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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務會計的需求分析
當前,法務會計在國際會計市場上具有強大的活力和發展趨勢,業務領域隨著經濟和法制的發展一直在不斷擴展。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建設的完善,現有的司法會計活動已經出現供不用求現象,法務會計在解決我國會計與法律實踐問題、完善我國法制建設、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彌補我國司法會計不足和完善我國會計學科體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日漸顯現,因此我國有必要大力發展法務會計職業。我國經濟領域糾紛案件越來越多,也有越來越多的經濟案件被訴至法庭,這表明我國市場經濟還缺乏規范性,法制化有待進一步加強。在整個經濟案件中,經常是經濟主體的會計信息成為整個案件的關鍵,因此,案件雙方關注的焦點也就是會計信息。而法務會計已經逐漸滿足不了當前社會形勢的需求。因此高等職業院校法務會計人才的研究已經越來越受歡迎。
2目前法務會計的教育現狀
自2001年以來,中國開始在國內高校試辦法務會計專業,河北職業技術學院的會計學法務會計方向、云南財經大學的司法會計專業方向,這是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先驅。此后,國內的一些高等院校陸續展起法務會計教育專業,有政法院校、有財經類院校,也包括一些綜合性大學;既有在本科生階段設的,也有作為碩士研究生課程的。具體的開設方式基本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將法務會計課程作為財務會計專業的必修課開設,僅在本科生階段開設。例如,華東政法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這樣的課程設置可能會略顯單薄。
第二,在本科生階段設立法務會計方向,如南京審計學院、浙江財經學院等。第三,將法務會計作為一個學科專業在碩士學歷教育階段開設。21世紀初,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開始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對外招收碩士研究生,此后,國內其他知名高校也開始法務會計的碩士學歷教育,這一舉動推動了我國法務會計理論制度的研究與業務拓展。第四,招收法務會計方向的專業碩士研究生。
復旦大學在2005年開了招收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的先河。在招收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時,復旦大學首次開設了“舞弊審計與法務會計”專業,此后,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開始在國內其他院校開設,包括政法類和綜合類大學。因此,法務會計在我國高校教育中雖有所發展,但是后續提升完善的空間很大,需要教育界、會計界、法律界以及相關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另外,非學歷教育是教育事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學歷教育尚未成熟的情況下,非學歷教育以其靈活的培養方式為行業實務輸送所需人才;在學歷教育發展成熟后,非學歷教育則作為一種補充,彌補不足之處。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開始面向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會計師、審計師、內部審計人員,以及各類商務調查事務所從業人員、在校的會計與財務管理專業方向的大學生與研究生提供法務會計培訓。
[摘要]近年來,中國經濟的發展速度是非常快的,而在此基礎之上,一些社會性的問題也層出不窮,比如說資本市場的發展,就出現了非常多的問題,為此一些專業的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就得到了廣泛的關注。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是法務會計專業人才的培養場所,那么怎么樣去培養一些專業的法務會計人才呢?這對于高等職業學院來說,就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具體分析我國現在的高職院校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的現狀,提出培養法務會計專業人才的方法。
[關鍵詞]高職教育;法務會計;專業人才
在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基礎之上,市場在經濟發展過程當中越來越重要,而在發展過程當中,出現了非常多的財務舞弊事件,以及上市公司民事訴訟案件,這些案件的發展,都需要專業的法務會計人才進行處理,但由于中國法務會計處于起步階段,因此法務會計專業人才是非常缺失的,不能夠滿足當前市場的發展,所以高職院校應該擔負起培養專業法務會計人才的責任,使得法務會計人才能夠滿足社會主義市場轉型的需要。
一、高職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現狀
(一)高職院校法務會計專業不能夠準確定位
就單純的學科來說,法務會計學科并不是單純的會計學科,同樣也不是單純的法學學科,而是基于法律學、審計學、會計學、鑒定學等各個學科為一體的一個專業性綜合性專業。所以很多院校在對法務會計專業進行定位時,就出現了定位不準確的現象,而很多的高職院校將法務會計學定位在司法的一個分支,而一些高職院校則是將法務會計學定位于會計專業的一個分支,所以在高職院校當中,法務會計學科的屬性地位是極為不準確的。這就造成法務會計專業人才的培養方向是非常模糊的,對這門學科的發展也造成了嚴重的滯緩影響。
(二)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培養模式落后
本文作者:江暮紅 單位: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工商系
我國高等院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中存在的問題
