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分析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一、降低建筑業增值稅稅負的具體措施
(一)合同控稅
作為企業而言,為了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節水,一定要加強對日常涉稅合同的審查和簽訂。在企業的長期運營與發展中,可能會長生各種各樣的交易合同,合同不僅涉及財務稅款問題,而且也涉及到法律責任。建筑企業稅收來自業務過程,而通常情況下,業務過程則是由合同決定的,因此,經濟合同的簽訂才是企業稅收的源頭,稅務管理也要從合同入手,企業要實現稅收成本控制,就得從簽訂經濟合同開始。
(二)完善專用發票相關制度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開票一個價,不開票一個價的現象時有發生;增值稅的發票獲取是比較困難的,相關政策和條款限制過于嚴格,例如,若在會計核算上出現問題,就沒有領取增值稅發票的資格。從一定程度上來講,這已經偏離了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最終目的。因此,要站在企業角度去看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改革和完善,減輕企業稅負壓力。另外,建筑企業在購買建筑材料或者設備時,要選擇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方以便于抵扣要繳納的稅款。
(三)供應商選擇比較
建筑企業的稅務來源于建筑勞務的提供,在營業稅改增值稅后,就必須充分考慮取得原材料時的各項稅務成本了,原材料稅務成本的控制則要從供應商入手,對供應商的選擇要進行合理的比較,看其是否具有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能力。建筑企業要對現有的供應商進行考核、鑒別。分辨這些供應商是屬于營改增后的小規模納稅機構還是一般納稅人,這樣就有利于企業做出合理規劃,避免造成抵扣難問題,減輕企業稅負。
(四)加強增值稅管理
建筑業營業稅的變動和改革,也應該相應推廣至其他行業,例如專門從事運輸的部分行業以及勞務公司,若在增值稅征收過程中,沒有進行連續抵扣,那么最終的結果就是重復征稅,相關單位的稅收負擔受此影響并逐步提升。此外,應從國家稅務局入手,優化國家與地方稅務局之間的關系,將兩者的關系和利益加以優化、協調。理論上,建筑企業在稅改后在收入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在抵扣完增值稅額后,企業的收入將會有所下降。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建筑企業的投標報價中含有的稅價格有可能會呈現小幅度的上升趨勢,所以建筑企業應保持企業盈利,又能在與其他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競爭的過程中站優勢。我國的增值稅相應的法規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開具、保管以及認證有非常嚴格的管理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加強對增值稅的管理工作,避免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二、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筑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所面臨的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到建筑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工作的順利開展,所以必須要解決這些問題。因此筆者提出了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問題的應對策略。
作者:先家容 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