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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鴉片戰爭后,西方人用大炮打開了中國的國門,封建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逐步解體,中國被迫走上了對外開放的道路,西方各國迫使中國與其簽訂了大量的不平等條約,成為中國進行對外貿易活動的主要法律依據。由于清朝與西方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在民國時期依然適用,所以條約在民國時期仍然主要制約著中國的對外貿易活動。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在中國早期對外貿易中占絕對優勢的英國已讓位于美國和日本。到30年代,美國所占的貿易比重已高居首位。西方各國憑借雄厚的經濟實力,將大量商品運銷中國,嚴重地沖擊了原本落后的國內民族產業,導致了中國對外貿易的長期入超。外國商品的傾銷,使中國變成了西方工業品的銷售市場和原料供應地,對外貿易日益半殖民地化。由于貿易主動權的喪失,中國對外貿易商品結構服從于西方各國的掠奪需要,進出口貿易結構嚴重畸形。
在清末的立法改革中,沈家本等人參照西方的法律制度修訂了《大清現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制定了《公司律》、《破產律》等法律法規,中國傳統的法律體系不斷解體。從1912年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中華民國的政府多次更迭,但在各個時期均設立了專門的立法機關。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仍繼續沿用清末的法律,“唯民律草案,前清時并未宣布,無從援用,嗣后凡關民事案件,應仍照前清現行律中規定各條辦理。”清政府所頒布的禁煙條例、國籍條例,也為當時政府所用。民國北京政府時期的法制具有其鮮明的時代性,其援用并修訂了清末的法律。清末以來的制定法多取于歐美及日本,與中國當時的社會情況不太相符,于是大理院通過判例和解釋例來彌補和解釋制定法的漏洞和空白。但由于軍閥專制的破壞,北京政府修改的民律草案、刑法修正案都沒有實際實施。南京國民政府仿照大陸法系,吸收了從清末到北洋政府時期法制改革的經驗和成果,構建了以憲法、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為內容的六法體系,該體系規定了某一法律領域的基本問題,用單行法對法典做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和補充,用司法解釋彌補了制定法的不足。總體來說,民國時期的法制建設水平的提高是具有階段性的,是法制逐步完善的過程。民國時期的法律實現了形式上的法律近代化,建立了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對外貿易法制是民國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所制定的涉及對外貿易法律在對外貿易活動中也有所體現。
民國時期中國對外貿易法制實際中的法律依據
民國時期是社會極為動蕩的時期,雖然政府歷經更迭,但在法制建設上卻一脈相承,對外貿易法制作為民國時期中國法制的一部分,其發展也具有一定的延續性。民國時期對外貿易法律體系主要包括對外條約和國內制定法,其中對外條約是中國的對外貿易活動中主要遵循的法律依據。在解決對外貿易糾紛中,判例、習慣和情理同樣也是法官判案的重要參照。
(一)國際條約
鴉片戰爭后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西方國家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主要有通商條約、借款條約、租地條約、運輸條約、邊界條約等。在早期,西方國家的侵略主要是經濟侵略,為了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西方國家與清政府簽訂的大多都是通商條約,主要有《南京條約》、《虎門條約》及其附件、《天津條約》、《伊犁塔爾巴哈臺通商章程》、與各國簽訂的《通商條約》等,這些通商條約的簽訂使原來的朝貢貿易制度轉變為條約貿易制度。到1949年8月止,中國共與英、美、法、日、俄、意、比等國家簽訂了185件商業貿易方面的專門條約。[1]由于“最惠國條款”的實施,所有締約國又都可以享受任何一個條約所規定的一切商業特權。而在這些商貿條約中大都規定了關稅的內容。
1.清朝對外條約對外貿的法律規制
一、不同轉基因產品貿易法律體系比較
