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新形勢下稅收法治體系建設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稅收法治體系建設是我國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已經步入新時期,稅收法治體系建設也應隨著時代的變化呈現出新形勢。本文通過對稅收法治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以期能為同行提供借鑒。
關鍵詞:新形勢;稅收法治;體系建設
一、稅收法治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法治化程度有待提高
首先,稅收法治體系并不健全。許多重要的稅法,如稅收基本法、稅務法、納稅人權益保護法、稅務違章處罰法等,還沒有制定通過,也沒有監管稅法的基本稅法。實際法律水平較低。稅收法和相關法律之間的聯系不足。中國全國人大制定的稅收法律只有《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稅收征管法》。其余均是由國務院制定的稅收征管條例或臨時條例。此外,大多數有關稅收類型的法律和法規仍處于條例、地方規定和辦法的水平。其次,現行法律和法規在立法中級次較低。有許多不同的行政單位制定大量的稅收規范文件,這就影響了法律的嚴格和嚴謹性,影響了稅法執行的總體有效性。作為稅收法的補充和解釋,許多稅務文件都是匆忙制定,缺乏完善的調查和檢驗,措辭不夠嚴謹,文字不夠嚴密,有些甚至與更高的法律相矛盾,作為實際適用法律缺乏實操性。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執法的有效性,增加了失去對稅收的控制的風險。中國只有四項稅收立法,其余是規范性文件,國稅局網站顯示了稅收政策的記錄,有14423條。執法領域使用了大量的部門規章制度和其他地方文件承擔了“法律”的主要作用。通常出現政策是前后不一致的,規范標準是不統一的,這給稅收法治帶來了巨大的困難。最后,稅收立法的許多要素是不確定的,而且不夠嚴格,這使得人們很難理解它們。中國目前的稅法主要由個別法律、行政規定和不同稅收規則組成。許多稅收和單行法律并沒有充分反映它們的正確含義。每個稅法的功能并沒有得到充分展示,還制定了一些復雜和模糊的稅種,具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主觀因素太過投入,違反了稅收合法化的原則,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無法可依”的局面。比如延期繳稅,稅法規定省級稅務機關必須行使核查和批準的權力。對于那些偏遠地區的水產行業從業者來說,他們必須推遲繳納稅款。但是他們延期繳納稅款必須向省級當局申請,以行使這一權利,這就增加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另一方面也會導致省級稅收當局在批準過程中缺乏必要的調查,以確認的形式進行核準。
(二)稅收優惠政策管理不規范
在我國經濟的新形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稅收優惠政策對促進經濟重組、實施創新的發展戰略和刺激市場活力至關重要。然而,稅收優惠的不規范使用將影響市場的公平性,并損害經濟的健康發展。目前,中國的稅收優惠沒有統一的標準,執行實施的監督機制也很薄弱。有時還會出現越權設立的優惠政策,政策執行標準也不一致。稅收優惠政策,尤其是地方稅收優惠政策過多出臺,導致一些地方政府和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優惠和其他方式減稅和免稅,創造了稅收方面的滋生地,嚴重影響了國家稅收制度和市場公平競爭。
二、稅收法治體系建設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完善稅收征管法律體系
法律是國家治理的武器。為了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稅收制度,必須遵守法律,充分促進法律的發展。首先,我們需要完善中國的基本稅法,確立稅收職能和法律地位,明確中央和地方稅制。同時還要明確地方立法、稅務機關的法律和義務以及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提高法律的權威和穩定性。促進稅收法治體系國際化,不斷將稅收法治體系標準化、公平化,創造一個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
(二)建立有效的稅收執法隊伍建設機制
必須不斷豐富稅務執法人員的隊伍,以便改革稅務系統。將現代管理方法引入稅務機關。在迅速發展的信息時代,必須向稅務機關提供現代化設備,以提高效率和監測能力。公共財政應特別撥款購買設備和開發稅務軟件,并規劃一個單一的稅收網絡。改進稅務執法工作。稅務當局代表國家執法機構,執法是執法機構的一個具體表現。稅務執法的質量取決于第一線執法人員的素質。為了改善稅務人員的總體執法質量,首先,必須建立和改進工作人員甄選制度,并建立工作人員管理機制。第二,開展稅收職業道德教育,完善稅務人員的政治教育嚴格的自律和正義。第三,開展對稅收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職業技能培訓,并開展對相關法律、財務知識、納稅流程、稅收優惠等方面的學習研究,以提高稅務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法律水平。最后是引入競爭性機制,在整個社會開展對稅務公務人員招聘和考察機制,雇傭合格的稅務人員。
(三)規范稅收優惠政策
我黨提出“加強對稅收優惠的標準化管理,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必須制定專門的稅收政策和法規來治理管理稅收優惠。”稅收優惠政策的監管必須集中在兩個方面:首先,制定稅收優惠的權利標準化。除法律和法規規定的稅收管理機構外,每個地區都不能單獨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沒有國務院的批準,所有制定其他法律、法規、規則、發展計劃和區域政策的國務院部門都不能制定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第二,提高稅收優惠水平。在制定稅收激勵措施時,必須提高稅收激勵的相關性和可行性,以維持公平市場競爭的條件,執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打破當地保護和行業壟斷,促進經濟轉型和現代化。
參考文獻
[1]劉麗.推進稅收現代化的現實意義[N].中國稅收報,2014-07-07.
[2]李萬甫.法治是通向稅收現代化的必由之路[N].中國稅收報,2014-11-07.
[3]陳龍.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財政改革[J].地方財政研究,2014(6).
作者:梁燕霞 單位:湛江國聯水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