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編為你整理了5篇企業稅務服務參考范文,供你參考和借鑒。希望能幫助你在寫作上獲得靈感,讓你的文章更加豐富有深度。
一、“營改增”帶給現代服務企業的影響
(一)積極影響
第一有利于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增值稅不會對經濟主體進行區別對待,客觀上比較有利于引導企業在公平競爭中發展,由于增值稅稅基不夠寬,有些第三產業仍然被排擠在外,使公平不能夠完全體現出來,只有擴大增值稅稅基,才能使公平充分體現出來,更好的發揮改革的作用。第二有利于稅收的征管。社會經濟的發展,使得商品和服務的劃分越來越不明顯,信息化時代的到來,部分商品已經逐漸開始服務化,造成了商品和服務的概念更加模糊,同時也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很大的障礙,而增值稅在可以更好的細化這些細節,征稅范圍同時涵蓋了商品和服務的范圍,有效地解決了征稅的難題。第三有利于我國服務業的發展。我國正在大力推進第三產業即服務業的發展,而服務行業的營業稅是全額征稅,沒有抵扣。倘若服務業專業化分工復雜,可能會增加稅收負擔,阻礙服務業的發展,而“營改增”的改革則可以很好的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這對我國綜合國力的提升和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第四有利于我國稅制的國際化發展。當前情況下,很多國家都已經把服務稅納入到增值稅的范圍之內,把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是一種國際化趨勢,因此,增值稅是一個國際化稅種,我國把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也是為了更好地與國際進行接軌,實現稅制的國際化。
(二)消極影響
第一稅收負擔增加。從理論上來看,營業稅改增值稅應該可以降低稅負,給企業減輕稅務負擔應該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幫助,但是,如果取得得的僅僅只是普通的發票,反而會讓企業的稅負增加,阻礙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因為增值稅是屬于價外稅,在企業的收入和成本均降低的情況下,其收益也會有所下降。把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實際營業過程中會增加服務業的稅務負擔。第二稅務管理難度進一步上升。首先,稅源搶奪過程中,涉稅風險的出現加大了稅務管理的難度;其次,目前的稅務制度并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標準,相對混亂,一些不法分子逃稅漏稅的現象更加容易發生,損害了合法交稅企業的利益,不利于管理;再次,上級對于增值稅的稽查力度較大,稅務管理難免會存有漏洞,是管理難度加大;最后,增值稅的計算存在著較大的混亂,難以準確核對。第三,對于發票管理的影響。在增收營業稅時,服務類企業只需開具稅務發票,改革之后,企業發票的管理更加嚴格。由于增值稅關系到說收的抵扣,發票的使用不當,可能或造成法律風險,增值稅發票的限額較低,和營業稅發票的限額存有差距,與服務業限額的差距較大,申請高額發票所需時間長,不利于業務的開展。
二、針對“營改增”帶來的消極影響服務企業應該采取的有效措施
(一)改革企業管理
【摘要】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發展中非常重要的行業,其情況復雜,涉及稅種稅目繁多,因其涉及多樣復雜的組織架構、經營模式、采購模式,且隨著建筑業進行營改增改革,新的增值稅改革相關政策出臺,對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稅務管理等各個方面都將帶來較大影響和嚴峻挑戰。涉稅風險趨于復雜,加強財務管理及稅務籌劃,將有利于企業避免相關涉稅風險,提升經濟效益。論文從多方面進行建筑企業稅務籌劃分析。
關鍵詞】建筑業;稅務;籌劃
1合同籌劃
1.1實現價稅分離
營改增實施后,需要實現價稅分離,增值稅部分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價款部分需要繳納印花稅,因此,簽訂合同時應將價款與稅款分離。相關風險點提示:如果簽訂合同時未分別列示價款與稅金,而只列示一個合同總價金額,按規定需要按照合同含稅總價金額作為基數進行計算繳納印花稅稅款。如果對合同簽訂細節不準確掌握,將會導致稅款多繳納的風險,或者按照不含稅金繳納造成漏稅風險。因此,簽訂合同時應規范合同簽訂方式,準確描述相關條款,規避納稅風險。
1.2明確劃分不同稅率合同業務
建筑承包合同以EPC為例,包含勘察設計(6%)、建筑安裝(9%)、設備采購(13%)不同稅率業務,納稅人需要針對不同的業務明確列示,將總包業務拆分為不同稅率業務,分別進行核算。依據相關增值稅規定,對于涉及不同稅率業務,應當分別核算,沒有分別核算的兼營及混合銷售業務,應該從高適用稅率。因此,簽訂合同時避免因混淆業務造成涉稅風險,對于歸屬不明確的費用,應在合同條款中盡量明確,并考慮盡量納入稅率較小的合同。避免簽訂類似“其他”內容合同條款,避免因業務界定模糊,多繳或少繳納稅款,造成涉稅風險。另外,對于不同類型的企業,稅收籌劃方向應根據業務考慮其特殊性,如針對總承包企業而言,拆分設計、土建、安裝、材料、設備等合同可以避免混淆業務造成多繳稅款風險;針對分包商而言,可以進一步考慮服務業務類型選擇,如清包工、甲供工程等業務。
