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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事實和思想,一些故事素材即便在內容上相對豐滿,但因落入公有領域(PublicDomain)而同樣不享有著作權保護。此類素材首先是指已經過了著作權保護期的故事,諸如莎士比亞、托爾斯泰、雨果、普魯斯特、馬克•吐溫、狄更斯、大仲馬作品中的故事和故事元素,今天已經成為人類的共同財產,《紅樓夢》《西游記》等名著中的虛構故事也是如此,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創作中使用賈寶玉、孫悟空或梁山伯、祝英臺的形象。其次,與特定主題相連的場景也不由誰所壟斷。這些場景是表現主題所必需的,或者說是事物本質的反映。例如,在表現節日氣氛時,任何作品都可以描繪鮮花、樂隊、香檳酒和歡樂的人群,在表現電影演員的經歷時,總是要出現攝影棚、攝影機,乃至展現電影拍攝的特殊技巧,如果拍攝一部表現解放前地下黨工作的影視劇,那么國民黨特務機關、軍服、特定時期的樂曲、旗幟、徽章、作為接頭地點的藥鋪都屬于相關場景。此外,現實生活中的人物性格特征、人物關系和事件、經歷類型也是公有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藝術來源于生活,作為創作源泉的人物模式和生活樣態屬于自由取用之列,人物范式如生死相依的戀人、純情的少女、封建的家長、虛偽的政客、智勇雙全的地下工作者、奢侈浪蕩的富家子、出身寒微卻自強不息的有志青年,故事形態如臥薪嘗膽或負荊請罪等都屬于這一范疇。最后,根本無法確定原創者,在相關主題的敘事中不斷出現,已經成為固定模式(Prototypes)的故事元素和表現,也在公有領域之內。例如,在西方,猶太人和愛爾蘭人早就是大眾喜劇中固定的一對角色搭配(StockFigures),因此任何人不能主張,鑒于他表現了猶太人和愛爾蘭人之間的沖突,別人就不可以使用這一搭配和緊張關系。當代電視劇中有相當多的劇情屬于此種固定模式,例如,主角掉到洞里或者山谷里,會意外地獲得武功秘籍;男主角和女主角出現誤會,男對女喊“你聽我解釋!”“你聽我說!”而女主角捂住耳朵“我不聽!不聽!不聽!!”諸如“青年男女一見鐘情-男青年突遭車禍,雙目失明-女孩不離不棄,又被查出白血?。蜒劢悄ぞ杞o男青年-男青年復明,女孩已經離世”之類的故事線索要么由于過于籠統而屬于思想,要么也是太過老套的敘事類型。
二、受到著作權保護的故事內容
一個故事的基本要素包括情節、場景、人物和人物關系。情節是指動態的事件及事件的前后脈胳,場景是對時空條件的交代,即通過對自然和社會狀況的表現,為人物的出場烘托氣氛,為其活動營造空間,人物指角色的稱謂、外貌、個性、能力、身份和背景等,人物關系則涉及血緣、情感、身份、職務等方面的聯系。在內容足夠豐滿的前提下,這四類要素均可獨立地受著作權保護。而在單獨來看內容難稱豐滿或屬于公有領域的情況下,這些要素仍可因其組合具有創造性而作為一個有機整體受到保護。1.單獨的情節、場景、人物及人物關系等故事元素一般來說,情節在故事內容中占有首要地位。故事的魅力在于事件,在于人物命運的動態發展。對角色進行再細微的特征描畫,也無法稱其為故事,相反,即使對角色的刻畫相當粗線條,但鋪張的一連串劉文杰:故事的著作權研究媒介經營與管理事件充滿懸念,卻不失為出色的故事。在這一點上,只要想想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探案集》和希區柯克的電影就夠了。因此,有獨創性的情節應當受到著作權保護,對此幾乎不存在什么疑問。另外三項要素即場景、人物及人物關系能否單獨地享受著作權保護,似乎難下結論,因為它們往往是靜態的,僅有它們還不成其為一個故事。而且,場景是為情節發展服務的,人物特征及關系也往往要通過情節加以展現。其實,在具備足夠的創造性的前提下,這三項要素均可單獨地受到保護?!熬鸵患騽∽髌范?,不僅具體的文字或直接表現形式受保護,諸如帶有戲劇沖突和高潮的情節也可獨立于文字而受保護,情節的劃分與編排以及角色分配和人物個性等也是如此?!逼渲械木売稍谟?,著作權保護并不問表現的內容是什么,只問是否有體現于外在形式之中的足夠豐滿的智力創造。故事中的角色可以單獨地受著作權保護。假如《西游記》尚在作品保護期之內,那么其中的諸多角色將會因其高度的創造性而構成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以孫悟空為例,其名字(美猴王、孫悟空)、外部特征(猴相、火眼金睛)、能力(七十二變、金箍棒可大可小藏在耳朵眼里、一個筋斗云十萬八千里、身上毫毛可變成小猴子等等)、個性(勇敢、急躁、好勝、忠誠)、出身(受天地精氣孕育而生的石猴)合起來構成了文學史上的經典形象,其他如豬八戒、沙僧、唐僧、觀音、紅孩兒等等也都是有著高度創造性的文學形象。
