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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動畫形象是動畫作品的重要元素。動畫形象可與動畫作品分離,構成具有獨創(chuàng)性和可復制性的美術作品。我國《著作權法》對動畫形象著作權的歸屬采用原始歸屬模式,該歸屬模式存在“法人作品”與“特殊職務作品”界限模糊的缺陷,造成認定動畫形象著作權歸屬的困難,同時“法人作者”立法例的確立損害了個人創(chuàng)作的積極性。本文針對我國現有著作權歸屬模式的困境,通過分析“阿凡提”案,并借鑒其他國家著作權歸屬模式,從鼓勵個人創(chuàng)作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國著作權歸屬模式的建議。
【關鍵詞】動畫形象著作權歸屬模式
一、問題的提出
基于現代信息傳播技術的不斷發(fā)展,作為“新興的朝陽產業(yè)”的動畫產業(yè)及其衍生品已經成為第三產業(yè)中不可或缺的發(fā)展力量。我國一直大力發(fā)展國產動畫產業(yè),[2]雖然取得了長足進步,但與日本、美國等動畫強國相比,市場前景仍然不容樂觀。日本、美國通過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在著作權法領域給予個人動畫創(chuàng)作方面的支持,充分保護了個人的創(chuàng)作個性。反觀我國著作權法在動畫產業(yè)方面發(fā)揮的作用,在保護力度和措施方面問題層出不窮。特別是在動畫形象著作權歸屬的認定方面,司法實踐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混亂,反映出我國動畫形象著作權歸屬模式存在的困境。本文通過梳理世界主要國家著作權歸屬模式,對比分析我國著作權歸屬模式存在的問題,通過深入剖析“阿凡提”案,分析國內關于動畫形象著作權歸屬對我國動畫人物創(chuàng)造帶來的影響,從激勵自然人作者個人創(chuàng)作的視角提出幾點建議。
二、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與曲建方著作權權屬糾紛案
本案涉案的動畫形象是“阿凡提”,雙方當事人均向他人的侵權行為主張過權利,也分別被相關法院確認為涉案動畫形象的權利人,但均未互相主張過權利。直到2013年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以下簡稱“美影廠”)以“著作權權屬糾紛”為由狀告曲建方,雙方才第一次對簿公堂。
(一)“阿凡提”動畫形象作者的認定
本案中,“阿凡提”作者的法人或自然人屬性是雙方爭議焦點。由于涉及“阿凡提”動畫形象作者的原始證據不完整,因此法院根據涉案影片的美術設計署名、他人的評價意見以及其他作品的間接反映來推定曲建方為作者,并依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4款的規(guī)定認定曲建方為“阿凡提”的作者。[3]事實上,法院在認定證據不足的動畫形象的作者時,往往視動畫電影作品的美術設計署名方為作者,例如在“葫蘆娃案”中法院認定作者為造型設計署名方胡進慶和吳云初。[4]法人能否成為作者,不同法系甚至不同國家之間存在很大爭論,因為這關乎法人是否能享有“財產權利”甚至“人身權利”。大陸法系國家的保護重心在作者的“人身權利”,本身沒有血肉和個性思維的法人是不能享有“人身權利”的,因而沒有“法人作者”的概念,典型國家是法國和德國;英美法系國家如英國、美國,首先保護的是作者的“財產權利”,即便如此英國也沒有規(guī)定法人作者制度,美國規(guī)定的“法人作者”也僅僅享有的是“財產權利”,法人人身權利是不受任何保護的。各國之所以不承認法人作者,緣由在于版權保護的宗旨,即鼓勵個人創(chuàng)作,發(fā)展社會文化。法人作者制度讓集體之中那些不動腦筋坐享其成的人受益,不利于鼓勵那些真正動腦筋去創(chuàng)作的人。從鼓勵個人創(chuàng)作的角度來看,我國在立法例中規(guī)定法人作者制度,無疑會損害個人創(chuàng)作的積極性。
(二)“阿凡提”動畫形象著作權歸屬的認定
