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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管理社會化的SWOT分析
(1)S(Strength):管理社會化的優勢。管理主體由軍隊轉變為地方政府,進一步明確了軍隊和政府的職能劃分,減少了軍隊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工作。政府距離隨軍配偶的“信息源”更近,獲取核定信息的途徑便利,成本更低,且可以實現對核定對象的更為客觀的評價,進一步實現待遇享受對象、時間起止的精確化保障。管理社會化避免了經費在軍隊、地方政府之間的“迂回流動”。統一社會保險與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的管理主體,明確政府在后者上的權利與義務,有利于將后者更好地融入地方政府社保體系。失業作為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單靠市場是無法解決的,政府調控手段是穩定經濟、促進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將未就業隨軍配偶納入到政府的管理范圍,利用較于軍隊更豐富的社會資源,可以更好地解決當前未就業隨軍配偶就業、再就業難的問題。
(2)W(Weakness):管理社會化的劣勢。實現軍隊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管理社會化,依然需要軍隊的參與。隨軍配偶的身份識別,是該項政策順利開展的必要條件。較之“管理主體為軍隊”的管理體制“,管理主體為政府”的管理體制,因不能及時掌握軍人調動、婚否等信息,可能會出現的政策漏洞———非隨軍配偶享受該項待遇、隨軍配偶兩地(多地)享受該項待遇等。
(3)O(Opportunity):管理社會化的機會。第一,全面建設現代后勤提出后勤建設要朝著“社會化”的方向邁進,軍隊不能辦“社會”,為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管理社會化改革提供了契機;第二,地方社會保險正朝著全覆蓋的方向發展,管理體制積極優化,各管理部門也在加大整合、協調力度,這些都為軍隊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管理社會化提供了條件;第三,軍隊和地方政府的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為構建軍地共享的信息資源平臺提供了可行條件。
(4)T(Threat):管理社會化的威脅。《辦法》雖然是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共同頒發實施的,但受制于部門利益,轉變管理主體難度比較大。轉變管理主體后,雖然離“信息源”更近,但信息分散存在政府部門、銀行等機構,如何整合匯總信息,是一個難題。
二、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管理社會化改革的路徑和措施
(一)轉變管理主體
摘要:醫療保險事業惠及民生,醫院醫療保險管理是醫保政策落實與實施的基礎。醫院醫療保險從業人員綜合能力的提升,是醫院醫保管理工作高效運行的重要保障。隨著我國新型醫療體制改革工作的不斷推進,在機遇與挑戰并存的新形勢下,作為“醫”“保”“患”三方的橋梁與紐帶,對醫院醫療保險人才隊伍的管理與建設進行研究思考,有助于了解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的要點與難點,對需要醫療保險從業人員掌控的醫院醫保管理工作流程和環節再造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認為,醫院醫療保險管理從業人員,必須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升綜合素質,積極引導其進行繼續教育與專業培訓,以完善的考評與激勵機制為依托,才能更好地貫徹落實醫療保險政策,服務于廣大參保患者,從而推進我國醫療保險管理事業健康的、可持續性發展。
關鍵詞: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從業人員;人才建設
隨著我國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得到了長足發展,我國已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伴隨著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建立與完善,醫院管理的重點內容之一是對參保患者以及醫保相關事務的管理,醫院與醫保間的關系變得更加緊密、互動更為頻繁。醫院醫保從業人員作為醫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主體,不僅應有能力去應對與處理醫院醫保管理工作中的繁雜事務,同時有責任推進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這就要求醫院須加快醫院醫保從業人員隊伍的建設。本文基于醫院醫保工作的重點內容,面對目前醫院醫保管理隊伍的現狀,提出醫院醫療保險從業人才建設與培養措施,旨在為今后醫院醫保從業人員及團隊體系構建提供參考。
1研究背景與意義
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經歷了40年的發展與革新,從試點地區醫保制度的探索,到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我國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水平不斷提高,醫療保障體系日趨完善[1]。醫院醫保管理是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和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基礎,隨著我國醫療保險體制改革、衛生體制改革與藥品流通體制的改革聯動,加之網絡信息化、科技驅動力助推,我國醫療保險事業不斷發展的同時,醫院醫保管理工作也面臨著諸多挑戰。從醫院臨床科室或其他管理部門借調人員建立醫療保險管理團隊,已不能滿足新形勢下醫院醫保管理的需要[2]。重視醫院醫療保險人才建設與培養,則是醫院醫保管理工作高質、高效運行的關鍵因素。
2醫院醫保管理人員的工作要點
建立一支怎樣的醫保管理團隊,就必須首先了解醫療保險管理人員的工作要點與內容。我國醫院醫保管理工作具備多重作用,它維系著參保患者、臨床診療、社會保障機構之間的關系,在“醫”“保”“患”各方中起到了橋梁作用[3]。醫院醫療管理工作既要滿足參保患者的就醫診療需求,在保障醫療保險基金合理、高效使用的前提下,向醫保患者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既要為患者解決病痛,更要為參保者減輕經濟負擔。醫院醫療保險管理除日常業務辦理工作外,還要做好“上傳下達”的紐帶作用。在獲取醫保政策的同時,將繁多的政策條文進行梳理,將復雜的醫保政策以易于理解的表達形式與方式向就診患者、科室醫師進行宣傳與普及,與此同時向社保機構反饋醫院醫保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配合社保機構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隨著醫保網絡平臺信息化建設的發展,網絡移動支付醫療費用,跨省異地就醫聯網結算等工作,給參保患者增加了就醫體驗感外,醫院醫保管理工作也邁向了另一新紀元。
