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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現代高校作為一個機構設置完備、人員數量龐大的法人單位,為了自身的發展和給師生員工提供更為優質的教學服務、后勤生活保障,需要通過簽訂大量經濟合同來參與市場經濟活動。隨著高校參與市場經濟行為類型的多樣化發展,經濟合同管理問題也日漸暴露。論文在法治視域下對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進行分析,指出其經濟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措施,推動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讓新時期的高校更夠更好的依法謀得經濟效益,深化教育發展。
關鍵詞:經濟合同管理;法治視域;高校
一高校經濟合同概述
(一)合同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經濟合同(Economiccontract)是合同中最重要的一種,從內涵上看,主要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確立合同主體之間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從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買賣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臺同、保險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等。高校作為承擔公共服務的組織,性質上屬于事業單位法人,與其他市場民事主體平等參與經濟活動,有權以單位名義獨立對外簽訂各類經濟合同,并以單位法人財產獨立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民事義務和責任。高校經濟合同是高校以其發展需求為前提,以自身的名義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簽訂的具有經濟目的或體現經濟內容的合同。如學校教學設備物資采購合同、后勤物資買賣合同、基建工程合同、修繕工程合同、租賃合同、合作辦學合同、銀行貸款合同、各類業務合同、債權債務清償協議等。高校經濟合同是高校作為普通的市場主體與其他平等主體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適用民事法律調整,但它又有別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特定經濟目的或體現特定經濟內容。同時,由于高校自身教育公共服務的職能,不完全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標,而更多是維持自身發展需要為目標,使其簽訂經濟合同的類型,以及合同審簽過程、履行過程等方面呈現出與其它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標的市場主體所簽訂的經濟合同有著不一樣的特征。
(二)高校經濟合同的特征分析
1.主體資格特征。現行法律將公立高校定性為事業單位法人,使其具有民事主體資格,能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和責任。在我國現有法律和教育制度規定中,公立高校主要是以國家名義舉辦的,以從事高等教育活動、提供高等教育服務、培養高層次人才、進行科學研究并服務社會為主要辦學目的社會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其經費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性質屬于事業單位。同時,我們應該看到,公立高校成立時都經過批準取得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具有法人資格,這種資格的獲得與肯定,是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參與市場經濟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民事活動中應當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高等學校自批準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等學校校長為高等學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學校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2.內容特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高校屬于事業單位法人,不以盈利為目的,旨在提供高等教育服務、培養高層次人才、進行科學研究并服務社會發展。高校其自身的特性以及特殊的法律和社會身份局限了其參與經濟生活的界限,也決定了高校經濟合同的內容有著自身的鮮明特征,那就是要圍繞高校教育發展規劃目標和思路,圍繞教學、科研和服務社會等功能發揮,保證學校特定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來設定。[1]所以,高校經濟合同主要集中在教學科研、師生生活保障、合作辦學、餐飲物業服務、基建維修工程、保險、銀行貸款等內容。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高校轉型升級,產學研深度融合,開放型發展思路被認同,高校參與社會經濟生活的層面在逐漸擴大,其簽訂經濟合同的類型也在不斷豐富拓展。3.程序特征。高校在經濟合同簽訂中身份是民事主體法人,但又因其系事業單位屬性,內部機構設臵和運行很大程度上參照了政府行政機關的運作,相關經濟合同的簽訂和經費開支使用具有較為嚴格復雜的程序,因而使其經濟合同的審簽、履行等程序有一定特殊性。