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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教材編寫的理論層面看教材的獨創(chuàng)性
從教材編寫的層面來看,編寫人員編寫教材的過程是充分發(fā)揮自身聰明才智的過程。教材的編寫者在系統(tǒng)論和學習論的指導下編寫教材,教材具備獨創(chuàng)性。整體觀念是系統(tǒng)論的核心思想,整體性、關聯(lián)性、結構性、均衡性是系統(tǒng)論的基本特征。中小學教材的編寫是一個整體,教材的各個分冊,各分冊的每個章節(jié)、單元都是這個整體的一部分,編寫者需要考慮如何將每一部分的內容進行最優(yōu)的排列組合,在適應課程標準要求的同時發(fā)揮教材的最大價值。每一部教材的編寫都會考慮教材的整體性,而不同的編寫者因各種原因在以系統(tǒng)論為指導原則的前提下編寫出的教材有諸多不同。學習論是心理學中的一個重要領域,著名的“刺激—反應”學習理論學者桑代克通過實驗得出結論:所有的學習都不是突然發(fā)生的,而是通過一系列的、細小的步驟按順序逐漸達到的。a這一理論引申到教育領域,即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需要教師、教材等安排一系列的情境,學生對這些情境產(chǎn)生反應,就會學習到新的知識。將這一理論應用到教材編寫過程中,為了讓學生更好地學習,編寫者必須為教材創(chuàng)設一系列的情境。要讓這些環(huán)境對學生形成更有效的刺激,編寫者在創(chuàng)設情境時,必須考慮諸多因素,如情境是否能夠吸引學生,是否符合學生的認知水平,是否貼近學生的生活實際等。不同的編寫者,所考慮的因素不同,個人經(jīng)驗和積累不同,所創(chuàng)設的情境就各不相同,最后編寫的教材自然不同。
二、從教材編寫的依據(jù)標準看教材的版權歸屬
教材的編寫,一般是由出版社主導,通過物色主編,邀請高校教育專家、教學研究人員和一線骨干教師組成教材編寫組編寫完成。課程標準是教材編寫的重要依據(jù),編寫者需要對課程標準進行分析解讀,運用心理學、教育學等理論,將其內化為自己的思想、觀念,再滲透到教材內容中。在具體的編寫實踐中,編寫者必須先逐條分析課程標準的內容,再選擇材料,并對所選取的材料進行組織加工編排。編著者在對所選取的材料進行編排加工時,要考慮不同學段學生的心理素質、認知水平、生活經(jīng)驗等因素,以幫助學生更好地學習。在一系列因素的作用下,編寫者將自己的思想滲透其中,最終呈現(xiàn)在教材的篇章結構和具體內容中。如《普通高中英語課程標準》對學生語言知識、語言技能、情感態(tài)度、學習策略和文化意識等五個方面的能力分別提出了相應的具體內容和標準。在目前通過教育部審定的7套教材中,因對以上五個方面能力的培養(yǎng)的考慮不同,各套教材的內容千差萬別。這說明編寫者在教材編寫時,發(fā)揮了極大的主觀能動性以保證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與其構成委托關系的出版社擁有教材的著作權。
1.體例的模仿是侵犯教材著作權的行為
對同步教輔作品在編寫體例方面的侵權行為界定中,司法實踐判定兩種情況為合理使用:一是認為同步教輔作為教材的配套用書,在整體的編排結構上必然要對教材進行借鑒,內容上少量引用教材內容屬于合理引用的范疇,不構成侵權;二是認為同步教輔雖然整體框架、編排體例與教材一致,但在具體的編排上,其又有自己的特色,則不構成侵權。如前所述,編寫者在教材編寫的過程中,要對教材需要涉及的知識點等進行合理安排,這一過程是編寫者的智力成果。在安排教材的篇章結構時,編寫者要考慮教材的整體框架和版式設計,不同的編寫者編寫的教材在這些方面是完全不同的。因此,編寫體例的模仿是一種著作權侵權行為。在A出版社訴B出版社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中,《英語七年級(上)》是A出版社組織人員編寫的教材,全書由4個單元組成,每個單元包括3個主題,每個主題下面包含1~3個知識點,分別包括課文、單詞、語法、練習等內容?!督滩耐耆庾x》是B出版社在未經(jīng)A出版社授權的情況下編寫的同步教輔,這本書在整體結構上也分為4個單元,這4個單元的內容完全對應《英語七年級(上)》的4個單元,4個單元之下又分別包括3個主題,每個主題內又分為“知識能力聚焦”“方法技巧平臺”等6個欄目。法院在這一案例的判決中認為,同步教輔用書主要是配合教材來使用的,在整體編排上必然要參照教材的編排順序,《教材完全解讀》在每個主題下包含的6個欄目體現(xiàn)了其獨立構思。因此,《教材完全解讀》仍屬在合理的限度內對已有作品的使用,不構成對A出版社英語教材編排方式的侵害。筆者認為,《教材完全解讀》對教材編排體例的模仿已經(jīng)侵犯了教材的著作權。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有教輔出版社在抗辯時陳述道,其教輔是在研讀課程標準后編寫者智力創(chuàng)造的成果。筆者不否認教輔有一定的原創(chuàng)成分,但是課程標準對教材的編寫只能起到宏觀的指導作用,只是指出了相當長的階段內學生應當掌握的知識和技能,但并未指明哪個學習階段要掌握哪些知識和技能。同步教輔是按照教材的編排體例及知識點進行編寫的,如果沒有經(jīng)過教材出版社的授權,這種行為就是侵犯了教材的著作權。
2.內容的引用是侵犯教材著作權的行為
在教輔圖書對教材內容的引用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權的問題中,法院認為,判斷教輔對教材的引用是否構成實質性使用,一看引用內容的數(shù)量,二看所引用的內容在整本書中的作用。b教材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素材,二是根據(jù)素材和課程標準的要求設計的各種練習和活動。教材素材的選擇是一項繁重的工作,編寫者在選擇素材時,要考慮是否符合課程標準的相關要求,能否引起學生興趣等因素。學生感興趣的內容非常復雜,巨大的可選擇性使得不同編寫者會根據(jù)自己的理解選擇素材,再根據(jù)課程標準的要求編排練習和設計活動,這些都需要編者充分發(fā)揮主觀能動性。從學習論的角度出發(fā),編寫者在編寫教材時,尤其要注意的是情境的創(chuàng)設。情境的創(chuàng)設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教材整體結構的情境的創(chuàng)設,二是每個知識點所屬內容的情境的創(chuàng)設,這些都與素材的選擇和練習、活動的設計密不可分。所以編寫者只有根據(jù)學生的興趣編寫教材,才能對學生形成刺激。根據(jù)教材編寫的同步教輔,必將根據(jù)教材內容包括教材的各個知識點和重難點進行編寫,也必將引用教材中的內容,無論內容引用多少,教材的內容在教輔中都起到實質性作用,否則編寫的教輔對學生起不到同步輔導的作用,教輔也就失去了應有的市場價值。筆者認為,同步教輔就對教材內容的引用而言,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是對教材著作權的侵犯。
作者:幫華饒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