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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常年來稅收超經濟增長的現象,與稅收征管方式的轉變之間存在密切聯系。在當前減稅降費的政策背景下,重新討論稅收超經濟增長的問題具有現實意義。稅收征管智能化是影響企業稅收負擔、導致常年來稅收超經濟增長的重要原因。文章重點分析稅收征管智能化對企業稅收負擔的影響,認為稅收征管智能化的不斷提高會導致企業稅收負擔的提高。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推動稅收征管智能化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稅收征管智能化;稅收負擔;減稅降費;稅務智能
近年來,減稅降費成為政府工作的重點之一,2019年全國稅收收入同比增長1%,這顯示了減稅降費政策初具成效。但與此同時,這也是首次扭轉了我國常年持續的稅收超經濟增長的局面。由于減稅降費政策的目的在于結構性地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因此在這個背景下,重新討論稅收超經濟增長的原因具有現實意義。稅收從根本上決定于經濟,但現實中稅收直接決定于稅收征管模式,而我國稅收征管模式長期實行“以計劃任務為中心”的模式(馮海波,2009),即稅務機關以計劃的稅收數額為目標開展征管活動,這使得稅收受到稅收征管水平較大的影響。學術界對于宏觀政策和稅收征管模式如何影響企業稅收負擔也進行了廣泛的探討,代表的觀點認為稅收計劃的制定,會傳導征管壓力,進而影響企業稅收負擔(薛偉等,2020)。現有研究文獻從稅收征管機制層面解釋了如何實現從宏觀到微觀的跨越,但較少文獻從稅收征管的執行層面來進行討論。本文在現有研究基礎上,界定稅收征管智能化的基本內涵,分析稅收征管智能化對企業稅收負擔的影響,為進一步推進稅收征管智能化發展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推進減稅降費政策提供理論依據。
一、稅收征管智能化與稅務智能
稅收征管智能化往往會被等同于人工智能在稅收征管的應用來理解,但這兩者存在區別與聯系。人工智能最早被構思設計應用于商業智能,其具備數據讀取與分析、紅色報警、報表展示等功能,進而在稅收征管領域得到應用。智能是從大數據中獲取有用信息、發現模式及其變化的能力。而稅務智能是基于稅收學、經濟學、統計學等學科和理論模型,利用數據倉庫、OLAP分析、數據挖掘和人工智能等技術,對大量的涉稅數據進行推理、歸納和演繹分析,深度挖掘有效信息、總結潛在規律和經驗,從而幫助稅務部門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制定稅收政策和決策的程序系統。稅收征管智能化則是指借助互聯網技術、人工智能等相關技術,在對大數據分析的基礎上,使得包括稅收分析、納稅服務、風險管理、稅務稽查等在內的稅收征管全流程逐步實現電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稅收征管智能化與稅務智能的共同之處在于依托以互聯網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為核心的計算機技術,實現稅務機關的征管效率的提升、納稅人納稅遵從度的提高。但兩者之間的差別主要在于稅收征管智能化側重于過程,而稅務智能更側重于結果。隨著稅務機關的征管水平逐步提高,最終實現稅務智能的普遍應用。
二、稅收征管智能化的發展歷程
具體來說,稅收征管智能化是分階段發展和推進的,可以劃分為初級階段、中級階段和高級階段。在稅收征管智能化的初級階段,主要任務是實現申報納稅和涉稅信息、資料、數據的無紙化和電子化,稅務機關可以全面搜集、記錄、儲存、查閱涉稅數據,為進一步的分析積累大數據。在大數據作為開展稅收征管的基礎后,稅務機關可以借助互聯網技術,針對具體實際業務設計供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使用的操作平臺,將大量的重復性、低風險、程序化程度高的工作在平臺上完成,逐步實現辦理業務的自動化、后臺化、高效化。同時,在稅收征管智能化的中級階段,稅務機關會有意識地運用數據進行分析,比如在稅收風險管理時,稅務機關會根據實際工作經驗構建風險指標體系,以風險指標體系為主導,計算機隨機選取為輔助,開展重點稅務稽查的選案環節。進入稅收征管智能化的高級階段的前提條件是人工智能等技術已經較為成熟,專業人工智能已經普及應用。稅務智能會深度挖掘納稅人的涉稅信息背后的行為模式和偏好,針對不同納稅人提供個性化的納稅服務。另外,稅務智能會參與到稅源管理工作和決策中,利用大數據分析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的稅收增長和經濟運行狀況,對稅收征管做出預測、規劃、判斷和輔助決策。在稅收征管智能化的高級階段,區塊鏈技術也得到充分應用,首先會實現政府機關內部的數據共享,稅務智能可以從第三方獲取數據進行分析和驗證,比如納稅人在辦理出口退稅時,稅務智能可以自動調取、比對海關部門的報關數據,再次驗證納稅人出口退稅資料的真實性,進而防止出現海關無報關記錄,而稅務機關進行退稅的情況。稅收征管智能化的三個階段按照智能化程度的高低可以進行重新劃分,初級階段的智能化程度較低,中級階段的智能化程度有所提高,高級階段的智能化程度達到較高水平。因此,稅收征管智能化又可以劃分為低智能化階段、半智能化階段和高智能化階段。
