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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獻簡要回顧
目前,不少人認為,促使稅收管理從規制導向走向服務導向的原因,是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隨著新自由主義思潮和信息技術革命浪潮興起的新公共管理運動。事實上,注重稅務管理與服務關系的思想,在古典經濟學的著作或其他經典著作中就有所體現。在西方:17世紀,威廉•配第(William.Petty)在其代表作《賦稅論》和《政治算術》中,首次提出稅收應當貫徹“公平、便利、節省”三條標準。攸士第(Justi)提出的六項課稅原則也體現了樸素的服務寓于管理中的思想。18世紀,古典經濟學派的創始人亞當•斯密(Adam.Smith)在其代表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著名的稅收四原則,即“平等、確實、便利、最少征收費用”。19世紀,德國社會政策學派的代表人物阿道夫•瓦格納(A.Wagner)也在其代表作《財政學》等書中提出了在征管過程中要給納稅人便利的思想。20世紀60年代納稅服務作為稅收征管的基礎環節已在世界各國廣泛地推廣和應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專家也曾提出:稅收征管體系應包括五個環節,若用“金字塔”來代表整個征管系統,納稅服務位于“金字塔”的底部,是稅收征管的首要、基礎環節。由此可見,納稅服務在整個稅收征管體系中處于最基礎的地位,稅務機關所從事的其他征管工作,都是在此基礎上進行,而且納稅服務的質量也直接影響著其他征管工作的效率。在中國:古代的一些經典著作中也不乏稅收管理與服務關系的論述。如《史記》記載“禹乃行相地所有以貢及山川之便利”。在《大學衍義補》中,丘浚強調,國家征稅應“為民聚財”。凡所用度“,必以萬民之安”,不能“私用”。
近代,嚴復在《原富》中提出賦稅收入應“取之于民,還為其民”,為民興公利、除公害。這些樸素的思想不僅蘊含著政府的管理和服務職能,也體現著稅收的經濟實質。在現代的學者中,如王勛、王曉非2004年提出:提高納稅服務質量與征管效率之間并不一定成正比關系。同年,蘇毓敏認為稅收管理與服務其實具有本質的區別。稅務管理由稅務機關啟動,主要是為了實現稅務機關的管理目標;稅務服務由納稅人啟動,主要是為滿足納稅人的特定需要。但是稅收管理與服務也具有很強的融合性,稅務服務活動中也包含著稅收管理的內容。2005年,馬國強從稅收遵從理論出發,闡述了稅務服務存在的原因,即稅務服務在稅收管理中的地位。認為稅務服務只是稅收管理的一部分內容,稅收管理除包括提供稅務服務外,還包括實施稅收監控和稅收保衛,不能把稅收監控和稅收保衛作為稅務服務。2006年,李林軍從英國國內收入局引入客戶關系管理理念改進納稅服務的實例中得出:管理與服務的概念有宏觀和微觀、廣義與狹義、抽象與具體之分。他從美國國內收入局(IRS)三任局長治稅理念的“三次變臉”,即稅收管理與服務走出了一條“馬鞍型”變化的軌跡中汲取經驗,得出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管理與服務是一個對立統一體,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要正確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就要走管理與服務并重之路。同年,王蕾指出,服務和管理是依法治稅的兩個方面,是對立統一的關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
在稅收工作中必須以服務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廣東商學院教授于海峰在廣州市地稅局召開的納稅服務理論與實踐研討會上強調,稅務行政執法本身也是納稅服務的過程。暨南大學財稅系教授沈肇章認為,納稅服務的內涵更重要的是如何做到在稅收管理過程中誠實、依法、公開、公平。誠實、依法、公開、公平行使稅收管理權,是對納稅人權利的最好保護。中山大學楊衛華教授說,稅務機關最根本的職責是為政府組織財政收入,所以在稅收分配過程當中,管理是基礎,征收是目的,稽查是保證。征稅的過程是稅務機關管理與服務統一的過程,管理與服務不是對立的,而是統一的。2009年,霍志遠、劉蕾從管理的宗旨、管理的過程和管理的內容三方面闡述了管理就是服務的思想,并強調管理就是服務是一種理念,不是簡單概念上的等同。管理與服務是對立統一的,是矛盾的兩方面,在實際工作中,既要加強管理又要做好服務。
二、稅務管理與服務關系的理論依據
