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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需要積極探索、有序進行。以新發展理念作為基本遵循推進鄉村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與實踐價值。本文以新發展理念為視角,探尋鄉村振興的路徑,使兩者有機結合,從而進一步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
關鍵詞:新發展理念;鄉村振興;對策建議
基于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認識,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新發展理念,以此來破解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難題,成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基本遵循。新發展理念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為主要內容,五個要素組成了一個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應時代之變和發展新要求,新發展理念為鄉村振興提供了思想指導,開啟了鄉村發展的新局面。因此,要以新發展理念助推鄉村振興,譜寫鄉村振興新篇章。
一、堅持創新發展,為鄉村振興注入動力
創新是第一動力。鄉村振興要以制度創新和科技創新為著力點,促使農業朝著更加優質高效的方向發展,提高農業產出效率,激發農業產業的發展活力,推動農村經濟新發展。第一,要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農業的競爭力。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鄉村振興的重大課題,目的是改變我國農業大而不強的現狀,針對現階段農業的主要矛盾,提高農業的競爭力,從而增強我國綜合國力。現階段農業生產的重點是提質增效,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從農業生產端入手,發揮農業生產的根本性作用,以提升農業生產水平為根本遵循,延長農業產業鏈,圍繞農業發展專業化組織化,改變農業要素投入比例,從而圍繞生產內容和生產方式達到供需平衡,充分激發農業經濟潛力,增加農業生產效益。第二,要強化農業科技創新,實現科技興農。完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明確不同主體的責任,同時要創造更加良好的科技創新環境,通過打造多種科技創新平臺,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加強制度建設,為農業科技創新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完善法律法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重視人才在農業中的作用,注重與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將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將科技貫穿于農業生產中,健全農產品全產業鏈大數據體系,利用好電商平臺對農產品進行宣傳與推廣。
二、堅持協調發展,補齊農業發展短板
發展不平衡是鄉村振興中的現實問題,不僅表現在城鄉發展的不平衡,也表現在不同區域鄉村之間發展的不平衡。因此,應按照“五位一體”的總布局,強弱項、補短板、縮差距,充分激發農村發展內生潛力,為鄉村振興打下扎實基礎。第一,完善鄉村基層治理。鄉村治理是鄉村振興比較薄弱的環節,如果治理主體有所缺失,就會凸顯治理碎片化的問題。要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提升組織能力,堅持黨管農村工作不動搖,保證農村建設的政治方向正確。同時,鄉村治理內容要全面,要根據客觀情況和農村新需求,堅持問題導向,不僅關注經濟,還要關注其他方面,同時要避免基層治理行政化,提高廣大群眾的參與性。第二,加強農村文化建設。
一、我國農業經濟立法的重要價值
(一)能夠實現增長和公平的兼顧
社會生產一定要解決好三大問題,也就是生產什么、怎樣生產以及為誰而生產,而解決這三個問題的方式就是各項具體的經濟制度。現代人常常只看到資本對于經濟發展所產生的巨大影響,卻未能注意到制度安排之缺乏對于經濟發展所產生的不利影響。一些發展中國家之所以未能很好地實施經濟建設,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未能更好地形成保障與鼓勵資本積累的相應法律環境。充滿效率的制度能很好地促進本國經濟實現新的發展。反之,缺乏效率的制度會抑制甚至妨礙經濟發展。我國農業經濟的增長不但取決于資源之節約與高效,同時還取決于經濟制度對于農民所具有的激勵作用。農業的發展除經濟的增長之外,農業法治還應當在減少不平等、失業以及貧困等各個方面為我國農村社會作出新的貢獻。農村法律制度之設計應當與農業現代化相互結合起來,要將農業經濟的增長與農村發展進行更為緊密的結合。事實證明,將發展等同于經濟發展,未能給廣大第三世界國家以全面繁榮,反之還引發出大量繁雜的社會問題。比如,巴西、伊朗等國家就因為片面地追求本國經濟的增長,造成了經濟的失衡以及通貨膨脹的加劇,以至于出現了貧富差距懸殊之惡果。經濟的發展只是量的不斷增加,而不代表結構之優化,所以并非是真正的增長。
(二)能夠推動政府和市場之間的合理配置
