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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業融資難嚴重阻礙其自身發展,本文從政府補貼角度出發,研究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政府補貼模式,發現其存在政府補貼模式有限、補貼力度不足、補貼資金使用不規范等問題,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出現的問題,本文從財政補貼、稅收補貼和配套措施方面完善政府補貼模式,以期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提出有益建議。
關鍵詞:中小企業;財政補貼;稅收優惠
0引言
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為本國的經濟增長以及產業升級做出了卓越的貢獻。任何一家大型企業都是由中小企業一步步發展而來,相對于穩定發展的大型企業,中小企業靈活度更高,發展模式和產業轉換更快,對產業升級有積極作用,不僅如此,中小企業吸收了大量勞動力,是我國社會就業的主體。然而多數中小企業都會面臨資金短缺和融資困難,為實現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等宏觀調控目標,政府應出臺相關財政政策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1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政府補貼模式
1.1經營補貼
政府對成長期的中小企業給予經營補貼,出臺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鼓勵中小企業經營發展,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生產技術,完善經營管理,提高競爭力,開拓市場空間。
1.2就業補貼
對中小企業就業補貼即對中小企業招收新員工、失業人員和殘疾人等行為,提供補貼資金,為中小企業解決部分啟動資金,既能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又能鼓勵中小企業吸納更多人員,解決社會就業問題。
1.3科技創新補貼
我國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創新基金。通過貸款貼息、無償補助和直接投資等方式對達到要求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支持,緩解其融資壓力,激發小企業的科技創新的動力和能力,促進其轉型升級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進程。
1.4融資補貼
政府出臺政策對中小企業的不良貸款進行補貼,減少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和損失,使金融機構更愿意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
2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政府補貼模式存在的問題
2.1政府補貼模式范圍有限
一方面,政府補貼難以獲得,復雜的申請手續和較長的審批時間,各種成本減弱了政府補貼的效果。第二,少數工作人員違法向中小企業克拿卡要各種費用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負擔,使本該獲得政府補貼的中小企業沒有納入補貼范圍。政府補貼范圍有限,達不到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的目標。
2.2政府補貼模式力度不足
相對于數量巨大的中小企業,政府補貼資金顯然是不夠的,而且不同行業和不同階段的中小企業有不同的融資需求,如初創型中小企業外源融資難,迫切需要政府專項補貼資金投入,帶動其他股權資金跟進投資,當企業處在成長期時,政府支付少量補貼就可以基本滿足其融資要求。我國現行政府補貼運作模式有待完善,來適應中小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
2.3政府補貼資金使用不規范
一方面,在政府補貼資金使用中沒有專款專用,比如本該發給符合產業政策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財政補貼,但給了污染行業企業,這種現象的出現,輕者降低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重者降低了政府在民眾中的公信力[1]。另一方面,政府補貼發放缺乏激勵和約束機制,存在中小企業為套取政府補貼虛報經營情況數據,而使真正需要融資的中小企業難以獲得政府補貼,這種財政補貼并不能給真正需要扶持的中小企業帶來幫助,反而降低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影響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
3促進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政府補貼模式建議
3.1促進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財政補貼建議
3.1.1完善中小企業財政補貼形式
在財政補貼政策方面,政府應堅持以下原則:一方面建立科學合理的補貼對象選擇方法,要有針對性地進行補貼,如補貼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融資困難和需要資金用于技術創新,并不是對所有中小企業都進行補貼;另一方面增強中小企業自身造血能力,必須嚴格把握補貼的數量,對不符合財政補貼要求的中小企業應減少甚至停止補貼,轉向對需要財政支持的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補貼,及時調整不符合要求的補貼對象。
3.1.2規范財政補貼使用方式
直接給予中小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政府資金雖然總量不大,但也起到了積極的指引導向作用,可以做出如下改進:(1)按照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發放補貼。因為政府財政補貼直接增加了中小企業現金流,解決其融資難的問題,所以更要注重按照中小企業自身發展階段和融資需求發放補貼。比如新成立的中小企業直接進行財政補貼,發展期的企業多采取創業補貼、財政貼息等方式。(2)為融資服務機構提供補貼。除上述補貼方式外,政府還可以補貼與中小企業相關的金融機構,尤其是小型的擔保公司、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等,隨著私募股權基金等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的方式逐步興起,政府能夠通過提高金融機構收入,降低金融機構負擔的方式,以間接的形式提高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積極性,最終達到增加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和融資量的目的[2]。(3)嚴格落實財政補貼的使用范圍。發放政府補貼的部門要監督財政補貼使用情況,提高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也要加大懲罰力度,對惡意套取資金的機構或個人,除了收回補貼的資金外,還應處罰補貼資金的數倍,以儆效尤,使財政補貼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
