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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網絡和數字技術在生活中普及的越來越廣泛,已經滲透到人們生活各個方面。在網絡發展的同時,網絡環境、網絡安全、法律規制等方面出現了新的問題,不斷的挑戰著傳統法律制度。如何合理使用制度,使其能夠適應不同的通信技術,并可以使利益平衡化,成為當前研究的重要課題。因此,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在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面前,更要不斷進步、創新和發展。
關鍵詞網絡環境合理使用制度數字化作品
一、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目的是平衡利益。合理使用制度既要保護著作權人的創作又要激發社會及公眾對作品進行再創作的積極性,使得整個社會積極發展,促進科技文化的進步。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合理使用制度可以任意使用,否則一旦出現濫用,不但對著作權無法進行有效地保護,而且會破壞的利益的平衡,產生糾紛。因此,合理使用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從法律角度思考,合理使用必須要有法律依據,只有法律才有話語權。二是從人文的角度思考,不需要經著作權人的同意。如果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合理使用,可以推定權利人同意合理使用他人。再次,在費用方面思考,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報酬。一般來說,合理使用不會給著作權所有者帶來損害,所以沒有必要向所有者支付價格。最后,合理使用是出于合法目的和非商業目的。網絡的出現,使在此新興環境下使用的作品是數字化的作品,并且在這種環境下,作品可以采取各種新型形式去復制和使用傳播,那么在網絡環境下的作品的范圍得到不斷擴大,相應的著作權人的權利范圍也得到了擴大,為了維護網絡環境下利益的平衡狀態,合理使用制度就有存在的必要。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實際上是在傳統環境的基礎上對此的不段延伸和擴展,隨著制度的發展和進步,所以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可以理解為,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不必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使用者可以自由的使用網絡環境下的各種作品的一種制度。
二、網絡環境對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影響
通訊技術和方式的進步將對原著作權法體系產生巨大的影響。由于科學技術的進步,數字網絡技術的出現帶來了又一次技術創新,對著作權法產生了巨大影響。尤其是,各種新形式的網絡使用行為,使原著作權區域的保護變得更加困難。另外,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也受到互聯網環境的影響。
(一)網絡環境對著作權的影響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著作權制作環境不斷變化,互聯網環境著作權也發生了新的變化。第一,著作權所有者對作品的控制力較弱。在傳統的環境中,作品的復制和傳播主要依靠有形載體。因為作品復制使用需要相當的技術和成本,所以著作權人可以去控制自己的作品的復制和發行使用。在最初以有形形式為載體的作品成為無形的數字作品,只需通過網絡就可以很容易地復制和傳播,不需要很高的技術要求和高成本,所以全方位掌握的作品,在信息網絡中十分復雜,工作難度大,可控程度低。第二,著作權利益格局出現了巨大轉變。在傳統的環境下,作者希望利用作品獲得經濟利益,與出版商簽訂協議,轉讓部分或全部版權以換取版稅。在網絡環境中,作者可以直接利用網絡完成其作品的復制和傳播,不再需要通過其它人和其他方式實現經濟效益,作者通過互聯網,復制和傳播作品。利益格局也因此發生了一定的變化。第三,著作權的區域特征已經顯著減少。著作權的領土性決定了根據一國法律獲得的權利通常只在該國具有法律效力,網絡沒有邊界,作品可以瞬間傳播到世界各地。地區性將變得更低,各國之間的著作權保護也將變得更加困難。
(二)網絡環境對合理使用制度的影響
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發生了很多新的變化,作品的復制和傳播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因此,傳統的合理使用制度的利益平衡并不像過去那樣有利,制度的許多方面都需要進一步完善。互聯網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也出現了很多新的變化。
1.著作權人權利的范圍得到擴大,著作權人權利的權利內容
也得到不斷的擴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著作權權利的內容得到擴充。隨著新型技術社會的出現和網絡技術的逐步完善和成熟,因此對網絡作品也帶來了諸多問題,比如,針對網絡作品的復制和發行著作權法進行了有效調整規范,增加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作品新形式的出現,就被廣泛的用于復制和使用網絡作品等方面,那么對著作權權利的內容進行擴大,有益于維護作品所有權人的權利以及平衡其合法利益。第二,著作權權利客體不斷擴大,實際上也擴大了所有人的權利內容。因為網絡作品很容易使使用者復制拼湊使用,所以在網絡環境下借助于網絡收集信息進行作品的再創作變得十分簡單。在傳統情況下,個人作品中的信息被使用和使用,但在網絡環境中,存在一種整合作品信息的技術。比如說數據庫的產生,將各類作品儲存整合的一個系統當中。鑒于這些新興的作品使用形式,各國的法律已經按照自己的步伐進行了有效的管理。第三,網絡的使用增強了所有者對作品的控制。雖然網絡技術的發展日益侵犯著作權所有者的專有權利,但是隨著技術的發展,對著作權所有者的專有權利的保護也在不斷提升,其他保障權力的手段也不斷涌現,如網絡協議的創建,這些協議被廣泛用于著作權保護,作品持有者的權利得到了擴展。
2.合理使用的范圍規模縮小
