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編為你整理了5篇農村金融市場參考范文,供你參考和借鑒。希望能幫助你在寫作上獲得靈感,讓你的文章更加豐富有深度。
本文作者:周勁波、丁振闊 單位:廣西師范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特別是經濟總量一舉超過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并保持高速增長。然而我們還必須看到中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更應該看到城鄉居民收入之間的巨大差距,2011年末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達到3.13∶1。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源是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及國家實行的農業支持工業化建設的政策。沒有農村經濟的發展,沒有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沒有廣大農村的現代化,便是一個偽現代化。進入新世紀以來,黨和國家深刻認識到了這個問題,先后提出了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崛起、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發展戰略,特別是新農村建設戰略的提出充分說明了國家把“三農”問題的解決提升到了國家戰略的高度,而不僅僅是工作的重中之重了。一切戰略方針的實現都離不開作為現代經濟發展的核心要素——金融的支持。然而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比較滯后,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明顯不足,特別是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的——農信社,2003年以來開始了深化改革試點,整體步入良性發展軌道,但其“一農難支三農”的問題明顯暴露出來,又加上其是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者,對于支農的積極性又不是太高。為了進一步對農村金融體系進行改革,同時給農村金融市場注入新鮮血液,進而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國銀監會于2006年底出臺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07年起,首批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這標志著我國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開始。
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現狀及研究回顧
(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現狀
《意見》規定,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種形式。2007年1月22日,中國銀監會又出臺了“三項規定”:即《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從2006年底批準首批試點的6省(區)到2011年底已經擴展到除西藏外的大陸所有省(市、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數量由2007年底的31家(村鎮銀行19家、小額貸款公司4家、農村資金互助社8家)發展到2011年底的僅村鎮銀行就有726家(已開業635家,另有91家批準籌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主要對象是農村小企業和農戶,例如,央行數據顯示,2011年末全國村鎮銀行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1696億元,全年增加944億元,全年存款增量占農村類金融機構存款增加額的比重為5.7%,但其超80%的貸款投向農村小企業和農戶。這些數據表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不管是在試點范圍,還是金融機構數量方面五年多的快速增長,共同說明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拓寬了農民、農業和農村的融資渠道,有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
(二)相關研究回顧