摘要:大企業由于集團公司層級多、業務量大、經營模式多、人員調動頻繁等因素,普遍存在涉稅業務雜亂,管理成本偏高,工作效率低下,辦稅人員壓力較大等問題,在當前“互聯網+稅務”的背景下,企業稅務管理形勢更加嚴峻,企業稅務管理亟需建立稅務共享服務中心,通過信息共享、IT共享、服務共享和知識共享實現稅務機關、納稅人等有機結合的統一整體,消除信息傳遞的中間環節,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
關鍵詞:大企業;稅務管理;共享服務中心
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推動了技術創新的浪潮,催生了一系列技術群——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物聯網等等。在這樣強大的信息技術的推動之下,原有構成工業社會的一些基本概念,它們所指向的內涵正在發生深刻變化,互聯網時代重新定義了基礎設施、生產要素和協作(分工)結構。為適應互聯網時代的發展,國家稅務總局了《“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稅總發[2015]113號),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稅收工作深度融合。“營改增”、金稅三期、多證合一、稅收實名制認證、國地稅聯合稽查、個人稅號、申報機器人、納稅信用體系等多項舉措并進,我國稅收征管和涉稅風險管理體系正在向互聯網化加速變革。大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行業發展的核心力量,也是我國重點稅源監測的對象。大企業由于集團公司層級多、業務量大、經營模式多、人員調動頻繁等因素,普遍存在涉稅業務雜亂,管理成本偏高,工作效率低下,辦稅人員壓力較大等問題,在當前“互聯網+稅務”的背景下,企業稅務管理形勢更加嚴峻,企業稅務管理亟需“轉型”。
一、大企業稅務管理現狀分析
(一)稅務管理組織架構不合理
組織架構是企業稅務管理的基礎。大企業稅務管理的現狀如下:從橫向來看,在很多大企業的分子公司,通常設有專門的會計崗位,但是沒有專門的稅務崗位,稅務工作主要由財務或會計人員兼任;稅務工作主要是開票、申報等日常業務,沒有專業人員對企業的稅務政策進行專門的收集,更沒有專業的稅務人員進行稅務籌劃,難以使企業稅務管理工作效益最大化;在集團性的總部公司,通常有科室負責稅務籌劃管理工作,編制隸屬財務部,并由財務總監分管。,從組織架構上看,稅務管理人員難以參與公司戰略性決策。從縱向看,各層級公司之間的稅務管理人員未形成垂直管理關系。互聯網的應用,讓各層級稅務管理人員溝通更為便捷,但稅務管理工作散落在各分子公司,未形成垂直管理系統。而稅務方案的設計、實施通常需要多家甚至是不同層級之間的總分、母子公司的配合才能完成。同時平行的子公司之間稅務管理協作不易,通常需要通過內部協調才能進行。因此稅務管理人員的組織架構未能垂直、扁平化管理,較大制約了稅務方案實施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二)大企業稅務管理制度不健全
隨著我國經濟的市場化轉型及政府全面依法治國的法制化進程,企業的并購、重組、上市等行為越來越多,企業的稅務管理為了遵從政策導向勢必發生相應改變。政府部門對社會事務管理職能的法制化轉型,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舉措將會越來越完善,大型企業尤其是跨國大企業面臨的市場環境越來越復雜,相應的稅務管理工作迫切需要規范化、專業化、法制化,稅務師在這一轉型過程中將對企業的稅務管理發揮越來越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從稅務師的業務范圍及大型企業稅務管理中對稅務服務的需求點兩個方面進行探討,并提出充分發揮稅務師作用的對策思考。
一、稅務師的職業定位與業務水平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90號】,稅務師應具備財會、稅收專業理論與方法,能獨立解決涉稅服務業務中的各種疑難問題,是面向社會提供涉稅專業服務的專業人員,稅務師應具備較高的財務與會計知識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由于稅務師在實際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與企業財務會計部門和相關法務部門人員相互協作、密切配合,要求稅務師的職業定位不僅稅收專業技能應用,更是社會(包括政府部門、企業及個人)的稅收治理參與者、稅法實施監督者和稅收法治推動者。
二、企業稅務管理中的稅務政策需求
(一)企業內部需求
相對于中小型企業,大型企業一般采取多元化發展,業務范圍涉及多個不同行業。近年來為響應國家號召,實施“走出去”戰略,跨國大型企業數量逐步增加,管理組織機構與管理模式不再單一,分工越來越專業化,為適應國家職能機關的管理需要,大型企業都有單獨的稅務管理組織如稅收管理部,稅收管理部與企業的財務部門、法務部門緊密聯系、密切協作是企業運行必不可少的環節。企業的設立、改制、重組、上市、資本運作業務均涉及復雜的管理知識和許多政府部門的政策,業務繁雜且耗時較長,各個部門的政策環環相扣,稍有疏忽就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既成損失。企業的稅務管理部門如果在上述業務的決策階段及時收集并熟練運用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對接,就會為企業合理規避稅收法律風險保駕護航。