即使是以真人為原型所塑造的角色,也可以虛構出高度原創性的形象,例如《三國演義》中亦人亦仙的諸葛亮。故事的角色關系也是如此。比之情節,角色關系是更具有基礎地位的結構,往往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故事的走向。有獨創性的角色關系存在著張力,讓讀者一接觸就覺得“這下有故事看了!”諸如《日瓦戈醫生》《百年孤獨》中的人物關系都達到了這樣的高度。有些角色關系之所以不受保護,不是因為太過簡單,就是因為直接取自生活中的人際關系,或者屬于定型化的落入公有領域的人物關系范式。故事中的場景與故事背景不完全等同。故事背景一般是指故事發生的特定時代及地域,例如“朝鮮戰爭已近尾聲的三八線”,或者“抗戰結束初期的北平”。此種意義上的背景屬于“思想”范疇,不受著作權保護。而場景則是對故事角色生活環境的鋪陳。過于簡單的或者寫實的場景,或者為表現特定主題所必需的場景,當然不在著作權保護之列,但是,像《聊齋志異》《西游記》《指環王》乃至《哈利波特》等作品中的場景設置就不是如此,此類作品只要尚在保護期內,則其表現的有創造性的仙境、地獄、魔法屋、夢境乃至“現實”場景受著作權保護。2.故事元素的有獨創性的組合故事元素可以獨立地具有獨創性,還可以通過和其他元素結合而使組合體具備創造性。在這個意義上,完全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單獨從故事中拿出任何一個情節都無新奇之處,但這些情節被作者編織在一起,總體印象上卻具有了新的感人之處。瑏瑡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終審的Gasparone一案,提供了這方面的法律材料?,伂將炘摪傅幕厩闆r是,輕歌劇《加斯帕羅尼》已經進入公有領域,1931年,原告對歌劇進行了改編,上演后受到歡迎。1938年,被告在原告改編本的基礎上又寫了一個版本,同樣受到歡迎。原告主張,被告剽竊了原告的改編本《加斯帕羅尼》。案件爭議的最大焦點是被告對原告改編本中艾爾米尼歐人物形象的抄襲。在歌劇最早的版本中,這本是個平淡無奇的角色,但經過原告的改編,該角色被處理成具有雙重身份的關鍵人物,表面上他是強盜,實際上是官方派出的調查腐敗不法行為的特使,假扮強盜是為了方便調查。在整場劇中,無論對劇中的其它人物還是對于劇場觀眾,這個艾爾米尼歐都是神秘的陌生人,大家都以為他就是壞人加斯帕羅尼。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指出,將艾爾米尼歐雙面形象加入歌劇,屬于原告的創造,受著作權保護。被告抄襲了原告的這一人物設置,但主張,雙重身份人物早就是慣常使用的創作手法,且在其他歌劇中這一形象也存在。就此法院指出,即便是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內容,如果將其加入到創作中產生了新的獨特效果,也受著作權保護?,伂崲灀Q言之,只要改編者為作品帶進了新的創造性,就受到保護。將一個在其他劇作中出現的典型形象加入原本缺乏緊張氣氛的歌劇,使之滿盤皆活,屬于有獨創性的改編。因此,被告對這一角色的抄襲構成侵權。
三、侵犯故事著作權的認定方法
前文指出,有獨創性的故事內容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不受保護的故事是指那些屬于“思想”范疇的過于單薄的故事線索和故事元素。實際生活中,爭議通常都表現為原告主張被告未經允許抄襲了他所構思的故事或故事要素,此時,是否侵權的認定是圍繞原告主張的被侵權內容而展開的,具體做法是將原、被告的作品進行比對。在此舉兩個真實的案例加以說明。
1.否定著作權侵權的范例