雖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比較短暫,只有不到7年時間,但是國內對這方面的研究還是比較多的,主要集中在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面臨的問題、發展現狀、制度機制創新等方面。比如,陸智強、熊德平、李紅玉(2011)從中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產生背景和現狀出發,描述了當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并采用博弈分析的方法,指出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以銀監會主導的監督企業行為的治理機制的不合理。利用組織行為學激勵——行為——目標模型構建了一個新型治理機制并提出了相關建議。[1]方建武,劉惠(2011)從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視角出發建立計量經濟學模型,運用鄒氏檢驗,發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對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較好的促進作用,不僅完善了我國金融體系,也更好地支持了“三農”服務,所以還應加大業務建設、明確市場定位和增強政策支持。[2]周素彥,周文平,張雙英(2011)認為,當前新型農村金融發展速度滯后于銀監會的試點計劃和三年工作安排進度,主要原因是銀監會在監管力量不足的情況下采取了過于保守的政策,這項政策大大降低了合格發起人的數量并抑制了縣域經濟主體的參與積極性,地方政府和大中型商業銀行的激勵不足等。因此,他們認為應采取建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組建特區、增加對大中型商業銀行建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激勵、建立兩級金融監管體制和穩定的農村金融補貼機制等措施來推動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又好又快地發展。從哲學的角度來看,新事物的產生、發展總會伴隨著一系列的不足,作為農村金融市場中新事物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發展中存在問題、制度機制不完善是在所難免的,但我們也必須看到其發展給農村金融市場帶來的良性沖擊。筆者認為,必須重新論證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意義,從而進一步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
1我國農業科技信息供需系統對接的人力資源開發支持
我國農業科技信息供需系統對接出現偏離的主要原因在于,處于農業科技信息供給方的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與作為需求方的中小型農業企業和農戶而言,地位存在巨大差距。目前,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與資本收益在我國表現為重資本輕勞動,而農民主要靠勞動收入,很少有資本收益,農業行業協會和農產品協會缺少政府支持往往難以持續,農民缺乏參與動力。因此,需要從農民參與機制、培訓經費籌措機制、產業化機制、市場機制、問責機制等五個方面對農村人力資源進行開發。
(1)農民參與機制
發揮農民自主性,對農業科技信息的需求與對接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監督問責制度、參與立法制度,參與解決農業科技信息供需對接領域事務并且堅持民意主導,對些關系到眾多村民利益的重大決策,要增加農民參與決策的深度,嘗試利用新的網絡媒介參與,健全參與機制,確保參與全面性,保障公民監督權。
(2)培訓經費籌措機制
農業科技信息供需系統對接中的需求方文化素質和科學素養較低是發生對接偏離的重要原因,農村人力資源開發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途徑。依靠政府投入往往經費不足,經費隨著某個培訓項目的開展而投入,不能形成長效穩定的投入機制。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具有公益性質,盈利部門不愿意大量介入,但有特定領域的企業或者社會部門進入該領域。保證農村人力資源開發,需要建立多方經費籌措機制,優化投資主體、投資配置、經費實施等子系統。首先,各級政府應加大對農村地區國民教育、醫療保健衛生、公共基礎設施的投資規模,體現國家的職能;其次,鼓勵農民自我投資。家庭投資主要表現在對下一代的投資,包括生育投資、幼兒撫養投資、基礎教育、高等教育等知識學習方面,個體投資大多在技能學習方面;第三,企業及社會投資主要表現為企業對農民工開展職業培訓的投入,教育、醫療、基礎設施等捐助和贊助屬于社會投資。從上述三種方式看,個人、集體和政府應共同承擔人力資源開發資金,政府、集體為主承擔社會保險,個人予適當付費。政府負責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農民自己負擔商業保險,政府可以給予一定補貼。政府要加大投資,擴大投資主體,在制定財稅方面,對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的項目和企業提供優惠政策,形成以政府為引導,企業為主體,信貸為輔助,社會廣泛參與的多元化經費籌措體系。
(3)問責機制
一、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1、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環境
現階段農村經濟的發展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運行環境:一是我省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觀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四是應加強農村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2、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退出農村金融市場
