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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我國根據經濟業務的收支不同而存在著較多的稅種,有印花稅、營業稅、消費稅、增值稅等,而增值稅便是最常見以及最常用的稅種之一。根據相關內容的記載,增值稅指的是那些以單位或者個人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增值額的一種稅,其中,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了貨物的生產、批發、零售和進口四個環節,另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交通運輸勞務、現代服務業也是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由此可以看出,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是比較廣泛的,而且增值稅征稅涉及的環節也是比較多,并且隨著經濟業務的不斷增加,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也變得越來越困難。對于剛剛接觸增值稅稅額的人們來說,在面對較繁雜的經濟業務的時候總是不知道如何的去判定哪部分業務內容屬于增值稅的范圍并且不知道如何準確的對增值稅稅額進行計算,除此之外還會因為在計算過程中因為一小部分的判斷和計算錯誤從而導致增值稅稅額總體的計算都存在著錯誤。因此采用“丁字賬”能夠幫助這些在計算增值稅中容易出錯誤的人進行有效的理清思路,從而有利于人們在復雜的經濟業務中也能夠準確的計算出增值稅稅額。
二、增值稅計稅的相關原理
在會計核算中最為常見的核算工具便是丁字賬,因為通過丁字賬的核算過程可以讓人們理清思路,從而有利于簡化學習的難度。其中丁字賬在會計核算中應用比較廣泛,有在應付債券核算中的應用,有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核算中的應用,還有在增值稅稅額核算中的應用等,其中丁字賬在增值稅稅額中的核算時最難把握的一種。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是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貨物或者勞務的銷售額為計稅依據,然后根據相應的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結合法律規定的增值稅稅率從而計算出貨物或者勞務中產生的增值稅稅額,同時還需要通過一定的抵扣計算方式將之前的稅款做到合理的抵扣,從而避免了發生重復計稅的情況。一般來說,增值稅稅額的計算方法主要有直接法和間接法兩種,而最常用的一種方法便是間接法,也被人稱作購進扣稅法。這種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指的就是在進行計算增值稅稅額的時候,首先要先將應稅貨物的整體的稅額準確的計算出,然后將外購項目中已經納過稅的項目根據法律的規定將其予以扣除,從而成功的避免了重復征稅的情況的出現。根據增值稅稅法的有關記載可以看出規定,增值稅的運用間接法的計算公式可以表示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銷項稅額。
根據相關記載,增值稅中主要的內容其中包含了銷項稅這一項目,而銷項稅就和字面上的理解意思相似,就是指相關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者是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產生的一種稅額,即按照銷售額和相關稅法規定的稅率從而計算出的增值稅稅額,這一部分增值稅稅額是需要向購買方收取的稅額,而這一部分稅額便是銷項稅額。因此,在計算銷售額時不能夠直接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而得出相應的銷售額,而是通過對相關明細科目總結并計算出來的,因此在此過程中表示出的銷售額指的是需要將經濟業務中的進項稅額進行合理的扣除,然后將扣除進項稅額后的稅額作為增值稅額中的銷項稅額內容,如果沒有將進項稅額扣除,那么只能是作為整體的增值稅額。除此之外,銷項稅額并不是從銷售方得來的,而是從購買方處取得的,它的主要計算公式為:銷項稅額=銷售額(不含稅)×稅率或:銷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2、進項稅額。
所謂的進項稅額可以從它字面上的意思去理解,就是指的是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或者接收勞務時應該承擔的增值稅稅額。進項稅稅額和銷項稅稅額是兩種相互對立的概念,一般來講,在購銷的經濟業務當中,如果是相對于銷貨方來說的,那么在收到貨款的時候,銷項稅額也在這個時候被收回,相反,如果是站在購貨方的角度上去考慮,即要求購貨方在支付相應的款項的時候也需要同時的支付相應的進項稅額。因此,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承接性。
3、進項稅額轉出。
對于學習增值稅的學生來說總會將進項稅和進項稅額轉出相混淆,特別是在會計分錄中確定借貸方時,很多同學容易將進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借貸方相互記混。事實上,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指的就是那些按照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不能作為銷項稅額或者是進項稅額的內容,在一定程度上來講,轉出的進項稅額和購進的進項稅額在數額上是相等的,只是性質上的差別,因此在會計處理中計入“進項稅額轉出”。根據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無論是銷項稅額,還是進項稅額或者是進項稅額轉出,他們都應該是增值稅稅額的部分內容,無論哪一點都不能夠忽視,由此其可以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賬戶中展出,根據會計學原理,“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是屬于負債類的賬戶。其中,在實際的會計實務當中最為難以理解的便是“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月末結轉和繳納,很多會計人員碰到這種經濟業務就會感到頭疼,因為他們對于應交增值稅下的各種所屬明細賬不能夠做到真正的理解,也就無法將明細賬之間的差別進行搞明白,從而導致了在實際操作當中不能夠將其合理的利用,在處理實際經濟業務中的稅金不同方面也就具有較大的問題。由此可見,將丁字賬合理的引入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會計核算當中是一種有利的做法,能夠幫助人們有效的理解”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會計核算。
三、案例分析
企業的納稅人根據納稅的要求可以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納稅人,一種是小規模納稅人,而在實際當中應用最廣泛的還是一般納稅人。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中,借方一般指的就是進項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等,而貸方主要指的就是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等,而期末余額一般都是轉出,除了那些尚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還可以保留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借方。例如:在進行月末結轉和繳納時,如果是根據每月進行繳納增值稅時就應該將當月的增值稅延遞到下一個月進行繳納,因為企業不存在在當月預繳增值稅的情況,而且此月的應交增值稅明細賬戶也沒有相關的余額。而對于按照每日繳納增值稅時,企業應該按照核定納稅期限進行納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根據丁字賬的合理分析,從而能夠有效的對增值稅的銷項稅和進項稅得到合理的核算,例如:某企業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它在2014年11月發生了以下的經濟業務:從農業生產者的手中收購了稻子40噸,每噸的收購價是3000元,一共支付的收購費用為120000元,企業將收購的稻子進行運載到了某一處的大米加工廠,而這個大米加工廠在加工的過程中需要支付輔助材料15000元,當加工廠加工完成以后,該企業收回大米并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包括了增值稅5100元,而加工費是30000元。另外當企業將此次的大米進行統一賣出的時候,取得了不含稅銷售額是260000元,在運輸途中支付運輸費用12000元。根據上面已知的條件要求對應繳納的增值稅做出合理的計算。根據本題的分析可以得出,一般納稅人的納稅稅率是17%,因此銷項稅額=260000×17%=44200(元)進項稅額=120000×13%+5100=20700(元)由此可以得出應納增值稅稅額=44200-20700=23500(元)如果是將本題結合“丁字賬”在其的應用就可以看出:
四、結語
綜上所述,“丁字賬”在經濟業務中的增值稅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過合理的應用丁字賬能夠便于對增值稅的核算,從而有利于整體的會計核算保持正確合理。
作者:邵麗麗 單位:遼寧省朝陽市建平縣醫療保險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