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編為你整理了5篇環境衛生治理參考范文,供你參考和借鑒。希望能幫助你在寫作上獲得靈感,讓你的文章更加豐富有深度。
摘要:環境公共衛生是決定人類健康和發展的重要因素。但是人類在利用環境的同時,也給環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壞。被污染和破壞了的環境,又反過來危害了人們的公共健康。新加坡的環境公共衛生管理十分的先進,通過對其機構設置、管理特點的分析,以期能對我國的環境公共衛生管理制度的改進能有所幫助。
關鍵詞:新加坡;環境公共衛生;制度
一、新加坡環境公共衛生管理概況
新加坡,是東南亞的一個島國,也是一個城市國家。其對環境公共衛生就十分的重視,它以環境整潔、優美而聞名于世,被譽為“花園城市”。作為一個小國,新加坡的環境衛生管理經驗或做法不一定適用于中國這樣的大國,但某些管理方式或許有借鑒作用。20世紀60年代,隨著新加坡廣泛而快速發展的工業化,新加坡的環境管理變得越來越復雜。為了完成將新加坡建設成為一個潔凈、綠色的城市的目標,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為了更好地管理新加坡的公共衛生環境、提高管理效率,環境公共衛生署于1968年8月重組,這次重組給公共衛生官員提供了更多的權力。另外,新加坡政府還于1968年10月1日啟動了“年度公共清潔計劃”,其主要目的是使新加坡成為該地區最潔凈的國家外,它還旨在讓每一個新加坡公民都參與進來并借此教育公眾保持新加坡潔凈的重要性。
二、新加坡環境公共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主要職責
新加坡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主要由環境與水資源部下屬的兩大法定機構之一國家環境局(NEA)履行。國家環境局致力于為新加坡改善和維持一個干凈和綠色的環境。該局設有以下部門:環境公共衛生署(EPHD)、3P(People,PublicandPrivate)網絡服務署(3PND)、企業服務和發展署(CSDD)(下設五個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HRD)、企業公關部門(CCD)、政策與規劃部門(PPD)(下設四個子部門)、環境保護部門(EPD)(下設四個小部門)、環境公共衛生部門(EPHD)(下設三個子部門)、新加坡氣象局(SDTO)(下設三個子部門)、戰略發展和改革辦公室(SDTO)(下設一個子部門)、環境技術辦公室(ETO)、產業發展和推廣辦公室(ID-PO)、小販中心辦公室(HCD)(下設3個子部門)、新加坡環境研究所(SEI)。負責環境公共衛生管理的主要是以下部門。
(一)環境公共衛生署(EPHD)
品管圈(QCC)(又稱質量控制圈)是一種由員工自愿組合在一起共同開展質量促進活動的質量管理方式。它起源于美國,由日本石川馨博士改進并發揚光大,現在被100多個國家廣泛應用。我科2013年7月至9月開展品管圈活動,應用品管圈管理原理進行病區環境治理管理活動,取得較好的成效。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本圈人員有9名,年齡20~50歲,本科4名,大專5名;副主任護師1名,護師3名,護士5名。
1.2方法
1.2.1品管圈的組成與培訓:按照品管圈組成原則組成自己的品管圈,本圈是由指導員、圈長、圈員共計9名成員組成,取名“旭日圈”。指導員對活動進行指導以及必要的幫助,不參與實際活動;圈長負責活動的安排和活動管理;圈員參與活動,并按照活動步驟實施計劃。在本圈組成前后都請專門的品管專家進行知識培訓和考核,讓圈組成員牢牢掌握品管活動理念、程序和方法,能熟練運用品管的各種手法,遵循品管活動原則開展活動。
1.2.2選定主題:通過頭腦風暴列出我科迫切需要改善的問題作為備選問題,最終將主題定為“治理病區環境,提高滿意率”。
摘要:精細化管理是現代醫院管理的重要方法,嘉興市中醫醫院總務科通過精細化和規范化管理,減少了總務運行成本,提高了效能和滿意度。精細化管理的實施需要完善細化作業流程,強化信息化平臺,造就一批業務精干的專業服務人員,不斷提升患者的就醫舒適度。
關鍵詞:總務后勤;精細化;管理舉措
1精細化管理舉措
1.1水、電、氣安全管理方面
完成水電維修組的改造和搬遷,對水電耗材庫房進行統一管理,避免物資浪費和流失。組織水電氣等后勤技術人員的技術比武,進一步提高了后勤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安全意識更強,操作步驟更規范。組織停水應急預案、停電應急預案演練,以檢驗應急人員對應急預案的熟悉程度,找出預案中的不足,提高實戰能力。加強水電氣的信息化管理,引進維修管理平臺,準備引進電力運行信息化系統,使其運行更安全、更高效[3]。