摘要:稅收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關系國家發展和民生經濟。在目前總量巨大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國家稅收征管也在不斷改革優化。企業稅收籌劃貫穿企業所有經營活動環節,稅收籌劃是財會部門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稅務工作的復雜性和嚴謹性,要求每個財會人員時刻加強學習,不斷提升稅務籌劃能力。本文分析目前企業稅收籌劃中的一些問題,探討解決方式,幫助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計出符合企業發展需要的稅收籌劃工作辦法。
關鍵詞:新稅法;稅收籌劃;企業;管理
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稅收政策也不斷隨之改革優化,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單位,各項運營活動都要符合稅收管理要求,對應稅經營活動應該依法納稅。對企業而言,為降低企業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同時還要依法完稅。企業就需要通過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管理方式,進行科學合法而且有效的稅收籌劃管理,從而降低企業稅負,節省運營成本。如何實現科學有效的稅收籌劃方式,為企業減少負擔創造價值,已經成為企業關注的焦點。想要做好稅收籌劃,首先應當了解稅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充分利用法律和政策惠利,為企業稅務服務。
一、企業稅收籌劃概述
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遵循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涉及投資籌資行為、購銷經營活動、股券收益分配、理財等活動時,充分利用政策法律給予的優惠利好,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等經濟活動事項,進行科學有效的籌劃管理,從而降低繳稅金額,減小企業支出負擔,創造利潤價值。簡單來說,稅收籌劃管理就是企業合理避稅,減輕負擔,最大化企業所得的活動。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具有四個特點:
(一)合法性
稅務法是政府與企業間稅收繳納管理的基準,企業要依法繳稅。企業稅收籌劃的前提是完全符合稅務政策法律,實質是在一些納稅項目或環節沒有明確條文規定、納稅方式方法存在多種途徑可選擇時,企業出于保護自身利益做出的納稅決策。依法進行稅收征收管理的行政部門不應當作違法處理,這與偷稅漏稅本質完全不同。
隨著經濟的發展,形形色色的個體經營違法現象也如雨后春筍般突顯出來。目前,在太原市一些居民住宅小區里,尤其是高檔住宅小區里幾種隱蔽的個體經營形式日漸增多,主要有高檔的美容院、會所、養生館、茶社、按摩院、餐館、盈利性培訓學校、有限責任公司等等,它們普遍存在不辦任何經營許可證,不納稅,完全游離于一種無政府的管理狀態之下。一但顧客出現問題、發生糾紛,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長此下去,勢必對我市正常的經濟秩序帶來不利影響,對社會乃至國家稅收均造成損失,不利于我市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對我市個體稅收的發展勢必帶來不利影響。
為此,筆者認為,出現這種現象,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是對個體經濟的發展估計不足,對個體稅收的重視不夠。各級稅務部門對個體經濟地位的認識長期停留在“居于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地位”之上,受“以組織收入為中心”指導思想的影響和各種經濟成份稅收征管投入與產出比的比較,各級稅務部門對個體稅收的認識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在人、財、物的分配上基本上一直是向企業稅收征管傾斜。
二是稅收法制建設進程滯后,部門協調配合差。受落后的稅收觀念的長期影響,社會對依法加強個體稅收征管與大力發展個體經濟的認識一直存在偏頗,我國稅收法制建設嚴重滯后。其一,現行社會法制體系尚未構建起依法誠信納稅的激勵機制,個體工商業戶缺乏依法納稅積極性。其二,稅收征管手段缺乏有效、完備的法律支持,依法加強對個體稅收征管以營造公平的稅收發展環境對于稅務部門是蒼白無力的。其三,涉稅相關部門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應盡的有限義務沒有硬性的約束機制,對稅收征管工作的支持也是極其有限的。三是稅收征管缺乏創新性,稅收征管辦法滯后。一方面,受稅收法制建設滯后的影響,個體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長期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加之個體經濟發展迅猛,以至個體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越來越多;二是由于各級稅務部門對個體稅收重視力度不夠,對個體稅收征管發展目標缺乏長遠的科學規劃,加之對個體經濟發展的規律缺乏系統性、前瞻性的研究,在如何與時俱進推進個體稅收征管方面缺乏有效的探索,落后的、粗放式的個體稅收征管辦法早已不能適應個體稅收征管的需要。