3.1.3擴大對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規模
政府采購不僅是促進商品經濟發展的有效手段,還是宏觀調控的工具,是我國財政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引導產業發展和拉動內需有積極影響。建立信息公開透明的政府采購平臺為中小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方面,搭建公平公正公開的信息平臺,使投標企業無論是大型公司還是中小企業均能在同等條件下競爭,為受規模等客觀條件限制的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公平的機會,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引導帶動中小企業生產和發展。另一方面,針對中小企業履行政府采購項目合同時出現的融資困難問題,可以用政府采購項目作為抵押,通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履約的必要資金,政府還可以協調相關有擔保資質的機構為中小企業中標后的政府采購項目提供擔保,使中小企業更容易獲得足額的貸款資金,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在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作用。
3.2促進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稅收補貼建議
3.2.1加大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力度
政府應加快規范稅收制度,推進變費為稅,使中小企業的稅負降低。一方面,通過提高中小企業增值稅和所得稅起征點,使其起征點范圍內的利潤能夠更多的留在企業促進企業的再生產,縮小融資的需求和缺口,另一方面,降低增值稅和所得稅稅率,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稅收優惠,全方位降低中小企業稅負,促進其生產發展,提高其競爭力,從而吸引更多外資和本國的投資者。
3.2.2加大對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力度
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提高相關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的意愿,一方面,政府可以針對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服務的所得額,通過降低所得稅率的方式減少其稅收負擔,促進傳統金融機構以及新興的第三方融資平臺的發展,鼓勵更多私有資本向中小企業快速流動,提高向中小企業的貸款量,另一方面針對傳統金融機構以及新興的第三方融資平臺向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較大的顧慮,政府可以允許其事前提取風險保障金用于抵減所得額,降低其稅收負擔,對于向中小企業貸款確實無法收回的情況采取核銷制度,允許其將損失抵減其他收入,從而降低向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通過向傳統金融機構以及新興的第三方融資平臺提供稅收優惠的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資金,使中小企業融資不再難上加難。
3.3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配套措施
3.3.1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法律體系
法律作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根本保障,需要政府完善中小企業基本法,明確規范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責任。我國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有很強的政策導向性,缺乏強制性和約束力度,許多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的配套措施缺乏具體的實施要求和剛性,執行起來實際操作性差[3]。所以,必須加快財政政策和法律法規建設,明確具體實施細則,同時,要增強政策的嚴肅性和穩定性,保證政府出臺的各項政策能夠有效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3.3.2健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
信用體系的建立能夠幫助中小企業更快獲得融資。不僅能夠提高中小企業信用意識,還可以大大增加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可能性,政府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要加強中小企業的金融信用知識建設,引導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提高中小企業信用管理能力,建立科學的財務信息管理及審計體系。另一方面,政府應引導帶動相關金融機構切實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使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加強溝通、密切聯系、互通有無,通過加快建設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4結語
本文從政府補貼角度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提出了有益建議,相信在政府領導、金融機構的扶持、社會廣泛關注以及中小企業自身努力下,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將得到妥善解決,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參考文獻:
[1]向鑫.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J].時代金融,2017(14):128-129.
[2]黎娜.發達國家中小企業融資政策與學術支持[J].學術界,2016(5):228-237.
作者:劉兆孟琨 李紅艷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會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