1.2物業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健全物業管理制度,增加了每日、每周、每月巡查制度及廁所管理制度,強化準入機制,包括:①醫院和物業公司共同制定招聘條件,包括年齡、文化程度、健康水平、溝通能力和綜合能力等,并要求身份證、暫住證、婚育證齊全。②制定物業人員崗位職責,根據不同的工種職責有所不同。③編寫了《物業工作手冊》,包括崗位職責、工作守則、工作紀律、各種規范要求以及服務敬語等。④根據工作實際對檢驗標本、藥物運送流程進行了改進,明顯減少了不良事件的發生。(2)加強教育培訓。①根據《物業工作手冊》強化崗前培訓,統一招聘,對符合招聘條件者組織體檢,體檢合格者經物業公司統一崗前培訓,統一服裝,杜絕“兼職陪護”“偷硬紙板”以及辱罵醫務人員或患者等現象;同時,物業公司根據從事的工種不同,分層次明確相關薪金標準。②進行安全常識教育,使其了解醫院的特殊性,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預防各種危險的發生,從根本上保障自身安全。③以真實素材為依托,每月進行一次物業工作培訓,內容涉及職業態度、人際溝通、院感知識、專項保潔等多個方面。(3)加強監管工作。建立三級管理控制體系,由總務科負責審核督查物業公司運作情況,物業公司負責資格審查和登記,杜絕帶病上崗現象,并提供專業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護理部負責物業工作質量的檢查和考評。物業公司經理負責每天巡查,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定期組織專業培訓和考核,當醫院有重大活動或檢查時,物業公司要全力配合。護士長對所在病區的物業工人進行監督和管理,每月對其進行考評,結果納入每月、每年評優考核。對違反規定、擅自離崗、態度惡劣等現象給予記錄、取消評優并罰款處理。每月調查患者對物業公司的滿意度,聽取醫護和患者的需求,并與物業公司交換意見,為改進物業管理工作和評優提供依據。(4)改善物業工人休息室。2018年總務科對物業三處休息地進行了重新規整和改造,更換了空調、風扇、桌椅等設施,有效地改善了休息室條件,增加了舒適度,增強了工人工作的積極性和歸屬感。(5)完善各項規范要求。為使物業工人更好地掌握各種物業工作要點,總務科制定完善了患者檢查運送、標本運送、藥物運送、臨床用血運送、出院患者床單位保潔、廁所保潔、走廊意外水跡處置、調度接電話、醫療廢物收集、醫療廢物泄漏處置等十項規范要求,以通俗易懂的腳本呈現,供物業工人學習。(6)定期開展情景演練。2018年11月6日下午,醫院工會辦聯合總務科組織了“至誠物業工作情景劇會演”,參演人員全部由一線物業工人組成,他們以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方式對患者檢查運送、標本運送、出院患者床單位保潔、走廊嘔吐物處置、調度接聽電話、醫療廢物收集等6項規范要求進行了情景演練。這項活動每年將進行1~2次,這種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方式更容易讓物業工人接受,以此提高物業工人的操作技能和院感意識等。
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在第72條明確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規定設區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就“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該法第82條也就相同立法事項賦予了設區的市政府規章制定權。理論界與實務界就設區的市立法事項問題產生了大量討論,由于缺乏內涵和范圍的規范解釋,“城鄉建設與管理”受到頗多關注與爭議。設區的市作為國家縱向治理結構中承上啟下的中樞環節,是城市化進程的主要承載,亟待建構真正意義上的“都市”法律規范體系,而“城市管理立法”處于設區的市立法事項中的核心地位。本文在明確“城市管理立法”涵義的基礎上,分析立法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旨在為設區的市城市管理提供地方立法思路。
一、設區的市城市管理立法的理論分析
