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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托管業務從商業角度來看是具有一定資質的銀行所發起的商業活動,也可以稱之為商業銀行業務。在托管業務中,商業銀行對客戶或者委托人的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在這個過程中,雙方需要簽訂合理合法的托管合同,并且遵從相關的銀行法律條例,以保證客戶或者委托人資金的安全。在托管業務辦理中,一旦合同出現問題,或者是銀行內部的管理制度出現紕漏,都會造成托管業務的法律問題,同時,由于相關的銀行法律條例正處于試用期,對于法律問題的解決方式并不明確,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關鍵詞:商業銀行;托管業務;法律問題;法律風險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我國的法律條例也在不斷完善,對于商業銀行托管業務方面的規定也在不斷實施。通過對近年來的托管業務進行調查發現,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法律問題仍然存在,從法律角度考慮,商業銀行的托管業務與基金和證券的投資管理相一致,涉及的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為了保護客戶和委托人的資金安全,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強制性管理。
1.托管業務中的法律問題
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金融業務范圍在不斷擴大,托管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并且在不斷地擴大,涉及的資金問題以及商業銀行的內部管理問題越來越多。隨著金融行業的發展,現有的金融機構在不斷增加,商業銀行的業務種類比較復雜,從現階段商業銀行的發展形式考慮,金融機構的發展趨勢將會越來越激烈,金融客戶也會根據自身的需求選擇不同的金融機構。這也就出現了相關的法律問題,由于不同金融機構的法律依據各不一致,在選擇商業銀行進行資金托管業務時,涉及的法律依據會受到局限,部分法律依據并不是直接針對托管業務而設定的。目前,只有《證券投資基金法》是針對商業銀行的托管業務出臺的,其中的法律和條例都是依據銀行的托管業務所涉及的法律條例而制定的,具有專屬性特征。除了《證券投資基金法》外,其他銀行托管業務的法律條例都不具備專屬性,也就是說不僅僅適用商業銀行的托管業務問題,同時適用于其他的金融機構的托管業務。通過對其他的法律條例進行研究發現,部分法律條例并不適用于銀行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而是在其他相關的法律條例中引進的。銀行托管業務主要分為以下兩種,一種是根據相關部門的規章制度為依據進行業務的辦理和審核,另一種是大型交易中所涉及的《合同法》當中的相關事項。商業銀行的托管業務不可避免地會涉及法律條例,大部分的商務糾紛并不是由于托管業務本身所造成的,不同類型的托管業務所使用的法律各不相同,所以,在托管業務中,托管人和委托人需要盡不同的義務和責任。正是由于不同銀行的托管業務托管人和委托人的責任和義務各不相同,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糾紛。從權利義務的角度考慮,根據權利義務行使的區別,委托人有權選擇自己信任的托管人,以保證自身資金和財產的安全。
2.托管業務中的法律風險
委托人和托管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具有自身選擇的權利,但正是由于委托人具有的獨立性特征,給委托人在選擇托管人時帶來了風險問題。委托人的獨立性決定了其是否具有辦理托管業務的資格,也就是說委托人的獨立性是辦理托管業務的前提和基本條件。通過對現階段的管理條例進行研究發現,部分法律條例并不完善,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些漏洞,對于委托人的權利沒有具體的相關規定,給委托人的資金帶來了嚴重的風險因素。商業銀行在辦理托管業務時,相對于企業單位或者個人來說,部分企業或個人對于托管業務并不是很了解,托管人在業務辦理時受到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托管業務辦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一些銀行工作人員在托管業務辦理中存在誘導現象,處于私人原因或者是利益相關因素,誘導托管人改變原本的意志,按照業務人員的引導進行業務辦理。通過調查發現,商業銀行在辦理托管業務時,經常會因為法律條例方面的限制最終停止托管業務的辦理,由于現階段的法律法規正處于實施階段,相關規章制度還不完善,管理者作為托管業務的主導者,很有可能會利用法律條例中的漏洞做出對委托人不利的管理行為。對于商業銀行來說,管理者并不是固定的,通常會在業務辦理途中出現更換管理人員的情況,這樣一來,勢必會影響委托人業務辦理的獨立性,不利于委托人資金和財產方面的管理,并且給委托人的資金帶來風險。并且在相關的法律條例中有規定,由于委托人和管理人的共同因素造成的資金財產方面的損失,需要雙方同時承擔責任,所謂連帶責任原則,這對于委托人來說十分不公平。在商業銀行的托管業務辦理中,銀行的工作人員是整個環節的主導者,并且對于銀行內部的托管業務十分熟悉。而托管人通常是在業務人員的引導下進行業務辦理的,這也就造成了很多托管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還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在資金管理過程中,資金財產的損失是否是由于托管人的責任造成的,托管人是否是真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受到了工作人員的有意引導,在相關的法律方面并沒有明顯的規定,在追究責任時也很難劃分。
