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職業教育的改革取向與出路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消除非正式制度因素對職業教育發展的負面影響,重構職業教育格局和正式制度架構,應從解決平等地位認知問題、科學界定職教功能定位和發展坐標、創新多元主體參與的人才培養模式,以及完善職教立法正式制度設計等四個維度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為職業教育健康發展提供依法治學制度空間,是職教事業更好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
[關鍵詞]非正式制度;職業教育;改革;制度重構
2014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了《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為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提供了正式制度規范運作的體制保障,但非正式制度環境對職業教育的負面影響仍然存在,是目前職業教育面臨的主要現實困境。
一、完善升學導向及就業機制,解決平等地位認同問題
長期以來,社會上存在對職業教育的非正式制度歧視問題。文化因素、傳統人才觀、擇業觀促使職業教育成為高考正式制度下學生和家長的末位無奈選擇,又使就業市場化背景下人力資源配置對職教畢業生冷漠排斥。首先,從升學角度看,由于正式制度將高等教育院校依據教育質量、辦學規模、專業設置、師資力量、科研水平、文化及學術影響力等指標對其進行了績效標準化等級劃分,造成高校人為的“名、優、中、差”三六九等現狀。無論學校還是考生家庭都普遍看重選擇高層次院校,首選國外名校(高考制度外),國內名校及“211”“985”院校次之,再次二本,至少三本,緊后才會心不甘情不愿的考慮高職高專或技校等中等職業學校;其次,從就業角度看,順應傳統觀念的嵌入式影響,用人單位的人才觀產生連鎖性扭曲,偏重學歷文憑又要求能力水平,尤其強調第一學歷是否為“211”“985”院校畢業,二本、三本和專升本學歷成為人才市場選人用人的底線,高等院校的專業技術人員聘用標準更是高至要求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對海歸博士更為青睞。相比之下,職教畢業生鮮有平等競爭就業機遇。由于傳統觀念、文化影響等非正式制度層面的變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從根本上改變職業教育的非正式制度歧視,只能從改革完善正式制度設計入手,在制度安排上營造普通高校和職教院校平等地位認同的社會環境。一是深化招生制度改革,適度擴大職業教育院校數量和辦學規模。探索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通過考試多次選擇人生定位和發展坐標、普通高校、高職院校間學分轉換、學歷互認的運行機制,改變“一考定終身”現狀,建立職業院校分類招考或注冊入學制度,拓寬終身學習通道。讓“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成為社會成員普遍認同的主流意識形態;二是構建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機會均等、競爭公平的就業平臺。除專業性較強的技術崗位外,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不應設置學歷層次、畢業院校等附加條件,為職校畢業生讓渡一定的就業制度空間;同時提高高級技工、高素質勞動者薪酬待遇和社會地位,在正式制度安排上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難和技術技能型人才供給不足的結構性矛盾。通過接受職業教育讓從事技術技能崗位工作成為人們就業的新追求。
二、強化職教功能,明確市場定位和人才培養規格
伴隨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的轉變,職業教育在辦學規模和發展速度上也實現了同步增長,但普遍存在職教功能弱化、單一化和辦學質量不高的問題,突出表現為非正式制度作用下的三種異化現象:一是職教功能異化。普通高校擴招衍生了職教院校的生源保障危機,高職高專院校為保證生源,降低錄取標準,成為承接大量未能升入普通高校考生的載體,一旦出現生存發展困境,職業院校多會選擇聯合升本或與普通高校合并等“轉型”方案,造成辦學定位與市場需求脫節;二是辦學形式異化。職教院校仿照普通高校辦學形式,在專業設置、課程安排、培養目標等方面缺少辦學特色,造成職業教育與學歷教育混淆同一化。職教院校為了滿足就業導向爭相創辦熱門專業,結構趨同、專業趨同現象普遍存在。三是培養過程異化。由于經費、師資、相關實訓基地和設備的限制,造成職教院校對在校學生的專業技能培訓缺失及專業化、標準化程度低的現狀,客觀上形成職校畢業生低分低能低素質的整體社會形象,使學生難以適應經濟結構多元化、市場需求多樣性的現實需要。改變這種局面需要通過深化改革,創新職業教育體制機制,使之能夠克服非正式制度的異化影響,當前應重點解決兩個問題:首先,改革職業教育體制,科學界定職業教育的市場定位。在體制轉軌、社會轉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新形勢下,職業教育應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基礎,區別于普通高等教育構建相對獨立的職業教育體系。其市場定位是使受教育者獲得某種專業職業技能,畢業后能夠熟練掌握相應的技術和技藝,成為高技能應用型人才,更好的服務于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需要。要打破現行的職業教育只有專科教育的單一屬性,在學制、專業設置上突出實踐性和技術性的鮮明特色,形成專科、本科、研究生教學體制相銜接,學士、碩士、博士學位體制相統一的獨立體系,拓寬學生職業生涯選擇的寬度和上升渠道,使職業教育的發展坐標更具吸引力、影響力和凝聚力;其次,改革教學內容和手段。職業教育課程設置應突出專業技術技能特色,在具體課程選擇上要緊密結合區域經濟發展需要,立足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設置專業課,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實行動態調整,改變幾十年一貫制的傳統做法。在教學手段上更多的應用實踐教學、具體操作,在校期間更多的舉辦專業技能競賽,并把成績納入學分累積和就業指導,提升學生實際動手能力和適應市場需求能力。