(一)高等院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手段落后
各高校對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尚處于摸索、探討階段,課程設置比較簡單,課程體系多停留在會計課程和法學課程的簡單疊加,缺乏有機交叉融合。三年制大專院校法務會計專業設置的主要課程有:基礎會計、中級財務會計、成本會計、財務管理、法務會計、審計學基礎、財務審計、審計技術方法、會計電算化、經濟法、稅法、訴訟法、證據調查、會計綜合實訓等。這樣的課程設置根本無法培養出適合社會需求的法務會計人才。四年制本科高校法務會計專業設置的主要課程涉及面更廣,包含了會計學、審計學、法學三大專業領域,二十多門專業課程。課程繁多,任務太重,涉及專業面太廣。在本科階段,學生很難做到真正掌握和融會貫通,應用水平也很難通過豐富的實戰訓練而得到真正的提高。目前不管是大專院校還是本科高校,由于師資人才短缺和水平所限,法務會計課程的設置,可以說就是會計學和法學課程的簡單疊加,還交叉學科知識之間的整合還遠遠不夠,更談不上有機融合交叉學科知識。以目前這種課程體系培養出來的學生,既無法出產合格的會計師,也無法出產合格的律師,更不可能出產合格的法務會計師。
(二)高等院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模式散亂
按照培養模式可以分為以下七種院校。1.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把司法會計課程設置為本科教育的必修課程。———在法學專業本科教育中開設法務會計課程。2.河北職業技術學院2001年開辦第一屆會計學法務會計專業;渤海大學2007年在財務管理專業中也設置了法務會計方向;云南財經大學2000年、云南財貿學院2001年在會計學專業中增設了司法會計專業方向,其中云南財經大學2004年將司法會計方向直接提升為法務會計一級專業設置;2010年廣西國際商務職業技術學院在會計學專業中增設法務會計專業方向。———在會計學專業或財務管理專業本科教育中設立“法務(司法)會計專業或方向”。3.渤海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在法學專業本科教育中開設“法務(司法)會計方向”。4.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2003年開始招收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在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中開設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教育。5.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復旦大學管理學院、首都經貿大學會計學院、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吉林大學、渤海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管理學院等。———在法學專業或會計學專業中開設法務會計方向的碩士研究生學位教育。6.復旦大學2005年招收首批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學員中,在全國高校首次開設了“舞弊審計與法務會計”專業,隨后,西南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也在會計碩士專業學位中相繼開設了法務會計專業。———在會計專業碩士學位教育中開設法務會計專業教育。7.中國政法大學開展面向會計師、審計師、內部審計人員、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各類商務調查事務所從業人員、在校財務管理和會計專業方向的大學生與研究生的法務會計職業培訓。———獨立開展法務會計職業培訓。可以這樣講,各個高等院校和綜合性大學各行其是、自我發揮、自主發展,都在探索專業培養途徑,還沒有形成有效的、比較規范的、成熟的人才培養模式,效果也就不如人意。
(三)畢業生升學、就業受阻
1對法務會計的認識
1.1法務會計的定義“法務會計”標準英文翻譯應該是“ForensicAccounting",是指與法律、庭審有關的會計。對于法務會計翻譯過來的含義,國內學者們有諸多見解,本文在綜合諸多國內學者見解的基礎上,認為“,法務會計是指法務會計師通過對會計學知識、法學知識、審計學知識、案件調查技術的融合與運用,旨在通過調查獲取經濟違法中有關會計證據資料,來解決有關法律問題的一門融會計學、審計學、法學、證據學、調查學、犯罪學、犯罪心理學等學科的有關內容為一體的邊緣學科。”法務會計是市場經濟在法制化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會計學分支,它是法學與會計學相互統一的邊緣學科,是當今學術研究的一個熱點。法務會計人員主要涉及的方面有訴訟活動、經濟糾紛和仲裁活動,主要是為當事人提供財務證據、制定訴訟策略,作為當事人在法庭上發表專家意見也是法務會計人員一項重要的服務內容。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法制化建設的發展需要法務會計來提供專業服務。但是在我國的法務會計理論研究是一個新興專業,具體的實務活動尚未普遍展開,法務會計人才奇缺,所以建設法務會計職業組織和相關規范就是一種空談。因此,本文試圖通過對法務會計的基本理論進行研究,重點分析法務會計在訴訟支持活動中的相關問題,并嘗試著構建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模式。
1.2法務會計產生的基礎法務會計的產生、發展與適應是與我國的國情相適應,法務會計學科在我國是一個剛剛起步的職業,很多的理論都是從國外引進,雖然我們可以借鑒一些國外制度建設與業務經驗,但是卻不能生搬硬湊,必須要與我國的國情想吻合。雖然在今天我國法務會計業務集中在經濟領域,并且訴訟支出業務比重也很小,但是不能因此而不重視,我過的法務會計業務只要包括四個方面,訴訟支持、調查會計、損失計量和舞弊甄別。
2我國法務會計的現狀分析