受困于我國著作權歸屬模式的復雜性,動畫形象著作權歸屬的認定往往是實踐中的難點。法院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認定“阿凡提”著作權的歸屬:第一,“阿凡提”動畫形象屬于法人作品還是職務作品。由于法人作品與職務作品的構成要件相似,因此體現誰的意志是法院區(qū)分二者的關鍵。職務作品是自然人在工作中創(chuàng)作的體現該自然人個人意志的作品,而法人作品是自然人根據法人的主旨目的進行創(chuàng)作的體現法人意志的作品。[5]法院認為,“阿凡提”動畫形象帶有強烈的個人色彩,體現個人藝術造詣,代表曲建方個人意志而不是美影廠集體意志,因此認定“阿凡提”動畫形象屬于職務作品。但是以體現誰的意志來認定作品性質往往是站不住腳的,首先“意志”代表著極大的主觀能動性,其次“意志”往往是單位與個人的雜糅,現實中有許多的作品在單位意志之外多少會摻雜個人創(chuàng)作成分,或者在個人意志之外又會體現單位的旨意要求。正是因為“意志”的雜糅性太強,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依據作品的署名來認定作品的性質。第二,“阿凡提”動畫形象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如何。盡管著作權法明文規(guī)定職務作品的分類,但法院并沒有論證該職務作品的性質,而是根據“阿凡提”的創(chuàng)作背景,認為當時我國尚未建立著作權法律制度,“創(chuàng)作成果的歸屬需充分考慮到作品創(chuàng)作時沒有著作權法可依,不能機械套用現行法上的概念”,此外應綜合考慮創(chuàng)作作品的其他重要因素,諸如創(chuàng)作背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以及公平、誠信等因素來判定。[6]綜上,一二審法院均認定“阿凡提”動畫形象的著作財產權由美影廠和曲建方共同享有。[7]“阿凡提”動畫形象著作權歸屬雙方共同享有看似公平,實則是對現行《著作權法》第16條關于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的棄用,回避了一般職務作品與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盡管法院在本案中考慮了當時的特殊情況,但不能認為在沒有著作權法的時期或環(huán)境中就不存在民事權利,亦或是以“特殊時期”為由來回避現行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因此一、二審法院的判決是值得商榷的。
三、學界對我國著作權歸屬的修改建議
(一)我國著作權歸屬存在的問題
我國著作權法的“法人作品”借鑒的是美國法人作者制度,“特殊職務作品”借鑒的是英國特定雇傭作品制度?!胺ㄈ俗髌贰迸c“特殊職務作品”并存的著作權法體例是我國獨有的,這是因為我國將法人是否可以成為著作權人或作者給混淆了,造成區(qū)別“法人作品”與“特殊職務作品”的困難,影響著作權歸屬的認定。正是我國對其他國家的著作權歸屬模式進行生硬的揉合,導致了原本很清晰的邏輯鏈條變得模糊不清了,造成著作權歸屬認定的困難?,F階段我國著作權法在認定動畫形象歸屬的方面還存在許多困境,要從困境中突圍首要解決的便是“法人作品”“特殊職務作品”與激勵個人創(chuàng)作的關系。學者們的建議根據是否需要刪改相關制度分為“改良派”與“改革派”。
(二)以“改良”為基礎的著作權歸屬修改建議
“改良派”的基本立場是在原有著作權歸屬的體制下做出制度的改良,不必對原有制度傷筋動骨。例如有學者建議應當適當擴大特殊職務作品范疇,同時縮小法人作品的范圍。[8]該建議試圖通過擴大特殊職務作品并縮小法人作品的范圍達到劃清二者模糊界限的目的,從而保護為作品做出智力貢獻的自然人創(chuàng)作者的利益,但可能會因此損害集體單位的利益。還有學者主張對法人作品限制范圍、限定條件、嚴格解釋,[9]更有學者具體地提出法人作品應局限于關系重大國家利益、國家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作品,[10]以保護作者利益并鼓勵他們創(chuàng)作更多有利于社會發(fā)展的作品?!案牧寂伞睂W者們更多考慮的是我國根深蒂固的法人利益至上的觀念,認為保持現行著作權歸屬制度的現狀可能更符合現階段國家利益。
(三)以“刪改”為基礎的著作權歸屬修改建議
