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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逐步推進我國企業的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不斷降低我國企業的經營成本,國家利用稅收措施不斷調整我國企業的稅務壓力,也是促進我國企業發展的重要舉措。
關鍵詞:增值稅下調;個稅新政;企業稅務籌劃;思路
一、增值稅下調背景下我國企業稅務籌劃措施
(一)采購環節
企業向上游企業進行采購貨物時,可利用不含稅費的金額進行報價,并和供應商簽訂協議,在合同內容中需明確采購物品的價格以、增值稅率、價稅總計等等。增值稅的最主要特點是“不含稅價”,企業合同內容、發票價格和會計核算都是按照價稅分離的模式開展的,增值稅下調將提高企業的盈利空間。
(二)合同環節
企業在增值稅下調的背景下需重新修改擬定合同的內容,企業需依據國家稅務政策的變動主動調整稅款的處理方式,并以實際發生的稅率繳納稅款,以不影響產品的不含稅價格為主要目的。例如,企業和銷售商A簽訂合同時,采用的增值稅率為16%,但是當履約時增值稅稅率已經調整至10%,那么企業需開具10%的增值稅發票,銷售商A的不含稅價保持不變。因此,當企業銷售商品時,需及時簽訂含稅合同。例如,甲企業出售一批原材料給乙公司,其增值稅率是16%,甲乙企業簽訂的含稅合同價格是500萬元。增值稅率為16%時,乙公司需支付給甲公司500萬元,那么甲公司的銷項稅額就是500萬/(1+16%)*16%=68.97萬元。增值稅率為13%時,乙公司需要支付給甲公司500萬元,但是甲公司的銷項稅額就是500萬/(1+13%)*13%=57.52萬元。通過對比可知,甲公司可通過增值稅政策的調整獲利11.45萬元。因此可見,在增值稅減稅前,銷售企業應以簽訂含稅合同為主,購買企業以簽訂不含稅價格為主。
(三)增值稅下調對我國企業的影響
我國增值稅稅率下調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1日兩個時間點,本文選取部分制造企業的財務數據以2018年5月1日降稅稅率進行分析,通過分析可知,企業增值稅稅率調降1個百分點,如果以10000為計算單位,企業實際減少增值稅額為73.6元,這對于小微企業而言效果不甚明顯。其次,由于企業經營對象的不同,我國企業獲得進項稅額抵扣的額度也不盡相同,特別是交通運輸行業,我國交管部門規定,我國于2014年停止了危險品運輸公司新增汽車運輸,但是于2018年廢除了該項規定,我國危險品運輸企業新增汽車數量較多,可從中發現,我國交通運輸行業的進項稅抵扣金額實現大幅度增加。因此,危險品運輸企業的稅負壓力大大下降,反觀其他行業減稅壓力不太明顯。基于此政府于2019年4月1日再次大幅降低增值稅稅率,減輕企業稅負壓力。,目前企業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環節存在一些問題,我國應逐步簡化增值稅發票的流程,不僅需重新設定增值稅制度,還需主動強化中小企業的納稅意識,利用大數據技術,建立雙方聯動的風險抵御機制,加大力度對增值稅發票環節進行監控,對納稅人的發票使用情況進行管理。我國稅務主管部門還可積極借鑒國外發票管理措施,盡快取消納稅人獲發票的約束條件,保護納稅人的正當權益。
(四)增值稅下調背景下企業的會計處理方式
企業于2019年2月和甲公司簽訂銷售合同,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含稅),2019年4月前后確定銷售收入所涉稅金是不同的,4月前確認收入為431.03萬元,適用增值稅稅率16%,應繳增值稅68.97萬元,4月后確認收入為442.48萬元,適用增值稅稅率13%,應繳增值稅57.52萬元,增值稅相差11.45萬元。以增值稅稅率13%為例會計處理方式如下:借:應收賬款——甲公司5000000貸:主營業務收入44248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75200企業收到甲公司支付的貨款,會計處理如下:借:銀行存款5000000貸:應收賬款——甲公司5000000總而言之,增值稅下調將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益處,企業可站在不同的利益角度科學調整納稅籌劃方案,進而實現企業經營效益的最大化。
二、個人所得稅調整后對企業的納稅影響
(一)新個人所得稅修訂內容