我國《農業法》通過法律形式明文規定了政府職能、國家應采取的措施,從多個方面積極扶持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及農業勞動者更加積極地發展農業生產。我國積極引導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及廣大農業勞動者依據市場之需求來調整當地的農業生產結構。農業生產活動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政府在指導農業生產的過程中要依據法律規定、程序來進行。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尚處在起步的階段,一旦離開了政府的積極組織與引導,農業市場化就會遭遇挫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屬于弱質化產業。因此,政府應當全面應用財政杠桿,從而充分地發揮出政府所具有的引導性作用。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組織者,一定要積極面對這一問題,從而確保公共利益得以實現。當前我國農村普遍存在著的經濟社會問題就是典型的公共問題。在解決以上問題的過程中,政府具有特別重要的責任。當前,我國農業市場尚處在起步階段之中,市場理想條件并不具備,而政府管理部門之介入進行監督與調控,則是建設良性農業市場的重要條件。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中,政府不但要規范市場,而且還應當依法行政,從而很好地限制政府權力。最能合理反映出政府和市場關系當屬經濟體制。農業經濟體制應當適應于我國農村發展的現實狀況,這就需要分清何為市場范圍、如何實現市場和政府的最理想配置,而選擇經濟體制之目的就在于找到市場和政府之間最為適合的結合方法。
二、當前我國農業經濟立法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市場秩序立法不足
本文作者:于德忠 單位:通化縣農機監理站
1我國農業機械發展歷程
20世紀70年代,我國農業機械化水平較低,在市場中幾乎不存在競爭力,處于劣勢地位。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于市場化把農機企業和公司推向了市場邊緣。隨著改革開放,我國計劃經濟取消,一些遺留問題暴露出來,眾多機械企業陷入了困境,難以發展。2002年我國開始加大對農業和農業機械化的扶持力度,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的貫徹和《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的頒布實施,把對農業農機的補貼納入法律范疇,這就為農機補貼的落實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這是農業機械化的一個轉折,使其進入了嶄新的補貼過渡階段。2005年我國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業的扶持力度,各項政策措施逐步得到落實。如購買農業機械的補貼政策正式落實,這有利于農業機械的發展,促進了老式農業機械的淘汰,提高了機械作業效率。
我國歷經幾十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13個小行業,16個大類,可以作業3200多種產品。據統計,2005年我國農業機械總產值突破了1000億大關,說明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水平得到較快發展,促進了我國農業勞動力結構的巨大變化,對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2我國農業機械市場狀況
2.1產品有效供給不足,且適應性不強
隨著農機市場的復興,此行業成為炙手可熱的行業。農機企業、公司開始研究農機市場,針對不同的消費結構、消費需求、消費特性生產不同的農機,但是與此同時,一些雜牌機、劣質機械開始流入市場,正品農機市場受到了巨大沖擊,同時也影響了農機市場的正常發展。如今我國農村市場不是沒有需求,而是所生產的產品不符合當地的生產發展需要,這就會產生有效供給脫銷。
本文作者:石健 單位: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解決農村金融市場供給的缺失必須有一個外力,甚至應該是一種非商業和非盈利的力量去緩解高風險、降低交易成本和解決抵押物不足中信息缺失問題,或者可以說現在農村金融市場建設缺乏一個保障力量,這個保障力量又是一個“公共品”,商業資本是不能由承擔這個力量的成本。由于是“公共品”性質,這個保障力量只能由公共財政來承擔,但是由于公共財政是普遍缺失的“公共資源”,“普惠制”下的財政投入是無法解決農村金融市場風險資金的巨大缺口。這就需要創新財政支農投入方式,通過建立“經營性”的財政支農投入機制和運營模式,改革財政的無償投入,轉為經營性運營,有償使用,通過市場化運作,在填補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保障缺失中,以低收益的原則,輔以持續不斷投入,不多擴大財政在農村金融中的資金,解決“稀缺性”財政資源投入不足和滿足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保障資金需求。由于這部分財政性資金參與了農村金融市場建設,這里就可以提出一個“財政性金融”的概念,所謂財政性金融或稱之為財政性準金融,是指為了有效填補農村地區金融空白,整合各類財政支農資金,建立專項用于扶持農村金融體系發展的有償性財政支農資金,并將這部分專項用于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資金通過發起和設立國有農業資本運作平臺,并將每年預算內財政支農資金持續注入平臺,不斷擴大運營資本金,通過擔保、股權投資及產業基金等形式,以建立擔保基金和支農貸款業務風險補償基金及共同發起成立農村微型金融等形式,拉動商業資本和民間資本進入農村和農業市場,共同形成支農金融體系。