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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律教育篇1
【摘要】在依法治國環境下,加強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關乎大學生的成長與未來發展,更關乎我國法制建設的進步與良性運轉。然而,通觀近年來我國高校法律教育現狀可以發現,時下我國高校在針對非法學專業學生開展的法律教育上存在教材編排失衡化、教材內容空洞化、師資配備單一化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文章從高校法律教育演進過程中審視,探究契合高校人才培養目標的法律教育改革路向。
【關鍵詞】高校;法律教育;改革路向
大學生是社會主義建設的后備軍,是實現“中國夢”的新生代力量,不管將來他們要投身于哪種工作領域,遵紀守法都是其基本素養。我國《憲法》明確了要“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需要通過高校系統的教育來實現,但是,當前高校在大學生法律教育上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為主要課程,且通常在一個學期完成,難以保證對法律基礎教學的實效性。因此,本文從高校法律教育演進歷程出發,論述當前高校法律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提升高校法律教育實效性的具體路徑。
一、高校法律教育的演進歷程
1986年,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關于在高等學校開設“法律基礎課”的通知》,“法律基礎課”正式走入高校之中,由此拉開法律教育帷幕。1995年,國家教委下發《關于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意見》,其中明確指出,學校法制教育是德育之重點內容。1998年,教育部下達關于將“法律基礎”納入本科課程體系之中的要求,與高校中“思想道德與修養”“世界經濟與政治”等德育教育并列。2005年,教育部正式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合并,成為各高校開展法律教育的基礎教材,即《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該課程的開設目的在于貫徹依法治國之根本,并將其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實現“法育”與“德育”相結合。高校法律教育是針對非法學專業學生開展的教育,要想針對性地提升大學生法律意識與法律素養,應基于系統完善的法律教育課程。在高校實際教育中往往由思政教師擔任這一課程主講教師,這類教師在不斷學習或培訓中掌握基礎的法律知識,但真正在處理法律問題時,會不可避免地融入自身思想專業知識,將道德理念用于法律問題的辯駁之中,以“好、壞、對、錯”評判法律問題,這顯然與法理相背離,沒有顧及個體的差異性與法律的規范性,法律教育的實效性有待考究。
二、高校法律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意義
診所式法律教育即“法律診所”是一個外來名詞,他借鑒了醫學診所的教育模式。就像醫學院的學生利用大量的時間進行臨床實習,通過實踐學會和掌握診斷和治療疾病的方法。法學教育便植入同樣的教育方法采用診所的名稱,由此就形成了獨特的法律教育模式。通過教師的指導讓學生在一個真實或虛擬的“法律診所”中,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診斷”法律問題,開出解決“處方”,為咨詢者提供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
二、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特點
(一)教育地位的平等性
在診所式教育中真正體現了教師與學生的平等關系,類似于學習經驗的交流會。與傳統的課堂模式不同,老師并不直接對學生的問題做出回答,課堂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而是給出自己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和建議讓學生自己去思考去尋找答案。真正的把課堂交給學生使學生更積極的態度參與教學活動,聽到更多的學生的看法和主張。診所教育不僅提高學生的能力同時也是一個教學相長的過程。
(二)教育方法的實踐性
診所式法律教育體現了在實踐中教學的理念,將法律診所課程分為課堂內和課堂外兩類:教師的課堂教學主要包括模擬仲裁庭和模擬法庭、訴訟文書的撰寫、立案、起訴、審判、調解等程序的演練、馬錫五審判方式的運用等。通過豐富多彩的課堂實踐使學生更深入的了解教學內容,實現教育目標。課堂外的教學實踐有法律咨詢服務、案例分析、訴訟等。讓學生真實的案件,在實踐中發現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真正的以律師的身份進行法律訴訟切實的感受案件的審理過程,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提升法律素質。