從2000年開始,在我省農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相繼撤出縣級及縣級以下地區。從而導致農村金融供應機構以及資金供應出現嚴重缺口,與當時農村經濟機制改革產生重大矛盾,隨著矛盾的日益尖銳,我省農村經濟發展面臨著積重難返的威脅。
3、存款保險體系不健全
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穩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強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防止擠兌危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現行我省農村金融體系缺乏相關的存款保險制度,從而為農村經濟的發展埋下了隱患。
摘要:為了早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要求要加快農村金融改革和農業發展。本文就現存問題的重點以及難點進行分析,探求了農業經濟增長與農村金融發展的關系,針對性地提出了搞好農村金融發展和經濟發展的建議。
關鍵詞:農村經濟增長;金融發展關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經濟和農村金融都有了質的飛躍。農業作為我國第一產業,有必要立足于當前金融發展形勢,改變農村金融現狀,更快更好地推進相關農業經濟的建設工程。
1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狀況
1.1農村金融發展理論概述
以及發展過程在20世紀80年代農村金融主要推行的政策是傳統的農村信貸補貼政策。其主要以政府干預為主要方式,主張政府對農村金融市場進行補貼的理論。還有1種理論就是農村金融市場理論,它完全否定了農村信貸補貼這種手段,認為只有采取金融市場的方式才能夠推動農村金融發展。為適應我國當前發展的環境形勢,不完全競爭理論應運而生,這種理論認為政府不起主導作用,而是通過引導和規范農村金融市場來促進農村金融發展。其反對政府進行市場利率定價,支持政府采取相關政策輔助協調來保證其他銀行利潤不變的情況下可以實現低息融資。我國農村金融發展主要經過了4個時期。1979—1993年,農村金融的發展方向主要是建立新的農村金融機構,1993—1996年這段時間,其方向主要是完善服務性的農村金融體系,而1997—2005年這段時間,則強調了對農村金融風險進行預測和控制,提出要加強農村信用合作社在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導能力,2006年—現在,實行的是農村金融改革,提出創新金融機構來適應新環境的變化。
1.2農村金融發展現狀
本文作者:石健 單位: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解決農村金融市場供給的缺失必須有一個外力,甚至應該是一種非商業和非盈利的力量去緩解高風險、降低交易成本和解決抵押物不足中信息缺失問題,或者可以說現在農村金融市場建設缺乏一個保障力量,這個保障力量又是一個“公共品”,商業資本是不能由承擔這個力量的成本。由于是“公共品”性質,這個保障力量只能由公共財政來承擔,但是由于公共財政是普遍缺失的“公共資源”,“普惠制”下的財政投入是無法解決農村金融市場風險資金的巨大缺口。這就需要創新財政支農投入方式,通過建立“經營性”的財政支農投入機制和運營模式,改革財政的無償投入,轉為經營性運營,有償使用,通過市場化運作,在填補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保障缺失中,以低收益的原則,輔以持續不斷投入,不多擴大財政在農村金融中的資金,解決“稀缺性”財政資源投入不足和滿足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保障資金需求。由于這部分財政性資金參與了農村金融市場建設,這里就可以提出一個“財政性金融”的概念,所謂財政性金融或稱之為財政性準金融,是指為了有效填補農村地區金融空白,整合各類財政支農資金,建立專項用于扶持農村金融體系發展的有償性財政支農資金,并將這部分專項用于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資金通過發起和設立國有農業資本運作平臺,并將每年預算內財政支農資金持續注入平臺,不斷擴大運營資本金,通過擔保、股權投資及產業基金等形式,以建立擔保基金和支農貸款業務風險補償基金及共同發起成立農村微型金融等形式,拉動商業資本和民間資本進入農村和農業市場,共同形成支農金融體系。財政性金融發起的目的是為了有效解決農村信貸市場風險補償不足、交易成本過高和信貸抵押物不充分的難題,通過建立以財政資金帶動其他金融資本發展的聯動機制,財政資金以市場化方式運作獲得金融(或準金融)執業牌照,通過建立運營平臺,逐步將一些財政支農政策和資金通過國有政策性平臺運作,搭建與正式金融合作的機制,起到引導和撬動功能,進而通過布局農村微型金融,實現農村金融體系的覆蓋,提供貼近“三農”需求的金融供給。這也是改革財政投入,創新財政支農方式的大膽嘗試,也有利于進一步提升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也符合“經營財政”的戰略思路。“財政性金融”更多是微觀操作層面的概念,是為了解決地區農村金融市場融資困難通過平臺發放、入股等方式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一個金融投入方式,甚至可以說一個特別的“金融產品”,這點要與國內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金融區分開來。政策性金融更是一個宏觀的概念,往往事宜國家信用為基礎、國家作為融資主體運用各種特殊手段和融資渠道、為配合國家特定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二進行的特殊的資金融通行為。是一個國家層面,宏觀角度的政策性金融融資。正是由于財政金融的特殊性,通過對國內一些省份已經開始嘗試利用財政性資金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經驗分析的基礎上,結合西部地區“三農”發展情況和地區區情,做好財政性金融工作。