摘要:中小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離不開良好的企業保障體系。社會保險管理是企業內部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社會保險關系著企業員工的工作、生活以及退休后保障,做好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可以為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提供基礎性的保障。現階段,中小企業由于在社保管理方面存在許多不足,影響著中小企業的內部穩定和持續健康發展。因此,本文對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展開研究。首先研究社保管理的概況和作用,然后分析中小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存在的不足,針對存在的不足給出參考性建議。
關鍵詞:中小企業;社保管理;問題;建議
一、社會保險管理概述
(一)社會保險的涵義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了維護人民的利益,以法律的方式確定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大病互助保險等,涉及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社會保險屬于一種福利性薪酬,社會保險的建立,目的在于為勞動者從事社會生產活動提供法定的基礎性保障。
(二)社會保險管理的作用
社會保險處于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地位,是一種福利性的薪酬,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重要保障。社會保險可以說涵蓋了勞動者的整個生命周期,對勞動者的保障比較全面,在勞動者生命周期的各階段可能遇到的風險,都有著很好地保障作用。例如,勞動者在生活中遇到的疾病、工傷、失業、生育、死亡等,都可以通過社會保險獲得一定的賠償。從理論上講,社會保險可以視為特殊情況下,勞動者個人消費的一種再分配形式,是勞動者權益的重要保障。勞動者從事社會生產,履行勞動義務,就要享受相應的權益。社會保險便是勞動者的一種權利,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勞動者履行的勞動義務以及享受的勞動權利,保障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只要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便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這樣勞動者便可以正常享受到社會保險的響應待遇。所以,中小企業必須將社會保險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通過完善企業內部的人力管理制度,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管理工作,保障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社會保險是企業給予員工的一項保障,同時也是一項福利,只有維護好勞動者的利益,才能讓其更好地發揮自身的能力,創造更多地價值,推動企業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中小企業要想實現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必然要圍繞企業人才,提升社保管理的水平,維護好企業員工的權益,為員工提供優質的社會保障,才能調動起員工的工作熱情,實現企業和員工的共同成長。
[摘要]目的:了解吉林省醫院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人員配置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而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方法:通過吉林省醫院醫療保險研究會發放479份調查問卷,針對問卷的錄入結果,采用描述性分析和C2檢驗等統計學方法進行比較分析。結果:吉林省個別醫院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人員數量不足、缺乏復合型的醫保專業人才和高學歷人才。結論:部分醫院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人員配置上存在著不足,不利于醫保業務的發展,各醫院應針對人員配置存在的問題制定并實施積極的應對措施。
[關鍵詞]醫院;醫保辦;人員配置;對策
隨著我國社會醫療保險覆蓋面的不斷擴大以及政府對醫療保險費用投入的大幅增加,醫院作為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載體,是醫保政策具體執行和費用控制的中心[1],作為醫療服務的提供方和醫保多方利益交匯點的醫院需越來越重視對醫療保險費用的管理。為了順應新醫改形式,同時保障醫院自身發展的需要,醫院專門組建了相應的管理部門-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簡稱醫保辦)來專職管理醫院內醫保工作。本文為全面了解吉林省醫院醫保辦人員配置現狀,分析醫保辦人員配置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并提出解決對策,同時為高校培養專門人才提供科學依據,特進行了本次調查研究。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
2018年通過吉林省醫院醫療保險研究會隨機抽取了73家醫院共計479名醫保辦工作人員進行調查。
1.2方法
一、農民工工傷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存在漏洞,缺乏明確的頂層設計,沒有統一的賦權部門,在管理上依舊依據屬地化原則進行管理,管理主體責任的缺失,造成管理上的混亂。
(一)農民工工傷保險上缺乏相應的財政支持
農民工從業最多的行業集中在建筑、采礦、挖掘等高危行業,要想充分保障他們的健康與安全,建立健全的安全系統,從業人員必要的技能培訓、安全知識的培訓、企業生產設備、安全設施維護維修等均需要有大量充裕的資金支持。沒有充足資金是無法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的職業健康安全。目前我國對于工傷風險的投入還不及發達國家的三分之一。財政支持的不到位在很大程度限制了安全系統的建立與健全。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涉及多個政府部門,沒有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共同努力,很難達到好的效果。
(二)政府監管不到位
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是由政府承擔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責任。我國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置不合理,監管人數偏低,均嚴重制約我國農民工工傷保險事業的發展。由于監管機構人員的專業水平偏低,監管的質量也就難以保障。加上監管經費的短缺,裝備的落后,這些都嚴重影響著監管工作的效率。
(三)我國農民工工合法權益的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