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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在我國文化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投資,不論是從投資金額還是從投資項目上來看都是不均衡的。風險投資對我國文化產業的創新支持力度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風險投資對我國文化產業研發階段的支持作用小。從投資金額來看,風險資本在成長期的文化企業中占比最高,其次是成熟期,種子期的占比最少,僅為1.7%;從投資項目來看,風險投資機構更關注起步期的文化企業,其次是成長期的。將投資金額結合投資項目一起分析,可以看到,投資金額在文化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占比與投資項目在文化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占比嚴重不匹配:種子期的風險投資項目占比為13.6%,但投入的風險資本僅僅為1.7%,起步期的風險投資項目占比為40.9%,投入的金額也僅為18.8%。雖然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于種子期和起步期的文化企業的項目數較多,但是給予這些企業的風險資本卻嚴重不足。而對于重建階段的文化企業,風險投資機構迄今為止尚無一例。根據文化產業的特點,文化企業最渴求風險投資支持的是研發階段,而風險投資機構為規避投資風險僅在成長期和成熟期給予大力支持,這與文化企業的融資需求相違背。二是風險投資對我國文化產業不同行業的投資分布不均衡。2004-2010年期間,中國文化產業主要細分行業的風險融資事件主要集中在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興文化產業領域,特別是網絡游戲和戶外傳媒,已披露的融資事件數分別為99項、88項。戶外傳媒獲得風險投資的項目數是傳統傳媒的3倍多(戶外傳媒88項,傳統傳媒28項)。此外是網絡社區和網絡交友,融資事件數分別為62項、61項。但對于我國基礎比較薄弱、需要進行技術創新的文化產業,風險投資惠顧較少。
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所處的環境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遠遠不能滿足我國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需要,促進風險投資發展的市場環境還沒有真正培育成熟。影響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的主要外部因素體現在多層次市場不完善和外部政策環境因素缺失兩個方面。根據《2010年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報告》披露的數據看,多層次市場不完善在影響創業風險投資經營的外部因素中占到27.9%的比重。雖然“中小企業板”(2004年)、“中關村非上市高新技術企業股權代辦轉讓系統”(2006年)、“創業板”(2009年)等市場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有效促進了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完善,但是真正能夠通過中小板、創業板實現退出的風險投資仍然較少,“股權代辦轉讓系統”市場有待進一步激活。同時,已上市的文化企業數量仍相對較少,未來幾年能夠擠進創業板的中小型文化企業恐怕也寥寥無幾,這不符合風險投資機構青睞易上市產業的投資偏好。另外一個外部影響因素是“缺乏創業投資行業法律法規”、“政策不明朗”,二者所占的比例分別達到19.3%和19.0%②。分析個中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由于我國的風險投資發展剛起步,實踐歷程還不長,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第二,政府一方面鼓勵發展,另一方面又干涉太多,設置過多的行政權力限制了風險投資企業對文化產業的投資。文化產業不同于其他產業,大部分產業門類具有很強的意識形態屬性和政治屬性,并涉及國家的文化安全,大量非公有資本只能進入部分文化產業,或者通過與擁有壟斷性刊號資源的國有文化單位進行合作經營來開展業務。這種市場準入的限制和非規范的合作形式,使得合作雙方既無法形成以產權為紐帶的穩定的合作關系,也造成在合作過程中難以避免的短期行為、行政干預和各種摩擦。同時,這也使得風險投資的進出很難被定義為完全的市場化行為。雖風險投資機構對于文化產業的關注由來已久,但害怕觸及政策底線而沒有找到最合適的路徑。第三,政府對風險投資支持的政策力度不夠。為支持、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我國有關產業政策雖然采取了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及鼓勵措施,但是現有政策體系缺乏系統性,作用效果不夠明顯,力度也不到位,并且從深度和廣度上看,也遠遠比不上風險投資發達國家。同時,由于缺乏政策法規的指導、支持和鼓勵,民間資本很難進入風險投資行業,造成政府風險資本比例長期過高,違背了風險資本市場的基本原則。
風險投資機構自身存在的問題也是導致風險資本介入我國文化產業領域較淺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我國的風險投資還處于起步階段,尚未形成成熟的投資機制。這種不成熟性具體表現在:我國的風險投資規模小;風險投資還未真正市場化,投資主體多為政府財政或銀行;風險投資的產業領域還相對局限,風險投資關注的多是低風險的傳統項目;風險投資家缺乏對創意產業的認知和創意產業成長的判斷經驗;社會上也缺乏規范穩定的評判標準和監督機制。二是風險投資機構對文化企業的要求高。由于風險投資機構對文化產業仍然比較陌生,過往缺少成功的案例,出于風險和回報周期的考慮,大多數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重點普遍是在資本市場上實現上市路徑比較明確的企業。看好那些具備良好商業模式、有創造力以及有品牌附加值的內容、平臺和團隊,這就對文化企業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三是為了規避行業陌生帶來的風險,投資文化產業領域經驗較少的風險投資機構或者未有投資文化產業經驗的風險投資機構選擇跟投方式為主。此外,在金融危機影響下,外資風險投資機構普遍采取收縮策略。
