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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在新的時期呈現出涉案金額大、范圍廣、跨區域性強、隱蔽化、專業化等新特點,嚴重危害著我國經濟秩序的穩定。本文從此類犯罪的特點出發,通過深度分析目前此類犯罪的偵查困境,進而從偵查對策方面提出建議。
關鍵詞:虛開增值稅發票;發票類犯罪;偵查對策
一、引言
隨著增值稅在各個行業征收的廣泛化適用,我國專門針對增值稅發票的虛開發票犯罪也逐漸呈現出蔓延之勢。此類犯罪在一步步地侵蝕我國的經濟管理制度,對我國平穩經濟發展構成了不可小覷的威脅的同時,也給偵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二、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特點
(一)涉案金額巨大,影響范圍廣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由于其本身特殊的性質和其與經濟貿易活動的緊密關系而表現出涉案金額巨大、影響范圍廣的特點。在2018年12月由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破案的一起特大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案件當中,涉案金額達到了兩億多人民幣,涉案企業達到了30多家。而在近5年中類似的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案件在各個地區發案率一直居高不下,此類犯罪直接影響著我國經濟秩序的穩定性。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商品的增值額,所以對于任何商品價值增值的環節,都有增值稅的產生,同時也就意味著有實施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行為的可能。這也直接決定了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的影響范圍之廣:從生產環節到加工環節,再從運輸環節到銷售環節,都暗藏著實施此類犯罪行為的隱患。
(二)跨區域性強增值稅發票在我國日常經濟活動中被廣泛使用,這一點也為犯罪分子進行跨區域實施犯罪活動提供了條件。在此類犯罪活動中,犯罪分子往往分工明確,在不同地域之間形成了組織較為嚴密的關系網,采取開具與銷售相分離的方式共同實施犯罪行為。2014年8月,山東省棗莊市公安局破獲的一起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案件涉案企業多達115個,位于6個不同的省份。
(三)犯罪手段隱蔽化、專業化此類犯罪的形式多表現為犯罪分子設立無實際業務經營的“僵尸公司”,通過虛構公司人員結構、地理位置、業務往來等信息來達到隱瞞真相、躲避稅務機關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檢查的目的,從而虛開增值稅發票并從中收取一定比例手續費。犯罪分子往往借助計算機、互聯網平臺等現代化工具實現線上作案,不留下較多實物痕跡;在公司企業相關賬簿中虛假記錄以掩蓋犯罪證據。為了逃避后期偵查機關的打擊與追捕,一些犯罪分子甚至單線聯系、遠程指揮,從幕后控制整個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犯罪鏈條,在此基礎上又通過設立“洗票”公司,制造買賣雙方之間的虛假空轉資金流,增加破案難度。
(四)犯罪形式多元化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的形式多種多樣,有的犯罪分子通過租借他人身份證來進行企業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從而實施犯罪行為;有的犯罪分子利用政策“鉆空子”,通過偽造賬目來“蹭”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政策從而進行虛開發票。同時,該類犯罪的實施主體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個人與個人之間相互虛開增值稅發票為此類犯罪的常見形式。犯罪分子之間也會形成相互利用的模式,通過虛構經濟貿易業務與資金往來進行增值稅發票的虛開活動,從而獲得非法利益。
三、偵查困境
(一)犯罪信息與線索獲取難對于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案件,案件的線索來源主要是稅務機關的移送和相關知情人員的舉報。由于此類犯罪沒有具體的受害人,犯罪侵犯的客體表現為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并且在實踐當中,犯罪分子一般都會采用“點對點”的犯罪方式,作案方式隱蔽,不容易被群眾、偵查機關甚至是稅務機關發現,因此,對此類犯罪案件的打擊大多數體現為一種事后行為。這直接導致偵查機關和偵查人員在偵查取證工作上處于一種較為被動的地位。偵查機關對于此類案件的事前監督與預警存在明顯不足,對于感知此類犯罪行為的敏感性較低,主動獲取犯罪信息與線索的能力尚待提升。
