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編為你整理了5篇財政補貼參考范文,供你參考和借鑒。希望能幫助你在寫作上獲得靈感,讓你的文章更加豐富有深度。
摘要:政府財政補貼是實現社會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但是,當前社會保險實施過程中存在很多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城鄉社會保險財政補貼不平衡,地方財政社會保險壓力較大,財政補貼幅度逐漸增大但依舊不足,財政社會保險支出結構不合理等。鑒于此,本文對財政補貼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分別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措施,希望能為我國財政補貼社會保險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財政補貼社會保險;問題;應對措施
政府財政補貼對解決社會保險基金缺口、維持社會保險正常運轉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比較晚,在社會保險財政補貼方面尚未形成一套科學完善的補貼機制,不利于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因此,研究財政補貼社會保險相關問題及應對策略,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城鄉社會保險財政補貼不平衡
現階段,我國財政補貼處于分配不均的狀態,中央財政著重向城鎮傾斜,而農村獲得的財政補貼相對不足。我國各級政府根據自身在社會保險中的地位、角色、利益和權利的不同,分別肩負著不同的財政責任。但是,在二元經濟體制下,中央財政對于城鄉社會保險長年存在分配不均的情況,與農村地區相比,中央財政更偏重于向城鎮注入社保資金。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2008至2017年間國家對城鎮養老基金補貼中,大約有90%以上都是由中央財政支付的,地方財政補貼不到10%。而農村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險一直存在中央財政承擔不足的情況,尤其是在老農保中,中央財政幾乎不承擔任何部分,在新農保中也只承擔“入口”的適度補貼,其他的特殊人群補貼和全部“入口”補貼,以及除去中央財政政府的其余大部分“入口”補貼,全部是由地方財政來承擔的,可以說地方政府承擔了主要的補貼責任。據統計,2010年至今,城鎮社會保險財政補貼年平均值占社會保險財政補貼總數的78%,其中,2013年新農保補貼為1096億元,而城鎮社會保險財政補貼是3307億元,約占后者的三分之一。2014年“城居保”和“新農保”合并統一,城鄉居民保險的范圍不斷擴展,地方財政的負擔進一步加重。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都是國家公民的重要組成,都應平等享有社會保險待遇,而當前城鄉社會保險財政補貼不均的做法,導致農村社會保險水平嚴重依賴于地方政府財政水平,如果地方政府財政實力薄弱,則該地區社會保險水平也必然很低。因此,應當加大對農村地區社會保險的財政補貼力度,強化中央政府責任,提高中央財政補貼比例,逐漸減小城鄉差距,建立起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險財政補貼機制,為建立和完善城鄉均等的社會保障體系奠定基礎。
二、地方財政社會保險壓力較大
我國實行分稅制以后,中央財政加大力度,有效提升了宏觀調控的能力,但是隨著財權的不斷上移以及事權的不斷下沉,地方財政承擔的壓力不斷增大。當前,省級財政只統籌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其他的險種大部分是由市級、縣級財政統籌,地方財政作為區域性公共產品的供給者,負有財政補貼的主要責任。地方政府社會保險具有怎樣的支付能力,主要取決于地方的財政收入和經濟發展水平。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方面,中央和省級對于基礎養老金的補助數額有著明確界定,但是市級、縣級繳費補貼和基礎養老金分擔數額的多少,在制度上沒有一個明確的義務和權利劃分。這樣一樣,那些經濟發展較快、較富裕的地區還能承擔的起,但對于那些落后的,依靠財政補貼過日子的貧困地區來說就會是一個不小的負擔。此外,城鄉居民保險統一合并以后,地方財政會承擔越來越重的負擔,這對于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是十分不利的。針對上述問題,應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對于基本養老保險應由中央進行統籌管理,即由中央負責社會保險費用征繳,同時養老金缺口部分也由中央政府進行財政補貼,這種做法可以實現調劑余缺,在避免城鄉收支不平衡的同時,減輕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其次,對于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應由當前的市縣級統籌變為省級統籌,由中央負責制定標準,省級政府主要負責征繳費用及管理資金,缺口部分通過中央財政補貼的方式加以解決。
