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編為你整理了5篇法治思維治理參考范文,供你參考和借鑒。希望能幫助你在寫作上獲得靈感,讓你的文章更加豐富有深度。
摘要:后真相時期是相對于真相時代而言的,在后真相時期,“真相”不再那么重要,人們通過新媒體了解到的新聞,存在成見在前、事實在后,情緒在前、客觀在后,話語在前、真相在后,態度在前、認知在后等特點;多以情緒煽動取代事實分析,導致真相衰退,謊話、流言緋聞在網絡上廣泛流傳。網絡世界不是不受法律管轄與約束的法外之地,高校面對后真相時期的特點,在網絡輿情的治理方面運用法治思維依法治理網絡輿情,才能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本文以后真相時期為切入點,以法治思維的應用為中心,結合高校網絡輿情的特點,分析了法治思維在高校網絡輿情治理中的應用問題及對策。
關鍵詞:后真相時期;法治思維;高校;輿情治理
高校信息化建設背景下,網絡輿情傳播速度較快,后真相時代輿情傳播的負面影響始終存在,別有用心的人往往利用網絡輿論散發虛假信息,或對社會熱點和敏感新聞進行炒作,造成網絡群體理解差異,進而形成謠言,欺騙網民,誤導輿論。依法治國大背景下對網絡輿情治理的法治化建設必不可少,從法治建設方面看,當前網絡輿情發展中網絡輿情的法治環境欠缺、現有的法律法規比較空泛、法律救助機制不暢通。有些高校在治理網絡輿情問題時缺乏法治意識,沒有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法治建設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致使網絡輿情引導的規范性不足,而在輿情治理中沒有明確的標準和規章為依據,網絡輿情工作的管理較為混亂,難以應對后真相時期網絡輿情快速發酵后產生的不良后果。要想做好對網絡輿情的治理,高校必須建立健全網絡輿情管理配套的法治建設,從法治層面構建起網絡輿情發展的有利環境,才能積極引導高校網絡輿情的發展。[1]鑒于此,筆者進行了相關思考。
一、后真相時期高校網絡輿情治理中的法治思維概述
(一)后真相時期高校網絡輿情的特點“后真相時代”下,網絡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高校在對網絡輿情的控制和引導方面,有其自身的特點和屬性,了解網絡輿情的特點,才能有針對性地進行網絡輿情的引導,使之為高校所用,促進高校網絡生態傳播的良性發展。[2]總的來說,后真相時期,在網絡輿情的發展過程中并不強調信息準確與否的重要性,當真相被操縱、利用,人們不再相信真相,只相信感覺,立場和情緒漸漸取代了真相,其主要有四大特點,一是成見在前、事實在后。后真相時期,網絡輿情事件中事實真相在主觀之后,人們尚未了解事實就對網絡事件有了固定不變的看法。二是情緒在前、客觀在后。網絡輿情在后真相時代,個體感情和情緒在客觀事件之前,不以事件發展的客觀規律為前提,而是過多地受主觀情緒的影響,民眾情緒極易被調動,有些網友的偏激和情緒化,激化著網絡事件的發展。三是話語在前、真相在后。后真相時期的“真相”存在滯后性,在網絡事件發展初期的網絡話語權在前,而事情的真相在網絡話語權之后,這樣本末倒置,加速了網絡輿情的惡性發展。四是態度在前、認知在后。后真相時期的情感與成見消解事實,致使人們對網絡輿情中個體的主觀評價和看法被放大,對網絡事件的基本認知被弱化,真假信息互為滲透,輿論假象頻發,加大了網絡輿情的復雜性。
(二)后真相時期應用法治思維的重要性
后真相時期,法治思維在高校網絡輿情治理中應用的重要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有利于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是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之一,也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思維在高校網絡輿情治理中的應用,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高校依法治校的水平,加強法治思維的應用無形中可以加強依法治校水平。二是有利于高校制度體系建設。法治思維應用貫穿高校網絡輿情治理全過程,其中,依法治校的實現有賴于制度體系的構建,相應規章制度的完善,可以從制度層面保障法治思維有章可循,進一步完善高校制度體系建設。三是有利于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環境。網絡上的信息具有情緒化和非理性的特點,網絡輿情是影響大學生思想和行為的新興力量,在高校網絡輿情治理中,可以通過法治思維建立法治保障,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環境,用法律保障限制公共權力,引導網絡輿情向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從而積極構建和諧校園。
摘要:后真相時期是相對于真相時代而言的,在后真相時期,“真相”不再那么重要,人們通過新媒體了解到的新聞,存在成見在前、事實在后,情緒在前、客觀在后,話語在前、真相在后,態度在前、認知在后等特點;多以情緒煽動取代事實分析,導致真相衰退,謊話、流言緋聞在網絡上廣泛流傳。網絡世界不是不受法律管轄與約束的法外之地,高校面對后真相時期的特點,在網絡輿情的治理方面運用法治思維依法治理網絡輿情,才能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本文以后真相時期為切入點,以法治思維的應用為中心,結合高校網絡輿情的特點,分析了法治思維在高校網絡輿情治理中的應用問題及對策。