我國法律移植自歐洲大陸法系國家,法律學習也基本上采取的是歐洲大陸國家傳統的課堂講授模式。這一模式有助于對法律理論與條文的系統學習,但這一模式卻存在所有課堂講授所均有的枯燥乏味,總有隔靴搔癢的感覺。法律就是生活,是鮮活的,是富有生命力的。法律規范即法條不過是對人們生活中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了高度類型化,診所式教育則以學生作為教學實踐的擔當者,將枯燥的法條又還原為了現實生活,通過在生活中的應用使人對法條有更切膚的理解。這種模式有助于提高學生在法律應用上的實際技能和技巧,對培養應用型人才大有裨益;不僅能解決問題的現實法律需求,而且能促進學生的理論學習,加深學生對法律的理解。
診所式法律教育以學生為實踐主體,以法律援助為手段,采用角色模擬、案件等實踐中學習的方式,不僅能促進學生對法律專業知識的學習、理解和應用,提高學生的知識水平,而且還能培養學生法律知識之外的如語言表達、人際溝通、組織等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普通的課堂講授模式中,盡管教師也會通過講解、解剖案例的形式去展開教學,但是,這種為了解釋法律原理或法條含義而去精心選取的教學案例,是通過對現實生活中的案件剪裁后而得來的,往往是為了說明問題而說明問題。在通常的教學過程中,法律被分為了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課程分科來學習,學生由此獲得的法律知識是條塊分割的,難以獲得綜合認識,欠缺對案件的綜合分析能力。
診所式教育中學生面對的是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問題或案件,對這些問題或案件的分析和解決既需要法律知識,又需要案件所涉領域的相關知識和邏輯判斷能力;對所需法律知識而言,既需要實體法的知識,又需要訴訟法的知識,而且可能既需要民法的知識,又需要刑法、行政法等知識。在面對或處理現實問題以及案件的過程中,考驗的是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的是學生的綜合能力。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另外一個特點,是有助于培養未來“法律從業者”的職業道德。法律職業有其特殊的職業道德要求,它涵蓋了如何處理矛盾沖突和嚴守保密準則,如何處理律師與當事人之間、律師與律師之間的關系,以及如何培養律師技能和職業熱情等廣泛的問題,可以說,這些問題伴隨案件的始終。在診所式法律教育中,學生是以“準律師”的身份為社會特別是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的。在此過程中,學生接觸的是現實生活中正在發生著的案件,面對的是形形色色的當事人。學生對法律職業的真實感受,有助于培養學生的職業責任心和公益服務意識,可以增強學生的法律職業感。
診所式法律教育常被描述為“在行動中學習”,該方法的初衷是將這種介入式的法律學習方法作為一個重要的教育環節整體植入傳統教學過程當中,使法學教育不僅傳授法律知識,同時培養和訓練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為現行法學教育模式注入新的活力。通過法律診所這一媒介,將現實生活中正在發生著的法律糾紛作為學習情境,為學生搭建良好的實踐平臺,同時使學生將所學知識服務社會,希望實現學生、司法實務部門、社會的“三贏”。實踐證明,診所式法律教育有效彌補了我國傳統法學教育重理論輕實踐、理論和實踐相脫節等弊端和不足。但是,在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實踐過程中,首先遇到的是案源不足的問題。由于法律援助當事人、司法行政機關等對學生辦案質量的擔憂,特別是由于學生人數的眾多,案源總是相對稀缺的一個資源,很難保證每個學生都能實際接觸到案件。診所式教育與現行教育體制和模式的協調是另一個亟須解決的問題。從一個高中階段的懵懂少年到成長為一個具有基本法律常識、能夠處理一定法律問題的“準律師”,至少需要兩年的時間,這也就是說,法律診所的參與者至少須是大學三年級及以上才可行。但是出于就業的壓力,相當部分的大三學生或是準備司法考試,或是準備考研,因此對法律診所的參與熱情并不如預期的那樣高。另外,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準律師”們難以介入;相對于鐵打營盤中這些流水的兵而言,民事訴訟過程是比較漫長的,難免會出現在學生畢業前仍未結案這種情況,學校及教師對學生畢業后案件的處理與指導較難把握。
診所式法律教育需要一支既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又有實戰經驗的過硬的法學專業教師隊伍。這就意味著教師在上課、開展科研的同時,還要積極參與法律實踐,保證、協調和分配好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做到既有所側重又得以兼顧。無疑,這對許多教師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優化教師的評價機制,才能鼓勵更多的教師去積極擁抱新的教育模式。解決好上述問題,不僅有助于實現診所式教育的預期目的,使學生獲益,而且可以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為和諧社會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作者:孫英偉 單位:石家莊學院