[摘要]隨著我國現代社會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各企業之間的競爭逐漸增強,人才競爭、資源競爭、產品競爭越發激烈,競爭形勢逐漸趨向多元化發展,如何更好地整合企業內部資源,提升企業的凝聚力與發展實力,是目前需要重點思考的問題。單一計劃企業現金管理體系是一種經典的企業現金管理方式,相較于集合計劃,其流程更加簡單、靈活性更高、更具透明性。文章闡述了公司單一計劃企業年金的基本含義,分析了建設公司單一計劃企業年金的方法,對企業年金單一計劃策略進行探究。
[關鍵詞]單一計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
隨著我國社會養老壓力的逐漸增強,年金成為企業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不僅可提升職工退休后的生活,還是企業提升自身人員凝聚力、提高員工企業忠誠度的重要工具。隨著老齡化問題的逐漸明顯,企業年金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完善企業年金制度、優化企業年金體系建設方法,是企業運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結合人社部門的數據資料分析,在2019年6月,我國已經有91326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管理體系,覆蓋企業職工人數2471.18萬,基金數額達到16175.74億元,且隨著我國各種年金激勵政策的不斷出臺,各地區企業年金基金運作模式逐漸完善與豐富,單一計劃年金管理體系優勢越發明顯。
1公司單一計劃企業年金的基本含義
結合《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文件內容,年金管理模式主要可以分為單一計劃、集合計劃;文件中的“第46條”明確提出:“企業建立單一年金管理計劃,受委托人將單獨管理委托人交付的年金基金,單獨推行企業年金計劃”。而集合計劃則是指:“同一受托人同時管理多個委托人的企業年金基金,集中推行管理計劃”。[1]也就是說,單一計劃企業年金管理就是指企業作為唯一的委托人,委托自己的受委托人進行管理;或者建立理事會,同時委托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管理企業年金,實施年金管理計劃。從某種程度分析,企業年金的單一計劃更像是企業的私人定制,而集合計劃則是一種標準化和市場化的產品。因此,單一計劃更符合企業的實際需求,契合企業的發展趨向與需求,能夠更好地為企業服務。結合人社部的數據調查分析可以發現,截至2019年2季度,91326家委托企業中,1.68%的委托企業選擇了單一計劃,而98.32%的委托企業選擇了集合計劃,但是單一計劃數為1531個,集合計劃數為57個,這兩組數據的對比更能夠體現出單一計劃的針對性與具體性。因此,本次對企業年金管理體系的建設,引進單一計劃,構建單一計劃的企業現金管理機制,提出明確的單一計劃實施策略,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助力。
2建設公司單一計劃企業年金的方法
2.1規范企業年金計劃繳費管理
摘要:隨著金融脫媒形勢下大資管時代的繁榮發展,資產托管業務作為一種降低交易成本、增進委托信任、保障合同履行的制度安排,呈現出跨越式快速發展態勢。資產托管業務從傳統地服務于資本市場投資領域正逐步向服務于實體經濟融資領域延伸。本文旨在通過商業銀行資產托管業務的發展,探討資產托管機制在保障金融安全和服務實體經濟中發揮的積極作用。
關鍵詞:資產托管;發展;金融安全;實體經濟
隨著金融脫媒形勢下大資管時代的繁榮發展,資產托管行業迎來了良好的發展契機,呈現出跨越式快速發展態勢,托管機制亦不斷滲透到金融生活的方方面面。資產托管業務從傳統地服務于資本市場投資領域正逐步向服務于實體經濟融資領域延伸,已經成為各家商業銀行戰略轉型主要發力點和中間業務新興增長點。截至2016年底,中國銀行業資產托管規模達121.92萬億元,和去年同期的87.7萬億元相比,增長39.03%;較2009年初托管委員會成立時4.1萬億元的行業規模,增長近30倍;2010-2016年托管規模平均復合增長率達53.06%,托管媒介社會融資總量的能力日漸提升。隨著境內各項托管資產規模的迅猛發展,QDII資產的海外投資,我國商業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必將在各項領域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未來發展潛力巨大,提升空間廣闊。
一、托管機制成為保障經濟金融安全的重要防線