現代新古典經濟學派認為,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協調發展只有通過“市場”和“政府”的協調才能實現。反映到西部民族地區農村金融市場同樣需要正式制度下的金融組織與政府進行協調才能夠實現金融與農村經濟的協調。我國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主要還是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框架,輔以涉農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儲銀行、微小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財政發起的村級互助組織及民間互助組織和個人自發信用貸款業務(高利貸)等。但是要看到我國農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整個金融體系最薄弱的環節,最突出的問題是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體制機制不健全不完善,服務供給很不充分,“貸款難”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同時長期的農村金融市場中的“政府缺位”和“市場缺位”成了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市場空白的直接體現。尤其“政府缺位后,私人所有的金融體系所依賴以運行的制度并沒有獲得有效的發展”(IMF,2001),所以在西部欠發達地區,當原有政府(國有)農村金融組織所占的市場份額空缺后,如果私人(民間)的資本無法補充的話,政府就必須繼續保持一定的占有。但是由于長期的空白,政府如果再以從前的方式進入,比如行政性指令或者貼息貸款等方式,往往會產生大量的額外成本和尋租費用。所以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過市場化的方式,以經營性的運營方式,更多考慮成本和收益的角度下,以直接提供金融服務或者間接推動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方式,滿足農村金融的需求。同時也要看到“較低的信貸利率,較高的成本和普遍存在違約的擴散效應,以及“貧困和金融之間的關系相當復雜的,對農村金融不正確的理解和期望反而適得其反”以及“試圖運用農村金融市場作為財政手段幫助貧困者,雖然意愿良好,而其效果就像用放血來治療傷腿病人一樣—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引起較大的副作用。”面對農村金融生存環境的特殊性,農業產業弱質、交易成本過高、契約雙方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較高的環境下,財政性農村金融的歸宿點,也是實現效益和社會福利的同時均衡。這首先需要確定的財政性金融在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中承擔的角色。農村經濟即使是落后的自然經濟也不能忽視市場的力量,市場無形的手更決定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持續和健康的發展,所以正式金融組織最終才是農村金融發展的主體。財政性金融更多是為了彌補市場失靈農村金融供給的缺失,扮演的也是引導的角色,或者說將政府“守夜人”的角色進一步擴大到“領路人”,但不是“主角”,更多通過提供降低金融機構經營風險和激勵金融機構設計滿足農村金融市場需求的一個外部條件供給者的功能,或者是通過投入一定量的財政資金,通過一定的平臺運作,以出資成立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和小貸公司等微型金融組織,搭建一個適合正式金融組織進入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構建出正式制度下的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模式。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總體呈現不斷增加的趨勢,1981~1997年的17年間,中國財政支農投入的總額為5565.02億元;1998~2005年短短的8年時間,財政支農投入的總額已經達到13051.9億元;2009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三農”支出達7161.4億元,比上年增加1205.9億元;2011年,中央財政“三農”支出在上年大幅增加的基礎上繼續增加,預算安排近1萬億元,增幅超過15%,支農投向主要用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和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地方財政也相應加大了“三農”投入。已經初步形成“多予少取”、“工業反哺農業”的支持農業發展局面。這也為以財政金融資本的形成解決了資本金問題。