦理服務,對繳稅業務進行集中化處理,對于納稅任提出的合理需求,應該予以遵從。以往傳統稅務繳納需要納稅人必返回歸屬地繳稅,這對于一些從事跨行政區域經營的納稅人需要專門回到歸屬地繳納稅款,無形之中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而稅務機關通過開通跨行政區域繳稅業務辦理,可以讓納稅人在任何地區繳納稅款,使得納稅方式變得更加多元化。
(三)優化納稅遵從度增加稅收收入納稅遵從度是指納稅人在繳稅過程中,依法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的程度。隨著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以及公眾法律意識的提高,納稅人在發現自身遭受不平等待遇時,也會運用法律武器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第一,國家在修訂、完善稅收法律法規之前,可以舉行聽證會或座談會,重視公眾反應強烈的稅收法律法規修改意見,使得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完善能夠充分體現出納稅人的意志,提高納稅遵從度[3]。第二,提高繳稅工作透明度,稅務工作的開展應該以滿足納稅人的需求為著力點,通過信息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強化納稅人維權意識,實現繳稅工作的透明、公正、便捷,努力實現讓納稅人交“放心稅”。第三,在稅務工作開展過程中,納稅人產生異議的主要是原因存在著稅收信息不對稱,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在面對這些異議時,應該耐心地對納稅人進行講解,使得納稅人能夠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動,配合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完成稅費的繳納。
摘要:在我國稅制管理中,營改增是重要的稅制改革措施,對優化我國的稅制結構、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具有重要作用。在營改增的背景下,如何提高增值稅的征收管理效果,對整個增值稅稅制改革的落實,以及增值稅的征收具有重要影響。因此,我們應立足增值稅征收管理實際,探討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途徑,為整個增值稅征收管理提供有力支持,保證增值稅在征收過程中能夠提高征收效果,滿足征收需要,解決增值稅征收過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征收方法粗獷的問題。
關鍵詞:增值稅;征收管理;改革途徑
引言
從目前增值稅改革來看,做好增值稅的征收管理是落實增值稅改革措施的關鍵。結合當前增值稅征收管理實際,在增值稅征收管理過程中,應當進一步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提高覆蓋面,應當改生產型增值稅為消費型增值稅,發揮增值稅的積極作用,同時,應加強現代化稅收征管制度建設,使增值稅在征收管理過程中能夠有明確的依據作為支持,解決增值稅在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以及征收手段單一的問題。因此,拓寬增值稅征收管理渠道,對整個增值稅征收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影響。
一、我國增值稅征收管理中,應進一步擴大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征稅范圍作為增值稅征收管理中的重點,保證增值稅征收范圍合理性和有效性對于提升增值稅征收管理效果顯得至關重要。為滿足現代化稅收行業實際發展要求,還應對增值稅征收范圍實施擴大處理,發揮征稅范圍在增值稅征收管理中的作用效果,嚴防我國增值稅征收管理在實際開展過程中出現問題,推進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一)掌握增值稅的特點,分析試點取得的成績我國增值稅在征收管理中,為了提高增值稅的征收效果,進行了較長時間的試點,對增值稅在征收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充分的分析和預估,保證增值稅在實施過程中能夠實現與營業稅的有效過渡。從目前增值稅的征收來看,增值稅改革已經全面落地,增值稅取代營業稅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得到了有效推行,對增值稅的增收產生了重要影響。在增值稅全面推行的背景下,如何提高增值稅的征收效果,既反映出了稅務機關的征收能力,同時,對稅務機關的增值稅征收管理方式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結合增值稅的特點,以及增值稅的征收要求和增值稅的起征點,以及征收規則等信息,在增值稅征征收管理過程中,應當掌握增值稅的基本特點,對增值稅在征收管理中取得的成績進行全面分析,掌握增值稅征收管理中的征收要點,為整個增值稅的征收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同時,通過對增值稅征收管理試點城市的分析,能夠總結增值稅征收過程中的問題,便于在增值稅的征收管理中提前采取解決措施[1]。
摘要:
增值稅作為我國最大的主體稅種,在其稅制不斷完善漸趨穩定的同時,仍未實現有效征管。為改善我國增值稅征管狀態、優化其征管模式,本文將探究增值稅征管存在的問題、區塊鏈技術與增值稅征管的契合程度。最后,提出增值稅征管中區塊鏈技術的創新應用設想:建立以“稅”為主的對接交互、信息協同與信用公示系統,并從預期成果、優勢與潛在優勢三方面辨證探討。
關鍵詞:區塊鏈;增值稅;稅收征管
一、引言
大數據時代,電子政務不斷發展。2016年,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工程金稅三期應運而生。但在“以票控稅”指導下建立的,僅具備信息傳遞功能的互聯網技術與基于數據庫的傳統記賬、架構于傳統發票流程體系的金稅三期工程仍不完善。在此嚴峻形勢下,革新化記賬技術、升級化互聯網技術的“區塊鏈技術”悄然出現且漸成氣候。2016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成立了區塊鏈技術的研究團隊,對“區塊鏈技術與稅收管理”進行了初步探索。同年,20國集團(G20)報告作者JulieMaupin提出戰略構想,“各國未來應果斷在稅收等重點領域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政策目標”。2018年8月10日,我國首張區塊鏈電子發票在深圳實現落地,開啟區塊鏈技術在稅收征管模式方面的應用新時代。誠然,聚焦到稅收征管模式,區塊鏈技術潛力無限,但杜莉(2018)、鄭毓文(2018)等學者指出,國內外區塊鏈技術于稅收領域的應用大都處于起步階段,各項嘗試所獲效果還不盡如人意,支撐其規模化展開的準備尚未形成。因此,深入探討區塊鏈技術在稅收征管中的應用,尤其與我國第一大稅種增值稅的征管模式交契度,顯得尤為必要。而全面考察區塊鏈技術應用于增值稅稅收征管的可能性、可行性,國內外的研究成果仍屬空白。為進一步優化我國增值稅征管模式,本文將摸清增值稅征管現狀,引入區塊鏈技術,將其與增值稅征管中的主要問題聯結,提出區塊鏈技術在增值稅征管方面的應用方向與預期效果。最后,辯證分析方案可行程度,致力于實現區塊鏈技術真正應用于稅收征管,完善現行體制。
二、我國增值稅征管現狀:基于金稅三期
1.發票虛開。我國對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基于發票扣行發票“虛開”。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因發票認證環節存在的缺陷及納稅人的刻意逃稅心理等,導致處理臨時經營、跨地區經營、特殊業務核算時存在監管漏洞,無法完全識別和制約增值稅發票的偽開、虛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