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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木材加工業的主要原材料是農產品原木,農產品收購及銷售發票由企業自行開具、自行抵扣稅款,稅收監管難度大。雖然稅務系統各單位根據各自稅源特征分行業對涉農企業建立了風險識別模型,但對于木材加工企業涉稅風險的管理,依然免不了采取停發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手段,缺乏統一有效的風險評價方法。因此,在現行農產品收購發票存續中,探討木材加工企業稅收風險問題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在闡述木材加工企業涉稅政策的基礎上,分析木材加工企業在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深挖木材加工企業稅收管理問題的成因,最終給出針對性稅收風險管理對策建議。
關鍵詞:木材加工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稅收管理
一、木材加工企業涉稅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還可以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根據河南省稅務局關于農產品收購業務增值稅發票使用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向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收購其自產農產品,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領農產品收購發票。納稅人向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進農產品,應向對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納稅人應按規定妥善保管向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收購自產農產品業務相關的原始憑證以備查驗,如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收購農產品的過磅單、入庫單、收付款憑證等。由于農產品收購發票是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的一種,由企業自行開具,所以納稅人本身有虛假開具、虛假抵扣、蓄意減少稅款的可能,這為稅務機關的日常稅收管理帶來較大風險。同時,由于原材料成本的虛假增加,也導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減少,導致企業少繳企業所得稅。
二、木材加工企業在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政策因素某些地方政府為了發展經濟、提高農民的收入,采用財政返還、稅收優惠等鼓勵政策招商引資,吸引木材加工企業在本地發展,甚至對正常稅收征管采取消極的干預措施,對涉農企業的地方保護嚴重,破壞了執法的軟環境,提高了木材加工企業稅收管理的風險。招商引資專門地域內的企業,有些剛注冊不久就成了非正常戶,事后卻很難查找線索。雖然近年來政府大力倡導綜合治稅,但目前綜合治稅工作尚處于建立機制的初級階段,統一數據交換平臺尚未搭建,第三方數據(電力部門、水利部門、林業部門、工商部門數據)未能有效獲取,稅務機關獲取第三方數據困難,相應的采集基礎管理數據不夠完善,嚴重限制了涉農風險的精準排查和數據分析[1]。
(二)企業內部因素1.固定資產及人員異常。生產設備和人員的生產能力不足以達到其銷售額的數量,個別企業年銷售額上千萬元,是其固定資產的上百倍仍至上千倍,是其總資產的十幾倍。企業生產經營場所、人員與實際生產規模不相匹配,通常現場人數遠低于實際生產需要人數,且生產開工不正常。場地多為租用,達不到生產及存放要求。2.購進抵扣異常。圖1所示,各個柱狀分別表示A市各個縣區地理單位,從中可以看出,該市涉農行業的農產品發票抵扣占進項抵扣的比例普遍較高,個別單位達到95%以上,當期農產品抵扣占比較大且稅負較低。更有企業農副產品抵扣占進項抵扣的100%,即除了購進的原材料以外,相應的電費水費以及購入的其它輔料、運費等相應的進項均缺乏。例如,在實地查賬中發現,某些涉農企業長期缺少與生產相關的輔助材料的購進。3.生產異常。圖2所示,各個柱狀分別表示A市各個縣區地理單位,從中可以看出,涉農企業申報的銷售收入與稅負畸高畸低,同一規模的企業申報的銷售收入最多的相差上千萬。木材加工生產過程異常,比如在很短的時間內即發生較大數額的交易,其產品生產周期和產品產量與其他同行業、同規模企業有較大差異。企業用電量異常,生產耗電量偏低,與企業機器設備功率、產成品生產數量嚴重不符。企業原材料消耗量異常,投入產出率異常,單位產成品消耗遠高于同行業水平,損耗率極高、產出率極低。
一、稅收政策變化的影響分析
改革前后稅額變化營業稅改增值稅,直接的變化就是稅率的改變,營業稅稅率3%,方案中增值稅的稅率11%,考慮價稅分離,稅率差額約為7%,結合附加稅兩種稅制下的收入差額約占總收入的7.5085%。可想而知,改革直接帶來了7.5085%的稅收負擔,完全可以形成整個建筑行業的陣痛。然而,增值稅和營業稅最主要的區別在于抵扣,改革后只要購進成本達到銷售收入的68%,且購進的進項稅率達到11%,即可保證不增加稅負。成本預測和進項預算建筑企業“營改增”后稅負的增減,完全取決于所獲取的專用發票和進項稅扣除額的大小,因此在合同簽訂時,企業應充分考慮增值稅因素,由于工程購進材料和施工機械費用所包含的增值稅是抵扣過程中最主要的部分,所以在成本預算中選擇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和分包商能有效減少稅負。日常開支中盡可能獲取專用發票也可以抵扣增值稅,在稅制改革全面消除營業稅后,所有行業都可以有進銷項,屆時,建筑企業可以從上游充分獲取進項,降低稅收負擔。現階段突出問題稅收政策改革后核心問題是抵扣,在稅制還不完善的條件下,突出問題就是無法獲取進項,主要的無法獲取增值稅專票事項如下:①人工費。②地方材料部分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③享受國家減免稅的產品和勞務無增值稅專用發票。④甲方提供材料和設備,或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難以取得增值稅發票。⑤部分工程所在地不在“營改增”范圍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⑥上游企業中大量的小規模納稅人導致抵扣率難以提升。由于上述問題的存在,且短時間內無法解決,在“營改增”窗口開啟之后,建筑企業稅負會明顯加重。增值稅是價外稅,抵扣鏈條環環相扣,運行不暢會導致企業負擔加重。