伴隨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轉變,大型企業日常稅務管理難度也在增大,各種稅收核算的前期規劃也要適應政策的需要,如“營改增”政策的前期業務流程規劃,企業從事符合節能節水、環境保護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準備工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應具備的前提條件等方面,都需要企業的稅務管理部與其他部門之間進行協調,為達到政策要求的條件,還要協調不同部門之間的工作方式或業務流程。不同行業的企業對稅務管理側重各有不同,譬如鋼鐵行業,受近幾年國家政策調控的影響,環境保護、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運用較頻繁,但對房地產行業來說,“營改增”政策及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政策則更重要。近年來,大型企業的稅收管理部門的很多管理人員積極學習稅務師的各項知識并通過考試取得國家認證的職業資格,證明企業對稅務師的知識需求日益迫切,也是企業為了規避稅收法律風險,依法經營的需要。
(二)企業外部需求
一、“營改增”后現代服務業納稅風險控制的措施
針對“營改增”后現代服務業納稅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必要制定降低“營改增”后現代服務業納稅風險的相關措施。“營改增”后部分現代服務業納稅風險控制應該融入全過程控制的•工作研究思想,即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控制。
(一)建立預警機制
為了提前將“營改增”后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稅務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并盡可能的使稅務風險所帶來的損失程度最小化,達到企業可接受的范圍,企業應該建立全面的稅務風險預警機制,積極預防和控制稅務風險。一是樹立全面稅務風險防范意識。首先,實行“營改增”的部分現代服務業企業高層管理者應帶頭樹立稅務風險防范理念,營造良好的稅務風險管理氣氛;其次,要制定與企業風險偏好一致的稅務風險管理目標,要求將稅務風險防范意識從縱向和橫向深入到企業各個部門、各個環節,明確責任,將涉稅事項處理和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化、程序化、標準化,從而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確保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二是建立全面、有效的信息與溝通系統。部分現代服務業實行營改增后,增值稅比營業稅的內容更為復雜,因此稅務風險更高。從內部來講,應及時匯編“營改增”后的稅法法規,并組織所有員工進行學習,建立并完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收集和更新系統,確保企業財務會計系統的更改設置與營改增的變化要求同步,保證會計信息的輸出能夠反映營改增的最新變化,消除由于會計工作沒有進行到位給稅務風險帶來的不利的影響。從外部來講,企業應與當地稅務機關和其他相關單位建立良好的互動關系,保持有效、及時的溝通,主動咨詢并快速了解“營改增”的最新政策,及時收集和反饋相關“營改增”的信息。因此,全面有效的溝通可以減少“營改增”變化所導致稅務信息的理解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稅務風險,防患于未然。
(二)監控與評估
由于部分現代服務業實行“營改增”后,計稅方法、稅收繳納及稅收優惠等方面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面對新的變化,企業應對稅務風險控制進行監控,并定期進行評估,以確保它們能夠控制在企業能承受的最大限度內,使稅務風險的損失降到最低。一是稅務風險的監控。企業應設置稅務風險管理機構或崗位。監控各個部門的設置及日常業務操作是否符合“營改增”變化的要求,監控各部門對“營改增”稅收政策的理解是否出現偏差,從而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著重跟蹤監控重大事項的稅務風險,因為事項因其重要性所帶來的高風險,會關乎企業的存亡與興衰,因此稅務風險管理部門應認真分析,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稅務風險。此外企業還可發揮稅務部門、審計部門、行政機關、社會媒體等各個方面的監督,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稅務風險的監控作用。二是稅務風險的評估機制。營改增給部分現代服務業帶來的稅務風險使的這些企業有時難以避免,因此需要采用科學的方法評定稅務風險。分析稅務風險發生對企業造成影響的大小,使得稅務風險水平合理控制在企業承受能力與可接受范圍之內,以便強化對企業的風險控制。由于部分現代服務業實行“營改增”時間不長,稅收政策還不是很完善,具有相當大的彈性空間,稅務機關在對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稅收執法上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為了避免“營改增”后稅務籌劃給部分現代服務業所帶來的稅務風險,因此要對稅務籌劃方案進行合理評估,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聯系和溝通,稅務籌劃方案經稅務部門的認可之后,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方可開展合法合理的稅務籌劃活動。
(三)危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