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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我國的乏燃料基金,在政策內容和實際使用方面仍存在不少問題,為探索出適合我國國情的發展方式,本文研究分析國外后處理基金制、儲備金資金管理模式與我國養老金、電力企業年金資金管理模式對我國后處理資金管理模式的適用性,依據后處理項目的具體情況,對基金管理提供相關建議。
1后處理基金制管理模式適應性分析
美國和日本采用國家統籌的基金制管理模式。具體的,美國是把核廢物基金放入聯邦財政部的單獨賬戶由美國能源部管理,賬戶里面的剩余資金可以進行投資但僅限于國庫證券,接受國會,監察長,政府審計局的監督,核電企業退役基金則依法必須與持照人的資產相分離,不受持照人的行政控制,以信托方式交第三方理財,在標準評審計劃中,要求信托公司的穆迪評級至少是“BBB”;日本政府頒布法律成立原子力環境整備促進資金管理中心進行資金管理,2016年新體系出臺后,資金由國家經濟產業省接管,日本基金法要求資金無利潤或微利,國家經濟產業省通過設立一個由決策專家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加強資金管理,并接受國家監督。國家主導的基金制度優越性在于:如有政府兜底,可以使燃料管理活動有保障,不會因為沒有資金而不落實;同時也有利于協調乏燃料管理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關系。該基金由政府管理,而且明確規定了再投資的方向,這樣將再投資的風險降到了最低。另外,由于政府機構管理乏燃料基金,也便于征收軍用核廢物的處置費用。這種管理模式的缺點在于:政府勢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具體的管理工作,包括基金的收取、費額的核查、基金的再投資、收費標準的審核和重新制定、基金使用的監督等,從而使政府管理成本大大增加。該種資金管理模式,由國家進行統籌,因此其管理活動有保障、利于協調、最大程度的降低風險,但該種資金管理模式管理成本高,基金穩定但收益差。
2后處理儲備金管理模式適應性分析
法國、英國和德國采用企業統籌的儲備金形式的資金管理模式。具體的,法國是其電力公司將資金放置在自己的賬戶中進行管理,每個核電運營商擁有自主管理其資金的自主權,法國電力公司承擔了各項儲備金從提取到使用期間名義年回報率5%的投資增值義務,國家成立籌資評估委員會對資金的管理進行規范;英國則是要求新建核電站所有者在壽命期撥出資金支付退役和乏燃料處理處置的費用,屬于賬戶預留費用無商業基金,企業擁有較大自主權,英國政府建立了核責任融資確保董事會,作為咨詢性的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是由商業、能源和工業戰略部提議成立的,英國審計委員會向國務秘書通報以加強資金的審查;德國與法國的資金管理方式相同,德國意昂、萊茵集團、巴登符騰堡州能源和瑞典瓦騰福公司這四家核電運營商將提供儲存和處置費用,之后將不再承擔財務責任。企業主導的儲備金制度優點在于:第一,符合政策分開的原則。政府機構只起監督、審查和批準作用,督促企業依法辦事,承擔相應社會責任,而不承擔具體的管理任務,從而擺脫了許多事務性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以集中精力放在政策的制定、有效監督和宏觀管理上。第二,有利于核電企業的發展。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安排資金的收支計劃,比如法國對于后處理費的提取是根據核電站乏燃料后處理計劃進行,而對于核廢物的處理處置費用則是按照當年的發電成本立即提取。當然這種管理的辦法的缺點也是比較明顯的:這種制度缺乏對實施乏燃料管理各個環節的保證力度。由于乏燃料的資金管理計劃由核電企業自己制定,這就造成了企業對乏燃料管理活動的安排往往從自身利益(主要是經濟利益)出發,缺乏長遠和全局的考慮。如法國對其后處理活動,優先安排處理國外的乏燃料,而對國內核電站產生的乏燃料則安排的較遲。再如,法國的核廢物處置計劃至今尚未啟動。此外,由于該部分資金保留在核電企業內部,由企業負責該部分資金的管理,這就使得企業往往會將該部分資金再投資到它認為有利的地方,或者說風險較大的項目上,從而造成資金損失的巨大風險。對于法國、英國和德國這類國家來說,其當前后處理項目的建設并沒有出于國家戰略的高度。因此采用易于管理、靈活性大但具有一定風險的企業主導的儲備金制度,但其一些提高效率的經驗仍然值得我國參考。