在美國著作權法上的經典判例Nicholsv.UniversalPicturesCorporationetal.一案中瑏瑤,原告聲稱被告劇作《科恩一家和凱利一家》抄襲了他的劇本《阿比的愛爾蘭玫瑰》,構成著作權侵權。從兩部劇作可以抽象出相同的線索:分別出身于猶太家庭和愛爾蘭家庭的一對年輕人因擔心各自父親反對,秘密結了婚。兩個父親知道真相后,結下仇隙。后來,年輕夫妻生下孩子,兩個父親和解。但是,這一故事線索只能算是不受著作權保護的“思想”。是否侵權則要看具體內容的相似性。兩相比較,法院得出了否定的結論。首先,兩個故事的主題不同,一個講的是兩個宗教狂之間圍繞兒女親事產生的仇隙,戲劇的主題是宗教,另一個則與宗教狂熱無關。在情節上,原告劇作中有一對年輕人分別在新教牧師、猶太拉比和天主教牧師主持下舉行三次婚禮,天主教牧師與猶太拉比在婚禮現場產生友誼而兩個父親卻不依不饒,以及年輕夫婦生下龍鳳胎卻通知只生了一個孩子的情節等;被告劇作中沒有這些情節,而是代之以律師從中翻云覆雨,猶太老頭冒雨認錯的情節等。這些情節分別在兩部劇中起支撐作用,使得劇情順利向前發展并達到出人意料的效果。簡言之,兩部劇在情節及情節脈胳上顯著不同。在人物關系上,原告劇本中兩個父親原本并不認識,而被告劇本中的兩個父親則是鄰居,且相互敵視。原告劇本中出現了三位教士,而被告劇本中則出現了一個律師。原告劇本中兩個父親是鰥夫,被告劇本中則是兩個完整的家庭,而且愛爾蘭母親還起到了女兒后援的作用。就角色塑造而言,兩部戲中有四個角色相同,即一對戀人和他們各自的父親。其中的戀人形象在一切戲劇中再平常不過,兩人相愛,生子,僅此而已,任何人都有權如此描繪一對戀人。原告劇本中的猶太老頭執迷于宗教,因此而帶有種族情緒,另一方面又充滿溫情,受人尊重。而被告劇作中的猶太老頭則狡猾、浮夸、土氣,只有一次表示出對女兒的愛,對外孫只有表面上的興趣,只是因為不幸才誠實了一把。兩個猶太人固然都有些古怪,浮夸,好爭吵,好顯擺,但這只是簡單的性格特點,每個人都可以舉出這些特點來。至于兩部劇中的愛爾蘭老頭就更加不同,原告劇中的愛爾蘭老頭只是宗教狂熱和長輩面子的一個符號,很難說是一個角色,且這兩項品質都沒有出現在被告劇中的愛爾蘭老頭身上。除此之外,被告塑造的愛爾蘭老頭不過是大眾喜劇中最為常見的古怪笨拙的老年人的形象而已。最終法院認定,兩部劇的共同之處僅在于如下情節,猶太老頭和愛爾蘭老頭之間的爭吵,兒女的秘密結婚,嬰兒的出生以及二人最終和解,如果說這些是被告從原告劇作中拿來的,只能證明上一代人的世仇由下一代人消解是一個有著持久生命力的主題。即便是原告首先發現了這一脈胳,也不能據為己有,因為這一主題是其作品的極為一般性的概括,屬于“思想”的一部分。
2.肯定著作權侵權的范例
由北京法院審理的“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案則屬于我國故事著作權保護的經典案例。瑏瑥在該案中,原告莊羽著有《圈里圈外》并在先出版,被告郭敬明著有《夢里花落知多少》在后出版。兩部小說的故事線索分別是:《圈》以主人公初曉與現男朋友高源及前男朋友張小北的感情經歷為主線,在描寫初曉與高源之間的愛情生活及矛盾沖突的同時,描寫了初曉與張小北之間的感情糾葛,同時還描寫了初曉的朋友李穹與張小北的婚姻生活以及張小北與情人張萌萌的婚外情,高源與張萌萌的兩性關系及合作拍戲等?!秹簟芬灾魅斯謲古c現男朋友陸敘及前男朋友顧小北的感情經歷為主線,在描寫林嵐與陸敘的愛情生活及矛盾沖突的同時,交替描寫了林嵐與顧小北的感情糾葛,顧小北與現女友姚姍姍的感情經歷,林嵐、聞婧、微微及火柴之間的友情以及她們和李茉莉的沖突等。單純從兩個故事的基本線索看,是無法認定侵權的,因為它們均屬于“思想”。也正因如此,基本線索相似只被法院作為認定“兩部作品在主要情節和一般情節、語句的相似并非巧合”的依據。其注意力則主要放在兩部作品在12個主要情節上的明顯雷同和57處一般情節和語句的明顯相似上。例如,在《圈》中,男主人公高源出車禍受傷昏迷,住進醫院,女主人公初曉來看望,高源蘇醒,兩人開玩笑,初曉推了高源腦袋一下,導致高源昏迷。這一情節既將人物的個性表現出來,同時也將二人的戀人關系以獨特的方式表現出來。而在《夢》中,在男女主人公之間也有幾乎相同的情節,只是結果稍有不同。將兩本作品整體上進行對比,《夢》中主要人物及其情節與《圈》中的主要人物及情節存在眾多雷同之處,這進一步證明了郭敬明創作的《夢》對莊羽的作品《圈》進行了抄襲。雖然法院沒有逐一認定這69處情節、語句單獨是否具有獨創性,但如前文所指出的,這些情節及語句已經編織成了有獨創性的情節脈絡,僅此即可認定被告郭敬明的著作權侵權。
作者:劉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