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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電是一個長周期行業,前期投入較大、工程建設周期較長,2臺百萬機組核電項目,增值稅高達15億元左右。核電企業增值稅享受先征后返優惠政策,不同抵扣模式對核電企業的投產后利潤有較大影響,合理的選擇基建期增值稅抵扣模式,將大大提升核電行業經濟性,有利于電力結構優化,實現由核電大國向核電強國的轉變。
關鍵詞:核電;增值稅;抵扣模式
1增值稅優惠政策概述
1.1增值稅優惠政策相關背景
核能發電是利用核反應堆中核裂變所釋放出的熱能進行發電的反應。它與火力發電極其相似,只是以核反應堆與蒸汽發生器來代替火力發電的鍋爐,以核裂變能代替礦物燃料的化學能。核能作為新型清潔能源可以降低二氧化硫、煙塵、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同時可以減少煤炭的開采、運輸和燃燒總量,是減緩全球溫室效應的重要措施。積極推進核電建設,對于滿足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不斷增長的能源需求,改善中國的能源供應結構,實現電力工業結構優化和可持續發展,保障能源安全和經濟安全,保護環境,提高中國制造業整體工藝、材料和加工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為支持核電事業的發展,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于2008年4月3日了《關于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38號),《通知》規定:“(1)核力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自核電機組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15個年度內,統一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返還比例分三個階段逐級遞減。具體返還比例為:①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5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75%;②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的第6至第10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70%;③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55%;④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滿15個年度以后,不再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2)核力發電企業采用按核電機組分別核算增值稅退稅額的辦法,企業應分別核算核電機組電力產品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1.2增值稅優惠政策對核電企業的影響
核電項目具有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的特點,核電項目建設期和項目投產后都面臨著較大的還本付息壓力。1臺百萬千瓦級核電機組在15年返還優惠期累計可取得增值稅返還款近22億元,可有效緩解項目投產后的資金壓力,有利于項目的更好發展。核電企業取得的增值稅返還款,按照規定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增加企業利潤,有利于提升項目的盈利能力,提高項目經濟性和競爭力。
2基建期增值稅抵扣模式分析
國家目前審批的核電項目中,各核電項目建設機組數為多臺的居多,同一項目中每臺機組開始建設的時間相差半年至一年,每臺機組正式商運投產時間間隔為一年左右,由于受電價高低、堆型不同等影響,各機組在增值稅返還政策的享受過程中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性。
2.1增值稅稅金預測
2臺百萬千瓦級核電項目,工程總造價約300億元,建設期增值稅進項稅額約為15億,且因建設期時無收入,銷項稅額沒有,基建期增值稅進項稅額全部需等投產后才能進行抵扣。核電企業在生產期增值稅銷項稅額多,進項稅額少,稅負重。據估計,2臺百萬千瓦級核電機組年上網電量為150億千瓦時,售價假定為每千瓦時0.4元(含稅),企業全年含稅銷售收人為60億元,銷項稅額6.90億元。核電企業在生產期年發電成本約為36億元。可供抵扣進項稅額的費用主要為:運行材料成本、維修成本、安防及質保費用,進項稅額約為1.5億元。
2.2基建期增值稅抵扣模式分析
據財稅〔2008〕38號文件規定,核電企業應按分機組分別核算增值稅退稅額的辦法享受增值稅返還政策,在政策實際執行中,因存在項目連續建設核電機組,機組分年投產的具體情況,采用何種增值稅抵扣模式顯得尤為重要。本文根據各機組進項稅額抵扣方式的不同,通過測算不同抵扣模式對企業凈利潤的影響,論證分析對企業最為有利的增值稅抵扣模式。模式一:進項稅額分機組抵扣,按機組計算退稅額。各機組應納稅額=當期該機組的銷項稅額-當期該機組的進項稅額-該機組基建期留抵稅額應退稅額=Σ(各機組應納稅額*機組退稅比例)模式二:進項稅額不分機組抵扣,按各機組銷售額比例計算退稅額。所有機組應納稅額=當期所有機組銷項稅稅額-當期所有機組進項稅額-所有機組基建期留抵稅額當期應退稅額=Σ(所有機組應納稅額*各機組銷售額占總銷售額比例*各機組退稅比例)模式三:基建留抵進項稅額一次性返還,按機組計算退稅額。各機組應納稅額=當期該機組的銷項稅額-當期該機組的進項稅額應退稅額=Σ(各機組應納稅額*機組退稅比例)以4臺百萬千瓦級核電機組,第1臺機組2014年10月投產,后續每間隔1年投產1臺機組進行假設,通過測算不同模式對公司增值稅返還及凈利潤的影響,論證分析對企業最為有利的抵扣政策。上述測算依據和假設條件下,模式一(進項稅額分機組抵扣,按機組計算退稅額)增值稅返還總額為87.8億元,凈利潤總額為724.4億元;模式二(進項稅額不分機組抵扣,按各機組銷售額比例計算退稅額)增值稅返還總額為83.6億元,凈利潤總額為720.1億元;模式三(基建留抵進項稅額一次性返還,按機組計算退稅額)增值稅返還總額為110.3億元,凈利潤總額為744.0億元。在第三種模式下,直接將基建期留抵的進項稅額一次性返還,核電機組將能夠完整足額的享受到增值稅返稅優惠政策,獲得的增值稅返還款最多,進而導致凈利潤也最多。核電企業增值稅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從給企業帶來的影響上來看,其作用和地位不容易小覷和忽視,作為核力發電企業,應妥善運用國家優惠政策,提升核電企業競爭力,助力清潔能源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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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羽佳 單位: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