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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著作權法律主要是為了保護作者的合法權利,作者可以根據著作權法律維護自身的權利。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著作權侵權行為判定不明的情況越來越多,這主要是因為著作權的認定存在很強的主觀因素,沒有特定的標準作為判定依據。所以針對著作權侵權訴訟案件,其中涉及到的很多問題都需要豐富的專業知識作為支撐,專家證人制度可以很好地發揮專業知識的作用。本文主要探究專家證人制度在著作權侵權訴訟中的具體作用,希望能夠幫助律師更好地運用專家證人制度應對著作權侵權訴訟案件。
關鍵詞:專家證人制度;著作權;侵權訴訟;作用;探究
著作權法律最早出自于三百多年的英國法庭,在長久的實踐應用過程中著作權法律也逐漸完善。但是,隨著信息化趨勢的加快,文學作品、藝術作品都呈井噴式發展,文學作品具有抄襲簡單、抄襲成本低、抄襲范圍廣的特點,使得侵權問題越發嚴重。所以采用有效的方式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主要探究專家證人制度在著作權侵權訴訟中的具體作用,希望能夠找到有效的方式保護著作權的合法權益。
一、專家證人制度簡述
專家證人制度最早應用于19世紀的歐洲法庭,其中“專家”指的是具有特別知識和經驗的人,同時其具備的知識恰好是法庭所需要又不被裁判者了解的知識。專家證人從事的行業沒有特別的規定,他們可以從事社會各個方面的職業,只要他們具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就有可能因為審判活動的需要而成為專家證人。其次,在審判活動中,當事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選用專家證人,但是目前專家證人在大部分情況下都是由主體的當事人來聘請的,主要是作為當事人及其律師的“訴訟助手”,為當事人方提供有利的證言。在我國,專家證人制度應用得相對較少,與專家證人相關的具體法律條例出自于2013年生效的新《民事訴訟法》。該法律條例中寫道:“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做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在我國著作權案件當中也有采用過專家證人制度,某米起訴某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當中,臺灣著名的產權法學者謝銘洋教授就作為專家證人在法庭上梳理原被告作品中表現故事情節的重要事件,并且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二、專家證人制度在著作權侵權訴訟中的具體作用
由上文分析可知目前專家證人制度在各種案件中已經運用得非常廣泛了,其中就包含著作權侵權訴訟案,本文就重點探究專家證人制度在著作權侵權訴訟中的具體作用,現分析如下:
(一)可以克服鑒定人制度的缺陷
鑒定人制度的周期非常長且成本很高,特別是常常發生重復鑒定的情況,導致鑒定的效率非常低下。而文學作品、藝術作品等沒有統一的鑒定標準,受主觀因素的影響比較大,所以通過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可行性不高。因此,在現實生活中鑒定文學作品、藝術作品的機構比較少,所以常常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找不到專業的鑒定機構。很顯然,鑒定人制度并不適用于著作權侵權訴訟案件,這主要是因為認定作品獨創性、判定兩份作品的相似性等專業問題存在很強的主觀性,所以鑒定機構很難根據特定的標準給出明確的意見。但是,專家證人制度可以很好地彌補鑒定人制度的缺陷。因為專家證人是獨立存在的,所以并不需要特別去找到某家鑒定機構,也就是說只有某人符合專家證人的條件,當事人就可以聘請他出庭發表專業意見,專家證人發表的意見內容不限,只要能夠很好地幫助審判活動的開展即可。
(二)可以彌補法官、當事人和律師在技術性知識方面的不足
在著作權侵權案件當中,涉及很多超出法官知識范圍的專業技術性問題,法官在沒有幫助的情況下很難根據呈交的證據做出專業、理性的判定。專家證人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他們提供的專業知識恰好可以很好地梳理證據的邏輯關系,使得法官可以充分認知和理解案件事實,為法官的案件判定提供了科學依據。另外,當事人和律師聘請專家證人除了可以確定需要提交哪些證據以外,還可以在提前的案件模擬過程中找到自身鑒定結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然后及時填補漏洞,以便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掌握主動權,為自身權益的維護提供有效保障。
(三)有利于法官查清事實,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審判效率
專家證人制度具有很強的對抗性以及很高的透明度。簡單來講,一方面專家證人可以對著作權訴訟案件中涉及到的專業問題提供權威的解釋和說明;另一方面,法官可以根據當事人雙方律師對專家證人的質詢過程中專家證人的回答以及整體表現,確定案件事實,然后做出正確的判斷。這就使得法官擺脫專業問題的困擾,集中更多的注意力于法律的準確和適用條件,提高審判效率以及準確性。
[參考文獻]
[1]劉培勇.侵犯著作權案件的特點及對策[J].遼寧警專學報,2011(3).
[2]沈軍,俞天都.關于建立專家證人制度的思考[J].人民司法,2012(1).
[3]朱挺.著作權侵權中專家證人制度研究[J].法制與社會,2014.10.
[4]徐雁.論我國知識產權專家參審制度之完善[J].東南司法評論,2012.
作者:孫立智 單位:湖北文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