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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廣受關注。本研究認為,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需要立足現實問題,尋求突破路徑。具體策略方面,既要重視合同簽訂工作,進一步細化合同履行管理,又要建立法律事務機構,完善合同審批機制。同時,加強員工法律培訓,建立誠信客戶檔案,健全授權保障,厘清風險責任界限。在此基礎上,積極推行動態監管機制,并強化執行過程的管控。
關鍵詞: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
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歷來是廣受關注的實踐要點與研究熱點,有效的合同管理和法律風險防范,不僅有助于幫助企業降低風險成本,更是企業健康運行的重要保證。筆者結合文獻資料和具體實踐,對當前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的基本現狀進行了總結和梳理,旨在為后續研究提供基礎和參考。
一、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的基本現狀
當前階段,有關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的研究較多,且涌現出諸多嶄新舉措,因而促進了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總體而言,企業在管理中較為注重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風險的防范工作,在行動和理念上均給予了充分保障和支撐,并有不少企業成立專門的機構處理此方面事宜。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獲得了長效進步和有力提升,呈現出總體局面良好情勢。但是,不可否認,當前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領域仍舊存在諸多問題。筆者通過進一步聚焦現狀,進行了總結和提煉,發現問題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環節合同簽訂工作重視度不夠,合同履行管理方面亦未細化。二是部分企業缺乏相應的法律事務機構、完善的合同審批機制。三是專門針對員工的法律培訓需要進一步加強,客戶誠信方面亦缺乏相應依據。四是授權或的保障機制不完善,且各部門、各專責之間職權交叉現象嚴重,風險責任界限有待進一步梳理和明確。五是過于強調靜態管理,執行過程的管控亦有待加強。這些都是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中存在的問題,在一定基礎上造成了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的現實困境。
二、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策略探析
1.重視合同簽訂工作,細化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簽訂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環節,從一定程度上直接決定著后續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因此,要想有效降低法律風險,必須充分重視合同簽訂工作,緊抓開頭,嚴格規范。具體可從兩個方面給予保障:一是注重合同簽訂的程序和內容,要按照科學合理、高效有序的合同簽訂程序進行,并且對于合同內容的措施、表述進行充分論證,保證其不存在或盡可能消除法律風險。二是注重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態度,要秉承謹慎態度,對合同內容進行精準度、合法度的判別,不可因粗心大意導致法律風險的驟增。同時,要注重合同履行方面的精細管理,進一步細化合同履行程序,并將這些融入到合同內容中,貫穿于合同管理整個過程,以保證法律風險的最低性。本部分以筆者所在單位的下屬企業對外投資為例,結合合同簽訂環節需要做的工作,進行簡要說明。在企業對外投資進行合同簽訂時,需要注重用戶主體資格的精確審查,要根據其實際情況出具說明書,以明確該用戶是否具有簽約資格、履約能力,并視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請專業法律人士或稅務、銀行等部門對用戶進行信用評定,以全面了解用戶信用情況為原則。此舉意在最大限度保障合同簽訂環節的有效性、合同履行的管控性,并通過充分的準備工作降低法律風險,保證自身經營效益,防止風險成本增大。2.建立法律事務機構,完善合同審批機制。法律風險的防范,需要了解其基本規則,在此基礎上制定有針對性的舉措,有效降低法律風險,企業內部建立法律事務機構,可作為舉措之一。國資委曾在文件《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強調,大型國企尤其是國有重點企業應設立總法律顧問制度,這種部委層面出臺的政策顯示了法律事務機構的重要性。本研究認為中小型企業亦需踐行。在企業內部設立法律事務機構,可組建一批懂法律、懂經濟的優秀企業管理人才,從而為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提供組織保障,保證合同管理的合法性有利于轉換“事后防范”為“事前防范”。合同審批機制的進一步完善,需要從合同會簽方面著手、落實,以進行合同法律風險的事先預防。合同會簽制度,需要將不同業務部門、分公司或下屬部門視為共同責任主體,負責合同審批。有關業務部門需要結合自身業務特性,從專業角度對“是否同意合同簽訂”做出明確闡釋,或對合同如何進行修改作出說明。其他子公司或下屬部門亦需如此。3.加強員工法律培訓,建立誠信客戶檔案。《勞動法》第三條中有明確規定,員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職業技能培訓又包括崗前培訓、專項培訓等。從員工角度而言,法律培訓作為崗前培訓的一種,是員工理應享有的權利。