從合同審簽的程序上來看,高校經濟合同的簽訂一般由相關職能部門將合同主要內容的需求向學校提出,經學校層面討論批準同意,重大采購項目還需先報教育主管部門和上級財政部門批準同意,然后再經校內合同內容相關二級單位申請,承辦部門做好合同簽訂前期準備、合同文本主要內容的溝通草擬,法制部門的審查把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章程序等。另外,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簽訂前凡是滿足招投標條件的還應當先進行招標投標程序,確定中標單位,明確合同相關主體。從合同履行角度看,高校經濟合同一般因其內部機構無法人資格,不具備簽約能力,所以只能以是以學校名義簽訂,但合同的具體履行則一般是由相關業務單位或職能部門來完成。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科技水平的提升,人們開始重視對自身外貌的維護與改善,因此近年來醫美行業開始快速發展,其整體呈高速、穩健發展狀態。但行業發展過快,且受資本逐利影響,目前我國醫美行業已逐漸顯現出諸多行業亂象,部分醫美機構因過度追求商業利益,而忽視消費者的身心健康,引發了多起因醫美而面癱、毀容等不良事件,導致當前的醫美新經濟發展受到了阻礙。所以本文主要就當前醫美新經濟發展痛點進行論述,并提出相應的監管創新對策。
關鍵詞:醫美;新經濟;發展痛點;監管;創新
醫美是當前較常見的美容方式,預估2022年我國醫美消費者將超2000萬人,但相應的因醫美出現疤痕、臉部歪斜不對稱等醫療事故的人數也呈顯著上升趨勢,相關醫療、民事糾紛案例日漸增多,而此類醫療事故的發展普遍與醫療機構無證經營、虛假宣傳等問題有關,此類問題已成為醫美新經濟發展的痛點,若未及時解決會對醫美市場發展造成直接影響。所以本文主要從醫美行業相關概述、醫美行業新經濟發展痛點、監管對策這三方面進行深入探討分析。
一、醫美行業相關概述
醫美即醫療美容,主要是指通過藥物、手術、醫療器械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不可逆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及各部位形態、外觀等進行修復與再塑,達到提升人體外觀外貌美容度的目的[1-2]。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醫療技術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顯著提升,我國居民對醫療保健的需求也呈顯著上升趨勢。根據新氧醫美白皮書調查統計,2021年我國醫美市場呈高速增長趨勢,增速超20%,在接受調研的人群中超八成群眾對醫美接受度較高,無完全不能接受醫美者。隨著醫美的發展,預估至2022年,我國將有超2000萬的醫美消費用戶。醫美市場整體發展穩定且增速較快,其市場經濟相應地呈顯著上升趨勢,在2021年我國醫美市場規模就已有1846億元左右,隨時間推移,醫美市場規模將不斷擴大。但就我國實際的醫美行業發展而言,我國現代醫美技術的引入時間較短,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后,才正式引入現代醫美技術,到2021年其發展歷史僅40年左右。當前的醫美行業仍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如醫美人才短缺、醫美品質機構稀缺等,因此現在醫美行業需及時解決相關問題,加強體系建立,才能維持較穩定的可持續發展狀態[3-4]。
二、醫美行業新經濟發展痛點
隨醫美新經濟的快速發展,當前我國的醫美市場已出現諸多行業問題,此類問題會對消費者維權、行業發展等造成直接影響。所以下面主要就當前我國醫美新經濟發展痛點展開論述。
20世紀90年代末,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政府設置再就業服務中心,作為對下崗職工分流的一個過渡,經過數年發展,檔案托管機構承擔起當時安置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部分職能。如何解決好檔案托管人員的后顧之憂,增強該群體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共享改革發展紅利,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困難企業破產安置背景
企業破產安置是企業改制過程中發生的現象,也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形成有其歷史背景。一方面,隨著我國經濟持續高水平發展,基建礦藏等行業發展迅速。但隨著產業結構調整,這些行業也暴露出過度膨脹、產能過剩等問題,如日照市建材行業部分企業因為盲目擴張導致資金鏈趨緊,最后資不抵債陷入困境。另一方面,當前國際國內環境發生很大變化,經濟發展已經不再依靠計劃指標,而是引入市場競爭,過去依靠國家配額定產或出口依賴型企業受到極大沖擊,導致部分企業市場需求減少、利潤連年下滑。當前這些企業已經不能從事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但是由于政策原因,這些企業又不能破產,成為巨大的社會包袱。職工安置和待遇問題是困難企業破產改制能否成功的關鍵,這勢必倒逼檔案托管部門擔負起檔案托管服務和再就業服務的職責。實踐中,困難企業存在檔案管理不規范問題。首先,存在“人檔分離”現象,無法將一個人的能力以及技能特點有效地反映出來;其次,部分破產企業檔案管理物防人防技防不到位,對檔案材料把關不嚴,極個別甚至出現人為涂改檔案現象;最后,部分檔案材料常年堆置、雜亂擺放,甚至造成職工檔案遺失,影響到職工破產安置及后期退休手續辦理。
二、聚焦需求
