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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通市財政局開展了2018—2019年市級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監督調查,通過核查與走訪相結合的方式,發現典型問題,提出針對性建議,不斷加強對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的監管。
一、存在的問題
(一)資金撥付不夠規范一是撥付及時性普遍不到位。在市級層面調研中發現,少數政策和項目存在跨年度兌現的情況,當年度市級獎補資金集中在四季度撥付兌現。根據規定,各區財政局需在市級資金下達后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而各區財政撥付時間一般在1—3個月,個別項目撥付時間長達半年以上。二是存在區級應撥未撥資金。主要原因有:相關部門未及時對接調整指標;獎補文件有誤,主管部門未提供相關調整依據,區級財政無撥付依據;區級配套資金未落實到位;項目單位出具承諾書放棄區級補助資金等。三是存在市級應收未收資金。市級獎補資金撥付至區級后,區級在審核撥付時,存在無法聯系到企業等客觀原因未予撥付的市級補助資金。而區級未主動聯系市級部門進行處置,導致資金滯留在區財政。
(二)項目分類過于繁雜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是專項用于市區先進制造業發展、科技創新、服務業創新集聚、商務轉型升級等方面的資金,涉及的項目品目繁多。
(三)績效考核未能落實績效評價等相關考核任務不到位。部分區先后制定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但是僅有個別區個別項目開展了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并形成了評價報告。
二、原因分析
一是溝通不暢,降低效率。市級獎補資金集中在年底撥付,同時由于各區財政部門資金下撥模式不盡相同,撥付審批時間長短不一。在相關指標到達區級財政后,因科室部門間缺少溝通、指標源頭不清等原因,造成資金積壓,導致撥付不及時,影響資金效益。二是政策過細,影響執行。本著擴大覆蓋面,細化政策,扶持企業經濟發展的原則,產業轉型專項資金制定的各項政策小而全,但是這也加重了企業申報的負擔。一項一申報的規定、繁雜的申報手續、不同的申報主體和流程,導致企業疲于應付。部分小金額補助項目,因申請成本太高,手續太多、等待時間過長,企業不愿意申報。三是職責交叉,邊界不清。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市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在項目申報、評審、公示、認定、績效評價等環節職責交叉較多,區級層面也是類似情況,都是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而且在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方面,無論是市級層面還是區級層面均未真正重視。
三、相關建議
(一)完善市區兩級基礎工作市主管部門要注重時效性,按季度兌現相關政策,避免集中在12月底兌現;市財政部門要規范資金撥付,做好相關數據和臺賬資料的整理匯總,方便區級對接。區財政部門內部科室之間,要及時對接、溝通,做好相應的資金管理以及賬務處理;區主管部門要依據市主管部門制定的項目資金專項補助辦法和下達的考核任務,制定配套措施,進行績效評價。
(二)劃清市區兩級部門職責建議市主管部門負責政策制定和調整,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設置、績效目標跟蹤和自評價,配合財政部門測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市財政部門配合主管部門做好政策制定和調整工作,負責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測算和下達,對專項資金進行監督、績效再評價。區主管部門負責具體項目申報、審核和撥付,績效跟蹤和自評價;區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及時安排和撥付,并進行監督、績效再評價。
(三)簡化項目申報審批流程主管部門在制定項目政策時,在細化政策的基礎上,應做到簡易、便企、及時,盡可能簡化部分項目申報審批流程。一是采取定額補助方式扶持項目,如境外參展的展位費、交通費、境外注冊商標等;二是針對非普惠性項目制定分檔定額標準,便于企業申報;三是每年定期申報指南,安排專人指導企業進行項目申報。
作者:葛丹青 黃禮龍 單位:江蘇省南通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