歐盟對轉基因產品的態度經歷了一個由寬松到嚴苛的過程,1994年歐盟委員會把轉基因技術視為自己將來競爭力的關鍵,為此歐盟還為轉基因技術的發展不斷掃除障礙,然而,隨著瘋牛病在歐洲的肆虐,歐盟開始對轉基因產品采取謹慎的態度,以至于目前,可以說歐盟對轉基因產品的限制是最為嚴格的,在歐盟的法律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對轉基因產品所持的甚至是抵制的態度,歐盟希望通過談判將預防性原則引入食品法典委員會以及《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兩大國際法論壇。歐盟所提出的上述原則的目的在于在國際法原則中增加標簽等一系列制度,以便分割轉基因產品市場和非轉基因產品市場,這樣的原則必然會對轉基因產品的國際貿易產生深刻的影響,不僅如此,歐盟在此后的法規中,對轉基因產品的來源和標簽作了非常苛刻的規定。與歐盟截然相反,美國對轉基因產品的國際貿易法律規制寬松,這源于美國的“科學依據”原則,美國政府認為,評估轉基因產品安全與否的標準是嚴格依照科學依據,如果無法證明轉基因產品是有害的,那么他就是安全的,也就不應該限制轉基因產品的國際貿易。轉基因產品的國際貿易問題主要表現在轉基因產品的跨境轉移、標簽和知識產權問題上,相關的多邊法律體系有《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以及WTO框架協議相關規定,包括關貿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等。《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是專門規定轉基因產品跨境轉移的重要國際協議,它以保護生物多樣性,人體和動植物健康以及環境安全為宗旨,它的爭端解決機制就是其母文件《生物多樣性》的爭端解決機制,包括談判、斡旋、調停等。
二、我國轉基因產品貿易相關法律現狀
隨著我國轉基因技術的迅速發展,我國也相繼出臺了與轉基因產品國際貿易相關的規定,以便管理轉基因產品的生產、加工和貿易等。我國有關轉基因產品的貿易規制法律主要集中在農作物方面,而且所謂管理規定也主要是一些行政法規、規章并無法律。根據我國頒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可知,農業轉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成構成,用于農業生產或農產品加工的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我國法規對轉基因產品國際貿易的規定,相比國家而言是存在差距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立法層次較低,如前所述,我國有關轉基因產品的國際貿易問題主要是表現為行政法規和規章,其效力必然是不及于法律的,并且行政法規和規章容易變動,將會造成立法的不穩定,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轉基因產品的國際貿易逐漸增多,其與我國國民的切身利益也日益密切,那么就會對政府對轉基因產品的國際貿易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借鑒歐盟和美國的立法經驗來看,我國需要將與轉基因產品國際貿易相關的管理規定上升到法律層面,在國際社會中,各國基于自身利益,制定出不同的規制法律,然而為了國際貿易更加順暢,爭端解決更加方便可行,各國也在試圖尋去一種各國都能接受的轉基因產品國際貿易規制方案,以統一與轉基因產品的貿易相關的過程和爭端解決方式,因此,我國也可以為這一舉措貢獻自己的智慧,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自己的管理效率。另外,我國對有關轉基因產品的“標識”制度規定不夠明確,轉基因產品的標識作為對其進行檢測、監控和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及時發現與轉基因產品相關的疾病,并長期跟蹤轉基因產品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影響,因此標識的作用非常大,而國務院所頒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僅籠統規定我國對轉基因產品標識采用的是“強制性標識制度”,而沒有具體的規定,使得在實際操作具有難度。
三、完善我國轉基因產品貿易的構想