提升檔案服務質量提前服務,對接企業破產清算組工作。以日照市為例,根據日照市政府要求,企業破產時,企業與職工的勞動合同自然解除,企業破產清算組發放經濟補償金,職工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到勞動就業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在檔案托管機構實行檔案托管。檔案托管機構主動對接破產企業,一是參與破產企業檔案封存,根據法院宣布破產的民事裁定書對職工檔案進行統一收存;二是根據企業提供的各種統計數據,建立企業職工檔案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對缺失的職工檔案進行補齊或提供缺失說明;三是參與職工分流安置,明確檔案轉移流程,將職工檔案清理與歸屬流向向全體職工公布。免費提供檔案托管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嚴格落實托管人員人事檔案免費管理服務政策,切實杜絕檔案收費、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費和基于檔案的延伸服務收費項目。深入推進“一窗受理”綜合柜員制服務模式,依托日照市“無證明辦事”服務系統不斷精簡辦事材料,優化辦事流程,托管人員人事檔案接收等事項全面推行首問負責制、“一窗受理”、全程代辦、服務承諾等制度,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通道。檔案轉遞時,行政(工資)介紹信、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等材料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托管人員人事檔案必備材料。推動人事檔案精細化管理,完善流動人員基礎信息庫建設。依托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實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字化、信息化管理,對各類歸集數據實行智能分析,智能提取流動人員年齡結構、學歷結構、人才技能特點等,不斷完善托管人員人事檔案基本信息,確保流動人員數據庫信息完善。智能分析日照市人才行業分布、崗位分布、人才流向等數據,實現就業崗位信息和流動人員信息匹配,定向推送就業崗位,實現就業困難群體精準幫扶。暢通出口,應用省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業務經辦和網上辦事平臺優化服務流程。依托省級網上服務大廳,以“全程網辦”為主要模式,切實將托管人員人事檔案主要服務事項落實落地。實現托管人員人事檔案調函、存檔證明等12個業務場景電子簽章應用,保障線上線下服務同步到位。依托山東省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檔案托管人員到齡退休預警機制,智能分析托管人員退休資格,提前為退休審檔提供便捷服務,對已退休人員的黨建活動、健康體檢、住院慰問等提供精準服務。
三、依托大數據
推動檔案數字化建設積極推動檔案管理服務數字化建設。加快建設數字化檔案和基礎信息數據庫,實現“一點存檔、多點服務”效能和“線下存管、線上服務”模式的工作目標。“群眾有需求,我們全照辦”,依托個人養老全生命周期流程再造,依靠職工檔案電子化,檔案托管人員到齡退休時,填寫《退休“一件事”聯辦申請表》,推動托管人員退休“一件事”聯辦,將領取待遇資格確認、退休待遇核定、退休提取公積金等服務列為關聯事項,關聯事項內部傳遞,循環聯辦,打通人社、公積金、衛健委等部門,實現“一次辦好”,大大減少往返工作流程需要的時間,切實提升托管人員獲得感、幸福感。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據統計分析結果在穩就業、促進人才流動方面的應用。在人才分析方面,通過對各類歸集數據分析,智能提取流動人員的年齡結構、學歷情況、人才技能特點等,通過對人才基礎數據全方位分析,多維度比對,智能化提煉人才的個人特征,便捷人才流動。在就業服務方面,通過對本地區就業狀況分析,展示就業人數情況趨勢、崗位分布情況,可定向推送就業崗位,實現就業困難群體的精準幫扶。利用信息技術高效率地對檔案信息加以歸類統計,有效整合資源和人員管理,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信息服務,更便捷服務流動人員,不必再受時間和空間制約。推動電子檔案信息共享,便民利民。電子化檔案可以實現檔案工作人員快速調閱檔案,大大縮減檔案查閱時間,提高工作人員工作效率,解決紙質檔案流轉、查看和調閱的時間和空間利用問題。同時利用信息技術可以直接通過網絡或者App查閱辦理相關業務,根據需要實現檔案網上預約、下載、審批、證明開取等服務內容,打造智慧人社,為單位和個人提供更多便捷服務。前臺受理材料后,后臺通過調用電子證照、數據共享等方式,只需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信息會自動讀取顯示,大大減少了群眾反復填報材料的負擔,真正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強化信息安全底線思維,嚴格做好業務專網和互聯網的安全隔離。考慮到大數據時代網絡安全問題日漸嚴峻,檔案電子化建設更需注重保密性和安全性,對不同人員進行不同密級設置,同時結合信息安全保護技術,確保人事檔案信息安全與完整。
摘要:在環境保護中引入合同方法,實質是推動環境保護的市場化、環境服務的法制化。將以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民事合同為內容的民事規范融入環境法制中還存在一些適用障礙,為此,要對現有的環境法制做一些修改:增加“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務”和“委托第三方限期治理”的規定,完善“三同時制度”、“環境損害責任主體制度”、“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和“排污費制度”。
關鍵詞:企業環境責任;第三方治理;民事合同
隨著我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場化程度和專業化水平的不斷提高,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環境治理方面的這一重大制度創新實際上是鼓勵排污企業通過與其他市場主體訂立環境治理合同、借用其他市場主體的專業化環境治理能力來履行環境責任。新的制度設計會催生大量以環境治理服務企業為固定一方主體的合同,該類合同可稱之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在此背景下,無論在實踐層面還是理論層面,探究相關問題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民事合同的產生