2.1法務會計的需求分析當前,法務會計在國際會計市場上具有強大的活力和發展趨勢,業務領域隨著經濟和法制的發展一直在不斷擴展。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建設的完善,現有的司法會計活動已經出現供不用求現象,法務會計在解決我國會計與法律實踐問題、完善我國法制建設、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彌補我國司法會計不足和完善我國會計學科體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日漸顯現,因此我國有必要大力發展法務會計職業。我國經濟領域糾紛案件越來越多,也有越來越多的經濟案件被訴至法庭,這表明我國市場經濟還缺乏規范性,法制化有待進一步加強。在整個經濟案件中,經常是經濟主體的會計信息成為整個案件的關鍵,因此,案件雙方關注的焦點也就是會計信息。而法務會計已經逐漸滿足不了當前社會形勢的需求。因此高等職業院校法務會計人才的研究已經越來越受歡迎。
2.2目前法務會計的教育現狀自2001年以來,中國開始在國內高校試辦法務會計專業,河北職業技術學院的會計學法務會計方向、云南財經大學的司法會計專業方向,這是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先驅。此后,國內的一些高等院校陸續展起法務會計教育專業,有政法院校、有財經類院校,也包括一些綜合性大學;既有在本科生階段設的,也有作為碩士研究生課程的。具體的開設方式基本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類型:第一,將法務會計課程作為財務會計專業的必修課開設,僅在本科生階段開設。例如,華東政法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這樣的課程設置可能會略顯單薄。第二,在本科生階段設立法務會計方向,如南京審計學院、浙江財經學院等。第三,將法務會計作為一個學科專業在碩士學歷教育階段開設。21世紀初,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開始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對外招收碩士研究生,此后,國內其他知名高校也開始法務會計的碩士學歷教育,這一舉動推動了我國法務會計理論制度的研究與業務拓展。第四,招收法務會計方向的專業碩士研究生。復旦大學在2005年開了招收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的先河。在招收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時,復旦大學首次開設了“舞弊審計與法務會計”專業,此后,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開始在國內其他院校開設,包括政法類和綜合類大學。因此,法務會計在我國高校教育中雖有所發展,但是后續提升完善的空間很大,需要教育界、會計界、法律界以及相關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另外,非學歷教育是教育事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學歷教育尚未成熟的情況下,非學歷教育以其靈活的培養方式為行業實務輸送所需人才;在學歷教育發展成熟后,非學歷教育則作為一種補充,彌補不足之處。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開始面向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會計師、審計師、內部審計人員,以及各類商務調查事務所從業人員、在校的會計與財務管理專業方向的大學生與研究生提供法務會計培訓。
3高職院校法務會計的培養模式
摘要: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法務會計人才是精通法律、會計、審計業務的復合型應用人才。本文在分析我國法務會計人才需求與供給情況的基礎上,提出了進行高校法務會計人才供給側改革的具體措施,對于盡快培養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務會計人才,解決我國法務會計人才的供需失衡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法務會計;人才培養;需求;供給
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貫徹新的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既是跨越關口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國發展的戰略目標,因此“必須把提高供給體系質量作為主攻方向,顯著增強我國經濟質量優勢。”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經濟糾紛與犯罪事件日益增多,無論是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均有可能涉及財務會計問題,且涉及到的財務會計知識較為復雜,偵查人員、檢察人員、法官、紀檢監察人員、律師、當事人等往往不具有會計專業知識,法務會計人員便由此產生。法務會計人員可以有效地銜接司法和會計的溝壑,在涉及會計專業知識的訴訟及準訴訟活動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法務會計的內涵
什么是法務會計?什么是司法會計?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是不是同一個概念?法務會計或司法會計培養的是懂法律的會計人才,還是懂會計的法律人才?這些問題在理論與實務上都還存在爭議。多數學者認為司法會計就是法務會計,兩者研究的內容與方法等是一致的。通常情況下,法學界的學者認為法務會計培養的是懂會計的法律人才,會計界學者認為法務會計培養的是懂法律的會計人才。顯然,兩者都認為法務會計培養的是既懂會計又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李若山[1]提出:“法務會計屬于會計的一門新興學科,它是特定主體針對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運用財務會計知識及審計調查技術,提出自主性的專家意見,以用于在法庭上作證或作為法律鑒定。”紀紅梅[2]結合多年的檢察機關司法會計工作的實踐經驗提出:“司法會計是辦案部門為了查明涉及財務會計業務的案件,對其涉及的財務會計問題所進行的訴訟(或準訴訟)鑒定活動,其內容包括司法會計鑒定和司法會計訴訟協助。”該定義強調了司法會計活動是一種訴訟或準訴訟活動。C.杰克•貝洛各尼,洛貝特•J.林德奎斯特所下的定義則是:“無論是刑事案件方面還是民事案件方面,法務會計是對財務事項中有關法律問題的關系運用相關的會計知識進行解釋與處理,并作為相關的證據提供給法庭。”筆者認為,法務會計是法務會計人員綜合運用會計學、審計學及法學知識,在法律訴訟或準訴訟活動中,查證涉案財務事實,協助訴訟或進行司法會計鑒定的一門新興學科,是會計學在司法領域的延伸應用,屬于會計學與法學相結合的交叉性學科,如同法醫學是醫學的一個重要分支,是醫學應用到司法領域后的產物一樣。
