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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網絡發展迅速,網絡文化也應運而生,網絡文藝創作占據了我國文藝市場上很大一部分份額。然而,我國網絡文藝創作缺乏相關的約束和保護,文化市場雖然繁榮但不規范,抄襲之風盛行,網絡作者的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對網絡文化市場的后續長期發展十分不利。
關鍵詞著作權網絡文藝作品
在當代社會生活中,網絡已經成為人們生活的重要部分。隨著自媒體的發展,許多的文藝作品創作者選擇網絡這一便捷的方式自己的作品。受到著作權保護的諸多作品種類均在此列。2017年,微博月活躍用戶共3.76億,截至2017年11月,微博全站頭部用戶達41.8萬;微信月活躍公眾號達350萬,月活躍粉絲數達7.97億。許多互聯網平臺上信息,作品的“大v”,答主,頭條號寫作者,網紅,主播,音樂博主等都借此獲利,快手網上的頭部用戶平臺月均收入可高達1100萬人民幣。網絡作品發表便捷,門檻極低。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幾乎所有人都可以在網絡平臺發表自己的作品。因此許多人選擇將自己的文藝作品發表在網絡上以獲取關注。但是正是由于網絡作品的發表不需經過編輯審查,其著作權問題也受到極大挑戰。許多自媒體經營者將在網絡平臺上的作品當作新聞一樣處理,完全不加名稱來源隨便使用。淘寶網新推出的“微淘”上,許多商家直接搬運微博上一些生活類,美妝類博主的博文和小紅書等網站上的測評文章為自己做廣告。網絡文藝作為當代文藝市場的一個重要部分,培養了大量的文藝創作者。如果對這些文藝作品和創作者不能很好的保護,對我國文藝市場的發展將會造成不良影響。
一、網絡文藝作品的類型
首先,我們需要界清哪些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網絡文藝作品。隨著自媒體的發展,網絡作品種類豐富起來,比較典型種類有:1.網絡視頻博主自己制作的視頻文件。包括原創視頻,剪輯視頻等。2.網絡畫手的各種畫作。3.網絡作家的文章;包括發表的完整文章和簡短的微博文章。4.以及近年來隨著百度知道,搜狗問問,知乎而產生的問答文章。5.網絡音樂人在各種音樂網站上的音樂作品。6.近年來開始產生的網絡電視劇等將網絡作為第一發表地的傳統作品。
二、網絡作品著作權的現狀
1.維護著作權自覺自發,網民具有著作權意識。隨著微博實名制而來的《微博服務使用協議》中單方面限制用戶著作權的條約被網友大規模抵制,最終更改。然而網民在對待無版權的書籍,影視資料時卻沒有展現出保護的意識來。私人復制的作品本應限于復制者及其親友幾人之間,但在網絡社會上則及其泛濫。2.侵權行為泛濫:即使是“共青團中央”這樣的官方微博也曾多次陷入抄襲事件,許多公眾博客常年抄襲其他人的博客,一些人以對待時事新聞的態度對待網上博文,而博文和可以在紙質媒體上發表的其他任何類型的文章并無任何不同。許多自制視頻博主在選擇音樂作為自己視頻的背景音樂,剪輯同人視頻時并未取得相應授權。3.侵權方式多樣。(1)將抄襲內容搬到自己的博客網站上。這一做法最為廣泛,許多人也經常將一些知名博主的文章,攝影作品在自己的朋友圈里,這雖然不能造成被抄襲者的損失,但也無疑也是一種侵權行為。(2)將抄襲內容拿去發表,參賽。如微博知名插畫師舒然在微博上的畫作幾年前被中央民族大學學生在畢業設計中抄襲事件。(3)侵權范圍極廣,許多網絡平臺上的頭部用戶打著“搬運”的名義將Instagram,YouTube,Tumblr等外網上的未授權作品搬運至自己的微博下,以獲得大量粉絲。(4)侵權定性困難。因為網絡作品網上傳播的特殊性,網絡作品沒有固定的實體,使得以合法方式取得網絡作品權益的人不能以傳統方式和他人分享。比如電子書不同于傳統紙質書籍可以在人們之間傳閱,如果某人購買了一部電子書,只有通過復制分享的方法和他人共享,但如果是無限制的復制共享必然會造成對電子書權利人的侵權。4.維權困難。許多網站沒有好的反侵權的機制。許多被侵權者在知道被侵權后只能通過私下溝通來解決問題,在遇到不愿意停止侵權的情況下解決侵權問題只能寄希望于網絡暴力,并不是一個好的解決方式。現有的網站提供的防抄襲方法主要有:(1)圖片添加水印。(2)禁止右鍵復制。(3)復制粘貼自動生成作者來源說明等。這些方式只能在被抄襲前為抄襲者制造困難,或在被轉載時起到提示作者的作用,卻不能完全阻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失小,利益大。