在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三大領域的立法事項中,學界和立法實務界對于“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兩項立法權限基本不存在爭議。但是對于“城鄉建設與管理”的具體范圍卻未形成統一認知,各地立法實踐也存在較為明顯的差異。從設區的市相關立法實踐以及由之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文本來看,對“城鄉建設與管理”范圍的界定,遵循的主要是經驗理性的思路,即通過對以往立法經驗的梳理和總結逐漸框定“城鄉建設與管理”的合理范圍。“城鄉建設與管理”是我國現行行政管理常用概念,但由于缺乏這一方面的專門立法,作為立法學上的概念,其基本范圍體現在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所指出的“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市政管理”三項。但這種列舉仍較為原則和模糊,沒有真正明確“城鄉建設與管理”的涵蓋內容。從西方法治發達國家關于城市管理的范圍界定來看,不同國家各有區別。當代英國立法對城市管理的范圍大約規定了五類五十項職能,這五大類職能分別是保護性職能、環境方面的職能、個人方面的職能、社會和娛樂性職能、貿易性職能;美國地方政府的城市管理范圍主要分為三類:衛生與治安職能、福利職能、“管家”職能(地方政府的行政職能);法國地方城市管理的職能主要包括:對地區問題的研究,參與并從事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和領土整治工作,負責高中校舍修建,負責修建公路等交通設施和環境保護,負責在職教育和學徒培訓,與國家簽訂計劃合同等;日本的城市管理包括:保存、維護和使用自治體財產,處理地方的社會服務性事務,制定地方預算、征收地方稅、管理戶籍及指揮地方警察,為履行上述職能依法制定不與國家法律相抵觸的條例等。可見“城市管理”既是一個具有歷史傳統的范疇,也是一個具有重大區域差異的范疇,在世界各國并不具有普遍認同的一般性的職能范圍。中共中央、國務院2015年聯合下發的《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把城市管理的主要職責確定為: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內容。應當說,這一規范性文件對于城市管理主要職責范圍的界定,較好地體現了前述有關認識城市管理的邊界與范圍的前提性原則。筆者綜合梳理當前立法實踐與城市管理相關理論研究認為,城市管理的范圍可以表述為: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公共設施管理、公共事務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內容。雖然這些城市管理事項很難避免交叉或重復,也存在不少需要具體明確的地方,但已經對“城市管理”作出了具有共識性的規范概括,細化的工作有待于設區的市在具體的立法實踐中進一步予以明確、豐富和發展。
二、設區的市城市管理立法存在的問題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以及城市化進程加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城市管理的國家立法不斷完善,地方立法已經全面展開:各地以“城市管理條例”等冠名的城市管理總綱式立法與城市管理具體領域的專門立法相結合,城市管理法規體系逐步建構和形成;城市管理的重點難點領域,如電動車管理、流動攤販管理、環境衛生管理、違法違章建設處理和社區建設管理等立法豐富多元、漸成規模;設區的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城市管理立法數量增加,地方特色突顯,不斷積累立法經驗;城市管理注入民主參與和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相關立法不斷迎合與引領現代社會治理。盡管城市管理立法取得了較大進步,但困擾城市發展、影響市民生活的問題依然日益嚴重,阻礙城市化進程、影響智慧城市建設的困難依然存在,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亟待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法規體系的建構任務依然繁重。具體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城市管理缺乏充分的上位法依據。