二、我國法務會計人才需求
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糾紛乃至經濟犯罪案件的不斷增多,社會對法務會計人才的需求也不斷增大,需求主體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對法務會計人才的需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在法律訴訟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一些復雜的有關財務會計方面的專業技術問題,辦案人員需要從紛繁復雜的財務會計數據中厘清案件事實。公安機關在偵查“金融詐騙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危害稅收征管罪,侵犯知識產權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等經濟犯罪案件中,很多經偵人員看不懂會計賬簿,因此經偵活動不得不依賴于專業會計,這對于案件的保密非常不利,而普通會計對相關材料的證據價值也不十分清楚,難以判斷證據的證明力。檢察機關在經濟犯罪案件、特別是“貪污賄賂罪”案件的起訴中,很多辦案人員不具備會計專業知識,需要司法會計人員協助。我國的檢察機關設立有“司法會計”這一專門職位,司法會計人員積極參與到監察機關經濟犯罪案件的起訴之中,在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審判機關不僅在審理經濟犯罪的案件中,需要應用會計專業知識,在一些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審理中,同樣需要財務會計知識。比如民事案件中涉及到“合同糾紛,婚姻家庭關系,繼承,企業破產,票據、證券、保險糾紛,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糾紛”等。行政案件中涉及到“行政許可費用的收取,行政處罰中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數額確定,行政合同與行政給付”等。(二)紀檢、監察、審計機關對法務會計人才的需求。2016年11月,我國開始進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北京市、山西省、福建省進行試點。2017年11月,改革在全國各地推開,建立了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及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把過去的政府監察機關、預防腐敗機關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報告明確指出:“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鞏固壓倒性態勢、奪取壓倒性勝利的決心必須堅如磐石。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決防止黨內形成利益集團。”鮮明的反腐目標,對紀檢、監察、審計機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更好地履行職責,紀檢人員,尤其是監察人員急需掌握專業的財務會計知識,這是我國監察體制改革的需要。(三)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對法務會計人才的需求。會計師事務所是從事民間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在維護我國市場經濟秩序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注冊會計師是經濟發展的重要角色,其審計業務主要是企業年度報表審計、驗資及稅務籌劃等企業管理咨詢服務。雖然注冊會計師審計活動與法務會計活動有很多相似之處,都涉及財務會計信息,但兩者性質不同。法務會計是訴訟證明活動,是通過對涉案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會計信息的鑒別、判斷,揭示案件事實,為訴訟活動提供科學、客觀的事實證據,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訴訟證據的規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審計活動是對單位經濟活動的合理、合法性進行監督,對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意見。所以,會計師事務所要開展司法會計鑒定業務,應配備法務會計人才。目前,在相關部門的協助下,僅有少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開展了部分法務會計業務鑒定工作。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精通法律知識,卻缺少會計專業知識,對涉及財務會計信息的案件,當然要求辦案人員具備專業的會計知識和法律知識,因此,也需要配備法務會計人才,運用法務會計的專業知識處理業務,以便更好地為當事人提供服務。(四)企事業單位對法務會計人才的需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自主事業單位的經營規模逐漸變大,外部的經營環境越加瞬息萬變,產生經濟糾紛的風險不斷增大,各類涉及財務問題的經濟案件頻繁發生,因此,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和自主事業單位對融合會計學與法律學的法務會計人員同樣有著較大的需求。法務會計人員既熟悉本單位的財務會計信息,又通曉法律法規,能有效地保護單位的正當權益。同時,法務會計人員作為具備法律思維和會計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在企業和自主事業單位的經營決策、發展戰略的制定等方面,能提供更具價值的建議。總體而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對法務會計專業的人員有著迫切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