關鍵詞:后真相時期;法治思維;高校;輿情治理
高校信息化建設背景下,網絡輿情傳播速度較快,后真相時代輿情傳播的負面影響始終存在,別有用心的人往往利用網絡輿論散發虛假信息,或對社會熱點和敏感新聞進行炒作,造成網絡群體理解差異,進而形成謠言,欺騙網民,誤導輿論。依法治國大背景下對網絡輿情治理的法治化建設必不可少,從法治建設方面看,當前網絡輿情發展中網絡輿情的法治環境欠缺、現有的法律法規比較空泛、法律救助機制不暢通。有些高校在治理網絡輿情問題時缺乏法治意識,沒有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法治建設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致使網絡輿情引導的規范性不足,而在輿情治理中沒有明確的標準和規章為依據,網絡輿情工作的管理較為混亂,難以應對后真相時期網絡輿情快速發酵后產生的不良后果。要想做好對網絡輿情的治理,高校必須建立健全網絡輿情管理配套的法治建設,從法治層面構建起網絡輿情發展的有利環境,才能積極引導高校網絡輿情的發展。[1]鑒于此,筆者進行了相關思考。
一、后真相時期高校網絡輿情治理中的法治思維概述
(一)后真相時期高校網絡輿情的特點
“后真相時代”下,網絡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高校在對網絡輿情的控制和引導方面,有其自身的特點和屬性,了解網絡輿情的特點,才能有針對性地進行網絡輿情的引導,使之為高校所用,促進高校網絡生態傳播的良性發展。[2]總的來說,后真相時期,在網絡輿情的發展過程中并不強調信息準確與否的重要性,當真相被操縱、利用,人們不再相信真相,只相信感覺,立場和情緒漸漸取代了真相,其主要有四大特點,一是成見在前、事實在后。后真相時期,網絡輿情事件中事實真相在主觀之后,人們尚未了解事實就對網絡事件有了固定不變的看法。二是情緒在前、客觀在后。網絡輿情在后真相時代,個體感情和情緒在客觀事件之前,不以事件發展的客觀規律為前提,而是過多地受主觀情緒的影響,民眾情緒極易被調動,有些網友的偏激和情緒化,激化著網絡事件的發展。三是話語在前、真相在后。后真相時期的“真相”存在滯后性,在網絡事件發展初期的網絡話語權在前,而事情的真相在網絡話語權之后,這樣本末倒置,加速了網絡輿情的惡性發展。四是態度在前、認知在后。后真相時期的情感與成見消解事實,致使人們對網絡輿情中個體的主觀評價和看法被放大,對網絡事件的基本認知被弱化,真假信息互為滲透,輿論假象頻發,加大了網絡輿情的復雜性。
(二)后真相時期應用法治思維的重要性
摘要:全面依法治國反映在檔案事業領域就是要全面推進依法治檔,實現檔案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從依法治檔的基本內涵及其必要性出發,分析依法治檔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檔的建議。
關鍵詞:檔案;法治;檔案管理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檔案事業發展所面臨的新環境和新背景。它要求我們在檔案事業發展中全面推進依法治檔。構建完備的規范檔案法治體系、業務體系、服務體系、監管體系、信息體系和組織體系,促進檔案事業在法治軌道上科學發展。這不僅是檔案事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實現檔案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本文擬從依法治檔的基本內涵及其必要性出發,分析依法治檔存在的問題,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檔的建議。
一、依法治檔的基本內涵
依法治檔是依法治國在檔案事業領域的重要體現,是指在依法治國方針的指導下,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的法律體系,以法律為準繩,按照法律的標準,對檔案管理各方面的制度嚴格執行,從而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檔案管理工作。依法治檔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本遵循依法治國的總體思路與主要目標。就其總體思路而言,就是要堅持以依法治國為指導,進行檔案管理事業的規劃和發展,堅持問題導向和檔案管理工作改革創新成果導向,以檔案服務需求為目標,運用法治思維和立法理念,健全檔案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堅持依法行政,提高檔案管理法治意識,強化責任擔當和責任監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從而實現檔案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就其主要目標而言,就是要基本建成科學、完備、規范的檔案法律法規體系、業務標準規范體系、檔案依法行政責任監督體系;健全檔案管理執法機構,充實檔案管理執法人員,提高執法能力;實現檔案管理的法制化和規范化;使社會檔案意識顯著增強,使檔案法律服務、檔案安全體系建設和檔案資源利用取得新成效,使檔案工作為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和推進依法治國發揮重要作用。檔案法治與檔案法制有著本質的區別。法制是具體的法律制度,屬于上層建筑,是實現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法治是相對人治的一個概念,是法制的立足點和落腳點,是法制的價值旨歸,要實行法治必須有完善的法制。[1]因此,在檔案事業領域,檔案法制是前提,檔案法治是努力的方向,兩者在依法治檔中缺一不可。依法治檔一方面要完善各種檔案法律和制度,另一方面檔案管理也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最終實現檔案管理工作的法治化。
