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法學》經(jīng)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由廣東省委政法委員會主管,廣東法學會主辦的法學期刊。本刊以內容豐富、觀點鮮明、視角新穎的獨特辦刊特色,在法學期刊陣營中贏得了較高的地位,受到中外讀者的歡迎。本刊充分利用這些欄目平臺,積極推薦我國法學研究的新成果,及時報導司法改革的新進展,為我國的依法治國提供充分的理論依據(jù)和司法實踐的成功經(jīng)驗。從我國法制建設和廣大讀者的實際需要出發(fā),深入開展學術研究、潛心為司法實踐服務,為普及法律知識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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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稿要求論點明確、邏輯嚴密、文字精煉,論文必須包括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單位所在地及郵政編碼、摘要和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和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一般為導師)簡介(包括姓名、性別、職稱、出生年月、所獲學位、目前主要從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頁地腳處注明論文屬何項目、何基金(編號)資助,沒有的不注明。
2.題目要求精簡地說明主題,字符在20字以內。由主題詞加定語構成,忌含混、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表述,忌用非公制外文和縮略字母。
3.摘要要求有實質內容,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等要點。摘要允許從引言、正文或結論中摘出。摘要不應寫成論文結構介紹。標準規(guī)定不超過300字,但多數(shù)論文摘要的問題是過短,不反映要點。應開門見山,不得使用“本文……”字樣。
4.關鍵詞:從題名和摘要中選擇3~8個能反映論文重要信息的詞或詞組。第1個關鍵詞列出該文主要工作或內容所屬學科名稱。學科體系采用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的學科分類與代碼(國標GB/T13745-92);第2個關鍵詞列出該文研究得到的成果名稱或文內若干個成果的總類別名稱;第3個關鍵詞列出該文得到上述成果或結論時采用的科學研究方法的具體名稱,對于綜述和評述性學術論文等,此位置分別寫"綜述"或"評論"等,對科學研究方法的研究論文,此處不寫被研究的方法名稱,而寫所應用的方法名稱。
5.引言:引言可以作為論文的一節(jié),也可以是正文前的一段無標題文字。應鮮明簡潔,不要圖表、公式。內容必須包括三方面:論文的概念、起點和點題,缺一不可。
(1)概念,是為了讓非專業(yè)人士也能看懂研究方向。
(2)起點(緣由),就是國外、國內誰研究過,現(xiàn)狀及問題,以便并引出主題,并讓人知道創(chuàng)新點所在。
(3)點題,點出主題,即本文要如何解決問題,允許在此作論文結構簡介。
6.正文:正文要分節(jié),合理分節(jié)并擬定小標題可以突出重點,有助于理解。正文發(fā)揮余地最大、最靈活,但也應包含三方面內容:鋪墊、主題和證明。
(1)鋪墊,可以包括基礎概念、系統(tǒng)簡介、量化現(xiàn)狀和問題等。以便與非專業(yè)人士的知識銜接,使人能看得懂主題和證明。注意引用公式、論點必須用角標標明出處,否則就是剽竊;引用只要結果不要推導;不要喧賓奪主,篇幅要顯著少于后兩部分。
(2)主題,闡明想做或已經(jīng)完成的是什么,原理和特點,但不應包括如何操作的說教。
(3)證明,通過理論推演、仿真或實驗及其分析、小結,證明主題的正確性。
(4)文中論述應思路清晰、邏輯嚴密、數(shù)據(jù)可靠、語言簡潔、行文流暢;文中的物理量、計量單位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國標GB3100~3102—93);文中外文符號的文種、字體、大小寫、上下標應清楚、準確,對于易混淆的符號可用鉛筆加以標注。要盡量多用圖表直觀地表達,圖表要有自明性,使用中文表頭、坐標,無需解釋就能看懂。忌同一信息在文中重復引用描述。
7.結論:與引言和正文呼應,肯定自己的論點;指明自己的創(chuàng)新點;介紹應用或應用方向;指出今后努力方向。不十分肯定時可用“討論”代替“結論”,但不得使用“結束語”、“小結”之類標題。結論中不應有圖表、公式。
8.參考文獻:應選引作者在研究范圍內閱讀過的,最主要的,發(fā)表在正式版物上的文獻。在論文中要依次引用。文末所列參考文獻的著錄項目為:
(1)專著:作者.書名[M].版本(第1版略).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2)期刊:作者.題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頁碼;
(3)論文集:作者.題名[A].論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碼;
(4)學位論文:作者.題名[D].保存地點:保存單位,年號;
(5)專利文獻:專利所有者.題名[P].專利國別.專利文獻種類,專利號,出版日期;
(6)技術標準:起草責任者.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發(fā)布年,標準名稱[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注:作者姓名不超過3人者全部寫出,超過者只寫前3名,后加"等"或"etal"。參考文獻反映作者知識的廣度和深度,不限于中文,教科書不可多,不宜過陳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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