托管機制的建立要追溯于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結構的完善。隨著資管行業發展不斷壯大,托管應用領域也不斷拓展。托管機制在完善資產管理治理結構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實現了“三權分離”,即委托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與保管監督權相互獨立。托管機制不僅保障管理人利益,更優先保護投資人利益,成為促進經濟發展、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防線。一是托管資產獨立,業務風險隔離。托管機制的建立,有效保證了托管人固有資產與其托管的資產相互獨立,不僅保障了所托管資產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托管人固有資產風險的交叉感染,有效隔離了業務風險。另外,在托管資產運作中,托管人將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合同約定處理劃款指令,間接保障了托管資產的安全。二是信息公開透明,資產有效監督。作為獨立第三方,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合同約定對受托資產運作進行全面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投資對象、范圍、比例、限制等,促使管理人嚴格按照規定管理運作資產,間接保護了投資人利益。三是運營專業規范,營運成本節約。根據相關規定,托管人必須取得相應的托管資質,如證券投資資金托管資格、社?;鹜泄苜Y格,且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系統安全、風險控制等方面均有嚴格要求,這就為托管人充分履職提供了專業保障。同時,托管人專業從事托管服務,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有著豐富的托管運營經驗和規范操作流程,大大提高了委托資產的運作效率,且有效節約營運成本。
二、托管業務與互聯網競合共榮已成必然趨勢
互聯網革命降低了銀行市場進入壁壘,余額寶、P2P網絡借貸、眾籌等不斷沖擊著銀行業務,傳統銀行的業務優勢不斷減弱甚至成為阻礙。然而,資產托管業務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中反而覓得良機,成為受益者。有危必有機,由于資產托管業務緊跟大資管形勢,相比傳統銀行業務響應迅速,在互聯網沖擊中僅僅抓住新生業務機會,積極與基金管理公司、P2P機構合作,開展各類創新貨幣基金托管和網貸資金存管,不僅實現了自身業務規模迅速擴張,也帶動整個資產托管行業跨越式發展。互聯網有全新的理念和思維,有先進高效的信息技術;傳統金融有深厚的發展歷史和優秀的金融邏輯、經驗,二者有效結合,優勢互補,相容共生,競合共榮,共同催生了托管行業難得的發展機遇。托管銀行應把握跨界競合趨勢,在現有客戶、產品、平臺等基礎上,充分借鑒互聯網理念思維,搭載先進的互聯網信息技術,豐富托管產品線研發,強化風險控制體系,壯大平臺支持,深度挖掘業務機會,積極參與擴大市場份額。
摘要:農業生產性服務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主要內容,農業生產托管是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服務農業農民落地下田的主推方式,小農戶與農業生產服務主體發展現代農業存在的困境要求必須在農業生產托管機制方面進行創新,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結合山西省實際,建議創新機制,在山西省試行推廣“政策試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主體+農戶+金融保險創新”五位一體的農業生產托管合作機制,探索建立保底分紅、貨幣返還型和實物返還型等收益分配機制,實現政府、農戶、服務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保險金融機構多方共贏的改革效果。
關鍵詞:農業生產托管;機制創新;收益分配
2035年我國基本實現現代化時,農業也要基本實現現代化,未來15年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任務是實現小農戶生產經營現代化。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培育各類專業化市場化服務組織,推進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幫助小農戶節本增效”。黨的報告指出“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農業生產性服務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主要內容,農業生產托管是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服務農業農民落地下田的主推方式。農業生產托管是承包農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不需要流轉經營權的前提下,將農業生產中的耕地、播種、植保防護、農產品收獲等所有或部分環節委托給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組織實施管理的新型農業經營方式。
