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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專項資金是其課題的主要資金來源,所謂的專項資金,是由國家相關部門下撥的,用于特定項目的資金。通常專項資金需要進行單獨地核算,專款專用,禁止挪作他用。目前很多單位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諸多的問題,媒體也披露了一些套用國家專項資金的案例,在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的使用中,也出現了各種開支擠占專項資金的情況,因此,需要加強對農業專項資金的管理。
一、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缺乏可行性
在申報農業科研專項資金以后,需要就申請的資金用途編制預算,為后面的支出提供依據,但是很多的農業科研單位專項資金預算編制不夠精細,通常是由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申報時粗略地列出主要的開支,沒有進行實際的考察就編制預算。專項資金的預算需要與財務人員、科研人員進行溝通,結合市場的具體情況進行編制,如果只是由負責人隨意地進行編制,很可能導致以后的支出與預算不符,這樣的預算缺乏可行性與科學性。此外,一些農業科研機構預算編制由財務人員進行,在進行一項新的科研項目,并且與以往的有較大差異,沒有現成的預算報告可以參考的情況下,編制專項資金的預算難度會加大,這對于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農業科研機構在這方面不夠重視,財務人員可能無法勝任新的預算編制要求。這些原因都可能導致農業專項資金編制缺乏可行性,與實際的資金需求出現脫節,影響科研項目的進行。
2.專項資金的使用與專項業務缺乏相關性
在申報下農業科研專項課題以后,對于資金的使用常常出現問題。目前我國的專項資金來源逐漸呈現多元化的趨勢,除了國家各個部門下撥的專項資金外,也有合作單位或企業所提供的科技專項資金。在對農業科研專項資金進行使用的時候,資金支持的范圍常常會超出預算的要求,一些資金的使用甚至與專項業務不相關。還有一些資金的使用出現重復現象,一些科研所需要的材料會出現重復購買,這就是明顯的浪費現象。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預算編制的可行性差,導致在實際的使用中無法滿足要求。另一個原因是對于資金的審批不夠嚴謹,一些農業科研專項資金被其他支出所代替,而以項目相關的發票進行報銷。這樣的虛假支出情況在我國的專項資金使用中時有發生,由于報銷的憑證合法,很多時候是難以監督的,科研資金真正用到實處的比例遠遠達不到預期,很大一部分資金被科研項目人員以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名義挪用,這一現象在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的使用中也是存在的。
3.專項資金購置的資產缺乏針對性
在實際購置的資產中,部分資產通用性較好,不一定要用于農業科研方面,如電腦、數碼相機、硬盤等設備。一項科研項目不需要太多這方面的設備,但是重復購置的現象在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的使用中也屢屢發生。在購置這些設備以后對于其管理長期處于真空的狀態,尤其是移動性較強的數碼相機、硬盤等,在沒有專人保管的情況下,很可能出現資產的流失。還有很多的情況是設備被其他人員所使用,用于與科研無關的個人日常事務中,導致資產的浪費。此外,由于一些資產缺乏有效的管理,使用的壽命大大縮短,尤其是耗損比較快的數碼產品,折舊的時間本來就短,在缺乏有效維護的情況下,很可能出現提前報廢的情況。
4.專項資金的財務監督缺乏有效性
對于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雖然有明確的規章制度,如《科技專項項目申報管理規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科技專項資金適用范圍和開支標準》等,這些規章制度對于專項資金的使用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但是專項資金在實際的使用中缺乏有效的監督,很多時候都無法對其支出進行嚴格的管理,導致科研專項資金的流失。對于農業科技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需要科研部門的業務管理與財務部門的會計進行合作監督,通過信息的相互溝通,實現資金使用情況的及時共享,兩個部門的相互協作、相互促進。但是在實際的資金管理工作中,兩個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很少,以自己部門為中心,導致相關專項資金監督不到位,實際的專項資金監督無法達到法規的要求。
二、加強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管理的對策建議
1.健全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農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制度要依據其特點進行制定,而不能以通用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進行制定,就其中的主要特點進行針對性的制定,從而制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資金管理制度。首先,要以相關法規為基礎,如《科技專項項目申報管理規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等,這是制定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基礎要求,只有以法規為基礎才能保證制定的制度合規、合法。其次,充分地考慮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申報、預算編制、使用、監督管理等的特點,結合實際的情況制定相關的具有針對性的條款。如針對農業科研專項資金需要使用周期長等特點,編制符合實際業務需要的預算,避免出現預算資金與實際使用脫節的情況。最后,對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進行定期的修訂,由于外部環境的變化較快,可能會有一些新的情況出現,如果不進行及時的修訂,會出現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因此,定期的進行修訂是保證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不斷完善的前提。
2.加強農業科技專項項目立項申報及審批流程的規范性
對于科研項目的審批與立項流程的規范性,需要進行加強,從源頭上加強農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就農業科研項目來說,基層農業科研機構是申報的主體,一些基層單位的領導為了迅速地提高單位的能力,增加單位的科研項目,盲目的上項目,導致項一些項目的可行性沒有經過深入地調研;一些項目的預算編制不符合實際的要求的問題產生,因此,需要加強對農業科研專項項目審批與立項的管理。相關項目的審批通過要達到規定,對于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要充分,進行實際的現場調研與論證、項目預算編制要詳細,與實際的需求相符合。并對項目的可行性、合理性等進行必要的分析,要把好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的審批關,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3.加強內部協作,強化內部監督
針對上述科研部門的業務管理與財務部門的會計溝通協作少的問題,筆者認為需要加強這方面的內部協作,通過信息的相互溝通,實現資金使用信息的及時共享,從而實現資金的使用與監督的相互促進。在實際的工作中建立良好的溝通協作機制是關鍵,這需要相關的上級部門來加強這方面的工作,加強科研部門與財務部門的聯系。信息的溝通可以建立內部的信息網絡,實現資金需求與申報的同步,從而有效地防范虛假申報、挪用農業科研專項資金情況的發生。套用專項資金的情況需要內部多個部門的監督,實現信息、資料的共享,才能夠有效的遏制這一問題,通過對違規套用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現象進行追責,從而形成有效的震懾作用,為防止挪用、套用專項資金提供保障。
4.加強對農業專項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機制
在對農業科研專項資金進行監督時,需要引入相關的審計機制,除負責專項資金審計的人員做好自身的工作外,還需要政府在這方面出具明確的審計體系,為審計人員提供制度上的支持。首先就是以《審計法》《科技專項項目申報管理規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等為主要的依據,對需要審計監督的專項資金事項進行確認。在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方法、標準、內容等方面進行明確的規定。通過制度的明確,為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審計人員提供法律指導,規范農業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流程。由于各個行業中經濟事項有著較大的差異,這就要求針對農業科研專項資金進行針對性的審計,設定有效的審計細則,從而提高被審計項目的效果,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目前很多單位在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存在諸多的問題,甚至一些套用科研資金的數額巨大,造成了很惡劣的影響。對于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的使用,也出現了各種開支擠占專項資金的情況,因此,需要加強對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的管理。筆者總結了在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預算編制不合理,資金挪用以及監督不到位等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以期為實際的農業科研專項資金管理提供借鑒。
作者:仇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