風險投資要與中國文化產業實現更好的融合,需要政府、風險投資機構、文化企業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需要從政策引導、制度完善、環境優化等各個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一)政府應為實現文化產業內生性增長、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創造條件
針對文化產業自身存在的問題,首先政府應創造政策條件。一是鼓勵文化企業收購兼并,提升文化產業整體競爭力。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中一個突出問題是散、濫、差,產業規模小、產業集中度低、重復建設頻繁、市場分割嚴重,制約文化產業競爭力的提升。收購兼并是通過轉移企業所有權或控制權的方式實現資本擴張和業務發展,是文化產業不可忽視的發展思路。縱觀國際大型文化產業集團,幾乎都是以某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應用了兼并、收購而發展起來的。我國應該鼓勵文化企業到國際市場上組建專業的海外發行公司,收購或參股國外現有的發行公司,也可以借助同業中有實力的文化公司的力量,尤其是對中小型文化公司而言。二是優化中小型文化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文化企業的真正成長,離不開由小企業組織管理模式向現代企業管理模式轉變的發展過程。未來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決定風險投資者最終收益的要素,中小型文化企業必須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創業企業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完善其公司治理結構,提升公司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范化,降低公司經營風險,讓投資者看到公司保證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誠意。三是催動文化產業業態的創新,包括內容創新、科技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內容創新指用現代意識和現代審美眼光挖掘和整合傳統文化資源,在創意設計、主體開發、內容創作等方面實現文化內容的再創造。科技創新指隨著網絡、數碼等高科技領域的飛速發展和不斷創新,要加強科技和文化的結合,催生更多的新型文化業態。我國文化產業界要敏感地抓住這一時代特征,既要想法設法占領已有的文化市場,又要千方百計挖掘潛在的文化消費模式,創造新的文化消費需求。文化企業經營運作模式不同于傳統模式,其更強調“創意”,強調新的營銷運營模式。同時,商業模式成熟的領域或商業模式明確的企業,其發展軌跡相對比較明確,市場前景明朗;特別是企業將其他領域成功的商業模式復制到自身企業當中,風險資本對此相當青睞,因為風險投資機構在投資前將可清楚地預計到企業發展的趨勢,從而最大限度減少資金風險。其次,應加大優惠力度,發揮政府培育引導風險投資的功能。政府應繼續提供風險資本,引導社會資金進入風險投資。在美國,凡是資本金超過1000萬美元的私營風險投資公司均可以向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申請對其進行投資,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審查后按1∶3的比例對風險投資公司進行資本投資,然后選擇適當的時候在金融市場公開出售所持股份,及時收回投資①。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在2000年至2001年兩年期間,成功運作“投資組合”17項,共融資2073億韓元,其中政府350億,民間1723億②。另外,可對各種風險投資機構經營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金、風險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公司等用稅后利潤進行增資的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政府還可給予風險投資公司風險補償金,用于彌補虧損,降低其風險。再者,在保證國家文化安全的情況下,盡可能降低非公有文化單位的市場準入限制,正確引導企業投資趨向,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和更多行業外企業投資文化產業。政府還要鼓勵組建文化產業融資擔保機構和知識產權專利評估機構,解決文化企業可供抵押的實物較少、無形資產評估難、抵押變現難、抵押擔保信用程度低等問題。總之,對于市場失靈的環節,政府要充當“第一位天使”;對風險投資可以順利進入的環節,政府要營造環境,加大激勵;對于風險投資“過熱”的環節,政府要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加強引導;要確保各項優惠政策的覆蓋范圍和落實力度。通過政府和市場的有效結合,切實打通風險投資介入文化產業發展的各個環節。
(二)風險投資企業內部應構建多元化的風險投資體系
