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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某高層建筑采用樁筏基礎,其中基樁選用長螺旋灌注樁,原設計樁徑為500mm,樁長為30m,工程樁施工前選取了三根樁進行堆載靜壓試驗,承載力均滿足設計要求,略有富余。但在施工圖設計過程中考慮到節省工程造價與精細化設計,設計單位將原設計樁長調整為25m,其余參數均不改變的情況下,工程樁全部施工完成后再一次進行單樁靜壓試驗,結果顯示單樁承載力與預計值相差較大,不能滿足工程需求。進行補充勘察后發現基底以下25m部位有一層軟弱土層,嚴重影響樁基承載力,需做相應處理。該文結合這一實際工程,介紹一種樁基礎承載力不足的處理方法,以供出現類似問題時參考。
關鍵詞:高層建筑;樁基;承載力不足;基礎處理;結構荷載
引言
工程建設過程中,經常遇到地基基礎承載力不滿足上部結構荷載要求的情況。遇到這種問題,必須想辦法處理,以保證工程的質量安全,避免出現質量安全事故[1-3]。工程中應根據每個工程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以達到經濟、合理、可行的目的。本文結合某實際工程,介紹一種樁基礎承載力不足的處理方法,以供大家在出現類似問題時進行參考。
1工程概況
某擬建工程為住宅項目,主體結構地下3層,地上34層,上部結構采用剪力墻結構,基礎類型為樁筏基礎,工程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2g,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三組,建筑場地類別為Ⅱ類。原設計采用基樁為長螺旋鉆孔灌注樁,樁徑為500mm,樁長為30m,工程樁施工前選取了三根樁進行堆載靜壓試驗,得出單樁承載力滿足設計要求,略有富余。在施工圖設計過程中考慮到節省工程造價,將原設計樁長調整為25m,其余參數均不改變。工程樁全部施工完成后,再一次進行單樁靜壓試驗,結果顯示單樁承載力特征值與預計值相差較大,為了查明承載力不足的原因,進行了補充勘察,根據勘察資料發現在本棟建筑左側區域基底以下25m位置有一層軟弱土,具體分界位置見圖1。
2工程地質條件
工程場地屬于沖洪積平原,位于昆明蛇山尾部山前平原區,緩坡坡腳,人工雜填土、沖洪積相、湖沼積相、坡殘積相土層及基巖均有揭露。現將各巖土層特征自上而下分述如下:①層雜填土:分布于淺部,成份復雜,未經嚴密壓實,結構疏松,未經處理不能利用。②層黏土:可硬塑狀態,物理力學性質較好、強度較高,厚度較大(0.40~9.00m,平均3.17m)。②1層淤泥質土,屬軟弱土,力學強度低,不宜利用,少數地段分布,場地南部邊緣的基坑底位于此層中。②層、②1層及②2層統稱②層系土,因埋藏較淺,基坑開挖時多被挖除,作為持力層的可利用性較差。③層含粉質黏土圓礫,褐黃與灰黃色,2%~30mm次圓狀,礫石含量約30.0~50.0%,稍中密狀態為主。礫石以泥巖為主,夾少許石英砂巖等,含黏性土30%~40%,整體屬粗粒混合土,所含黏性土為可硬塑狀態;④層粉質黏土:褐黃與灰黃色,含3%~5%、Φ2~10mm的棱角狀礫石,飽和,可硬塑狀態,中壓縮性,無搖震反應,切面較光滑,韌性中等,干強度中等。④1層粉砂,力學強度較高,極少數地段分布。④2灰色與深灰色,夾有機質土及軟黏土,可塑狀態,飽和。無搖震反應,切面略光滑,韌性中等,干強度中等。④3層礫砂,力學強度較高,少數地段分布。④層、④1層、④2層及④3層統稱④層系土。⑤層粉質黏土:蘭灰與灰黃色,含3%~5%、2~10mm的棱角狀礫石,飽和,可硬塑狀態,中壓縮性,無搖震反應,切面較光滑,韌性中等,干強度中等。⑤1層粉土,蘭灰與淺灰色,夾粉土及黏土薄層,含次圓狀礫石、粒徑2~10mm,含量3%~5%,飽和,可硬塑狀態,中壓縮性。土體無搖震反應,切面較光滑,韌性中等,干強度中等。⑤2層礫砂,褐黃色,部分為圓礫,含可塑狀黏性土。礫砂粒徑2~20mm、次圓狀為主、含量約10%,成份以泥巖為主、夾少許石英砂巖,中密狀態,中壓縮性。⑤3層泥炭質土,屬軟弱土,力學強度低,不宜利用。⑤層、⑤1層、⑤2層及⑤3層統稱⑤層系土。⑥層黏土:褐黃色,褐紅色,夾粉土及粉質黏土薄層。含次圓狀礫石,粒徑2~10mm,含量3%~5%,可硬塑狀,切面較光滑,韌性好,干強度高。⑥1層粉土,力學強度較高,部分地段分布,厚度不均。⑥2層含粉質黏土礫砂,力學強度較高,部分地段分布。⑥3層泥炭質土,屬軟弱土,力學強度低,不宜利用。⑥層、⑥1層、⑥2層及⑥3層統稱⑥層系土。