本文作者:李紅軍 單位:周口職業技術學院
以沒有購買財政補貼農機具的農戶為研究對象,從微觀角度分析農戶購買財政補貼農機具的意愿問題。回收有效問卷的基本情況概述如下:在被調查的426戶農戶中,有309戶表示愿意選擇購買財政補貼農機具,占所有被調查農戶的72.5%;選擇不愿意購買財政補貼農機具的有117戶,占樣本總量的27.5%。農戶對財政補貼購置農機具風險的態度中,風險偏好的146戶,占所有被調查農戶的34.2%,風險回避型的265戶,占所有被調查農戶的62.2%。農戶對財政補貼農機具政策了解情況,不了解的131戶,占所有被調查農戶的30.8%;了解比較詳細的105戶,占所有被調查農戶的24.6%;有點了解的190戶,占所有被調查農戶的44.6%。農地規模在6666.7~13333.3m2的農戶267戶,占所有被調查農戶的62.7%;農地規模在13333.3~26666.7m2的農戶78戶,占所有被調查農戶的18.3%;農地規模在26666.7m2以上的農戶81戶,占所有被調查農戶的19%。(5)認為當地政府支持財政補貼農機具力度大的農戶141戶,占所有被調查農戶的33.1%;認為當地政府支持財政補貼農機具力度一般的農戶209戶,占所有被調查農戶的49.1%;認為當地政府支持財政補貼農機具力度小的農戶76戶,占所有被調查農戶的17.8%。
將選取農戶購買財政補貼農機具意愿作為被解釋變量,農地規模、農業專業化程度、農戶個體特征、農機具價格風險、政府支持5個維度下的子項目作為解釋變量引入模型中。采用logistic模型進行計量回歸檢驗。回歸方程的形式為:Logit(P)=ln[P/(1-P)]=α+∑βjXj+ε依據模型得出的估計系數,對于影響農戶購買財政補貼農機具意愿的主要因素相對顯著性和影響程度大小分別解釋如下:
農地規模(e)。農地規模對農戶的購買意愿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農地規模越大,農戶購買意識越強烈。黃淮地區是全國重要的商品糧基地之一,同時也是河南、安徽城鎮集中分布的區域。目前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業生產,土地經營規模狹小,地塊零散,極大地阻滯了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這種分散經營的結果導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時也無法滿足“大農業”所要求實行機械化,規模化生產的條件。農戶購置農機具首先考慮成本與收益,農地經營面積狹小,農機具生產成本很難在短時間內收回。提高農業機械利用率,是實現農業機械化不容忽視的問題。農業生產是一個整體,單個生產要素不可分離進行,而家庭經營中,農地規模往往限制農業機械的利用率,農業機械的正常使用效率降低,農戶生產成本增加,單位收益減少。因此,合理的農地流轉,擴大農地經營規模,農業機械整體裝備提高的瓶頸。
農戶對購置農機具風險的態度。農戶對購置農機具風險態度以一種連續帶的形式存在,從風險回避(不樂見不確定性),通過風險中立(沒有強烈反應),到風險偏好(喜愛不確定性)。農戶的風險態度通過模型的顯著性檢驗,回歸系數為負數,說明在假定其他變量不變的前提下,風險偏好者的購買意愿會較差,而風險回避者的購買意愿會更強,可能是由于風險偏好者應對風險能力更強,更愿意承擔農機具生產成本的風險,因為規模經營的收益要比單個生產的收益多;而風險回避型的農戶為規避不可預測的風險會選擇不購買購置農機具來保證農業生產的最低收益。
地區農業專業化程度。地區農業專業化程度是農業社會化、專業化的重要標志,農業生產的地域性要求農業生產充分利用地域優勢,因地制宜,發展合適的農業生產。地區農業專業化是農業發展的重要步驟,隨著農業商品化、農業服務專業化、農業生產專業化的出現,農業生產機構提高農業剩余利潤的迫切,利用本地農業生產優勢、地理優勢、氣候條件等,實現地區農業專業化成為現實。地區農業專業化程度通過模型的顯著性檢驗,回歸系數為正數。地區專業化程度越高,農戶(個體或依附其他組織)購置農機具的意愿越強烈。黃淮地區農耕文化歷史悠久,對我國糧棉貢獻巨大,但是受家庭經營局限的影響,本地農業專業化、農業服務專業化等處于較低水平,農業生產品種分散,農產品商品優勢不突出,地區農產品專業化有待提高,地區農業專業化程度低,影響農戶農業機械購置的積極性。
農戶個體特征。農戶的文化程度通過模型的顯著性檢驗,符號為正。文化程度高的農戶購買財政補貼農機具意愿比文化程度低的農戶更強烈,可能是由于文化程度較高的農戶能夠更好地了解財政補貼政策的內涵,更多地掌握政府在財政補貼的優惠政策,對做好財政補貼農機具有更強烈的信心。家庭人口數量未能通過模型的顯著性檢驗,對農戶購買意愿并無顯著影響,可能是由于現在農村的家庭勞動力數量一般為3~4人,對農戶購買意愿的影響無足輕重。政策的認知度對農戶的購買意愿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即農戶越是了解政策的內涵,知道其中的有利之處,其選擇購買財政補貼農機具的意愿就會越強烈。
摘要:農業保險是轉嫁農業風險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政府支持農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保險深度與保險密度穩步提升;保障作用逐步得到發揮;服務機構與服務網點不斷增加;政策支持不斷增強。但是,我國農業保險在供求關系、理賠工作、財政補貼制度方面仍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對此,應該創新農業保險品種,平衡供求關系;規范理賠工作,引入新型科技,提高查勘效率;完善財政補貼制度。