風險投資對制藥行業良性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政策制定者在制定醫藥產業相關政策時,不僅要關注資源配置效率,也要幫助制藥行業風險投資在不同地區得到均衡發展。醫藥產業是當今世界競爭最激烈的高新技術產業之一,其研發活動更是普遍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長周期的特點。高投入表現在醫藥制造業的新藥研發作為尖端科技,研發成本較高,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技術和人力。高風險表現在醫藥制造行業的研發生產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除研發失敗的風險以外,還存在著仿制藥以及市場不確定性的風險。而長周期則源于新藥研發大致大致要經過以下四個階段:藥物早期探索階段、臨床前研究階段、臨床試驗階段、審批上市階段,從研發到面向市場往往需要經歷很長的時間段。制藥行業以上特點使得其在融資方面往往存在著諸多困難,但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又讓該行業備受風險投資者的青睞,這兩方面的因素使得風險投資成為了制藥行業的一個重要融資途徑。同時,風險投資也是國際上公認衡量一個行業創新創業水平的晴雨表,一個行業或者地區的風險投資水平越高,其創新創業活力往往也越高。因此,風險投資對制藥行業良性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政策背景
近年來,如何完善制藥行業的風險投資機制也逐漸成為了我國醫藥產業政策的重點之一。其中最具有代表性且重點關注風險投資的中央層面醫藥產業政策為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以及隨后印發的《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劃》和《意見》都明確指出要加快完善醫藥產業的風險投資機制,具體來說:《規劃》指出:要在鼓勵多元投資,加快市場培育;通過政府引導、推動設立由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投資基金,統籌支持中醫藥健康服務項目。拓寬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及相關產業發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和運營中醫藥健康服務項目,新增項目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扶持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創業投資企業,規范發展股權投資企業。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創新型新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意見》指出:要采用多種合作形式,推動醫藥優勢企業開展境外并購和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利用獎勵引導、資本金注入、應用示范補助等方式,支持應用示范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具有較強公共服務性質的項目。運用和引導產業投資、風險投資等基金,支持創新產品研發、產業化建設等方面具有營利性、競爭性的項目,扶持具有創新發展能力的骨干企業和產業聯盟,整合產業鏈上下游資源。鑒于醫藥制造業的特點,以及風險投資在醫藥產業政策中的重要地位,采用規范的計量方法來評估醫藥產業政策對制藥行業風險投資的影響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本文將以2015年后《規劃》和《意見》的實施作為外生沖擊,通過雙重差分法來識別其對制藥行業風險投資行為的影響,從而為今后的相關政策制定提供經驗性的證據。
二、實證模型設定
本文將《意見》的實施作為外生沖擊,并采用雙重差分(DID)的方法,將醫藥制藥業作為實驗組,其他制造業行業作為對照組,從而檢驗了醫藥產業政策對制藥行業風險投資的影響。雙重差分法可以有效地檢驗出政策實施前后,實驗組和對照組是否存在著顯著差異。本章的基準回歸模型設定如下:Yict=α+β1treatic×yeart+γZi,t−1+ηi+ηc+ηt+εit(1)其中下標i代表不同行業,下標c代表不同省份,下標t代表了不同年份,如被解釋變量Yict為省份c中行業i在年份t時的風險投資事件數量加一并取對數。核心DID解釋變量是分組虛擬變量treari和政策實施的時間虛擬變量yeart的交互項:如果行業i是醫藥制造業,那么treari的值取1,否則取0;Zi,t-1為其他控制變量,具體包括行業固定資本、流動資本、年末職工人數、城市人均GDP等一系列可能影響風險投資的因素。ηi,ηc與ηt分別是行業固定效應、省份固定效應與時間固定效應,εit為誤差項,是沒有包含在模型中的其他影響因素。由于控制了固定效應,基準模型中treati的系數和yeart的系數分別被地區固定效應和時間固定效應吸收,因此沒有必要再單獨將分組虛擬變量和時間虛擬變量納入模型中。
三、實證結果
1.基準回歸結果
一、我國農業發展的風險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業市場不夠完善,市場反應失靈
我國農業是在小規模分散經營的條件下進行的,相當多的以戶為單位的分散小農生產,使得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戶在農業市場中被動等待,無法主動獲取及時準確的市場信息。農業生產周期長,受氣候影響大,市場供求變化快,市場信息不及時、不對稱等因素,導致農業市場信息和價格信號的滯后效應。正是由于農業市場調節的滯后性,使得農戶在面對市場變化時往往很難做出科學準確的決策。例如:當農戶發現某種農業產品供不應求,價格高漲時,在短時間內卻很難及時調整現有的產業結構,即使參與了調整,在很多情況下也只是缺乏理性的跟風,甚至在還未見成效的情況下放棄原有的產業結構,造成了農業生產力和生產資源的巨大浪費。
(二)農業保險事業有待進一步加強
農業保險作為目前狀況下一種最重要的農業風險規避手段,通過事前分散和轉移農業風險,增強了農民的抗風險能力和災后自救能力,同時也減輕了的財政負擔。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農業保險是轉嫁農業風險的重要途徑。我國農業保險的商業化經營與農業的產業性質及發展需要不相適應。眾所周知,一般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有限,而農業風險尤其是農業巨災風險破壞極大,保險公司即使盡其所能也難以承擔。有調查資料表明,自20世紀80年代始近28年來,農業保險累計保費收入僅83億元,其中賠款支出就有近74億元,賠付率高達89%。高賠付率和高虧損率使得保險公司不愿意主動參與進行農業保險業務。
(三)宏觀經濟政策影響