二、建筑業企業的應對措施
把握稅收政策要點,總結學習試點行業管理經驗在“營改增”的大形勢下,建筑企業獲得了緩沖的時間,應當順應時代,做好準備,對改革政策心領神會,培訓稅務人員,轉變思路,總結試點行業優秀管理思路,探索適合本企業的管理方法。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票據管理制度,嚴格管理增值稅發票的獲取工作,杜絕假發票和虛開的增值稅發票,確保專用發票的真實性。建立一套系統,完整、詳盡的納稅申報體系,提高納稅效率。企業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專用發票及時申報,及時抵扣,以免影響決策。施工過程中減少浪費,用減少成本費用的方法緩解改革的沖擊。做好稅收籌劃,轉變消費結構“營改增”的實施,給企業帶來了轉變的空間,建筑行業應當利用這個機遇,以稅收籌劃為切入點,設計完整、系統的稅收規劃,整體上不斷地降低企業稅負,形成企業的采購系統,在同樣成本下,首先選擇優質的可以提供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其次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盡量不選擇無法提供進項的供貨方。在采購過程中,充分利用增值稅的相關優惠政策,選擇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節能新材料,采用能夠抵扣稅負的環保新技術。在各個方面降低企業稅負,騰出利潤空間。
作者:胡云霞 李岳 單位:河南省鄭州地質工程勘察院
摘要:稅收作為我國目前最常用的財政收入手段,是整個國家運行的重要環節。目前我國稅收占據總國家財政收入的40%以上,在提高社會經濟發展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為鼓勵一些特殊行業發展,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其目的是減輕企業與納稅人稅收負擔,促進企業走向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目前,我國已逐漸構成了多樣化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其對推動國家經濟、市場主體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由于現有優惠政策內容較為分散、缺少統一性,給優惠政策執行造成嚴重的連續性和一致性,稅收優惠政策在執行中仍面臨較多問題。以河南省為例,河南在自然資源和旅游資源上具有較大優勢,經濟發展速度較快,擁有大量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在稅收優惠政策管理中屬于非常典型的存在,因此文章選擇河南省市、縣進行稅收優惠政策分析。
關鍵詞: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機制;執行狀況
1稅收優惠政策概述
稅收是國家通過強制力來參與到社會產品分配過程,是國家機構財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任何國家在某一階段想要提高國家綜合實力,都與財政有密切關系。為了提高財政收入,政府通常會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實現經濟增長、社會長期持續發展的政策,稅收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最佳、最有效的形式。通過調整稅制結構,影響納稅主體的相關利益,合理分配國民收入,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服務,同時能起到調節市場機制運行的目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在某個階段為了鼓勵企業與行業發展而制定的特殊形式的納稅義務免除,稅收優惠政策通過納稅返還、降低稅率、減免應納稅款等方式,降低企業稅務負擔,調整社會產品分配,讓更多資金能投入到企業可持續發展當中,有利于企業對資金使用進行合理規劃,從而達到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力度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1]。
2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2.1政策執行跟蹤研究和風險防范缺失
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是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都是在堅持稅收強制性與無償性為基本特征的前提下實施的,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高質量執行,是在完成小微企業稅收申報與繳納的基礎上,按照政策做到應享盡享。這就要求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要加強過程監督與結果跟蹤,運用結果數據判斷政策執行是否存在漏洞。目前地方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重點監控指標是小微企業減免稅申報率,工作中過分強調完成任務,忽略了工作質量。在當前政策執行模式下,稅務機關往往根據上級階段性工作重點調整短期工作目標,也就是上級將指揮棒指向小微企業減稅降費,稅務局就單一執行上級機關減稅要求,導致出現優惠政策執行“重宣傳輕監督”的局面。比如,小微企業在享受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時,稅務局會關注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但隨著企業后期發展從業人數不再符合規定標準時,由于監管不到位,可能造成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仍在享受,導致國家稅務流失。
1我國當前石油工業的管理主體和職能分析
1.1國家能源委員會