二、依法治檔的必要性
依法治檔,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具體體現,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有利于推動檔案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促進檔案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和規范化,進而促進國家文化事業的發展。
一、加強生態文明法治建設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內容
(一)加強生態文明法治建設是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選擇
依法治國是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管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各項事務。這就要求國家必須把生態文明這個關系到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重大事務納入到法治的軌道,通過嚴格而規范的法律制度來管理涉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項事務。國家對生態文明建設必須走法治化、規范化之路。所以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成之時,也是生態文明法律制度的完善之時。使這些法律制度形成良性運行機制,從而以有效的法治來保障生態文明建設。
(二)加強生態文明法治建設是促進政府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
政府在生態文明建設中擔負著最重要的職責,怎么樣能讓政府更好的履行好這一為民造福的民生職責,必須要求政府建設法治政府,要有健全的生態文明的行政法規來規范政府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責權,以強有力的政府力量來推動生態環境的保護,維護廣大人民的生態權益。為民眾創造健康安全的環境是政府的法定義務,也是政府的生態職責之一,要通過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讓政府依法用好維護生態文明的權力,法治政府的建成之時,也是政府生態文明法治完善之時。加強生態文明法治建設,必須能夠有效推進政府在生態文明建設中更好地履職。
(三)加強生態文明法治建設是各級領導干部以法治和思維的方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現實需要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建成,意味著生態文明建設方面我們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法律制度。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讓各級領導干部運用好這些現有的法律制度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方面要求領導干部必須具備以下四方面的法治思維:一是合法性思維。也就是任何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行政措施的采取和重大決策的作出都要合呼法律制度,要有基本法律制度的支撐。二是程序思維。要求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必須在既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權限下運行。三是權利義務思維。以權利義務作為設定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公民與公共權力之間的關系的準則,把老百姓應該有的生態權益一定要維護好,保護好。四是公平正義的思維。政府公權力要追求維護公平正義為價值尺度,把生態法律制度的公平正義體現到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執法當中,讓民眾體會到政府執法的公平,讓社會感覺到生態文明建設有了體現公平正義的法治的正能量。各級領導干部要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生態權益的訴求,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以法治思維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摘要】報告提出,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基層組織是社會的組成單元,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當前,在基層治理中還存在管理思維與服務思維、法治與人治、政府主導與多元參與這三個維度的矛盾沖突。在新的歷史方位下,要求審計工作提高整體思維、法治思維以及協同思維,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加快基層治理進程。