農業發展發展農業的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地支農政策,充分發揮國家的宏觀調控功能。然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必然會對農業生產秩序造成重大影響,甚至誘發一系列的農業風險問題。雖然,連續多年中央一號文件都是以“三農”問題為主,但是由于受不正確政績觀的影響,以及多方面因素影響,地方配套、支持力度沒有達到預期。同時由于加入WTO之后,我國不得不取消一系列在流通環節上對農業的補貼措施,這對我國農業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沖擊。
[摘要]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對于軍民融合企業的持續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而如何做好全面風險管理,則成為當前軍民融合企業發展中必須面臨與解決的重要問題。文章對軍民融合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做出了簡要論述,并在此基礎上對軍民融合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實踐進行了研究與探討。
[關鍵詞]軍民融合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必要性;管理實踐
軍工企業向軍民融合企業的轉變,不僅要求軍工企業推動軍工專用技術向民用產業領域進行拓展,而且要求軍工企業能夠對以往的管理體制和模式做出改革,通過深化軍民融合拓展企業的發展空間。在此過程中,軍民融合企業需要運用現代化的企業管理理念與科學化的企業管理方法開展管理工作,通過做好全面風險管理,為軍民融合企業的持續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在此背景下,對軍民融合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做出清晰認知,對如何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進行探索與實踐,對于軍民融合企業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軍民融合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對于逐漸推動軍工技術向民用領域轉化產生重要的推動作用,為了響應這一號召,許多軍工企業結合自身專業優勢推出了多種軍民融合項目,這既能夠推動民用行業生產技術的提升,又可以為軍工企業帶來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從而實現多方共贏。但在軍工企業走向軍民融合的發展過程中,如果忽略對風險因素的分析以及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則可能導致軍民融合企業面臨不必要的風險與損失。因此,軍民融合企業有必要在生產、經營和管理過程中做好風險管理規劃,通過開展全面的風險識別、風險分析,構建風險控制體系,確保企業能夠穩定、健康、持續地發展。
2軍民融合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實踐
2.1對企業風險管理能力做出評價
[提要]在湖南省“三高四新”戰略背景下,為推動湖南生態農產品高質量發展,打造湖南生態農產品品牌,培育壯大湖南生態農業,分析農業保險和生態農業發展現狀,解決保險支持對生態農業集群化進程的問題。本文在此背景下探討農業保險支持對湖南生態農業集群化的必要性及舉措。
關鍵詞:生態農業;生態農產品;農業保險支持;產業集群化
一、背景
2020年,湖南提出“三高四新”的發展戰略。大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湖南省作為農業大省,在農產品種植面積、產量、產值等方面均居于全國前列,為推動湖南生態農產品高質量發展,通過農業保險支持湖南生態農業產業集群化,打造湖南生態農產品品牌,培育壯大湖南生態農業,使湖南生態農產品可以銷售到全國各地乃至世界范圍,增加農戶收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2021年8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十四五”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要求加快農產品的提質集群建設,樹立綠色安全優質的“鄉食”品牌形象,創新湖南農業保險是推動湖南生態農業高質量發展必然要求,是提高湖南生態農業競爭力的需要。
二、湖南生態農業及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一)湖南特色生態農業產業集群化發展情況概述。截至2018年,湖南省的畜禽、糧食、蔬菜、茶葉、水果、水產、油茶、中藥材、油菜、楠竹等十大產業已成為其主導產業。各地級縣市也因地制宜,大力發展地方特色規模產業,形成了一批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農業生產基地。湖南省共有3.9萬家農產品加工業與湖南省十大主導產業有關,其中省級以上龍頭產業606家,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近4萬家,在24個縣市區啟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試點,提升了農業全產業鏈效益。
(二)湖南農業保險普及情況概述。圖1選取2010~2019年湖南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與保險賠付數據,從中可以看出,2010~2019年間保費收入穩定增長,農戶的投保意識有所增強;保險賠付總額雖有所波動,但總體呈上升趨勢,更多農戶從中受益,農戶所承受的風險更少,有利于農戶擴大產業規模,促進產業集群化的發展;保險賠付率在0.5~0.8之間上下波動,且近幾年波動幅度放緩,波動幅度穩定在0.5~0.7之間,波動幅度的穩定,更有利于保險公司對相關數據的收集,健全完善農業保險的險種與保費的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