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國財政支農資金普遍存在財政支農資金總量較大,但區域配置不均衡;財政支農渠道多,但項目雜、投入分散和管理亂;財政支農結構失衡,縣鄉財政支農能力基本喪失;部分地區財政支農資金閑置,浪費現象嚴重;財政支農越位、缺位、錯位現象并存,監管難度大及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協調不暢等問題。在財政性金融資金的形成劃撥和使用中首先解決目前財政支農資金存在的諸多問題,通過有效的整合各部門口支農資金形成一個穩定長效的投入機制,有效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部門協同效應和規模經濟效應。如在省一級財政廳中農業處、企業處、經建處等多個處室都有專項用于扶持農村金融發展的資金,但是由于長期的部門分割,資金渠道分散,嚴重影響了資金打包整體運作效力。基于此,為了更有效的利用財政支農資金中專項用于支持農村金融建設的資金首先應該打破部門隔閡,統一將財政性支持農村金融資金整合到一個渠道,通過有效的運作方式和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和循環滾動的使用機制,不斷擴大財政性農村金融規模和影響力,并在農村金融市場逐步完善后,建立起合適的推退出機制。
針對農村金融目前最大的問題缺失農村金融產品和農村金融機構的問題,在解決了財政性支持農村金融建設的資金后,財政性金融的使用必須立足解決農村金融產品缺失和構建農村金融機構。財政支農金融資金一開始就要明確資金的有償和滾動使用性質,直接將資金使用績效考核與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實施效果的好壞掛鉤,通過以結果為導向的資金使用方式,促使農村金融重視投資實施效果,關注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圍繞強化引導、提升績效的目標,財政部門可以通過制定覆蓋資金使用全過程的項目績效評價方法與工作程序,建立財政性支持農村金融資金的“以結果為導向、以平臺投放為抓手、績效評價為核心”的新型財政扶持農村金融發展資金支出機制,切實發揮財政“四兩撥千斤”作用。在國內目前財政性金融比較創新的做法是搭建地區財政支農投放平臺和出資組建農村微型金融體系。搭建財政性支農投放平臺,往往是通過搭建農業財政性金融(或者說是農村政策性準金融)的資本運營平臺。如四川和寧夏等省份通過財政注入資本金成立的寧夏農業綜合投資有限公司,通過打造出地區農業投融資運作平臺,形成在市場金融條件下通過政府財政資金引導和激勵其他金融資本支持農業的有效政策性傳導工具。平臺通過積極開展投融資業務,包括擔保、投資、保險、產業基金等業務,進而實現帶動商業資本、財政資金和民間資本共同投入農業產業化中,解決“三農”發展資金短缺瓶頸。充分發揮財政支農政策的導向功能和財政支農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進一步探索完善財政貼息、擔保、以獎代補、先建后補、民辦公助、以物抵資等有效機制,強化地方投入責任,培育農民自主參與意識,吸引帶動全社會增加投入,努力形成政府、社會、農民共同加大“三農”投入的新格局。支持農村微型金融組織,主要是政府財政出資或委托財政性支農平臺股權投資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和小貸公司,通過吸收商業資本、民間資本組成微小型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這些微型金融扎根農村市場的“地緣”和“血緣”優勢,真正解決農村金融市場長期存在的“信息失靈”和“道德風險”問題。如寧夏通過政府農業投融資平臺入資資金物流中心和移民小貸公司,成功推動“掌政模式”和“惠民模式”等微型金融組織的發展,有效的解決了地區優勢特色農業發展資金和移民農戶啟動資金。
西部地區長期二元經濟和農村金融抑制將農村金融交易鎖定在“不交易”或者“半交易”狀態,“契約”和“信用”等觀念并沒有完全在農村金融市場中形成,尤其在遇到“經營不善”或者“天災人禍”面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更會成為農民信貸過程中的選擇。也就導致了還保留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金融組織,更依賴“連帶互保責任”、“強制保險”等非正常金融手段,以及“一戶違約,5戶上黑名單”的結果出現。通過建立起財政性金融保障機制,更好的發揮財政性金融有效帶動商業金融進入農村市場。首先,建立起涉農業務風險補償機制,財政每年可以通過安排一定支農資金專項用于補償財政性金融和正式金融涉農業務損失;其次擴大農村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再貸款保障機制,尤其鼓勵微型金融機構擴大支農信貸規模,并從資本調劑利率、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財政補助;再次,完善農村金融信用環境,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和惡性欠貸追償力度,努力營造誠信的農村社會信用體系。
財政支農金融資金投入的最終目的,不是形成“國有資本統天下”的舊有農信社格局,目的是通過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市場發展為主導、吸引金融資本和民間資本進入農業經濟的農村金融體系,進而推動地區農業特色優勢產業的發展,通過產業來吸引更多商業資本和民間金融資本進入農村市場,形成一個“農村金融市場—支農資金—農村經濟(重點扶持產業發展)-農村金融市場”三維一體的“三農”經濟循環滾動發展模式,進而完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最終建立起一個新型政策性金融引導、商業性金融主導、民間金融及合作金融輔助的四元農村金融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