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編為你整理了5篇合同糾紛管理參考范文,供你參考和借鑒。希望能幫助你在寫作上獲得靈感,讓你的文章更加豐富有深度。
摘要:現代化管理機制下,企業越來越重視管理秩序的正規化。建設工程項目由于其項目周期長、資金投入大、利益回報周期長的原因,極易產生糾紛問題,而出現糾紛的情況下,容易造成工期拖長、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問題。因此,建設工程項目中,各大相關主體都非常重視合同管理。但是,從近幾年的一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引發的糾紛案例來看,此方面的問題也是影響較大的。因此,企業除了要重視合同管理工作之外,還需要做好合同糾紛預防的管理工作。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預防
施工合同管理,包含了對簽訂、履行以及終止三個方面的管理。而這三個環節,也是施工合同出現糾紛問題的主要環節。施工合同包含的內容較多,一旦出現糾紛問題,勢必會影響整個施工的進度以及合同主體的經濟效益。因此,提前做好合同糾紛預防管理的措施,將合同可能出現糾紛的概率縮小,以此來確保施工合同的效力,更好的約束、規范合同主體的行為,從而實現合同主體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類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體主要為建設單位、承包商,合同的內容是涉及這兩位主體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以及義務。具體來講,建設單位主體的權利以及義務為將建設工程項目,以整體或部分為界限進行外包,并承擔承包商的外包款項。而承包商的權利以及義務為,滿足資質要求的情況,按照雙方所約定的工期期間內,合法合規、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工程項目。其中,施工合同在工期、質保期、工程款項使用情況、施工技術、監管等多個方面有明確的要求。一般情況下,建設工程的施工涉及較多,所以合同內容也較為復雜,這也是合同容易出現糾紛的重要原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簽訂、履行、終止三個環節中,合同主體對于合同的內容存在異議是合同糾紛的主要內容,而合同引發糾紛的內容有著不同的形式,這就導致建設工程的施工工期、質量等要素會受到合同糾紛所帶來的影響,而產生變動。根據調查發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糾紛主要包含以下幾個類型:
(一)合同管轄權糾紛一般情況下,發生合同管轄權的糾紛的合同主體多為承包跨地區、跨省、跨國建設工程的建設企業,合同管轄權糾紛的內容主要包含工程款項的索賠、工程質量等,這類內容的糾紛,從合同上看,可以被歸屬于房地產合同的糾紛。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房地產合同的糾紛是由房地產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和處理,對于跨地區、跨省、跨國的建設工程項目,在合同簽訂內容沒有明確工程質量的要求、承建單位資質不足掛靠建設單位而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承包商以及建設單位發包單位的款項索賠等工程質量、工程款項索賠方面的糾紛歸屬于合同管轄權糾紛。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的糾紛有關合同法律效力方面的糾紛,一般多出現在施工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我國法律規定,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劃分。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履行前認定無效時,合同主體不能強制性要求繼續合同事項的履行,而在這個過程中,過錯方承擔合同無效責任。如果雙方都是過錯方,均具有責任的情況下,需要法院依法根據過錯大小來決定責任大小,判定責任。而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合同認定無效且終止合同時,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和處理。具體來講:如果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認定無效且終止合同的過錯方在于施工單位,那么合同另一主體,建設單位需要根據建設工程項目已驗收合格的項目、已驗收為未合格項目以及其他未開工項目進行相應的處理,如已驗收合格項目折價賠償,已驗收未合格的項目,要求施工單位進行二次的修復施工,再根據驗收情況來采取措施,合格即折價賠償,不合格,施工單位需要賠償并清場,其他未開工的建設項目重新選擇施工企業。如果合同認定無效且終止合同的過錯方為建設單位,那么建設單位需要賠償合同另一主體的相關費用。合同履行完工后,認定合同無效情況時,需要根據驗收合格項目、驗收不合格項目進行相應的處理。
摘要: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帶動了科學技術的發展,我們迎來了互聯網的時代,改變了以往的環境;社會的各個領域都在不斷地發展與進步,尤其是廣告行業,近年來發展非常迅猛,互聯網廣告模式越來越受到關注,代替了以往的傳統廣告模式,這是時展的必然趨勢,互聯網廣告模式蓬勃發展,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很多的問題以及挑戰,互聯網廣告合同糾紛問題逐漸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其應對策略至關重要。
關鍵詞:互聯網;廣告;合同糾紛;應對策略
本文主要是就互聯網廣告合同糾紛及應對策略展開論述分析的,對互聯網廣告合同糾紛及應對策略的研究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就目前互聯網廣告的實際情況而言,并不是很樂觀,互聯網廣告合同糾紛是一個很困擾的問題,會影響到互聯網廣告企業的經營,對企業的財務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根據存在的問題,提出幾點互聯網廣告合同糾紛應對策略,解決互聯網廣告合同糾紛問題,促進互聯網廣告行業的發展,保證互聯網廣告企業的正常經營,促進其發展。
一、互聯網廣告行業發展概況
根據大數據的調查,我們可知就2019年之前互聯網廣告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而言,非常樂觀,近年來的增長速度迅猛,網民規模正在大幅度的增長;目前階段的互聯網已經達到了普及的地步,移動互聯技術發展的速度越來越快,正在逐步進行完善,互聯網廣告行業的發展對傳統的電視廣告、戶外廣告等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打破了以往的模式。互聯網廣告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非常具有優勢,時效快、傳播速度快、傳播范圍廣泛等等,但是在迅猛發展時期,突遇疫情影響,在2020年的上半年,經數據統計可知互聯網廣告下滑十個百分點,使廣告行業陷入了發展的瓶頸期;現階段的互聯網廣告行業發展受到多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競爭也越來越激烈,自身利益一再受到侵犯,不得不讓人進行深思[1]。