(二)偵查取證難在對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案件的偵查過程當中,收集并固定證據無疑是最終破案的關鍵。但對于此類案件,偵查機關在取證過程當中遇到以下難題。首先,物證、書證的收集存在困難。與此類犯罪案件相關的物證、書證往往具有很高的專業性和迷惑性,對于偵查人員的專業能力與專業知識要求較高。對于一般的偵查人員來講,在沒有對稅務及計算機等方面知識進行系統學習的情況下,很難從賬面上發現犯罪行為的蹤跡和線索。其次,在目前的生活實踐當中,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往往是以線上的方式進行的,開票方與受票方不需要進行任何線下實際交易,開票流程也較為簡單。犯罪分子會在有證據價值的賬簿上做手腳:不是通過設立明賬與暗賬的方式來躲避檢查,就是在案發之后通過及時銷毀賬簿來防止偵查追擊。這就導致偵查機關和偵查人員在辦案過程當中可獲得的具有關鍵性的實物證據比較少。同時,在偵查機關開始啟動偵查程序偵辦此類案件時,距犯罪行為發生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查找原來的知情人和涉案相關人較為困難,相關涉案法人組織也往往會消失,這一系列因素都給偵查取證工作帶來了重重困難。
(三)偵查協作難在辦理此類犯罪案件的過程當中,偵查機關往往需要和其他機關部門進行聯合辦案,共同打擊犯罪。然而在辦案實踐當中,卻存在著“協作難”的問題。首先,在利益驅動以及地方政策保護等因素下,稅務機關對于一些情節較輕的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的行為往往采取“以罰代刑”的方式,不能夠對犯罪分子起到應有的懲罰和震懾效果。同時,對于犯罪證據確鑿的犯罪案件,由于稅務機關和偵查機關對彼此的業務不甚熟悉,所以在線索移送與案件交接的過程中往往會浪費大量時間,從而錯過了及時調查取證的機會。目前缺乏有關警稅協作等問題的相關規定,在聯合辦案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信息情報無法實現及時共享、工作缺乏統一領導等問題,這些都成了偵辦此類案件的瓶頸。
四、偵查對策
(一)情報導偵,拓寬線索來源根據新時期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的主要特點,建立網絡犯罪模型,提升對此類案件情報線索的主動發現能力,達到事前預警的效果,突破原有的主要依賴于稅務機關案件移送的辦案模式。根據相關情報信息,利用涉稅類研判模型系統進行大數據分析和研判,獲取違法犯罪相關信息和線索情況。[1]利用經濟犯罪偵查“大情報”系統,對有犯罪苗頭的個人及單位及時監控,密切關注資金走向。[2]同時以網絡技術為基礎,對被系統檢測到的可疑的開票人或者開票單位自動形成智能分析,便于偵查機關形成“對點”式偵查打擊。此外,偵查機關和偵查人員可以根據法庭審判中證據鏈的要求,逐步沿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的蹤跡,發現線索,最終鎖定作案人。最后結合技術偵查手段和特情偵查深挖犯罪信息,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對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做到及時而有效的打擊。
(二)強化調查取證工作證據的收集與固定是偵辦經濟類犯罪案件的重點,目前對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的偵查工作所面臨的取證難題可以從兩方面實現突破。首先是提高偵查人員的取證能力。對此,公安機關應注重對此方面人才的培養,建立健全相關人才培養制度,構建和完善多元化經濟類犯罪案件取證人員培訓體系,針對偵查人員所欠缺的財務、計算機、會計等方面的專業能力展開高效培訓。其次,偵查人員應注重從多方面收取證據:對于涉案企業進行摸排;對于涉案財產進行及時查封、扣押;對于有證據價值的書證物證,可以聘請有財稅知識的專業人員來進行鑒定,多方面同時開展偵查工作。
(三)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強化各部門機關資源整合,建立健全辦案聯動機制。偵查機關、稅務機關等各個機關部門應以犯罪信息共享為基礎建立網絡偵查協作平臺,深化溝通交流。提升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傳遞及結果反饋效率。[3]此外,可以嘗試從各個地區偵查機關與稅務機關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警稅協作辦案小組,從而實現案件高效交接,切實提高對各個地區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的打擊力度。
五、結語
為確保我國國有資產不被非法侵犯,打擊目前呈高發態勢的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刻不容緩。在當前人類科學技術與經濟大發展的背景下,呈現出新特點的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給偵查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偵查機關與偵查人員只有通過強化自身,不斷革新偵查方法才能夠對犯罪分子起到長久性的震懾作用。
參考文獻:
[1]張馨楠.新時期虛開發票案件偵查取證困境及對策研究[J].呼倫貝爾學院學報,2019(04):63-67.
[2]申瀅莉.涉稅犯罪案件的偵查難題及其對策[J].云南警官學院學報,2017(05):108-111.
[3]崔岱耀.小規模納稅人虛開專用發票犯罪偵查難點對策[J].法制與社會,2020(02):222-224.
作者:李明恩 單位:西北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