稅務管理,通常又稱為稅收管理,是指國家以法律為依據,根據稅收的特點及其客觀規律,對稅收參與社會分配活動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調控和監督,以保證稅收職能作用得以實現的一種管理活動。其主要內容包括稅收立法管理、稅收行政執法管理和稅收司法管理。本文所論述的稅收管理主要是針對稅務機關依法行使稅收行政執法權,即廣義的稅收征管,主要內容包括對納稅人的稅源管理、征收管理和稅務檢查。稅收征管是整個稅務管理活動的核心部分。稅務服務,又稱納稅服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納稅服務是指為指導、幫助和方便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而提供的服務。它既包括稅收機關提供的服務,也包括社會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乃至納稅人的自我服務。狹義的納稅服務則是指稅務機關為確保納稅人依法納稅,指導和幫助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維護其合法權益而提供的服務。本文關注的重點是狹義的納稅服務,即納稅服務的主體限定為稅務機關。從上述稅務管理與服務的概念中,可以發現稅務管理和服務是稅收工作不可分割的兩個重要方面。稅務管理中蘊含著稅務服務的內容,管理本身也是一種特殊的服務,而稅務服務是在稅收管理過程中實施的一系列活動,它貫穿于稅收征管的全過程。由此可見,管理是稅收工作的基礎,服務對加強管理具有促進作用。早在20世紀70年代末期西方發達國家發展起來的稅收遵從理論,已經為稅務管理與服務關系的定位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由此也引發了西方國家的重大稅務行政改革。稅收遵從理論認為,稅務行政過程既是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過程,也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過程。稅務管理活動的實施必然產生兩方面的費用:征稅費用和奉行納稅費用(或稅收遵從成本)。換言之,稅務服務的水平直接關系著納稅人奉行納稅費用的高低及奉行納稅費用分配的公平,并間接地影響著征稅效率。鑒此,當今世界,凡是實行由納稅人“自核制”(Selfassessment)的市場經濟國家,為使納稅人稅收遵從度達到最大化,稅務管理當局關心的問題首先是如何為納稅人服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測算,一份納稅服務方面的努力,相當于50份稅務監督打擊方面的收獲。
三、中國稅務管理與服務關系的歷史考察
摘要:結合數字經濟主體廣泛化、隱蔽化,過程數字化、虛擬化,憑證無紙化,交易流動化等涉稅特征,分析了數字經濟給國際稅收帶來的稅收管轄權及稅制要素等方面的新挑戰,提出重新界定國際稅收中的部分傳統概念,監控網絡支付體系、加快稅制改革,加強國際稅收合作、完善國際稅收協定,規范數字經濟發展、鼓勵技術創新等應對舉措,以抓住新機遇、更好地做好國際稅收征管工作。
關鍵詞:數字經濟國際稅收征管挑戰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網絡經濟發展迅猛,數字經濟逐步成為推動全球經濟發展的一項核心動力,它代表著一種全新的經濟形態。然而數字經濟的發展也帶來了一些挑戰,數字經濟下,跨國經濟的交易活動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巨大改變的同時,也對傳統的國際稅收制度造成了很大影響。究其原因,一方面,企業跨國經營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更加普遍;另一方面,各國稅收征管工作落后于數字經濟的發展,使得效率降低。數字經濟背景下,稅收標準該如何確定,管轄權在各國間該如何劃分,如何解決重復征稅和逃避稅難題等,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從傳統國際稅收理論基礎出發,結合當前數字經濟的特點以及其給傳統國際稅收管轄原則體系帶來的沖擊與挑戰,對數字經濟背景下的稅收風險提出一些防范措施,以更好地應對新的挑戰。
二、數字經濟的涉稅特征
(一)主體廣泛化、隱蔽化互聯網是沒有邊界的,它消除了國與國之間的邊界,特別是在網絡交易中,交易雙方不論國籍、身份,都可以通過互聯網的共享數據和連接能力來創造出一個交易平臺或者擁有其他的注冊、辦公、交貨等交易條件。互聯網使消費者和生產者的邊界越來越難以區分,它給了交易雙方隱匿真實身份的機會,使得數字經濟下的納稅主體變得廣泛且隱蔽,從而使稅收部門稅收征管的難度不斷提升。
(二)過程數字化、虛擬化數字經濟時代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一項基本特性,即數字化。數字化是將復雜多變的信息轉變成可度量的數據,再以這些數據建立合適的數字化模型。數字化的顯著特征是資產形態的改變。交易雙方在談判、簽訂合同、設立交易標的等活動中,對數字化的依賴性大大增強。因此在互聯網帶來的便利條件下,傳統的需要時間、空間的貿易活動不復存在,現在的交易過程多存在于網絡的虛擬化空間中。
一、我國電子商務稅收面臨的問題
(一)電子商務對現行稅收征管基礎的挑戰
1、對稅務登記制度的影響