[摘要]診所式法律教學在我國發展已有一段時間,其教育方式源自美國,并在美國成功運用,提高了國民法律教育的整體水平。我國的法律教育面臨著困境,引入此項模式后,為我國的法律教育發展提供了新的活力,實現了與國際化接軌。診所法律教育要做到在中國的社會教育環境下發揮作用,就需要針對我國特色的社會教育環境進行改良,以使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我國生根發芽。其教育模式順應國際發展的潮流,起到了豐富教學內容的作用,為我國法學教育者提供了新的借鑒方案。
[關鍵詞]診所法律教育;法學教育;改革;淺談
一、起源與發展
“診所式法律教育”是美國20世紀60年代興起的一種法學教育方式,由美國學者弗蘭克率先提出,創立的過程充滿了艱難險阻,最終于耶魯大學法學院確立,并在實際教學中證明了自己的價值。隨后,在各方支持下傳播發展,并隨著實踐過程不斷改進自身,從美洲到歐洲、從西方到東方,從曾經的單方面發展到真實的當事人診所、模擬診所各種發展同時存在,為法學教育持續發展提供了動力。因我國法學教育存在一定的缺陷,故在2000年時被引入中國,以吸取先進經驗,推動我國法學教育發展。照搬經驗固不可取,必須對診所式法律教育進行本土化,但其中存在著重重的困難。
二、教學模式的特點
(一)教學目的注重啟發性
該教育模式具有啟發性的特點,關鍵在于使學生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識,更加快速地掌握法律專業技能或從事法律工作。為了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該模式更注重于如何讓學生參與解決問題的這一環節,更多地避免學生在教學過程中處于局外人的狀態,激發了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發揮主觀能動性并受到啟發,滿足快速提高學習法律職業技能的要求,以達到最好的教育效果。
一、我國傳統高校法律教育的特點分析
自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逐漸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市場經濟從根本上講就是一種法治經濟,市場主體具備較高的法律素質,是保障市場經濟健康和平穩運行的必要保障。縱觀我國的傳統法律教育模式,其已經很難適應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人們也越來越對高校法律教育的改革傾注了非常大的關注度。我國高校法律教育的特點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分離
從屬性上來看,道德和法律都是社會規范中調整、約束人們行為以維持正常社會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道德從善與惡、好與壞的角度,通過人們內心的價值判斷標準、傳統習慣以及社會輿論來約束和調整人們的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法律則是利用強制性來規范、確保人們行為的合規合法,保障社會的有序發展。道德和法律互相補充、相輔相成,不可偏頗。道德強調的是自律,將被動的遵守變成主動約束。法律強調的是他律,其通過強制性和威懾性約束人們的行為符合法律規范。道德和法律運用不同的約束形式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目標,從本質上看,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我國傳統教育中,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通常是被割裂開來,往往偏重于道德修養教育,因此很難使學生持續性地形成穩定的法律信仰,而這又會反過來對道德認識產生負面的作用,最終影響個人素質的全面發展。
(二)法律學科課程和法律活動課程相分離
中國傳統的學校教育,特別看重學科課程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而忽視活動課程的作用,認為活動課程會擾亂在正常的教學秩序,而且還與應試教育的教學模式不相符。因此,在我國高校的法律教育中,學科課程的比重大大超過了活動課程,有些甚至都沒有開設相應的活動課程。高校法律教育老師,往往只重視對法律理論知識的講解和傳授,而忽略對學生法律素質以及相關能力的有效培養。在法律教學過程中只注重學生對法律知識認知,學生往往都是被動接受和死記硬背法律知識的,對相關法律問題和法律情景的分析涉及過少,師生間缺乏互動。但是歸根結底,法律都是要解決現實問題的,教師只闡述某一具體規定,而未能讓學生掌握和領會該法律法規的精神實質的話,一旦學生遇到真實情況的發生,如果缺乏具體的明文規定,往往會束手無策、無法靈活應用,甚至造成學生自身的違法犯罪情況的發生。
(三)法律教學避重就輕,對法律運用能力的培養力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