【關鍵詞】系統論;基層治理;審計思維
1引言
報告指出:黨的基層組織是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基礎。基層治理與人民群眾關系最為密切,關乎民生、體現民意、緊貼民情,是國家治理體系落實到基層的關鍵一環,對依法治國、維護長治久安、治理現代化等方針政策實施具有重要推動作用。馬克思主義系統論認為,任何社會形態都是一個特定的有機系統,組成部門、資源要素、管理手段、政治體制、經濟政策等都是其中的要素,社會形態的正常運轉要求注重各要素間的關系,以系統的思維把握好整體和部分的關系,注重相互間的影響和作用。馬克思主義系統論不僅在公共管理領域具有非常強的理論影響,而且對我們積極推進基層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導價值。在基層治理中,同樣需要從馬克思主義系統論的視域,重視各構成要素之間的整體性、層次性及關聯性。審計作為基層政府系統的治理要素,在推動公平正義、規范公權力運行、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等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新的歷史方位下,探討如何以系統論視域樹立審計思維,進一步推進基層治理,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2當前推進基層治理的現實沖突
①治理思維上表現為管理思維與服務思維的沖突。黨的報告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服務型政府的理論內涵在于從理念轉變、制度轉變及行為轉變三方面。理念轉變方面,應盡快從管理轉變為服務,長期以來,基層政府行政管理者權力本位、官本位的思維依然根深蒂固,其作為基層治理體系中的“經濟人”個體,難以避免地具有利益驅使特性,對于基層行政管理者,更多的是監管意識而非服務意識,在公權力行使中缺乏以人為本、服務人民的用權觀,依然以管、治、罰為主要手段;制度轉變方面,要求服務型政府打破權力部門的利益藩籬,理清權責界限,由治理部門變為服務部門,這必然會使各權力部門在政府行為中以提供公共服務為主,懲治管制為輔,其部門間利益格局受到破壞,從而導致一些服務意識淡薄的部門和個人不愿放棄公權力,只顧部門利益,片面追求領導權威和個人政績,利用公權插手關鍵領域和關鍵項目,對重要的項目審批、社會資源分配等環節進行收費、處罰、越權管理、設置障礙等,對一些服務性職能則不聞不問、愛管不管;行為轉變方面,要求基層政府行政管理者摒棄官老爺形象和理念,不再僅僅把基層治理作為權力監管、權力管制、權力處罰,更多的是以群眾需要作為服務先導。②治理方式上表現為依靠法治與依靠人治的沖突。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基層治理作為全面推進法治建設中的重要內容,其治理效果直接影響著基層社會法治建設的進程和總體成效。但在基層實踐中,基層治理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常常難以實現有機統一。從部門行為上看,不少基層權力部門長年累月處于基層矛盾處置的第一線,糾紛錯綜復雜、事務類別繁多,而權力部門人員有限,嚴格按照法治程序進行處置,戰線容易拉得過長、耗費時間精力、投入大量人力。因此,一些部門及領導認為基層治理中法治僅僅是花架子,人治才行得通,輕視法治治理意識,重視個人權威、主觀判罰等在社會矛盾處置中屢不鮮見。而對于一些較為棘手,或是長期存在的矛盾問題,為了不激化矛盾無原則讓步,雖然看似平穩解決問題,但將隱患埋藏其中,這些不穩定因素常常被轉由群眾買單,矛盾處置責任由其他部門或是繼任者承擔。從公權力實施個體上看,一些行政管理者在工作方式上主觀執政的現象嚴重,崇尚人治主義,依法治理、依法辦事淪為空話,甚至以權謀私、知法犯法,極易引發矛盾難以調節、利益分配不均、激化社會矛盾甚至群體性沖突。③治理主體上表現為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的沖突。報告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基層治理的有序推進,對治理主體除了要求合法化外,還應實現多元化,營造各方齊抓共管的治理新局面,杜絕原先政府部門一攬子管理的獨角戲,而應轉變為權責清晰的有限型政府,以系統論視域正確認識和發揮系統內部各組成要素的作用,多方搭臺,激活各要素活力,使其參與到系統治理中,以開放包容的心態平等地對待各類社會主體,整合各類治理資源,號召社會各界、民間組織、群眾個人等共同投身基層治理中。但在基層實踐中,政府主導與多方參與的沖突仍然較為普遍,如一些基層行政管理部門死守著一畝三分地,認為部門作為基層治理實施主體,不愿意引導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管理,甚至連基本的政務公開化都多方阻擾,意圖將治理權力當成自家權威的武器,或是有選擇性實施共享共建,對一些不涉及重大利益的事項采取多元治理,對涉及部門利益的事項,盡管與基層群眾利益息息相關,也選擇唱獨角戲。對于社會個體,受到基層多元化治理體制機制建設起步較晚的制約,公民及社會組織參與能力及個體素質參差不齊,治理效果與參政議政能力也難以達到和諧共治的客觀要求,因此,社會參與基層治理的范圍、廣度和深度有限,很難打造起多方參與、多方管理、多方盡職的基層治理格局。
3系統論視域下基層治理應把握幾個著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