網絡空間的自由性,使現行的稅務登記制度無法發揮其作用。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并據此對納稅人實施稅務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總稱。稅務登記是稅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環節,是征納雙方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我國現行的稅務登記制度是以工商登記為基礎的,納稅人在營業前必須要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以便稅務機關進行監管和核查,這也是稅收征管的前提所在。可是,因特網是一個來去自由的空間,企業只要交納了注冊費,就可以在網上從事有形商品的交易,也可以轉讓無形資產、提供各種勞務,從而使得稅務機關很難像以前那樣借助稅務登記制度對納稅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
2、對傳統賬簿憑證管理制度的影響
傳統的稅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憑證、賬冊和各種報表的基礎之上,通過對其有效性、真實性、邏輯性和合法性的審核,達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傳統意義上的稅收征管是通過審查和追蹤企業的賬簿憑證,并以此來核實企業納稅義務的履行情況。然而,電子商務發生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中,傳統的紙質憑證被無紙化的數字信息所取代,而且電子憑證可以輕易地修改、刪除并且不留痕跡和線索,無原始憑證可言,使得傳統的稅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憑證和信息。這樣使得稅務機關對這些信息的來龍去脈無法追蹤和查詢,也就無法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監控。
3、對代扣代繳制度的影響
[提要]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蓬勃升起,給傳統商業貿易帶來巨大的沖擊,交易的時間與地點不再是有限的,人們可以隨時隨地購買他們心儀的產品。然而,在產生巨大經濟效益的同時,在稅務征收方面也存在諸多弊端。本文分析電子商務稅收存在的問題,并給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稅制要素
現如今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電商行業展現了迅猛的發展勢頭,它是一種新興的商業模式,對全球經濟,特別是實體經濟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我們無法否認電子商務對經濟的巨大貢獻,但在電子商務快速的發展下,我國的稅收政策開始滯后,導致了稅收管理的風險增加,稅收環境也有失公平,稅款流失、經濟波動、社會不安等問題將接踵而至。因此,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進行升級改善是必要的。
一、電子商務稅收基本原理
(一)電子商務的定義。電子商務是以電子技術為手段,以互聯網為平臺,進行的商業交易活動。消費者不再需要與商家面對面,也不需要實打實地看到摸到想購買的商品,靠現金交易,而是通過網絡,獲取商品信息,在網絡上與商家交談,網上支付并通過物流配送到手中實現購買行為。
(二)電子商務稅收的特點1、交易不存在地域性。“地球村”這個概念可以很形象地指明,如今的世界已經被先進的互聯網和發達的交通網聯結的非常緊密,而電子商務所依托的互聯網的特性,使得其跨越了地域的限制,像一些電子影像等商品甚至避過了海關檢查直接交易,所以在稅法中尤為重要的“地域”概念在電商交易中黯然失色。由此也可以得出,電子商務征稅的探討是全球性的,影響重大的。2、交易場所的虛擬性。電子商務的交易是在虛擬市場完成的,在傳統銷售模式中諸如商貿市場、購物廣場等概念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是不存在的,或者說是虛擬的廣場、集市中的虛擬店鋪。而交易場所的虛擬化無疑會在稅收管轄權和常設機構方面帶來不小的麻煩。
