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編為你整理了5篇財務稅收政策參考范文,供你參考和借鑒。希望能幫助你在寫作上獲得靈感,讓你的文章更加豐富有深度。
一、稅收政策對電力系統的影響
在幾十年的發展中,我國也對電力系統不斷進行了改革與嘗試,試圖對政府有關電力的管理部門簡政放權,促進電力系統市場化。然而,電力系統的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舉足輕重,且帶有公益性和生產性,因此對其安全性的把握更加不能輕視。對于電力商品的價格,在穩定電力系統的形勢下,也需要進行有效的控制與管理,在地區差異中出現的電力價格差,需要分清原因與差異,通過稅收政策對電力價格進行調整,維護電力系統中電力商品價格的穩定。有關電力系統改革的目標,就是要讓電力系統能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遵循市場規律,打破壟斷,提高競爭力,優化資源配置,增加效率,增強電力系統運行的安全性以及穩定性,改善電力系統對環境的影響,滿足社會對電能的需求。我國的電力系統基本達到了供求平衡的電力體制,初步擺脫了供電短缺的問題,為了能促進電力系統對資源的合理利用,加快電力系統的發展來滿足更多的電力市場需求就迫切的需要一個更加科學合理的電力稅收制度。所以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的電力系統稅收政策將是電力系統改革的一個重要環節。
二、電力系統的稅收政策的特點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電力行業主要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對我國經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國電力資源一直屬于短缺性資源,近幾年隨著電力系統的發展而獲得不少改善,但東部發達地區的電力需求也很旺盛。因為電力需求的巨大性,電力市場對外開放性不高,電力行業的競爭性差,該行業的盈利能力還是很高的。然而,為了更好的滿足國家經濟和國民生活用電需求,很多國家都采取了稅收優惠的政策,目的就是對電力行業采取扶持。但國家對電力系統的改革打破了電力系統的壟斷性,增加了電力系統間的競爭力,才能有效避免電力系統中出現的效率低下,管理紊亂等問題。國家主要采取的措施有:減免可再生資源的增值稅、所得稅以及關稅;對于不可再生資源則進行強制性的收稅,如二氧化碳稅和環境稅等。主業與材料以及電力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業務往來是電力系統之間的主要交易,但是以前沒有一個規范的所得稅法來對這些關聯交易進行詳細規定,使得相關機構在實施檢查的過程中無法可依,使得電力系統之間的這些關聯交易變得很困難,現在新的稅法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規范詳細的規定,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另外,電力系統流動資金中的存貸比較大,特別是近年進行的農網改造,國家投入的大部分資金都轉化成了工程物資,還有許多農網拆除后的廢舊物需要企業進行不斷地消化清理。因為電力系統清查物資時會產生相當大的損失,所以在進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問題研究時應給與更多的重視。在我國,可再生資源的仍然有待開發,但是,任何資源的開發都離不開政策扶持,例如新能源汽車就有相應的購車優惠等,我國的可再生能源有電能、風能、太陽能、潮汐能等,資源種類相對豐富,然而,這些能源想要在國民經濟中發揮重大作用,需要國家對其政策的扶持與傾斜。
三、電力系統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有關現有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增值稅是我國最重要的稅種之一,也是稅收調控的重要手段,為了更好地促進電力系統的發展,我國在增值稅方面提供了許多優惠政策:
摘要:本文首先詳細介紹了“營改增”后施工企業稅收政策的具體內容,其次對“營改增”下稅收政策給施工單位財務會計所帶來的影響進行了深入探討,最后,基于新型的“營改增”稅收政策,提出了幾項合理的應對策略。基于營改增稅收政策對施工企業財務會計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有助于提高對稅收政策的了解和運用程度。通過以下詳細的分析、探討,以期促進當代施工企業的迅猛發展。
關鍵詞:營改增;財務會計;施工企業;施工單位
一、“營改增”后施工企業稅收政策的具體內容
根據國稅總局、財政部的《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中明確規定,施工企業在“營改增”實施后,所涉及的稅種從3%的營業稅調整為11%的增值稅。在“營改增”政策實施前,施工企業的營業稅稅收一般是以施工企業所產生的全部收入為計稅依據進行征稅,并且所采用的稅率為3%,而“營改增”實施后,增值稅稅收主要是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式來進行征稅,此時的銷項稅額一般是由施工企業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依據,而進項稅額主要是通過材料購買等方式來產生的增值稅發票為依據。理論上增值稅稅額一般是以施工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二、“營改增”下稅收政策給施工單位財務會計所帶來的影響
