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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政府近日在官方公報上了2021年第4818號(4818/2021)法律,將歐盟理事會指令2017/2455和2019/1995的規定納入希臘稅法。該規則又被稱為“電子商務包”,既適用于歐盟境內的運輸,也適用于從第三國進口的貨物。新規則自7月1日起生效。
歐盟的第2019/1995號理事會指令,是對2006/112/EC號指令中涉及遠程銷售商品以及在本國供應特定商品的規定進行修訂。而歐盟第2017/2455號理事會指令,則指自2021年起遠程銷售商品將適用進口一站式服務(IOSS)的規定,如果商品價值不超過150歐元或者供貨商未在歐盟設立機構,那么提供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應視同取得并銷售標的商品。
該規則涵蓋了由供應商或被認定的供應商在歐盟范圍內進行的商品遠程銷售、被認定的供應商在國內銷售的商品,以及歐盟和非歐盟賣家向歐盟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它們還包括由供應商和被視為供應商進行的從第三屬地或第三國進口的貨物的遠程銷售,但需繳納消費稅的貨物除外。
該規則將歐盟范圍內遠程銷售額的新門檻定位為10000歐元(約合11800美元)。如果在歐盟范圍內提供的電信、廣播和電子服務以及商品的遠程銷售不超過這一新門檻,則可以按照供應商所在國家/地區的增值稅稅率征收增值稅。但是,當在另一個成員國經營時超過該門檻,必須按照目的地國家/地區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同時,取消對低價值貨物(價值不超過22歐元的貨物)進口的增值稅豁免。
另外,該規則引入了“進口計劃”,其計劃適用于從第三國向歐盟個人客戶進口不超過150歐元的寄售貨物的遠程銷售,旨在對跨境電子商務增值稅進行現代化改造,使零售商、平臺或市場有責任向目的地國申報和支付增值稅負。
與之前的規則不同,在新的“進口計劃”下,供應商和電子接口需要在IOSS中的標識成員國申報和支付增值稅。由于供應商和電子接口在第三國注冊,又并未在任何歐盟成員國注冊,他們將被要求在IOSS下注冊。出于注冊目的,供應商和電子接口必須指定在歐盟內的中間人,例如快遞員、郵政經營者或海關。由于IOSS計劃將供應地轉移到消費地,供應商在識別成員國申報的增值稅將根據供應商的申報“分配”給消費成員國。
據了解,目前,幾乎所有歐盟國家/地區都在本國稅法體系中加入了適用于遠程銷售和更廣泛的企業電子商務業務的增值稅規則。
作者:張文春 單位: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