關鍵詞:農業保險;農業風險;政策
農業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專門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和養殖業生產的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保險。農業保險不僅是處理農業風險轉嫁的重要工具,而且還是當前政府支持農業發展的三個重要措施之一,另外兩個則是農業科技和農村金融。通過投保農業保險,不僅能夠轉移農業生產面臨的各項風險,而且能夠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進而提高農民的收入。我國農業保險的開展最早始于194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后,農業保險業務開始起步,半個多世紀以來,中國的農業保險發展過程正如中國的保險業一樣波折。2004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得以提出并開始在局部地區進行試點。2015年,在《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農業保險在農業生產中所發揮的重要保障作用被予以肯定,并且明確強化了保險業在轉移農業風險和保障農民收入、促進我國農業穩定持續發展方面的作用,明確了當前我國在財稅改革和績效管理的大背景下,對農業保險的補貼也會增加。經過多年的發展,中國農業保險規模目前已位居世界第二位,僅次于美國,成為了世界上重要的農業保險市場。
一、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及其政策現狀
(一)保費收入、保險深度與保險密度穩步提升
保費收入、保險深度與保險密度是衡量保險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2010年-2014年五年間,我國農業保險得到穩步發展,具體體現為保費收入穩步提高、保險深度與保險密度均穩步提升。2010年-2014年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情況統計如表1所示:由表1可以看出,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自2010年的135.90億元增長到2014年的325.70億元,是2010年保費收入的2.4倍。在這五年間,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每年都實現穩步提升。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保險業發展程度的重要指標。其中,農業保險深度是農業保險保費收入與農業生產總值的比,由表1可以看出,盡管2010年至2014年中,每一年的農業保險深度都不高,但每一年均較上一年有所提高,由2010年的0.37%增加到2014年的0.56%。農業保險密度是農業保險保費收入與農業人口數的比,2010年,我國農業保險密度僅為20.25元/人,而到了2014年,我國農業保險密度則為52.65元/人,是2010年農業保險密度的2.6倍。
(二)保障作用逐步得到發揮
摘要:中小企業融資難嚴重阻礙其自身發展,本文從政府補貼角度出發,研究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政府補貼模式,發現其存在政府補貼模式有限、補貼力度不足、補貼資金使用不規范等問題,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出現的問題,本文從財政補貼、稅收補貼和配套措施方面完善政府補貼模式,以期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提出有益建議。
關鍵詞:中小企業;財政補貼;稅收優惠
0引言
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為本國的經濟增長以及產業升級做出了卓越的貢獻。任何一家大型企業都是由中小企業一步步發展而來,相對于穩定發展的大型企業,中小企業靈活度更高,發展模式和產業轉換更快,對產業升級有積極作用,不僅如此,中小企業吸收了大量勞動力,是我國社會就業的主體。然而多數中小企業都會面臨資金短缺和融資困難,為實現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等宏觀調控目標,政府應出臺相關財政政策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1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政府補貼模式
1.1經營補貼
政府對成長期的中小企業給予經營補貼,出臺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鼓勵中小企業經營發展,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生產技術,完善經營管理,提高競爭力,開拓市場空間。
1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理論分析