3樁基承載力不足問題處理
原設計采用基樁為長螺旋鉆孔灌注樁,樁徑為500mm,樁長為30m,工程樁施工前靜壓堆載試驗,得出單樁承載力特征值均不小于2200kN;樁長調整為25m后,靜壓試驗得出單樁承載力特征值右側區域均不小于1900kN,滿足預計承載力要求,但左側區域僅能達到1080kN,進一步擴大檢測范圍后結果與上述情況一致。為了查明承載力不足的原因,進行了補充勘察,根據補勘資料發現在此建筑左側區域基底以下25m位置有一層軟弱土層(圖2),此軟弱土層嚴重影響單樁承載力,直接導致左側基樁承載力不足。由于該工程所有工程樁已經施工完畢,因此只有在現有的基礎上進行基礎處理,以滿足上部結構承載力及變形要求。經綜合分析后采取了以下處理措施:(1)如果按最不利試樁結果進行補樁,不但工程造價過高,而且基樁過密,樁間距難于滿足《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4]最小中心距的要求,因此結合補勘資料和試樁情況,在建筑左側區域進行承載性補樁,在右側區域為了控制整體不均勻沉降進行適當減沉性補樁,原設計樁基布置及補樁后的樁基布置如圖3和圖4;(2)在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以復合地基的思想為主導,將筏板底地基土分擔的荷載比例從原設計的10%調整為20%,充分利用筏板底地基土承載力,盡量減少補樁量;(3)為了減小基底以下25m位置軟弱土對該工程的影響,防止后期沉降過大,此次補樁樁徑不變,樁長調整為30m,以確保基樁穿越軟弱土層,達到減沉的目的。
4處理結果
以復合地基的思想為主導,長短樁相結合,最大限度利用筏板底地基土承載力,減少補樁量,最終補了88根30m的長螺旋樁,比不考慮地基土承載力少了40多根樁,在目前情況下,最大化減少了經濟損失。經計算補樁后地基變形計算值為96.4mm,滿足《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5]第5.3.4條要求,工程竣工后,最終實測沉降值僅為36mm。
5結語
實踐工程中常常會遇到基礎承載力不滿足上部結構荷載要求的問題,處理方法多種多樣,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分析,找出問題的主要原因,才能給出有針對性的處理措施。本文處理的主要方法是以復合地基的思想為主導,長短樁相結合,最大限度地利用筏板底地基土承載力,以達到安全、經濟及可行的效果,可作為類似問題處理的一種思路和方法。
參考文獻:
[1]李坤偉,胡軍.某鋼結構廠房樁基礎加固設計與施工控制[J].重慶建筑,2020(2):52-55.
[2]趙云輝.南京市江寧區某別墅CFG樁地基處理與優化設計[J].安徽建筑,2020(11):81-83.
[3]孫云.人工挖孔灌注樁托換法在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基基礎加固中的應用[J].地基處理,2020(5):380-382.
[4]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8.
[5]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2.
作者:湯偉 董鵬程 單位:云南省設計院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