2018年初的360旗下快視頻搬運嗶哩嗶哩彈幕網視頻事件里,360快視頻未經原創作者授權搬運其內容,冒充ID,甚至用戶在未注冊情況下可以用自己嗶哩嗶哩彈幕網上的賬號密碼登錄快視頻網站等行為也僅以刪除道歉了事。快視頻將盜取b站用戶信息的責任全部推給了網站上的六千多個侵權賬號,并以將這些賬號封號了事。以前下載網絡上的影視作品時,屏幕上方還常有“請于下載后24小時內刪除”的內容,而現在網絡上下載的視頻上則直截了當地彈出“下載資源請到xx網站”的標識,不得不說這一變化是侵權責任過小的結果。人們在網絡生活中常以匿名方式作品,這也使得侵權行為發生后難以找到侵權行為人,消除危害賠償損失。此外,網站內容侵權后,因為侵權證據由網站提供,所以難以確定侵權者到底是某一用戶還是網站提供者。5.“霸王條款”橫行。類似于《微博服務條款》一樣限制用戶權利的條款還有晉江文學城的《數字版權簽約作者協議》。兩款條約均只為創作者保留了署名權,以極低的利益換取創作者單方面的作品。雖然《微博服務條款》被迫更改,但仍單方面加重了用戶的義務,而許多晉江網站上的新人作家就沒有這樣好的情況,被一次買斷將來所有作品的著作權。但近年來有一些諸如lofter這樣的網站采取了更積極保護作者權益的知識共享協議,這無疑是文化市場自身的一大進步,也說明施行“霸王條款”的網站不會長期占據網絡文化市場。
三、網絡文藝作品著作權的保護
1.規范網絡文化市場。現階段的網絡文化市場管理注重于對文章內容的審查,規范市場內容的同時也應注意規范文化市場的秩序,避免不正當協議帶來的不當影響,促進文化市場的和諧發展。
2.建設公正有效的網絡文藝作品維權平臺。網絡文藝作品抄襲泛濫的現狀,極大的原因是沒有很好的維權機制。而網絡作品不易評估價值,因此要求網絡作者就低回報的侵權行為進行成本極高的司法維權也并不現實。但網絡文藝作品的抄襲證據簡單,事實清晰,只要建立一個簡易的維權平臺就能夠高效地解決許多抄襲事件。網站可以參考淘寶網關于解決買家賣家糾紛的平臺來建立一個解決問題的平臺來維護雙方的權益。這樣既能保護被抄襲作者的權益,也能保護被認為抄襲的一方免受網絡暴力,建設良好的網絡環境。
3.著作權侵權責任認定問題的解決。作品平臺是否對侵權作品的的責任承擔是近年來一個熱點問題。2015年“快播”因網站上有大量涉黃視頻被封,快播網以網站只提供技術不提供視頻的辯護被駁回。此案說明網站經營者對網站內容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從另一方面也意味著網站對于網站內用戶的內容具有審核和保障其合法性的義務。既然網站對涉黃作品負有和者同樣的法律責任,那么網站對網絡文藝作品的侵權是否也應該有相應的責任呢?答案應該是肯定的。我國關于網站的責任問題的相關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里按照國際上的“避風港”規則限定。然而這一規則對于網站侵權的具體行為仍然不能很好的規范處理。而對于警告者的維權要求又過高,應該增加網站的審核責任,增強對網絡作品著作權的保護。
4.構建著作權合理使用方式。如當下的許多視頻博主所使用的背景音樂都是未經授權使用的,但如果完全禁止未授權音樂作品用在這些視頻上,一方面對促進網絡文化的創作活躍性不利,另一方面要求所有博主通過繁瑣程序取得授權也是不合理的。其實這種對音樂作品的使用雖然是侵權行為但是始終微受到當事人追究有以下幾點原因。一是使用中大多標注了音樂作品的來源和制作者的姓名,二是這些使用很少對音樂作品造成負面的影響,在相當多的情況下,音樂作品應用到網絡視頻中還為這些音樂作品帶來了人氣,三是這種使用并不直接從音樂作品中獲益。但是即便權利人對這種使用不予追究,但是其仍不失為一種侵權行為。現在的音樂網站通過付費下載方式使用戶有機會通過簡易方式獲得正版音樂,也可以通過類似的方式為這些音樂作品的使用授權,通過收取一定的費用等方式使個人網絡視頻的音樂使用合法化。這樣不僅能更好的保護權利人的權益,更能提高公眾的權利意識,合理促進網絡文藝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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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孫茜.對我國網絡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體系的構建.中國出版.2013(5).
作者:陳文萱 單位:湖南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