2004年在農業部、財政部貫徹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中央決策部署,共同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中,第一章第一條明確的指出:“為鼓勵和支持農民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進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民增收,中央財政設立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以及在以后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進一步提升到按照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穩定糧食生產、增收、強基礎、種民生的要求,鞏固、完善、強化支農、惠農、強農政策,堅持和完善農業補貼制度和財政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健全國家對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新高度。從中央的一號文件精神中可以看出,實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我國現代農業的發展,建立農業現代化的機械作業體系,在《農業機械化標準體系建設規劃(2010~2015)》中也有很明顯的體現。筆者認為對農機具補貼是由財政補貼的本質和農業機械的社會化責任所共同確定的。眾所周知,財政補貼是政府財政轉移支付的一種形式,是公共財政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落后地區和落后產業發展,縮短地區差異和行業差異作為目標的。財政對農機具的補貼主要是通過財政資金的乘數效應,突破發展瓶頸,從而實現自身的發展;農機購置財政補貼是生產技術推廣性補貼,會促進技術機械化的推廣,加快農業現代化的建設步伐。另一方面,從農業機械本身所具有的作用來看,農業機械具有很強的外部正效應,一是對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正外部性,可以促進社會穩定、改變產業結構等,二是存在技術溢出的正外部性,可以培養專業的農機專業人才,帶動技術服務行業的發展。按照新古典理論,對農機具財政補貼的受益人不僅僅是農戶、農機經營者、還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收益,農機補貼所帶來的效應應當包括農戶的收益和社會的收益兩方面。這樣一來,從農戶自身而言必然會存在邊際成本高于邊際收益,導致農戶不愿意使用農業機械,也正是如此,由于農業機械是社會共同收益,因此也要求社會共同為農機具買單,因此就要求政府財政對農業機械進行財政補貼。
2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研究構想
本文從分析農業機械化所帶來成本和效益入手,分別測算了推廣農業機械對農村勞動力的替代作用以及對糧食的增產效果,并從量上對其進行測算;筆者認為推廣農業機械化對社會帶來的效益遠遠大于農戶自身,為此要對農業機械購置進行財政補貼,補貼的標準應該按照推廣農業機械對社會帶來的效益與自身效益的差,即Y=ΔS-ΔL-ΔC式中:Y———對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規模;ΔS———推廣農業機械化替代勞動力的成本,也就是節約的農村勞動力成本;ΔL———推廣農業機械化對糧食種植者帶來的增產收益;ΔC———推廣農業機械的成本,包括農業機械購置費用、油耗、以及維修費用。農業機械購置財政補貼從理論上屬于公共財政問題,由于推廣農業機械化帶來的社會效應要遠遠的大于自身的效益,可能會造成糧食種植者不愿意購買或者購買意愿不強,在這種情況下是不利于國家發展農業現代化,是不利于我國的農業機械化體系的建設,因此筆者分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對農業機械節約農村勞動力和糧食增產做實證分析和研究,并在此基礎上提出農業機械購置財政補貼的理想規模。
2.1分析農業機械對農村勞動力的替代作用
2.1.1定性分析推廣農業機械與農村勞動力之間的關系
在農業生產中,農業機械與農業勞動力之間的配置關系表現為明顯的替代作用,因為推廣農業機械化可以帶來決然不同的兩種結果,一是農業勞動力富余時,推廣農業機械勢必減少農業勞動力的數量,表現為農業機械對勞動力的排擠;二是農業勞動力不足時,推廣農業機械可以彌補勞動力的不足。而我國農村勞動力嚴重剩余,從而推廣農業機械化必然會在一定時期內減少農村勞動力的數量,但是隨著農業機械化程度的提高,農業機械對農村勞動力的替代作用完全發揮以后,農業勞動力數量會維持在一定合理的水平。在我國目前情況下,農業機械化水平雖然顯著提高,2003年全國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也僅僅為33%,其中機耕、機種、機收水平分別為47%、27%、19%,2009農業耕、種、收機械化水平為49%,2010年農業機械化水平達52%,這與我國農業機械化總體規劃所確定的2020農業綜合機械化水平65%的目標還相差很大,因此農業機械對農村勞動力還有很強的替代作用,對農業機械替代勞動力的研究有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