盡管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地方組織法第64條規定地方政府有權決定一個政府工作部門集中實施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這構成了當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制度(簡稱“城管制度”)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設置的法律依據,但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并沒有專門制定統一的城市管理法律,國務院也沒有出臺城市管理的行政法規。目前采取以單行法律授權的方式,授予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城市管理相關職權,如規劃法授權城市規劃部門,土地法授權土地管理部門。授權的分散性導致了城市管理權責分配不清、機構執法混亂。實踐中,單行法授權的碎片化與城市管理領域的集中性、城市管理統一執法與多部門決策之間存在著深刻矛盾,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城市管理缺乏統一的國家立法,進而無法規范、合理地對地方政府統一配置城市管理職權。第二,各地城市管理立法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城市管理立法的數量、水平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本身密切相關。首先,城市管理立法數量與水平呈現區域差異。以環境衛生立法為例,經濟發達且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水平較高的東部、南部沿海城市立法數量較多,尤其是“全國文明城市”,相關立法發揮了重要作用;西北內陸一些環境衛生管理水平不高的地區,相關立法的數量也較少。其次,立法理念與技術方面存在差異,先進經驗未能形成有效示范和推廣。以南京的城市治理立法為例,南京市秉持共享共治的治理理念,由城市管理立法向城市治理立法轉變,成立城市治理委員會,其立法的先進經驗具備示范特色,但是其他地區的立法并未由此跟進,立法的管理型和管控型特色仍然強烈,由之形成的城市管理制度距離現代治理需求存在較大差距。再次,各地城市管理立法碎片化較為嚴重。各設區的市城市管理的總綱式立法僅23部,數量偏少,而城市管理具體領域專門立法較多且較為零散,并存在交叉與重復,一項城市管理領域立法分散于不同的地方性法規之中,增加了規范沖突風險,不利于法制統一。最后,省、市兩級,人大與政府兩類立法權限劃分依然不夠清晰。某些有待上升為立法的城市管理領域的事項,是應由省級人大立法還是由各設區的市人大立法,是應該由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還是由地方政府制定規章,目前沒有清晰標準。如目前流動攤販管理立法集中于省級地方性法規,在省級地方性法規的存在下,設區的市對流動攤販管理立法是否有必要和有立法空間?再如某市物業管理立法,市政府率先制定地方政府規章,而市人大則提出應制定地方性法規,人大與政府之間缺乏溝通機制。這些都是設區的市城市管理立法面臨的具體問題。第三,設區的市城市管理水平低下、執法不規范。城市管理水平直接關系到城市管理立法的重點難點,城市管理立法就是要以立法方式解決城市管理難題,為管理提供法律依據。而當前城市管理存在管理方式落后、管理水平較低和執法不規范現象。如廣為社會詬病的城管粗暴執法,有的導致暴力犯罪以及群體性事2018年第10期 山東人大工作 專稿 件,輿論影響惡劣;再如深受上級壓力導向的政府為了完成城市管理任務和維護城市安全、衛生等秩序,采取了有效但方式極端的“運動式治理”,出臺大量不分析具體情況而“一刀切”的管理政策,產生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這種執法方式的代價是犧牲法治的規范性與穩定性品質,甚至會以“大局”為由而損害公民合法權益,最終影響城市生活秩序和人民生活品質,因此是城市管理立法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三、新時代完善設區的市城市管理的對策建議