一是保留職務作品并刪除法人作品制度。持該觀點的學者認為,在著作權歸屬作者的一般原則之上,法律僅規(guī)定職務作品制度就可解決職工與單位之間的利益分配與權屬問題,因此建議保留職務作品制度,刪除法人作品相關概念和規(guī)定,[11]若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則按照現行著作權法關于一般職務作品與特殊職務作品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著作權歸屬。該建議能夠清晰規(guī)范著作權歸屬問題,但就激勵個人創(chuàng)作方面與未修改之前并無顯著改變。還有學者通過比較法人作品與職務作品的成立條件,認為二者的成立條件具有很大的共通性,使得司法實踐中各自的法律確定性遭到破壞,法人作品其實是條件最苛刻情況下的職務作品。[12]該學者建議保留第16條的職務作品制度,在原有條款的基礎上增添第三款用來規(guī)定法人作品,并另加更為嚴格的條件,以達到真正區(qū)別職務作品與法人作品的目的。該建議是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的觀點,企圖通過合并法條并強化適用條件的方式以區(qū)別法人作品與職務作品,但又會帶來條款之間法人作品與其他職務作品的區(qū)別問題。二是保留法人作品但刪除法人作品的成立要件。持該觀點的學者認為,統一將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雇主是交易成本較低的一種方式,而且刪除法人作品的成立要件可以使法人作者成為一種宣示性條款,從而回避了法人作者制度的缺陷,也統一了法人作品與職務作品的概念。[13]該建議參照美國版權法的基本精神。首先,將法人作者的規(guī)定視為宣示性條款,實際上是將法人擬制為作者。自1909年美國《版權法》增加了將雇主視為作者的條款之后,法人被以法律擬制的形式納入作者范疇中,這一規(guī)定使得法人在權利的初始分配階段即享有著作權,無須再通過合同取得著作權利。[14]將法人擬制為作者可以使法人人格化,從而為法人可以成為作者提供了法律支持。此觀點是直接將人格與作者同等看待,忽略了作者的創(chuàng)作行為。其次,從交易成本角度看,若創(chuàng)作者擁有作品的全部原始權利,那么實現市場資源配置還需要經過多次交易,市場風險和成本都會加大,因此將投資者視為版權市場的主導者是交易成本較低的方式,其著作權優(yōu)先于創(chuàng)作者更容易實現著作權產業(yè)的繁榮。[15]但該建議將風險轉移至個人創(chuàng)作者,創(chuàng)作者要想實現自己的利益,必須要主動提出與投資者簽訂合同,否則創(chuàng)作者的權益將無法得到維護,這無疑增加了創(chuàng)作者的負擔。三是刪除法人作品與職務作品制度,以“著作權歸屬作者”與“私法自治”的雙重原則確立著作權歸屬模式。持該觀點的學者認為,法人作品與職務作品的構成條件非常相似,在司法審判中很難界定。而且法人作品與職務作品的種類很難列舉窮盡,不如廢除法人作品、職務作品的規(guī)定,采取以“著作權歸屬作者”為原則,以創(chuàng)作合同為補充,以名義作品為例外的著作權歸屬模式,從根本上彌補缺陷。[16]該建議在汲取法德著作權歸屬模式特點即堅持“著作權屬于作者”基本原則的同時兼顧“私法自治原則”,能極大的激發(fā)創(chuàng)作者的創(chuàng)作熱情,雖然隨時與雇員簽訂創(chuàng)作合同會增加法人的負擔,但與增加個人負擔相比較,法人因承擔負擔而帶來的風險就小多了。而且法人也需為自己的過失承擔責任,如果法人確實希望獲得作品的著作權,就應當與自然人創(chuàng)作者簽訂有關著作權歸屬的合同。[17]在市場經濟時期,動畫片由國家限量生產、定價收購,作為國企的上海美影廠幾乎壟斷了全國的動畫電影,創(chuàng)作成果歸屬單位也是當時社會公眾的普遍認知?,F代動畫創(chuàng)作產業(yè)以市場為導向,不再像是“指令性經濟”的計劃經濟時期,市場經濟任何的風吹草動都會導致人心浮動,造成動畫創(chuàng)作人才的流失。盡管現代動畫創(chuàng)作更多的是在單位扶持下的職務作品,但動畫創(chuàng)作不同于科技創(chuàng)造,科技創(chuàng)造可能需要舉全國之力才能有所作為,而動畫創(chuàng)作可能只需個人的靈光一現。因此我國動畫產業(yè)的崛起首先應當尊重個人的創(chuàng)作個性,以此為前提將著作權法作為保護個人創(chuàng)作的法律手段。因此以“著作權歸屬作者”與“私法自治”的雙重原則為基礎著作權歸屬模式可能更有利于我國動畫產業(yè)的崛起。盡管我國著作權歸屬模式在理論上還存在著諸多缺陷,但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成熟以及法人觀念甚重,著作權歸屬模式不宜做較大改動可能是最好的選擇。
作者:卓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