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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創刊于1973年,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由新疆大學主管主辦的學術刊物。本刊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方向,強調學術性、思想性和創新性,特別注重立足新疆,面向全國,既充分體現本校和新疆的區域特色,雙致力于促進學術的交流和繁榮。現用名:《新疆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社會科學版》。
民族學研究、西域史研究、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研究、區域經濟研究、文藝理論與美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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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稿要求論點明確、論據可靠、文字精煉,論文應涵括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單位所在地及郵政編碼、摘要和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和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一般為導師)簡介(包括姓名、性別、職稱、出生年月、所獲學位、目前主要從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頁地腳處注明論文屬何項目、何基金(編號)資助,沒有的不注明。
2.摘要應寫成報道性文摘,具有獨立性,選擇貼近文義的規范性單詞或組合詞3~5個作為關鍵詞。
3.文稿篇幅不超過5000字。文中量和單位的使用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最新標準。外文字符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黑、白體,上下角標應區別明顯。
4.文中的圖、表應有自明性。圖片不超過2幅,圖像要清晰,層次要分明。
5.正文標題:內容應簡潔、明了,層次不宜過多,層次序號為一、(一)、1、(1),層次少時可依次選序號。
6.正文文字:一般不超過1萬字,用A4紙打印,正文用5號宋體。
7.數字用法:執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字并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字。
8.圖表:文中盡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少占篇幅,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字應注明資料來源。
9.注釋:是對文章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其序號為①②③……,注釋文字與標點應與正文一致,注釋置于文尾,參考文獻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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