從企業角度而言,員工通過接受法律培訓可有效提升其法律意識,從而降低企業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間接節省風險成本。具體來講,要做到兩點。一方面,需要結合不同員工的具體職務,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以增強其法律風險控制意識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強化員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抵御能力,如及時記錄已經履行的合同義務,若對方違約,要注重證據收集和整理等。為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預防能力,需要建立誠信客戶檔案,將已經有過合作的客戶進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用檔案形式予以記錄,尤其是要注重“白名單”與“黑名單”的設定,前車之鑒,供后續決策參考。誠信檔案中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三個層面:履行能力與實際行為分析、信用評價記錄、生產能力分析。對于尚未有過合作的客戶,可采取委托機構調查、直接訪談交流等方式收集信息。4.健全授權保障,厘清風險責任界限。大多數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的合同簽訂,不可能完全由法定代表人簽訂,多由企業對部門或相關負責人進行授權,由其簽訂合同。這種情況之下,倘若授權制度不規范、不合法,很容易出現法律風險,導致合同管理出現嚴重問題,甚至影響企業健康運營。這就需要進一步健全授權保障制度,要將“授權”設定為一種制度,同時用書面委托書的形式予以授權,使被授權人履行權責,同時做好委托書的嚴格管理工作。對于不同的部門或人員,需要進一步明確其職責,厘清風險責任界限。《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法律武器”為企業提供了依法根據,可借助工商等相關部門的力量,有效保護自身權益,并對合同承辦人員、財務部門等不同主體進行法律約束,從而降低法律風險。5.推行動態監管機制,強化執行過程管控。要在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中,推行動態監管機制,以彌補靜態管理的不足。各相關部門應按照合同管理不同環節的實然狀態,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監管檢查,對合同執行情況等方面進行有力度的審查,并針對檢查結果采取不同的獎懲措施,以深化成果應用和效能。同時,在動態監管機制中要融入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預防和及時處理在監管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執行過程管控的進一步強化,有利于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的防范。要依據法律程序簽訂合同,在此之后由于當事人按照合同內容的規定,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這一過程需要全程管控,切實抓好履約效果。同時,在管控過程中,要注重細節工作、重點工作的處理,如合同變更、合同糾紛、合同賠償、合同結算等。在全方位、全過程視角下強化執行過程管控。
摘要: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企業相互之間的競爭也逐漸加劇,隨之而來的是企業風險問題。而營銷法律風險則無形的散落在企業經營管理的各方面,它猶如一個“毒瘤”隱藏在企業的內部,企業迫切的需要解決這一問題。本文在對企業營銷法律風險分析的基礎上,指出我國目前的現狀,最后提出完善我國企業營銷過程中法律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關鍵詞:企業;營銷;法律風險;防范
近幾年,在全球經濟持續增長,我國的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也呈現穩步增長。但是,在這個發展過程中,愈加激烈的市場競爭同時也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諸多問題,企業在營銷管理過程中法律風險問題也層出不窮。這些問題都在時刻提醒著企業在治理過程中面臨著巨大的風險挑戰,需要企業完善風險制度。
一、企業營銷法律風險的分析
1.相關概念辨析企業作為市場主體,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但是在營利的同時也承擔著相應的風險。而企業營銷作為企業運營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最終手段,隨著現代化社會的不斷進步,企業營銷管理已經成為解決競爭的主要手段。所以企業在營銷管理的同時也要重視企業營銷法律風險問題,避免因為營銷法律風險問題造成企業的失敗。企業市場營銷風險,是指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在進行營銷活動中,因為在企業內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共同作用下致使企業在此過程中受到損失的可能性。企業法律風險,也可以稱為法律性風險,是指企業的預期效果與將來實際結果發生的差異而最終導致企業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且由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可能性。2.企業營銷法律風險的表現著名的營銷學大師杰羅姆•麥卡錫提出“4P”營銷理論:Product,Price,Place,Promotion,即產品,價格,渠道,促銷,使市場營銷管理成為一個公司綜合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部分,并且存在與企業的整個經營管理全過程。