財政性金融發起的目的是為了有效解決農村信貸市場風險補償不足、交易成本過高和信貸抵押物不充分的難題,通過建立以財政資金帶動其他金融資本發展的聯動機制,財政資金以市場化方式運作獲得金融(或準金融)執業牌照,通過建立運營平臺,逐步將一些財政支農政策和資金通過國有政策性平臺運作,搭建與正式金融合作的機制,起到引導和撬動功能,進而通過布局農村微型金融,實現農村金融體系的覆蓋,提供貼近“三農”需求的金融供給。這也是改革財政投入,創新財政支農方式的大膽嘗試,也有利于進一步提升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也符合“經營財政”的戰略思路。“財政性金融”更多是微觀操作層面的概念,是為了解決地區農村金融市場融資困難通過平臺發放、入股等方式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一個金融投入方式,甚至可以說一個特別的“金融產品”,這點要與國內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金融區分開來。政策性金融更是一個宏觀的概念,往往事宜國家信用為基礎、國家作為融資主體運用各種特殊手段和融資渠道、為配合國家特定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二進行的特殊的資金融通行為。是一個國家層面,宏觀角度的政策性金融融資。正是由于財政金融的特殊性,通過對國內一些省份已經開始嘗試利用財政性資金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經驗分析的基礎上,結合西部地區“三農”發展情況和地區區情,做好財政性金融工作。
現代新古典經濟學派認為,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協調發展只有通過“市場”和“政府”的協調才能實現。反映到西部民族地區農村金融市場同樣需要正式制度下的金融組織與政府進行協調才能夠實現金融與農村經濟的協調。我國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主要還是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框架,輔以涉農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儲銀行、微小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財政發起的村級互助組織及民間互助組織和個人自發信用貸款業務(高利貸)等。但是要看到我國農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整個金融體系最薄弱的環節,最突出的問題是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體制機制不健全不完善,服務供給很不充分,“貸款難”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同時長期的農村金融市場中的“政府缺位”和“市場缺位”成了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市場空白的直接體現。尤其“政府缺位后,私人所有的金融體系所依賴以運行的制度并沒有獲得有效的發展”(IMF,2001),所以在西部欠發達地區,當原有政府(國有)農村金融組織所占的市場份額空缺后,如果私人(民間)的資本無法補充的話,政府就必須繼續保持一定的占有。但是由于長期的空白,政府如果再以從前的方式進入,比如行政性指令或者貼息貸款等方式,往往會產生大量的額外成本和尋租費用。所以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過市場化的方式,以經營性的運營方式,更多考慮成本和收益的角度下,以直接提供金融服務或者間接推動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方式,滿足農村金融的需求。同時也要看到“較低的信貸利率,較高的成本和普遍存在違約的擴散效應,以及“貧困和金融之間的關系相當復雜的,對農村金融不正確的理解和期望反而適得其反”以及“試圖運用農村金融市場作為財政手段幫助貧困者,雖然意愿良好,而其效果就像用放血來治療傷腿病人一樣—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引起較大的副作用。”面對農村金融生存環境的特殊性,農業產業弱質、交易成本過高、契約雙方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較高的環境下,財政性農村金融的歸宿點,也是實現效益和社會福利的同時均衡。這首先需要確定的財政性金融在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中承擔的角色。農村經濟即使是落后的自然經濟也不能忽視市場的力量,市場無形的手更決定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持續和健康的發展,所以正式金融組織最終才是農村金融發展的主體。財政性金融更多是為了彌補市場失靈農村金融供給的缺失,扮演的也是引導的角色,或者說將政府“守夜人”的角色進一步擴大到“領路人”,但不是“主角”,更多通過提供降低金融機構經營風險和激勵金融機構設計滿足農村金融市場需求的一個外部條件供給者的功能,或者是通過投入一定量的財政資金,通過一定的平臺運作,以出資成立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和小貸公司等微型金融組織,搭建一個適合正式金融組織進入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構建出正式制度下的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模式。