首先,從我國的國情來看,我國人口眾多,領土面積大,但是耕地面積確實在逐年減少,因此,我國人均土地資源占有量是極為有限的,而轉基因產品的開發和產業化可以很好的化解我國的這一矛盾。同時,我們需要看到,我國的與轉基因產品國際貿易相關的立法應當以促進轉基因技術的發展為宗旨,在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技術無疑是提升競爭力的關鍵所在,因此,我國在立法上應當以促進生物技術發展為目標,在生物安全得以保障的前提下,推動轉基因產品的工業發展。其次,我國應當通過對轉基因產品的安全管理,充分利用《生物安全議定書》等國際文件中所確立的原則,提升我國轉基因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為了保護我國的產業發展,在國際貿易中就需堅持貿易保護原則,通過加大外國轉基因產品進入我國的成本,我國對轉基因技術的研究起步較晚,對于轉基因產品的國際貿易的安全管理制度也不夠健全,因此,需要在立法上確立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借鑒《生物安全議定書》所確立的原則,將預防原則與適度控制原則相結合,預防原則是指如果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存在危害的可能性很大,應該在該后果發生前不太遲的時候采取行動,而不需要等到證據確鑿后再采取行動,預防原則存在的必要性在于,轉基因產品的推廣和貿易存在巨大的潛在風險,它所造成的的后果往往是不可逆轉的。適度控制原則是指不能過高地要求轉基因產品的生物安全,否則,將會妨礙我國轉基因技術的發展,同時,也不能過低地要求轉基因產品的生物安全,否則將會威脅到人類的健康和環境的安全。
四、總結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對外貿易也在不斷發展。對于我國而言,尤其是沿海城市,對外貿易的不斷加劇必定會對沿海城市的發展帶來影響。所以,本文基于中國對外經濟發展進行分析,希望對此有深入的認識。
關鍵詞:中國;對外經濟;發展
一、對外貿易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
對于當前的對外貿易而言,其本身對于經濟增長還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具體而言,其能夠有效的加速資本的積累、加快人力資本積累、實現產業結構優化,這對于中國對外貿易未來的發展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加速資本積累
按照經濟學理論,雖然影響經濟增長的因素有很多,但物質資本對其起到的支撐作用是其他任何因素都無法代替的,所以物質資本是在產出過程中投入其他要素的重要物質載體。從傳統經濟增長理論來看,生產技術在短時間里不會有太大改變,所以資本產出率也不會有明顯的增大,因而一個國家的經濟增長由儲蓄率與投資率的變動決定,原因在于儲蓄率增大會使得資本存量在資本積累中越變越多,短期里如果人口變動較小,那么只需繼續增加投資率,就能用投資推動人均產出的增加,體現出國家經濟的持續增長。多年來中國經濟的增長就是如此,第一,飛速發展的對外貿易使國家的外匯儲備增長幅度較大,不斷提高的收入水平在預防性儲蓄心理的作用下促使國家的儲蓄率越來越高,所以可供投入的資本總量也越來越多。對外貿易事業蓬勃發展,外向型經濟部門企業的市場規模從國內向全球拓展,企業為追求更大的利潤紛紛積極擴大各自的生產規模,由此增強國家的比較優勢,優化資本配置和資本結構。第二,進口的增加不但可以通過將先進生產技術、一些中間投入品和急缺資本品引進國內,推動技術進步、提高資本產出率,還能加劇國內進口替代品市場的競爭,迫使此類產品的生產廠家主動提高生產效率,成功應對市場競爭,實現生存與發展[1]。
(二)加快人力資本積累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跨境電商對傳統國際貿易所產生的影響和變革,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應對建議。
關鍵詞:跨境電商;傳統國際貿易;影響;變革
1引言
隨著我國電商的進一步發展,以及我國在國際上地位的提高,跨境電商已經逐漸發展成了一股不可小覷的力量,并逐漸對傳統的國際貿易產生了影響,發生了變革。
2跨境電商對傳統國際貿易的影響與變革
2.1跨境電商對傳統國際貿易本身的影響與變革
跨境電商對傳統國際貿易本身的影響與變革是全方位的,不僅體現在經營主體、客體上,也體現在營銷方式、管理方式、成交方式上。其一,跨境電商發展背景下,傳統國際貿易原本的實體市場經營主體不但發生了變化,也出現了新的網絡虛擬公司之類的主體。而客體則不再局限于有形的產品,信息技術商品、旅游等新客體也逐漸出現。其二,依托跨境電商的發展。傳統國際貿易原本的營銷方式,即先調研、分析、確定目標市場,再針對性推銷產品的做法,已經越來越行不通。在這種情況下,更加注重顧客實際需要和個性化需求的全新營銷方式開始出現,并逐漸得到廣泛的應用。其不但能夠大大提升顧客的滿意度,也有利于國際貿易效率的提高。其三,依托于信息技術、互聯網技術等的發展。跨境電商一方面有效壓縮了交易成本,進一步提高了全球市場之間聯系的緊密度,另一方面,更是優化了原有的傳統國際貿易經營方式,突破了原有的以單向物流為主的傳統國際貿易運作格局。其四,跨境電商主要是借助電商網絡平臺自動處理的方式來促使交易成交。這就有效排除了傳統國際貿易成交方式中的種種如紙張之類的不確定因素,避免了時間延誤的出現。同時也有利于國際貿易成交工作效率的提升,從而大大壓縮了國際貿易的周期,促使國際貿易進一步發展。