著作權的排他使用權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合理使用的范圍。將作品的新使用方法和內容添加到著作權內容時,如果沒有適當地增加合理使用的范圍,合理使用制度的范圍有所縮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網絡環境下作品使用的新形式繼續擴大著作權權利的內容,但著作權法并沒有為合理使用制度增加適當的范圍,這降低了用戶正確使用作品的權利。第二,與著作權人對傳統環境下作品的專有權相比,網絡環境下的作品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它主要通過技術手段和網絡協議來實現,以防止惡意用戶使用,也同時導致了一些合理使用行為被保護手段所阻止行使。
三、網絡環境下我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不足
通過了解我國合理使用制度立法可以發現,目前,我國的合理使用制度缺乏靈活性、開放性,伴隨著網絡技術和信息數字化的不斷進步和發展,我國的合理使用制度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也面臨各種困難。
(一)利益存在失衡問題
為了促進社會文化的發展,實現社會精神文明建設和不斷進步,著作權法通過鼓勵和維護著作權人的權利專有性來保持其不斷地傳作,然而,作品的創作更多依賴于社會公共資源的使用,應該回歸社會的部分回歸社會,促進工作的發展。但是,所有者與社會用戶之間很容易失去平衡。為了加強對所有者權利的保護,技術措施和網絡協議的出現使版權所有者能夠主動出擊。不僅可以阻止侵權行為,有時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將一定的合理情形排除。那么所有者的專有權就變成了一項完全壟斷的工作,如果用戶想要聯系和使用作品,用戶必須同意版權所有者的支付等。這使得公眾更難接觸到作品,而且很難創造。
(二)立法模式存在局限性
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有三種立法模式,分別是因素主義模式、規則主義模式和混合主義模式。我國的立法模式屬于規則主義,相對穩定,有利于法官的決策。然而,這種立法模式,在不斷變化的網絡環境中,它的缺陷會變得越來越明顯。面對不斷變化的現實,它無法及時作出反應。
(三)合理使用標準劃分不明
隨著網絡環境的不斷發展變化,著作權的范圍區域不斷遇到挑戰,此時,著作權利人為了保護自身權益,在網絡環境中少受或免受到侵害,就自然而然的增強自己作品的保護程度,在網絡環境中,一般著作權人會通過采取技術方式,對自己的作品加以施保護,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往往在操作的過程中,會出現合理使用的標準變得不明確,或者合理使用的范圍變小受阻等現象的發生。一般情況下,權利人會將作品與其它普通作品隔離開來,以防止他人在不受任何權限的限制下,接近、復制、粘貼、觸碰到作品。例如使用口令、購買等方式;另一種是將作品公開,通過電子水印、隱藏部分文字、段落等方法,來限制他人隨意的使用的自己的作品。這些技術措施在很多方面,會大大影響合理使用的范疇進而受到相應的限制,所以,就會出現使用人無法合理、順暢的使用著作,給使用人造成了權利相對的縮小,使用上的范圍愈加模糊等。
四、關于完善我國網絡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建議
(一)堅持利益平衡觀念
雖然在數字網絡技術的沖擊下,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失衡,但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因為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利益平衡并沒有完全喪失。所以,如何既保護到著作權人的權益又讓使用方能夠合理的使用,兩者利益得到平衡,這就要求,一方面將著作權人的專屬權益,要控制在合理有效的范圍內,而另一方面也能夠讓社會公眾,也就是使用方能夠方便的、合理的獲得自己需要的資訊。所以,在堅持利益平衡觀念的權衡下,如何維護著作權人、使用方、傳播方三者的權益,以及協調穩定社會的公共利益,就要堅持平衡理論,讓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應當發揮利益平衡的作用,努力的調節兩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使平衡的天秤得到穩定。
(二)調整轉變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
面對技術的不斷發展,新作品和新的權利形式不斷被創造出來,無法及時的判斷網絡中許多作品所使用的新形式,那就造成了合理使用上的困難,因素主義能夠很好的適應網絡環境,但不能完全仿照。在我國的立法模式中,目前的合理使用制度采用規則主義模式,現在我們可以將基于規則模式與以美國為代表的因素模型相結合。利用這兩者,將其變為混合立法模式,并將開放與封閉相結合。它不僅可以保證合理使用系統的可操作性,而且還能適應網絡環境的不斷發展。可以列舉目前所有合理使用的情況,然后制定一個合理使用標準作為最低限度條款,為法官和工作人員留出判斷的空間。
(三)細化合理使用方式
在當前網絡環境發展的基礎上,只有把合理使用的方式進一步細化,比如:調節著作權人權益、傳播方權益、使用方權益之間的協調的更加穩定,就要從社會公眾利益出發,細化、完善合理使用的體系。著作權制度在當今社會發展中,不可能因為面臨數據網絡新發展,會隨著發展消失和淡化,相反,著作權制度會隨著新思維的發展與舊體制的產生融合,在前進中尋求合理、合法、合規的解決方案,在實現數字化條件下,更科學的改進和發展合理使用制度。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優化網絡環境,進一步推進網絡文化交流和發展。
五、結語
在網絡時代和數字化背景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不斷面臨新的沖擊,打破了過去的著作權人與使用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人們的合理使用空間。為適應新形勢的變化,合理使用制度在技術保護措施上不斷的進行更新和改進,逐步成為公平與效率之間的平衡機器,推動了社會文化生活的發展,成為著作權的核心內容,最大限度的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也讓使用人依法享用信息的權限。在變幻莫測的網絡環境中,構建更加完善合理使用制度。
作者:馬奕寧 單位:黑龍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