在黨的報告中莊嚴宣告:“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黨的報告作出的科學判斷與國家戰略布局,是指導新時代各項工作開展的總綱領。城市管理立法作為現代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必然要回應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也必然要以黨的報告為根本指導,最終推進城市管理從理念到制度的法治轉型。第一,推進城市管理理念法治轉型。在“共建共享共治”已成為普遍共識的當下,城市管理立法與執法要堅持行政管理與公共服務并舉,努力扭轉官本位影響與權力崇拜傳統下立法和執法的重管理輕服務、重義務輕權利、重權力輕責任傾向,著力解決困擾城市管理與社會治理工作的深層問題,將樹立服務理念作為城市管理轉型之重點。一方面是由管控型立法向治理型立法轉變。這種轉變不只是增強立法的民主性和擴大社會公眾知情度,更為重要是的在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中嵌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規范和抑制行政權力擴張,設計具體制度為城市公民權利訴求提供有效的保障機制與救濟途徑。典型的如《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該條例是第一個以“城市治理”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其核心在于由“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轉型。另一方面是由強制性執法向回應型執法轉變。隨著公共行政的深入發展,由行政機關作為唯一主體的單一強制性執法越來越受到社會自治的沖擊,由強制性行政執法向回應性行政執法成為轉型趨勢。回應型執法理念旨在預防行政機關基于優勢地位與執法行為的優位原則,濫用強制執法手段并獲益的風險。在城市管理領域回應型執法尤為重要,如電動車管理、流動攤販管理、環境衛生管理、違法違章建設處理、社區建設管理等與公民生活和權益息息相關領域,城市管理執法必須要以人民滿意為目標。第二,完善設區的市城市管理立法體制。建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出臺城市管理法或國務院制定城市管理條例,除此之外,地方立法體制在城市管理方面仍有優化空間。一方面,制定有效區分省、市兩級城市管理立法權限的標準與機制,避免重復立法和資源浪費。從城市管理特點來看,具體領域和具體問題較多,立法法或省級地方性法規應就省、市兩級的地方立法權限設計區分標準與劃分機制,在立法內容方面進行有效區分:某類城市管理事項如果反映了省域的普遍性問題,可以由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出臺地方性法規,各設區的市則沒有必要針對這類事項再制定本市的地方性法規,確有必要制定的,應當進行立法的特殊性與必要性論證,防止照搬照抄上位法;某類城市管理事項在省域內各市情況復雜、問題各異,則有必要由各市立法,省級人大可以出臺指導意見。另一方面,應就地方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進行權限劃分或建立工作溝通機制。從城市管理的性質來看,大部分城市管理屬于行政執法領域,可以由政府先行制定規章,并對規章的適用情況進行評估和檢驗,條件成熟并能夠長期適用的可以上升為地方性法規;還應制定城市管理立法的相關標準,大致確定地方人大與地方政府的立法權限范圍,或者建立溝通協商機制,避免二者之間的沖突。第三,通過地方立法合理劃分城市管理事權,深化執法改革。各級政府事權與支出責任一直是行政體制改革和現代治理體系建構的重點。城市管理立法大部分集中于行政管理與公共服務領域,設區的市通過立法賦予某一行政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職權的前提是該部門具備憲法、組織法、省級地方性法規等上位法所確定的行政管理權限,從整體看依然是各級政府及部門的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劃分問題,進而構成城市管理權限配置的基礎。當前,城市管理職權向基層轉移已成為必然趨勢,在城市化進程加速的當下,城市管理不僅存在于設區的市,在縣級市以及城鎮,都會存在城市管理的需求和問題。未來設計的城市管理法或城市管理條例,一方面應明確規定中央與地方、地方各層級的城市管理事權與支出責任,實現職權的層級差異化配置;另一方面應對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劃分留有靈活空間,可以授權省級以下地方性法規配置本區域的城市管理事權,設區的市人大可以通過地方性法規配置本市、區、縣的城市管理職權,逐步實現城市管理事權與支出責任的法治化。合理配置城市管理事權與支出責任與深化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密不可分,前者是規范前提,后者是完善動力。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是完善設區的市城市管理制度的核心重點。就城市管理部門機構改革來看,城市管理領域涉及環保、住建、衛生、質檢、工商、交通、土地等各部門,職能交叉嚴重,同一事項政出多門、多頭管理,一遇到履行責任或提供服務時則相互推諉,嚴重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可以預見的是,城市管理的大部門制將成為改革的重點方向,未來應當就某一城市管理領域確定牽頭主管部門并賦予其管理事權,需要其他部門協作時應有一定的協作機制和職責分工。