3養老金資金管理模式適應性分析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采用國家統籌的基金制,具體的:我國規定養老資金的投資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以國家法律為保證,對養老基金進行統一籌集、管理、支付的社會基本養老金形式。養老金基金是現收現付的,這樣就使得養老金基金成為一種活動性的基金,具有很強的現金流通性[2-3]。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金是居民養老的基本保障,雖然國家統籌成本較高但能大大加大保障力度。這種以國家立法的形式規定資金的投資方式,既可以為基金的投資作指導也可以有效規范保護基金的安全性。其與我國后處理資金管理有一定的相似性,即需要以國家力量為后盾進行財務保障,確保后處理項目有序的進行。國家統籌的養老金的管理模式與國外的基金制后處理資金管理模式類似,對于我國后處理資金的管理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4電力企業年金資金管理模式適應性分析
我國電力企業年金采用企業統籌的市場化運營和管理模式,具體的:其實行基金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實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企業有更大的自主性,法律也同時要求了其投資的方向,但沒有基本養老金資金管控的嚴格。電力企業采取了基于信托管理的市場化運作模式。建立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年金理事會,作為受托人獨立地行使和承擔管理企業年金的職責,賬戶成立管監會管理資金并收取年金基金增量的0.4%管理費,營運模式上由管監會通過公開招標穩健投資機構;基金托管方面,由管監會選擇企業年金基金托管銀行,并簽訂《委托管理合同》;監督檢查方面,電力企業年金管理接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國家綜合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管監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進行監督[4-5]。企業年金是對國家法定基本養老保險的一種有效補充,在一定程度上企業擁有一定的自主權。這主要因為企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金,不像基本養老金一樣,需要強大的保障力度,而是給企業更大的自主權利,是一種企業競爭力的體現。電力企業年金的管理模式相對透明,制度嚴謹,為我國后處理資管理模式提供較大參考。
5結論與建議
依據上文分析,我國應結合我國的后處理項目的具體情況完善我國當前的乏燃料處理處置基金管理模式,具體建議如下:①當前我國后處理事業的發展具有戰略意義,國家管控的基金制管理模式應健全法規制度,完善政策內容,進一步明確基金的收取方式、管理主體、投資方向、提取規程等,使得后處理基金得到十分可靠穩定的法律保障,另外對于一些關鍵項目可考慮單獨立項,力求保障項目進度。②由于乏燃料管理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它包括了在堆貯存、乏燃料運輸、中間離堆貯存、乏燃料后處理或乏燃料整備、后處理產生廢物的處理與處置、乏燃料的直接處理處置等,前后長達百年,甚至更長。我國后處理基金管理模式要充分明確不同階段的資金使用問題,確保各個階段都有適用其進行資金提取使用的方案,也要結合不同階段的時間采用適應的基金增值管理方式。③國家管控的基金管理模式,管理機構方面可由國家成立相關部門或成立相關的獨立企業對基金進行管理;管理機構可承擔乏燃料基金測算、征收、支出等具體事務工作;在基金投資方面注重穩健與高效;基金的托管方面可考慮信托方式委托基金管理公司。整體來看,國家管控的基金管理模式更適于我國當前后處理資金的管理需要。然而由于我國后處理資金管理模式尚未形成,當前應充分吸收各類資金管理模式的經驗,以便在遇到具體問題時可積極應對。
參考文獻:
[1]郭丹.我國乏燃料基金管理與使用分析[J]經濟與法,2017(3).
[2]高麗梅.淺談我國的養老金制度[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2(14).
[3]胡秋明.走向可持續的養老金制度———以國際經驗的視角所作研究與分析[J].中國社會保障,2011(10).
[4]陳磊.黑龍江省電力企業年金制度研究[D].哈爾濱工程大學,2007.
[5]何平.中國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與發展[J]社會保險研究,2002(9).
作者:于洋 曲珺 尚鑫 單位: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