因此在企業營銷過程中主要處理好以下幾項法律風險:一是產品風險。產品風險是指因為企業的產品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而產生的風險。一個企業的產品在市場中是否被大眾所認可和接受,這完全取決于產品的質量以及產品所給予的服務,大眾對于企業產品的認可度在某種程度上也決定著該企業的生存狀況。所以,如果企業想要打開產品市場、發揮企業營銷策略且在市場中長久發展,企業首先要保證的就是它的產品,產品既要有質有量,符合國家關于相關產品的安全規定,又要滿足人們對產品的追求。二是價格風險。價格風險是市場營銷第一大風險,價格的波動直接影響著企業的利潤。在市場中價格較為靈活,所以它的波動趨勢較大且變化迅速。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營銷市場的繁雜,企業對價格的管理越來越難,所以價格風險也日益明顯且加重。企業在應對價格風險時,首先就是要根據自身特點制定相應的價格戰略,可以通過壓低成本來緩解價格風險。當然,企業還需要從市場環境、資源狀況、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等因素從整天上思考如何避免價格風險。三是渠道風險。渠道風險指的是由于企業所確定的銷售渠道無法承擔起相應的責任、無法達到既定的任務要求而產生的不好影響。企業在營銷管理中要重視渠道管理,既要提高渠道的效率,充分利用渠道作用完成企業營銷工作,還要解決好銷售渠道中的各種沖突問題,協調好各渠道之間的關系。企業要充分考慮企業內部、消費者、經銷商、市場環境、政策法律等相關因素,發揮營銷渠道的良好作用,完成企業營銷總目標。四是銷售風險。銷量風險是指企業產品的銷售數量因為沒有達到預期目標而損害收益的風險。銷售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消費者的需求、市場環境或者產業結構改變等外部因素和企業自身出現問題的內部因素導致的。企業要解決銷售風險既要不斷提升自己的市場地位,占領市場份額,還要努力開拓新市場、開發新產品,轉移銷售風險。
二、我國企業營銷法律風險的現狀
公司治理理論與風險管理于1950年左右開始在歐美國家發展并形成。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很多發展迅速的公司開始破產,其主要原因就是它們在成長階段只注重快速發展而忽視了公司的風險管理,風險問題的產生引發了公司的其他問題,因此導致了公司出現危機,最終走向了消亡,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影響了國家經濟的發展。據分析,西方發達國家的企業一般可以生存40年,日本是30年,但是我們國家的企業在市場經濟中只能生存7.3年,企業的生存率明顯低于發達國家。而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就是因為在我國企業不夠重視法律風險。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深,我國的企業不僅要與本土不斷成長發展起來的企業競爭,同時作為消費大國也開始變為其他國家市場競爭的重點,這也就導致我國處于一個競爭激烈的市場中。面對勢頭如此迅猛的國際競爭,在這種情形下,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能夠幫助我國企業有效規避市場風險。我國的企業法律風險范圍也在逐漸增大,尤其是那些主營銷售和貿易的企業,管理和防范企業營銷法律風險就顯得尤為重要。從上世紀末以來,我國在營銷方面就已經在陸續頒布一些法律法規,如《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這些法律法規貫穿著企業營銷的整個過程,規范著企業營銷管理,為企業營銷法律風險的防范提供了法律基礎。《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的編纂和也推動并指引著我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建設。
一、國際貿易中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特點分析
國際貿易中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不同于一般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因為它既是國際的也是企業的,具有國際貿易的法律防范體系和一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共同屬性。
1.1國際貿易中法律防范體系的基本特點
國際貿易中牽扯到不同國家之間的商業交易,涉及不同國家之間的法律問題,所以國際貿易中法律防范體系最明顯的是多元性和兼顧性。多元性就是不同國家之間的法律規定不同,要融合不同國家之間的差異,建立一致的法律基礎。其次就是多方面兼顧不同國家的人文習慣,尊重合作伙伴。
1.2一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基本特點
一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有滲透性、系統性、可操作性三個主要的特點。所謂的滲透性也就是融合性,具體來講就是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與公司固有的管理體系之間的相互滲透性和相互融合的程度。這就需要考慮商業利益的一致性原則,只有當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與公司固有的管理制度之間達成一致的協調性和融合性時,才能真正發揮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作用。不然的話,所謂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只是一紙空文,毫無意義。而系統性就是說要合理運用系統科學理論,讓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與其他各部門之間很好的配合。操作性就是說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要與企業的宏觀愿景和近期目標相吻合,與企員工素質相結合,保證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二、國際貿易中企業常見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表現形式