為了能夠進一步加強能源戰略規劃和能源開發工作,需要做到節約能源、能源安全和應急工作,還要正確處理能源事務等工作的前瞻性、綜合性。
1.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能源局
當前我國石油行業管理的主要政府機構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能源局,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的能源行業管理納入到國家能源局的管理范疇,形成一個國家能源局,對其職責進行了有效的調整。主要職責包括:起草一些法律、法規,參與制定相關能源政策、稅收、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數量等工作。
1.3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和石油行業相關的主要職能包括:管理石油資源探礦權或采礦權,檢查礦業勘探、開發計劃,還要實現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還要對石油儲量、地質數據進行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補償,開采石油資源保護和合理進行規劃等。
近年來,各地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步伐迅猛,建材銷售行業隨之發展較快,銷售總額增長很多。但通過日常稅源管理和專項調研情況來看,建材銷售行業申報的稅收收入總額,還遠未反映出該行業規模發展的真實狀況。筆者認為,非常有必要強化該行業的稅收管理,找出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措施推動建材銷售行業稅收管理。
一、建材銷售行業稅收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城市化建設的進一步深入,建材銷售行業的發展比較活躍,該行業稅收征管方面面臨著新的問題和困難,給基層稅務機關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一定困惑。
1.稅法宣傳不夠,納稅意識不高。建材銷售行業納稅人納稅意識不高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主觀原因是:現實生活中,部分公民納稅意識薄弱,缺乏一定社會責任感,沒有意識到社會上每個人都是財政支出的受益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行為的目的,在此目的驅使下,建材銷售行業部分納稅人自然也會產生少納稅收以增加自身利益的心理,形成“偷逃稅收得益、誠實納稅吃虧”的錯誤觀念。客觀原因是:由于目前經濟發展比較活躍,各稅源管理部門沒有把建材銷售行業作為重點稅源管理,放松了對該行業納稅人的稅收宣傳,特別是對該行業納稅人偷逃稅款震懾性宣傳明顯不夠,有的納稅人為了追求高額利潤,實現利益最大化,采取非法手段偷逃國家稅款,給國家帶來一定損失。
2.征管成本較高,日常管理粗放。由于建材產品的銷售對象大多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政府、機關、團體以及居民個人等,建材經營者大部分為個體經營者,且不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多以小規模納稅人形式存在。大多建材銷售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建材用材(如:水泥、鋼材、五金交電、管材、墻(地)磚、漆、鋁材)很多采取店鋪擺設樣品,貨物實物存放于倉庫,而庫房異地,他們在交易時首先談妥價格,然后將貨物直接不定時向工地或者用戶家庭發貨,銷售收入難以準確控制。基于建材銷售行業點多面廣,給稅收征管帶來一定難度,再加上基層稅收征管工作任務多、人手不夠,稅收征管過程中的調查取證還要與社會其他部門進行協調,納稅人配合積極性不夠,致使稅收管理員產生畏難情緒,認為該行業的稅收征管成本較高,難以收到預期的效果,因此對該行業管理有所輕視弱化,造成了稅款的流失。部分基層稅源管理單位有的也認為建材銷售行業稅源管理難度大,計稅依據難以掌握,銷售收入難以確定,以至于日常管理不到位,造成漏征漏管戶、長期經營而沒有繳納稅款的現象時有發生。
3.賬務核算混亂,以票控稅困難。從日常管理來看,建材銷售行業納稅人大多賬務設立不健全,即使設立賬務的核算也比較混亂。由于建材銷售行業生產經營粗放,經營條件不高,多數經營者財務知識水平低,大部分納稅人不樂意建賬或不會建賬,致使稅務機關無法全面、準確地掌握第一手資料。同時,建材銷售行業的納稅人,其營銷對象主要是建材安裝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居民消費者、企事業機關單位等,而這些營銷對象除部分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外基本都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再加上部分消費者主動索要發票的意識不強,導致建材銷售行業不按規定開具發票的問題非常嚴重,少數建材銷售行業的納稅人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存在不開票、開白條、虛開發票等違規行為,弱化了以票控稅的效果,很容易造成稅款流失。此外,通過對部分建材銷售行業的調研發現,批發銷售建材業戶的一般納稅人稅負為0.3%-0.8%之間,稅負普遍較低,這既存在批發建材銷售行業批量大、利潤低的客觀原因,也反應出部分納稅人收入未全額入賬申報納稅的問題。
4.部門配合不暢,護稅意識不濃。目前從事建材銷售行業經營的納稅人大多是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主要采取以票控稅、核定定額等管理辦法,在工作實踐中缺乏相關部門的積極協助。一是缺乏相關部門的有力支持。近年來,各地建立了比較規范的建材銷售市場,為了活躍經濟發展,相關管理部門認為稅務機關依法收稅會影響市場的健康發展,對稅務機關的工作支持力度不夠。二是缺乏建材銷售行業經營納稅人的資金流。目前,建材購買消費者使用現金的數量很少,大多使用銀聯卡、網銀、微信等方式結賬,如果銷售者不愿意如實提供銷售收入,稅務機關需要得到消費者的銀信部門轉賬資金流等數據的難度還是很大。三是缺乏建材銷售行業經營的納稅人供貨人、受貨人的相關信息。比如,稅源評估部門對某銷售建材的納稅收入發現疑點,致電供貨方詢問該納稅人的進貨數額,供貨方怕影響自己的生意,不愿意提供真實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