摘要:新農村建設,是我國的重要戰略部署之一。其涉及內容十分廣泛,包括經濟、物質和精神建設等。無論是哪一方面建設,都必須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重點將生態農業融入至新農村建設,努力構建環保主義新農村。現從農村環境衛生、村容村貌、通訊信息方面對新農村建設進行闡述,把環保農村和生態農業作為中心,開展新農村建設。
關鍵詞:環保農村;生態農業;新農村建設
新農村包括新農民、新設施、新房舍、新風尚和新設施五個方面。它們是組成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部分。新農村建設的核心是要改變我國農村現有的面貌,強化生態農業建設可以更好的對我國農村生態環境進行改善和優化。環保農村必須堅持高效、科學、循環發展的理念,要不斷強化環境治理,優化廢物利用方案,發展生態能源,擴大生態種植以及養殖。加強農村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擴大農村綠化面積,提升生態能源實際使用率;不斷提升農村生態建筑的數量,起到示范效應,降低能源消耗;提升生態種植以及養殖的水平,實現高效發展。因此,開展新農村建設時,要重點加強安全用水、村屯綠化、道路整治、垃圾處理及住房改造等方面建設,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促進經濟發展,提高農村生活環境,以滿足我國對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一、新農村環境衛生建設
環境衛生建設,是開展新農村建設的重點。環境衛生建設單位以自然村為中心,主體是農村,每一個村莊需要建筑垃圾堆放場、垃圾晾曬池、垃圾焚燒爐及廢品儲存房,并安排一名保潔員。每戶居民,應配備垃圾分類存放桶兩個、有機垃圾漚肥窖、廢品回收袋,各一個。保潔員的設備也要配備齊全。焚燒爐的建設,不僅要美觀大方,還要經濟實用。農戶把果皮、菜葉菜根、剩菜剩飯等垃圾倒入漚肥窖;把紙張、可回收塑料等垃圾放入廢品存放袋,由保潔員統一回收。保潔員在焚燒每日收集的垃圾前,要對垃圾進行二次分類,分類出的非有機垃圾直接入爐焚燒,醫療垃圾、廢油漆桶、廢電池、過期藥品及腐蝕性系調劑等有害垃圾,實施統一存放、處理。
二、村容村貌建設
村容村貌建設,包括多個方面,如為舊房屋改造、村莊道路建設、沼氣池建設及飲用水整治等。改造舊房屋過程中,要使用可回收建筑材料,減少水泥、鋼筋等建筑材料的使用。要充分利用建筑材料,以免房屋建設完成后,大量建筑材料隨意丟棄。把農民建筑房屋剩余的建筑材料和煤渣煤灰等,統一回收,以用于道路修建和平地填塘。新農村建設時,要加強道路建設,充分利用建筑材料及煤渣煤灰,為農村建設油路。道路建設過程中,在道路兩側種植樹木,這樣可以實現農村綠化建設。同時,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工作,積極鼓勵農戶退耕還林,使農村恢復原有生態。鼓勵農民修建沼氣池。家禽和牲畜的糞便,經過長期發酵可產生沼氣。沼氣是一種可燃氣體,故可作為農民取暖的原材料,又可進行照明。通過修建沼氣池,能夠有效解決糞便污染環境問題,還可推動農民的生產生活,真正實現了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這一舉措。人們生產生活中污水及垃圾,要采取集中處理的方法。可在農村興建污水處理廠,把農民生產生活中的污水進行再次處理,以循環利用。做好飲用水整治工作,抽樣飲用水,并送至相關單位進行檢測,確定飲用水是否污染,以確保飲用水安全。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對人們亂搭亂建的建筑物要及時清除,使農村建設更加趨于合理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村容村貌的建設,還要改造農村電網,規范用電管理。每戶居民要有獨立的電表,供電管理人員要定期抄表、收費,對電網進行檢查,防止出現偷電問題,以降低電能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