1.給施工單位會計核算所帶來的影響
“營改增”后,施工單位內部的會計核算工作增添了些許新內容,這些新內容的納入使得會計核算的困難程度不斷提高。突出表現在:首先,某些會計科目前后發生變化。“營改增”貫徹實施前,施工單位開展營業稅核算主要運用的是“營業稅及附加”、“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營改增”貫徹實施后,施工單位被限制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之下對增值稅進行核算,并且在這個科目之下又增添了“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進項稅額轉出”以及“銷項稅額”等明細科目,這雖然使得施工單位的會計核算內容更為精細、完整,但同時也增大了施工單位會計核算工作量。其次,會計核算方法前后發生變化。“營改增”之前,對于營業稅,其核算過程相對來講是非常簡單的;“營改增”貫徹落實后,施工單位被限制依據真實情況對全部收入、成本進行列支,并對與增值稅相關的每一項明細科目進行精確核算。
摘要:本文主要針對營改增稅收政策對高校財務工作的影響展開深入研究,主要在高校稅負方面、高校財務指標方面、對發票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等進行了詳細闡述,然后總結了幾點優化措施,主要包括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加強稅務籌劃和管理、規范合同審批、加強會計核算、加強發票管理制度的構建等,促進高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充分發揮出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實施優勢和價值。
關鍵詞:營改增稅收政策;高校;財務工作;影響
一、營改增稅收政策對高校財務工作的影響分析
(一)在高校稅負方面
在高校稅負方面,實現了向增值稅稅率6%的順利轉變,一些高校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為3%,稅負是減少的。但是部分高校的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以上,已經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高校執行的稅率為6%,增加了稅負。對于營改增政策來說,屬于結構性減稅措施之一,基于宏觀視角,諸多納稅人的稅負呈現出下降的趨勢。營改增,在減稅效應方面發揮著極大的作用,主要在于借助營改增,可以連接原有的抵扣鏈條,通過抵扣機制,僅僅對本環節增值額征稅,避免出現重復征稅問題,將納稅人的稅收壓力降至最低,所以這在減稅效應方面得到了充分的體現,然而一些行業單位的稅負出現了增加態勢。對于高校來說,稅負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高校的科研人力成本占有較高的比重,涉及的中間投入比率并不高。結合相關規定,可以獲取進項稅額進行抵扣,但是由于獲取的增值稅進項稅票比較少,影響著可抵扣的金額,所以增長了總體稅負。
(二)在高校財務指標方面
在高校財務指標方面,收入和資產的確認金額出現的變化比較顯著,利潤率和資產負債率是重要的影響因素,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高校收入的提升,利潤率在收入減少的影響下,呈現出了升高的態勢。在營改增實施以后,降低了高校確認的資產總額,進而上漲了資產負債率。比如高校作為一般納稅人,如果獲取了10萬元的研發服務收入,在實施營改增政策以后,增值稅繳納的稅率為6%,計稅額為10÷(1+6%)=9.43萬元,而繳納增值稅為10÷(1+6%)×6%=0.57萬元。基于此,可以看出,高校確認的收入降低到9.43萬元,體現的收入呈現出降低趨勢,所以在收入減少的影響下,增加了其利潤率。在資產確認方面,如果購進研發費用為10萬元,通過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如果對對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獲取,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0.57萬元,進而使資產確認的金額降低為9.43萬元,資產金額的下降趨勢比較顯著,而資產負債率則大大提高。
近年來,我國國民經濟水平穩步提升,隨著國民需求逐漸多元化,經濟總量的提升帶動了物流行業的發展,同時也為物流企業現代化發展提供契機。但是,由于我國物流行業起步遲,發展慢,導致物流行業中部分規模較小的企業由于市場占有率低、服務項目單一等原因出現財務核算問題,擾亂物流市場。引言:物流行業作為我國社會經濟市場中集倉儲、信息、運輸、金融等多個產業融合的復合型產業,其涉及領域較廣,覆蓋面積較大,是影響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概念簡述