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總體呈現不斷增加的趨勢,1981~1997年的17年間,中國財政支農投入的總額為5565.02億元;1998~2005年短短的8年時間,財政支農投入的總額已經達到13051.9億元;2009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三農”支出達7161.4億元,比上年增加1205.9億元;2011年,中央財政“三農”支出在上年大幅增加的基礎上繼續增加,預算安排近1萬億元,增幅超過15%,支農投向主要用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和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地方財政也相應加大了“三農”投入。已經初步形成“多予少取”、“工業反哺農業”的支持農業發展局面。這也為以財政金融資本的形成解決了資本金問題。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國財政支農資金普遍存在財政支農資金總量較大,但區域配置不均衡;財政支農渠道多,但項目雜、投入分散和管理亂;財政支農結構失衡,縣鄉財政支農能力基本喪失;部分地區財政支農資金閑置,浪費現象嚴重;財政支農越位、缺位、錯位現象并存,監管難度大及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協調不暢等問題。在財政性金融資金的形成劃撥和使用中首先解決目前財政支農資金存在的諸多問題,通過有效的整合各部門口支農資金形成一個穩定長效的投入機制,有效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部門協同效應和規模經濟效應。如在省一級財政廳中農業處、企業處、經建處等多個處室都有專項用于扶持農村金融發展的資金,但是由于長期的部門分割,資金渠道分散,嚴重影響了資金打包整體運作效力。基于此,為了更有效的利用財政支農資金中專項用于支持農村金融建設的資金首先應該打破部門隔閡,統一將財政性支持農村金融資金整合到一個渠道,通過有效的運作方式和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和循環滾動的使用機制,不斷擴大財政性農村金融規模和影響力,并在農村金融市場逐步完善后,建立起合適的推退出機制。
針對農村金融目前最大的問題缺失農村金融產品和農村金融機構的問題,在解決了財政性支持農村金融建設的資金后,財政性金融的使用必須立足解決農村金融產品缺失和構建農村金融機構。財政支農金融資金一開始就要明確資金的有償和滾動使用性質,直接將資金使用績效考核與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實施效果的好壞掛鉤,通過以結果為導向的資金使用方式,促使農村金融重視投資實施效果,關注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圍繞強化引導、提升績效的目標,財政部門可以通過制定覆蓋資金使用全過程的項目績效評價方法與工作程序,建立財政性支持農村金融資金的“以結果為導向、以平臺投放為抓手、績效評價為核心”的新型財政扶持農村金融發展資金支出機制,切實發揮財政“四兩撥千斤”作用。在國內目前財政性金融比較創新的做法是搭建地區財政支農投放平臺和出資組建農村微型金融體系。搭建財政性支農投放平臺,往往是通過搭建農業財政性金融(或者說是農村政策性準金融)的資本運營平臺。如四川和寧夏等省份通過財政注入資本金成立的寧夏農業綜合投資有限公司,通過打造出地區農業投融資運作平臺,形成在市場金融條件下通過政府財政資金引導和激勵其他金融資本支持農業的有效政策性傳導工具。平臺通過積極開展投融資業務,包括擔保、投資、保險、產業基金等業務,進而實現帶動商業資本、財政資金和民間資本共同投入農業產業化中,解決“三農”發展資金短缺瓶頸。充分發揮財政支農政策的導向功能和財政支農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進一步探索完善財政貼息、擔保、以獎代補、先建后補、民辦公助、以物抵資等有效機制,強化地方投入責任,培育農民自主參與意識,吸引帶動全社會增加投入,努力形成政府、社會、農民共同加大“三農”投入的新格局。支持農村微型金融組織,主要是政府財政出資或委托財政性支農平臺股權投資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和小貸公司,通過吸收商業資本、民間資本組成微小型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這些微型金融扎根農村市場的“地緣”和“血緣”優勢,真正解決農村金融市場長期存在的“信息失靈”和“道德風險”問題。如寧夏通過政府農業投融資平臺入資資金物流中心和移民小貸公司,成功推動“掌政模式”和“惠民模式”等微型金融組織的發展,有效的解決了地區優勢特色農業發展資金和移民農戶啟動資金。
西部地區長期二元經濟和農村金融抑制將農村金融交易鎖定在“不交易”或者“半交易”狀態,“契約”和“信用”等觀念并沒有完全在農村金融市場中形成,尤其在遇到“經營不善”或者“天災人禍”面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更會成為農民信貸過程中的選擇。也就導致了還保留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金融組織,更依賴“連帶互保責任”、“強制保險”等非正常金融手段,以及“一戶違約,5戶上黑名單”的結果出現。通過建立起財政性金融保障機制,更好的發揮財政性金融有效帶動商業金融進入農村市場。首先,建立起涉農業務風險補償機制,財政每年可以通過安排一定支農資金專項用于補償財政性金融和正式金融涉農業務損失;其次擴大農村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再貸款保障機制,尤其鼓勵微型金融機構擴大支農信貸規模,并從資本調劑利率、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財政補助;再次,完善農村金融信用環境,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和惡性欠貸追償力度,努力營造誠信的農村社會信用體系。