四是稅務局內部管理人員缺乏競爭激勵機制,個體稅收征管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個體稅收征管人員一方面管戶較多、工作繁重;另一方面對那些工作責任心不強、漏管戶的稅收管理員沒有懲罰性措施,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對稅收征管缺乏創新性。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加強稅法宣傳,提高全民納稅意識。讓其知道,納稅光榮,偷稅可恥。守法經營,是從事個體乃至經商人員必備的基本操守,隨著法制進程的推進,偷逃稅行為將被狠狠打擊,讓有僥幸心里的人員不敢就范。
摘要:本文基于稅收分成與制造業企業稅負之間的關聯機制,分析得出當地方政府稅收分成比例增加時,制造業企業稅負降低,反之則增加。另外不同的企業所有制性質,稅收分成所帶來的企業稅負的變化有所不同。根據以上分析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稅收分成;制造業企業稅負;政策分析
一、稅收分成與制造業企業稅負的關聯機制
1.稅收分成對制造業企業稅負的影響機制
1994年我國實施的分稅制改革以及之后的稅收制度完善措施,從性質來看都帶有向中央集權的傾向。盡管學術界在分稅制后一直在探討政府間的財權與事權問題,并提出諸多建議,但是地方政府的財政缺口卻不斷增加。由于我國的稅收分成中中央和省級政府掌握了分成比例的決定權,而且中央政府占了稅收收入的大部分,但是大量的地方公共產品的提高和公共服務卻是由地方政府直接提供的,另外我國轉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性導致了各級政府的事權與財權并不能完全匹配。在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時,大多數政府會選擇增加收入來彌補預算赤字而非減少支出,稅收作為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提高稅收收入來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必然成為地方政府的首要選擇。由于我國稅收法律明確規定了稅種和稅率,分稅制也確定了中央和地方的稅收分成比例,地方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途徑就在于擴大稅基和增加稅收征管的力度兩個方面。為了擴大稅基,地方政府可以設定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稅收返還機制或者營造寬松的稅收征管環境,也即通過政府間的橫向稅收競爭來吸引企業入駐。政府間的橫向稅收競爭所采取的以上稅收措施也會使企業稅負產生一定程度的降低。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以通過提高稅收征管力度來提高稅收收入,由于我國稅收征管程度相對較松,稅收征管力度彈性較大,因此如果地方政府財政赤字增加時,就可以通過提高稅收征管力度的手段在稅收制度不變的情況下實現稅收收入的快速增長[1](賈康、劉尚希,2002)。田彬彬(2013)也通過實證研究證明由于地方政府間的稅收競爭會導致地方政府主動放松稅收征管力度,從而給予企業較大的避稅空間,因此當稅收征管力度提高時,稅收收入會快速增長[2]。總計而言,當地方政府稅收分成比例提高時,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增多,財政收支壓力較小,地方政府稅收征管力度下降,企業避稅或逃稅的可能性增加,或者地方政府稅收優惠政策增加,都會使企業稅負降低;當地方政府稅收分成比例降低時,地方政府財政收入降低,財政壓力增大,稅收努力程度增加,稅收征管力度加大,稅收優惠政策減少,從而增加企業稅負。
2.稅收分成對不同所有制制造業企業稅負的影響機制
由于不同所有制企業與政府間關系不同,國營企業作為政府機構的一部分,它與政府的天然緊密性決定了在面對稅務部門的監管時,擁有更大的操作空間。根據上文的文獻綜述我們也可以得出,在目前的研究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的稅負問題,央企稅負低于地方國企低于民營企業的結論已經基本達成共識。這些理論在制造業企業中也適用,即國有的制造業企業會更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稅收優待,享受更加寬松的稅收征管環境,而且當地方政府稅收收入降低需要采取措施增強稅收征管力度時,國有企業相對于民營企業受到的監管程度也更低,從而稅收負擔變化也較低。
一、我國現行稅收征管的各種具體模式
我國現行的經濟體制,是慢慢的在向市場經濟靠攏,以前的經濟體制是計劃經濟,現在市場的成分越來越多。目前,稅收管理人員日趨增多,但是數量增多,普遍的素質卻偏低。現階段,我們國在實行現代化的稅收管理模式,但是現代化的程度依然不高。在這種情況下,我過現行的稅收征管的各種模式分別是集中征收、分級管理、統一稽查、社會服務。
1、集中征收
就是分布在我國各省的全部納稅機構,分別對其在縣以上的稅務局按照繳稅的金額和繳稅的規定期限進行申報繳納稅務手續。其稅收服務中心,根據計算機網絡作為依據,掌握所管轄范圍內的稅源。納稅機構申報納稅的方式可以根據納稅機構的條件,可以分別選擇傳真、郵寄、上門、網上等申報方式,納稅機構自行填寫所在銀行的付款憑證,納稅機構把納稅金額從開戶行直接轉賬到制定的稅收服務中心,然后把支付的憑條交給稅收服務中心。
2、分級管理
就是根據稅收服務中心的職責權限,實施稅收服務中心、稽查局、各級征管居、國家稅務局等多級多層監督管理。每一個層次從其自身的角度去分析納稅企業的納稅情況。然后挖掘其可能存在的問題,然后及時上報稽查部門,稽查部門再進行審查。簡單的說就是按照納稅企業的規模大小、經濟狀況、企業特點等劃分到各級各級征管幾個進行管理。
3.統一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