1山西省農業生產托管基本情況
2017年農業部辦公廳出臺了《關于大力開展農業生產托管的指導意見》,山西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在全省開展了農業生產托管試點項目,先后出臺了《關于切實抓好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2017年8月山西省以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為突破口,大力推進農業生產托管,大力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選擇了10個糧食產量靠前的大縣開展農業生產托管試點項目,完成補助面積超過3萬hm2。2018年山西省托管服務任務的試點項目縣27個,完成托管服務補助面積超過5萬hm2。2019年山西省在81個縣開展農業生產托管服務,完成托管服務面積23萬hm2。山西省試點地區在推進農業機械化、生產規模化、經營集約化、產品綠色化方面實現了預期目標。
2農業生產托管的機制創新
2.1機制創新的必要性
一、社會醫療保險概述
社會醫療保險從設立到推廣,再到不斷深化,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民生命安全,提高我國醫療體系服務水平等方面取得顯著實績。然而毫不晦澀地說,我國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在新時期以來逐漸表現出多方面的局限和不足。首先,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者的身份由多個主體共同承擔,造成管理工作的過于復雜和人力、物力的嚴重浪費。在很長一段時期內,扮演我國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者角色的有關部門包含了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等。其次,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者數量過多,加之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內容很難做到涇渭分明式的嚴格劃分,所以,造成工作內容與管理者之間角色的沖突和信息的難以及時送達。最后,傳統社會醫療保險工作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各個險種之間為了爭奪更大的客戶資源,完成既定的參保率,而放松關鍵的審核環節,造成重復享受醫療保險的情況發生,并導致醫療保險資源的分配不公和嚴重浪費。
二、新時期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模式的有益嘗試
1.精簡管理部門,實行權力集中的管理模式
為了避免由于社會醫療保險的管理層過于龐大而導致的醫療保險信息不對稱,醫療保險資源浪費以及重復獲取醫療保險補助等弊端的出現,新時期以來,我國改革了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制度,根據不同級別的社會醫療保險區域,指定相應級別的衛生局或者其他衛生行政部門作為社會醫療保險管理部門。伴隨著這種管理權力的集中,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在險種上也實現了集中,將原先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門之下的社會醫療保險進行歸攏,統一安排在衛生局及其他衛生行政部門設置的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的管轄范圍之中。其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以及困難群體醫療救助是險種合一工作中的絕對主體性部分。通過這種權力集中的方式,實現了對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的“瘦身”。強化了對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整體性和宏觀性,實現了對社會醫療保險資源的科學分配和結構的不斷優化。
2.委托管理的管理模式
在進行簡化管理部門,實行權利集中的過程中,各級衛生局以及其他衛生行政機關的角色往往面臨著難以避免的尷尬和矛盾。作為我國醫療體系和行業的主要負責部門,其需要考慮我國醫療行業的發展和繁榮,對醫療服務體系的水平和營收等情況有一個清晰的認知和積極的促進。但由于其同時肩負社會醫療保險管理重任,為了保障公民獲得切實的醫療保險服務,必須對醫院的醫療服務收費水平進行全程監督和考核。為了避免這種角色的矛盾和沖突影響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我國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實行了委托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從當前較為成功的試點地區管理經驗來看,這種委托管理模式的實行是通過簽訂保險合同、委托合同、醫療基金管理等方式來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