(三)《電子商務法》中有關稅收的規定。《電子商務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于2019年1月1日施行。其出臺主要是為了維護消費者與商家雙方的權益,創造公平的交易環境,讓電子商務在快速發展的形勢下保持健康發展。(1)第十條規定了所有電商都要進行工商注冊登記;(2)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分別強調了要依法納稅,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和依法取得從事某經營活動的授權;(3)第十四條提倡使用電子發票;(4)第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條主要針對電子商務行業信息不透明作出規定,要求電商經營者做到不隱瞞、不作假,并主動配合相關稅收工作;(5)第八十六條、八十八條則規定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措施。
1稅務管理現代化的內涵
一些專家認為,稅務管理現代化的基本要求是,將現代管理理論和電子計算機等管理手段運用于稅務管理的研究與實踐[1];還有一些學者認為,可以運用系統分析的觀點和方法,把稅務管理置身于國民經濟這一大系統中進行研究,從而分析稅收分配活動對系統其他環節的影響,制訂切實可行的稅務管理決策,提高稅務管理的效果。運用先進的管理工具特別是電子計算技術,使稅務管理學的研究,從傳統的定性分析向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向轉化。張勝民[2]認為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深入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稅制改革理論研究正經歷著實踐的挑戰。對當前稅制結構國際趨同化的趨勢以及我國稅制結構的優化問題進行了力所能及的探索。對稅務管理現代化可作以下概念描述:以依法治稅、依法行政為基礎,形成信息化支撐下的征收、管理、稽查專業化分工格局,形成符合一體化要求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以及完善的城自統一的稅收征管模式,實現在先進的信息技術、管理制度、組織文化和高素質人力資源等要素支持下的以電子稅務為重要特征的集成化的集約型稅務和服務型稅務。由此可見,稅務管理是一門涉及內容廣泛又相對獨立的管理科學,是指以國家有關職能部門為載體,對稅收分配活動進行決策、計劃、組織、協調、控制和監督的活動。稅務管理現代化包含了兩個基本要素:稅收征管手段的現代化以及稅收征管績效的現代化。對于稅收征管手段,即稅收現代化實現的途徑,是稅收征管系統的人力、物力的支撐能力,表示為組織資源能力。從政府治理的角度看,稅務管理現代化績效具有兩個相互關聯的價值取向,即以“結果”為導向,追求成本效益,實現集約型稅務和以“客戶”為導向,追求服務品質,實現服務型稅務。稅務管理手段現代化是指在稅務管理中應用先進的管理工具,如計算機、通訊對講機、現代化交通工具和檢測儀器等,使管理達到經濟、準確、及時、完整、高效的目的,稅務管理手段現代化,是實現稅務管理現代化的必要條件。
2稅務管理現代化指標設計原則
在稅務管理現代化中有兩個相互關聯的價值取向,即以“結果”為導向和以“客戶”為導向,前者即追求成本效益,實現集約型稅務,后者是追求服務品質,實現服務型稅務。稅務管理現代化就是集約型稅務加上服務型稅務[2],因此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①規范性和導向性;②綜合性和功能性;③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稅務管理現代化源指標系統構建
為充分體現構建稅務管理現代化指標體系的基本原則以及其運用過程,構建稅務管理現代化指標體系可分為兩個階段進行:首先,從評估稅務管理現代化的內涵角度,提出一套可供選擇的評估指標,即源指標;然后,基于基本原則,從源指標中篩選出用作主導性評估的核心指標,而其余源指標則構成用作輔助性評估的外圍指標。基于稅務管理現代化內涵,可以將稅務管理現代化指標體系劃分為目標層、準則層和指標層等三個層次。目標層為稅務管理現代化;準則層由稅收征管效能、辦稅服務品質以及組織資源能力等三部分構成;指標層包括稅收征管質量、稅收效率、稅收貢獻、稅收執法水平、電子化服務、納稅人對服務的體驗、信息技術支持能力、管理制度支持能力、組織文化支持能力、人力資源支持能力等10個評估領域。
3.1評估稅收征管效能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地方課題組把稅收成本與效率指標分為成本指標和效率指標兩部分[3]。臧秀清和許楠[4]提出了稅收征管效率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其中包含了人均征稅率、登記率、申報率、入庫率、處罰率、征稅成本率、稅收計劃完成率和稅收收入增長率八個方面的指標。曹魁[5]從稅法的執行情況、地方稅務機關征稅成本與效率以及納稅人納稅成本與效率三個方面入手,提出了一個評價我國地方稅收成本與效率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邵學峰[6]指出稅收質量是指稅收效率、稅收公平及二者均衡的狀態,主要體現在稅收結構、稅收分權體制以及稅收征收管理機制三個方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