摘要:人事法律制度是規范我國國有企業勞動關系的依據,所以在國有企業勞動關系越來越復雜的背景下,就需要對人事法律制度進行更新與完善,這其中就涉及規章制度的完善、管理方式的創新等。文章針對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的目的進行分析,顯示不管是對企業而言,還是對勞動者而言,勞動關系管理對雙方均會產生有利影響;同時,分析了國有企業勞動關系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以期為國有企業的長遠發展提供保障。
關鍵詞:國有企業;勞動關系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在我國國有企業發展的過程中,改制是國有企業發展的主要方向,隨著內部管理制度的改變,企業人事關系管理更加復雜,企業在勞動關系管理中,管理的制度、方法等均與改制前發生了巨大的改變。但同時,因企業在改革過程中,一些工作中存在不足之處,導致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落實、制度的規范等方面不夠全面,企業在發展中遇到諸多新問題,如勞動關系的復雜化等,導致國有企業勞動關系管理難度增加,一旦處理不好與員工的勞動關系,就可能引起勞動關系法律風險問題的發生,所以規避與防范國有企業勞動關系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問題,是國有企業在改革中需關注的重點。
一、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的目的
企業之所以要進行勞動關系管理,其目的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首先,企業勞動關系管理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企業的人力資源優勢能夠從勞動關系管理中充分體現出來,可使企業在發展中不斷優化人才結構,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其次,對員工的合法權益可通過勞動關系管理進行保證,員工權益不會受損,員工在工作中能夠投入更多的精力和積極性,有利于員工個人價值的實現和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最后,對企業與員工雙方權益進行保護,正確處理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系,全體員工的凝聚力、向心力提升后,企業發展機會也會拓寬。此外,在當前國有企業改革的背景下,人事關系更加復雜,勞動關系管理的優勢能夠充分顯示出來。并且對企業而言,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不管企業規模的大小,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的勞動關系管理都是企業開展合法經營的基礎。因此,勞動關系管理具有以人為本的精神,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也是企業合法經營的依據,能夠有效減少諸多人事法律風險事件的發生。
二、國有企業勞動關系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一)企業內部改革不徹底
摘要:隨著建筑行業的飛速發展,建設工程的數量逐年增加,規模也在不斷擴大,對建設工程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做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是確保質量的關鍵。合同管理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重要組成內容,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從而引發很多法律和經濟上的風險。為了有效地解決合同管理風險問題,避免出現法律風險,建設單位必須做好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為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合同管理風險的形式,進而分析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出現法律風險的原因,并提出了防范法律風險的主要措施。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風險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風險的形式
1.1間接管理風險與直接管理風險
間接管理風險是指建設單位間接參與合同管理,但由于合同內容中第三方、分包方等方面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合約出現變更、轉移、終止等風險。直接管理風險是指建設企業直接參與合同管理,由于自身因素所導致的一系列風險,其中包括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導致的合同管理風險等。
1.2外部環境風險與內部管理風險
外部環境風險主要指在合同管理中受法律法規、國際慣例、合同條件、經濟環境等因素影響而導致的風險,這種風險企業是無法避免的。內部管理風險指因為企業內部的管理和監督力度不夠,加上企業的制度不完善、員工素質低下等導致的合同變更、轉移、履約等風險,從而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嚴重的還會引發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