三、培育多元主體,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長期以來,職業教育始終存在辦學機制不活、培養模式僵化的問題,國家特定的教育機構是職業教育的單一主體。在現行的高考制度安排下,職業院校接收的都是未能進入本科院校的生源,不分興趣愛好,只按照學校設置專業統一編班,沿襲理論教學、課堂教學為主的教學方式,造成教學活動與社會實踐相割裂,培養目標與社會需求相脫節;特別是在教育經費來源上主要依賴政府撥款,在辦學主體和資金來源單一的雙重制約下,僵化的辦學機制、滯后的教學內容、傳統的教學手段,加之職校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動手能力和綜合素質不高,致使職業教育教學效果欠佳,市場活力匱乏。針對這些弊端,應借鑒國外職業教育的先進經驗,從三個方面對職業教育的現行辦學模式進行制度重構,以規避非正式制度負面沖擊下的正式制度設計缺欠:一是通過培育多元辦學主體,創新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機制,引入以企業為主導的市場配置職教資源的辦學體制,推廣校企合作雙主體參與辦學模式。如參照德國國家立法引導、校企合作聯合培養、以企業投入和社會投入為主的辦學資金籌措模式。課堂教學和實訓基地操作并重,使學生獲得相關行業從業的實用性技能。通過實行訂單式培養,寬進嚴出,以學生在校學習成績和專項技能為依據,推廣“對號入座”就業導向,使職業教育和市場化競爭緊密結合,以高質量應用人才滿足企業市場需求和社會發展需求;二是拓寬職業院校師資來源渠道,要打破現行的職業教育教師資格、編制的局限性,探索客座教授、企業師傅和“雙師型”專職教師三位一體的職教師資構成,其薪酬福利除教師工資外,還可享受企業提供的津貼等,從而確保優質職教師資資源通過市場機制優化配置;三是培育職業教育文化,營造良性非正式制度環境,把職教文化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當前,迫切需要把培育大國工匠精神作為職教辦學方向,使精益求精、務實創新成為職教文化的核心理念,讓具備職業技能和創新本領的職教學生同樣可以實現個人價值的理念深入人心,使職教畢業生能夠獲得職業尊嚴、社會認同。
四、職業教育立法應考量非正式制度因素
歐美職業教育發達國家都建立了一整套比較完備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在辦學投資、學校管理、就業導向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以法律的強制性約束各項職教措施貫徹落實。國外職業教育成功實踐表明,完善的立法是職業教育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從我國實踐看,職業教育立法制度設計方面僅有一部籠統《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1996年9月實施),針對性、操作性不強,盡管此后在正式制度安排上陸續出臺了一些政府規章及地方性政策,但缺乏系統性和制度銜接的嚴謹性,而且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政策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致使一些政策出臺后束之高閣,形同虛設。特別是在職教投資渠道、管理機制、就業指導方面,由于缺少法律規范,使職業教育游離于高等教育體系之外,整體發展能力和潛力遠落后于普通高等教育,職教畢業生成為不受待見的求職者、打工族。在相關法制缺失的背景下,職業教育行政化人治結構特征明顯,亟需用依法治國理念促進職業教育制度重構。完善職業教育立法,應立足職業教育的市場定位,著眼構建終身教育體系,提升國民整體素質,促進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培養技術型、應用性人才,突出實效性、針對性和職業教育行業整體發展的規范性。由于現行體制受非正式制度環境的負面影響較多,在立法層面對職業教育進行正式制度設計過程中,應充分考量消除非正式制度因素慣性作用的影響。通過建立國家扶持性法規條款,對參與、支持職教事業發展的企業、社會組織給予褒獎,優化職業教育發展的社會環境,形成支撐其發展的法律結構和長效化激勵引導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非營利性行業組織發展,發揮其溝通銜接政府、企業和職業院校的中介橋梁作用;保障職業教育投資穩定增長、鼓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職教領域,培育多元辦學主體;推進職教領域去行政化,細化依法治校、依法治學法律法規;增強教學環節專業技能性、實踐性、開放性;加強職教文化建設,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促進社會人才觀的轉變和認知提升;建立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互融機制,拓展職教畢業生就業渠道和上升空間。制定便于操作者執行、管理者考評和社會公眾監督的法規條款的同時,依據不同地區和不同類別職業院校的發展特點,還應出臺適用于區域經濟發展的具體實施細則。
參考文獻:
[1]邢暉,李玉珠.職業教育法重要問題修訂意見的調查[J].教育與職業,2014(19):76-78.
[2]豆曉紅.從比較法角度談我國《職業教育法》之完善[J].當代職業教育,2013(2):94-96.
[3]歐陽恩劍.試論我國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原則[J].職業技術教育,2013(16):68-71.
[4]琳達•克拉克.職業教育:國際策略、發展與制度[M].翟海魂,譯.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1:1-224.
[5]王義智,李大衛.中外職業技術教育[M].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11:1-1329.
[6]王湘蓉.發達國家職業技術教育管理特點及啟示[J].現代企業,2014(1):58-59.
[7]黃福濤.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變化和發展[J].清華大學教育研究,2014(3):9-20.
作者:王向南 單位: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