在追求最大化利潤的過程中,企業往往要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產生和排放各類污染物、影響和降低周邊環境質量等。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企業負有不可推卸的環境責任。然而實踐中受制于技術水平、盈利考量等因素,排污企業對建設污染防治設施不是很積極,即使污染防治設施建成往往也會出現建而不運、運而不足的不正常現象,這嚴重影響了環境污染治理的整體效果[1]。我國傳統的環境行政管理模式也呈現出單線聯系的特點,即行政機關單方面命令、限制或禁止排污企業從事某些行為[2]。但隨著區域環境污染問題的日益突出,傳統的環境管理模式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挑戰。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為環境治理中的一種創新型工具應運而生。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下,環境治理服務企業作為第三方(下文中的“第三方”均指環境治理服務企業)協助排污企業、地方政府治理環境污染。其中,排污企業與環境治理服務企業訂立的以環境治理為主要內容的合同可稱之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民事合同”,該合同以有償提供融資建造、運營管理、污染防治、生態修復、節能減排等環境治理服務為主要內容。
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民事合同的法律關系構成
排污企業與第三方之間通過訂立合同確立了民事合同關系,雙方之間基于合同的對待給付形成了合同之債。因此,排污企業與第三方基于環境治理合同所形成的法律關系屬于債權法律關系中的合同法律關系。
摘要:市場競爭下,由于企業商業秘密保密制度缺失,保密技術滯后,導致泄露、竊取商業秘密事件屢屢發生,侵權糾紛不斷,需要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指引下,厘清企業商業秘密范圍,加強涉密物件、存儲介質的管理,制定商業秘密檔案查閱審批流程,利用合同“保密條款”約束相關責任人等,完善相應的企業商業秘密信息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防止企業的核心信息泄露,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關鍵詞:商業秘密;信息管理;保護措施
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核心秘密是企業具有競爭力的基石,是企業賴以生存的根基。在信息化時代,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日益增多,成果、技術被竊取、披露事件頻發。大多數企業存在對商業秘密認識不夠、保護措施滯后、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問題。由于舉證不力,在訴訟中權利人的商業秘密認定困難,被侵權事實認定不清,損失賠償得不到支持。商業秘密信息管理至關重要,刻不容緩。法律對商業秘密保護問題做出了相關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商業秘密的含義及構成要件、經營者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情形、商業秘密的民事審判程序中原被告的舉證責任;《合同法》規定了訂立合同過程中對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企業可以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等條款防止單位職工在職或離職后泄密;《刑法》主要規定了承擔刑事責任的具體內容。
一、商業秘密的含義及構成要件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關于商業秘密構成要件問題的答復》,商業秘密是指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構成要件有三:一是秘密性,是指該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只能在一定范圍內由特定人了解、掌握,不能從公開的渠道獲得;二是價值性,是指該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可以用于實踐中,有現實的或潛在的使用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三是保密性,權利人對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包括制定保密制度、簽訂保密協議、對文件加密、加鎖等措施,這是該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能否認定為商業秘密的關鍵,若不采取保密措施,則此信息不能構成商業秘密。
二、商業秘密侵權情形
商業秘密的侵權情形主要規定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經營者對商業秘密的侵權行為情形包括:1.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3.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比如,交易的商戶違反商業秘密保密約定泄密,保密義務人在采訪、參觀、考察、實習中泄密。4.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