新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方案中明確提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從原有的3500元/月上調至5000元/月,這種調整方案表示,我國單位員工的實際發放工資也有所增加。據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月收入20000元的單位員工,其稅收負擔明顯減少,對于高工資人群,其繳納稅額呈現不同程度的上調。在本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中最大的亮點便是擴稅率級距,不斷優化個稅結構。以我國現行的工資標準所得稅為基礎,不斷優化稅率差距,分別是擴大3%、10%、20%三個級距,對于經營所得,也將適當調整各自稅率級距。我國專家學者曾支出,專項附加扣除個人負擔將更加符合個稅的基本原理,也有助于我國縮小貧富差距,有利于不斷完善稅制公平。當然,我國稅收制度公平性的實現,主要在于個稅制度的實施情況,這還需國家一系列配套制度的落實。例如,綜合計征需對單位員工應稅收入進行多方考量,需現代技術的信用體系的技術支撐,本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將對工資、勞務報酬、特許經營權等多項勞動型所得進行計征,也標志著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逐步邁進“綜合稅制”,此種做法更具備現實意義。在新實施的個稅法案中,我國對綜合免征收稅的范圍進行細化,我國單位員工勞動所得均計入其中,按照超額累進稅率計算。這對單位員工最大的影響便是,單位員工的工資,或者兼職收入,都需統一進行納稅,二者不存在明顯區分。對于臨時工作人員而言,新個稅法案將免征稅調整至5000元/月,傳統的個稅方案是通過按勞分配的方式進行分發工資,在新個稅法案下,臨時工作人員無論是報酬或者是工資,都需按照年度進行計算,年度收入減去6萬元后再進行繳稅,換句話說,臨時工作人員的年薪在6萬元以內的,將免除個人所得稅。
(二)新個人所得稅背景下企業的納稅籌劃措施
(1)綜合所得的企業納稅籌劃。企業職工的收入組成了基本薪酬,由于我國職工實施綜合征收制度,并且是按照企業員工的年度工資收取,因此傳統的納稅籌劃思路不再適用于企業計劃。依據新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金額為職工年薪去除6萬元,同時減去專項扣除以及其他扣除費用。因此我國企業需重新審視低收入職工的名義工資,不斷提高職工的其他福利待遇,企業為了不斷降低納稅金額,應積極考慮如何增加企業員工的各類扣除項,進而降低應納稅額。(2)股息和紅利的企業納稅籌劃。第一,專項資金。依據我國實施的《個人所得稅實施管理辦法》規定,居民個人獲得的儲蓄利息免征收所得稅,企業可基于此幫助員工完善理財計劃,積極鼓勵本企業員工參與基金投資計劃,以此獲得一部分輸入,盡管企業并非直接增加員工的收入,但是企業通過為員工提供科學的投資計劃幫助員工獲得額外輸入,可也間接的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第二,股利或者紅利以股票形式向員工發放。我國稅法規定,我國居民買賣股票獲得的收入是免征收所得稅的,從我國政府制定的角度看,我國政府是鼓勵居民進行個人投資。因此,我國企業處于上升期時,可對企業高管人員實施股利激勵機制,在適當減少薪酬分配的同時,積極鼓勵企業高管人員增資擴股,進而避免企業繳納高額的所得稅。
(三)企業實施新個稅籌劃思路
企業在納稅籌劃環節,結合政策風險和資本風險,我國企業可從宏觀角度重新規劃納稅計劃,企業可協調下屬各個子公司措施,促使子公司形成協同效應,進而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從微觀角度分析,企業可制定全方位的納稅籌劃方案,企業設定多元化的納稅籌劃方案具備較低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也可對員工起到激勵作用。企業可從提高員工的納稅籌劃意識,強化員工的納稅意識,與此同時,企業可暢通內部溝通渠道,保證下屬子公司和各個員工都及時了解到高管人員制定的納稅方案,避免溝通不暢通導致的風險。
三、結語
我國未來發展的趨勢是低稅率模式和強化納稅監管模式,隨著我國增值稅的下調以及新個稅的實施,我國中小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率也隨之下降,企業負擔的名義稅率也將隨之下降。但是隨著我國稅法的不斷完善,企業的納稅行為也愈加規范化,企業以往漏交納的稅款也需彌補,轉變原有不科學的稅法政策,我國稅法也將愈加完善。因此我國企業需做好納稅籌劃工作,從增值稅環節和新個稅環節重新制定納稅計劃,進而實現企業的持續健康經營。
參考文獻
[1]楊莉娜.增值稅下調普惠金企黃金行業需更多扶持[N].中國黃金報,2019-03-15.
作者:王玉玨 單位:杭州大馳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