財政支農金融資金投入的最終目的,不是形成“國有資本統天下”的舊有農信社格局,目的是通過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市場發展為主導、吸引金融資本和民間資本進入農業經濟的農村金融體系,進而推動地區農業特色優勢產業的發展,通過產業來吸引更多商業資本和民間金融資本進入農村市場,形成一個“農村金融市場—支農資金—農村經濟(重點扶持產業發展)-農村金融市場”三維一體的“三農”經濟循環滾動發展模式,進而完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最終建立起一個新型政策性金融引導、商業性金融主導、民間金融及合作金融輔助的四元農村金融體系。
本文作者:郭延英 單位:青海省西寧市湟中縣林業局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同時又是一個弱質產業,中國加入WTO后農業開放程度越來越高,碳排放問題與林業發展緊密相連等新型機遇與挑戰不斷涌現。農業保護是指在國民經濟運行過程中,政府為確保農業發揮基礎作用,使農業的發展與國民經濟其他產業的發展相適應,通過對農業生產和貿易等環節的支持與保護,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為基本目標,以保護農民利益為落足點,由此采取的一系列支持和保護農業的實際行為[1]。對農業的保護是農業生存和發展的要求,因而對當前如何建立健全我國農業保護體系進行研究具有理論和現實意義。
1建立我國農業保護體系的目的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比重較大,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的進程是決定全面建設小康的關鍵,全面建設小康的重點在農村、難點也在農村,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當前,農民收入增長速度過慢直接影響了廣大農村對商品的需求和農民務農的積極性,尤其是加入WTO后,農業發展受《烏拉圭回合最終協議》的約束以及世界貿易組織的管理與協調,農業由過去簡單雙邊貿易的約束轉向在多邊貿易體制框架下的多邊約束;同時我國農產品也直接面對國外農產品的競爭和國內農產品買方市場形成的雙重沖擊,導致我國傳統的農業保護政策面臨前所未有的沖擊和挑戰,無法適應我國新時期下經濟發展的新要求。綜上所述,新時期下對農業保護目的主要是實現國際間農業及農產品的公平競爭,即抵消國外農業保護對我國農業的負面影響,維護農業及農產品國際間的公平、有效競爭;實現國內各產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克服由于信息不完全、不對稱引發的市場缺陷;彌補農業本身弱質性;提高農產品的競爭層次和競爭手段。
2我國農業保護體系的現狀
由于國際經濟環境,技術環境,貿易環境的變化,我國農業的發展也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在這個階段,農業的開放程度不斷的提高,由于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鄉經濟的關聯度日益加強,加上氣候的多變,農業發展的積極和消極的因素都在積累和增多。傳統農業與非傳統農業的生產模式,經營模式等各方面的沖突也日益增加。我國加入WTO后,由于我國地質條件復雜,農業生產機械程度不高造成的我國農業國際競爭力不足,由此帶來的影響也越來越多,如農民增收困難,投入產出不呈正比。面對這種情況,黨和國家不斷地強調并加大了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力度。綜合運用了國家政策、財政、稅收、金融、保險、價格和補貼等手段,在深化體制改革的同時,不斷增加了對農業的投入,結合科學技術的應用推廣,不斷完善農村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農業保護體系。由于以上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國的農業取得了一定的發展,體現在農村經濟絕對值的增加和農民的增收兩個方面,但是我國的農業保護體系與發展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①投入水平明顯偏低。從目前來看,商業銀行對于農業和農村的投放少,農民和農業項目獲得信貸比較難,農業農村投資機制缺乏,農業幾乎成為資本的死水潭,民間資本、工商資本和外商資本都不青睞農村和農業,長此以往,我國農業的投入明顯不足,投工投勞銳減,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減的問題十分突出。②農業的投資結構極不合理。各種農業事業性支出大,而真正支持農業生產的投入比較少;大型的生態項目多,改善農村農民生活條件、促進農民增收的項目少。③農業補貼政策不合理。國家加強了對糧食流通環節的補貼,但是農業直接得到的好處就減少了。④針對農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滯后。由于我國農業科技化,信息化一直落后,這樣進一步帶來缺乏農業的市場體系,質量檢測體系的缺乏。⑤缺乏政策和法律和法規的缺乏。在當前農業發展階段,農村保險體系脆弱,投入政策,稅收政策,優惠政策都不明晰,并且缺乏標準化,法規政策不健全,鼓勵出口的優惠政策等都缺乏[2-3]。
3新時期構建我國農業保護體系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