(一)財務核算概念。財務核算是企業經濟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以價值的形式反應和監督企業及企業內部各個核算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出現的勞動消耗、物資消耗等問題,財務核算分析結果是幫助企業通過數據分析經營生產問題的有效手段。具體來說,企業財務核算是指企業財會工作人員根據通過審計后的原始資料,通過記賬、記錄企業財務賬簿等,以人民幣為計量單位,連續、系統、全面地記載企業財務活動。
(二)財務核算內容。財務核算作為企業經濟核算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會計法的相關規定,其內容大致分為以下七項: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款項包括企業的資金、存款等,有價證券則則包含了國庫券、公司股票、企業自身背負的債務和其他債券等;2.財務的收發、增減和使用。財務包括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采用的原料、包裝物,以及在生產、商品經營等環節產生的的流動資金以及企業房產、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3.債券債務的發生和結算。債券債務是指企業在過去生產、經營、交易過程中所引起的單位現有權利和義務;4.資本、基金增減。資本又稱之為所有者權益,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而基金是指機關單位、事業單位等固定用途的資金;5.收支費用以及成本的計算。6.財務成果計算以及處理。財務成果主要包括企業在既定時間內所進行的經營活動結果;7.其他會計手續以及財務核算內容。
二、物流企業財務核算現狀
(一)企業未能正確劃分與核算當期收入。所謂企業未能正確劃分與核算當期收入主要表現為企業財務核算時間被提前或者延遲。例如部分企業為了調節檔期應納流轉稅稅額,主要通過推遲確認營業收入的手法調減當期需要繳納的流轉稅稅額計稅基礎,從而實現減少當期繳稅數額的目的;但部分公司因為粉飾當期經營成績,從而把應該作為下一期的營業收入提前進行核算處理,以達到夸大經營,調增利潤的目的。
(二)物流行業財務核算缺乏標準。物流行業財務核算內容出現繁冗復雜的特征,而物流行業在現代化發展過程中將傳統運物流行業中的運輸、倉儲、貨代、銷售與配送等進行區分,所以物流企業的類型決定著其業務運作模式。根據目前我國物流業所出現的服務功能,傳統運輸服務與倉儲業務仍占據著較大的比重,所以此類物流企業的財務核算內容需要嚴格遵循《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進行,并且在財務核算過程中結合物流行業的相關稅收政策(例如《運輸企業財務制度》、《運輸(交通)企業會計制度》等)進行財務核算。而由于物流企業的服務功能不一,所需遵循的規章政策不一,所以行業的財務核算缺乏統一的標準,導致財務核算方法未能統一。
摘要:本文首先詳細介紹了“營改增”后施工企業稅收政策的具體內容,其次對“營改增”下稅收政策給施工單位財務會計所帶來的影響進行了深入探討,最后,基于新型的“營改增”稅收政策,提出了幾項合理的應對策略。基于營改增稅收政策對施工企業財務會計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有助于提高對稅收政策的了解和運用程度。通過以下詳細的分析、探討,以期促進當代施工企業的迅猛發展。
關鍵詞:營改增;財務會計;施工企業;施工單位
“營改增”模式下,稅收政策的貫徹實施是促進我國當代稅制改革的巨大舉措,其不僅可以對長期存在于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重復征稅問題進行消除,還可以對企業的稅務負擔進行合理減輕,從而促使稅收結構更為科學化和合理化。特別是對于現代的施工單位來講,營改增稅收政策的貫徹實施,對單位內部財會工作所提出的要求更高。
一、“營改增”后施工企業稅收政策的具體內容
根據國稅總局、財政部的《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中明確規定,施工企業在“營改增”實施后,所涉及的稅種從3%的營業稅調整為11%的增值稅。在“營改增”政策實施前,施工企業的營業稅稅收一般是以施工企業所產生的全部收入為計稅依據進行征稅,并且所采用的稅率為3%,而“營改增”實施后,增值稅稅收主要是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式來進行征稅,此時的銷項稅額一般是由施工企業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依據,而進項稅額主要是通過材料購買等方式來產生的增值稅發票為依據。理論上增值稅稅額一般是以施工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二、“營改增”下稅收政策給施工單位財務會計所帶來的影響
1.給施工單位會計核算所帶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