面對這經濟全球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們的總書記提出“一帶一路”的偉大構想,進一步加速了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進程。近年來,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成果頗豐,但是我們離真正的貿易強國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隨著世界國際貿易競爭的日趨激烈,我們更應該嚴陣以待,查找差距,努力改進,爭取趕超,不斷增強我國的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
一、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現狀
當前,隨著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互聯網應用技術多領域的拓展,我國經濟實力的逐漸增強……等諸多因素,我國國家貿易發展的勢頭越來越好。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我國連續多年GDP都出現了大幅度增幅,這種現狀的形成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國際貿易市場的開拓,帶動了全國GDP的增長。我國國際貿易較好的發展態勢,保證了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極大的帶動了中國國內經濟的發展。但是我們也依然要看,我國的國際貿易在發展方便依然存在著不少問題,遭遇到發展瓶頸,面對這些問題,我們必須針對性解決,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讓我國的國際經濟貿易在新時期下發展的更快、更好。
二、我國國際貿易發展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經濟發展粗放型較多,集約型較少長久以來,我國都是一個農業大國,在經濟發展上,以粗放型為主,隨著改革開發的發展,我國經濟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積極的轉變,但是在國際貿易中,我國仍然存在著粗放型經濟下的貨物的大量出口,出口量多,但是低層次、低水平,在國際市場中競爭力較小。基于集約型的產品極少,缺乏品牌的優勢和競爭力,因此,我國的國際貿易的結構并不科學合理,亟需優化。
(二)中小企業發展缺乏政策性支持在國際貿易中,我國中小企業的參與率較低,這種狀態是十分不合理的。中小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的后備軍力量,在國際貿易中也可以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是就目前我國經濟政策中,集中較大的力量支持大型企業,在稅收、土地使用市場準入以及資金政策扶持等等方面,大多數的國家政策都傾向于大型企業,而對于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參與到國際貿易中,往往會受到諸多限制,實非易事。就一個國家的總體經濟而言,中小企業是一支不可忽視的經濟力量,我們應該給予其充分的支持,讓其積極參與到國際貿易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和價值。
(三)機遇與風險并存經濟全球一體化的發展,雖然帶給我們一定得發展機遇,但是與風險并存。我國在國際貿易中以粗放型產品為主,不管是勞動密集型還是資源密集型產品,都表現為數量較大,但是層次較低,競爭力較低,盈利也就較低,缺乏國際市場中占據高精尖位置的品牌產品,長此以往,我國的產品有可能在國際市場中被淘汰;另外,我國每年在國際市場中輸出的產品數量巨大,這十分容易引起其他國家的警惕和防范意識,后續我們國家在國際市場中輸入的產品也極容易遭到抵制或者打壓,因此,后續我國國際貿易也存在著重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