二、互聯網廣告合同糾紛的案例研析
(一)互聯網廣告合同糾紛概況根據調查發現,近年來新媒體廣告糾紛案件數量在逐年的增加,呈遞增趨勢,部分互聯網廣告公司的利益受到侵犯,在廣告效果、廣告內容等方面容易出現糾紛,部分的互聯網廣告公司相關權益很難得到維護。
1公路與橋梁工程合同管理的環節
1.1合同簽訂的審核
①合同是否合法,即合同所建設的工程及該工程所必須采用的建設方案是否為法律所允許;
②發包方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包括發包方是否取得公路、橋梁建設地的使用權證和施工證等;
③合同及其附件是否完備;
④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是否失衡,合同履行是否會為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1.2合同實施管理
摘要:隨著時代的不斷進步與發展,國家的法治建設也越來越好,對于國內大部分企業來說,在當前的法治背景下都會加強合同管理,但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仍存在大量缺陷。因此,本文將對企業進行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現階段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風險以及相應的對應策略進行詳細的闡述,旨在提升企業的資金財產安全,保證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同時也能夠借此推動國家的法治建設。
關鍵詞:法治背景;企業合同;管理風險;防范策略
所謂合同管理,指的就是在合同洽談完畢之后直至合同失效這一段時間內,對合同進行簽署、履行效果監督、歸檔等管理。對于企業來說,對合同進行管理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能夠幫助企業規避不必要的風險,另一方面也能夠保證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使得企業能夠在法治的背景下運用法律效力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推動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但在法治背景下企業對于合同管理風險的防范仍存在漏洞,相關部門應引起自身的高度重視,及時調整自己的合同管理方式,避免意外的發生。
一、企業進行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一)為企業的經營活動提供法律依據
在法治背景之下,國家的法制建設已經上了一個新臺階,大家對于合同的認知有了明顯的提高,對于企業的經營和管理而言,國家法治水平越高,則其在企業的經營中就會越省力。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無論是企業與員工還是企業與企業之間都存在合作關系,而這些合作關系又都是通過簽訂合同建立的,在此期間無論是企業的行為還是員工的行為都受合同管理條例的法律約束,一旦在履行合約期間有一方存在違約行為造成合同糾紛,那么對企業的合同進行管理就會為現階段解決合同糾紛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在合同的支持下,存在違約行為的一方將要向另外一方進行賠償。除此之外,在企業進行合同管理的時候,經常會將合同進行歸檔,如果在后續的企業經營活動中出現合同糾紛,那么對企業進行合同管理則會為企業的經營活動提供法律依據,使得相關部門進行糾紛解決的時候能夠有據可依[1]。
(二)提升企業經營的管理效率
【摘要】本文主要探究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問題,分析其解決方式,提出預防措施。分析過程中,以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切入,以某醫療案例為研究對象,詳細剖析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的違約形態及解決方式,保證能夠圓滿解決醫患糾紛,以維護社會穩定。
【關鍵詞】醫療服務;合同糾紛;解決;預防
醫療服務合同是合同標的以提供醫療服務為主的民事合同。醫患之間在治療過程中可能會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病情惡化,患者由于醫療機構或醫護人員失誤造成損傷,存在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等情況,則當事人可選擇是否起訴。并且,由于醫療服務合同存在特殊性,需做好合同糾紛解決與預防工作,以免對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造成阻礙。
一、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一)糾紛違約形態在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中,主要有兩種引起糾紛的違約形態:一是不履行,當事人未有履行義務行為。如醫院在為患者診療疾病時,并未安排醫生。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可分為主客觀原因,一方面是當事人拒絕履行義務,擁有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卻故意不履行,另一方面則是無法履行責任義務,當事人客觀上缺乏履行能力進而導致未履行合同[1]。二是履行合同義務與合同約定不符,此種情況也稱之為不完全履行、不適當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盡管有履行義務行為,但是與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不符。
(二)解決方式現階段,產生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后,解決方式眾多,如律師或衛生行政部調解、仲裁、雙方自行和解、訴訟等,均可解決醫療服務糾紛。雙方自行和解屬于糾紛解決最佳方式,主要在于簡單易行,且雙方均在心里諒解對方,不會造成矛盾激化,無論患方與醫方應當首選此方式。第三者調節的方式,無論是衛生行政部還是律師成為第三者,均會由于衛生行政部與醫師和醫療機構關系,律師與當事人關系,導致雙方存在不信任情況,此種方法很少能夠達到解決糾紛目的;仲裁則要有仲裁協議,醫患雙方很少簽訂相應的醫療服務號書面合同協議,基本上無法實現仲裁協議;訴訟則以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當事人若是由于一方違約,受到人身損害,則可以根據合同法要求讓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是依據其他法律要求讓對方賠償損害[2]。
二、案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