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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形勢下,科研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壓力不斷增加,如何通過有效地措施積極調整科研事業單位項目資金管理與新的政策環境相適應是一個不小的挑戰。文章在分析當前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面臨的挑戰的基礎上,從政策研讀、預算管理、審計監督等角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科研事業單位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
一、當前科研事業單位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現狀
(一)新的政策法規對科研事業單位
財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幾年,黨中央國務院繼“八項規定”之后出臺了一系列的財經制度,這對科研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某種程度上它們已經成為衡量科研事業單位是否合法、合規的重要標準。首先,新的法規政策具有很強的統一性和操作性,這和科研項目資金的特征是相一致的,比如會議費管理辦法、公務接待費管理規定、培訓費管理辦法、差旅費管理辦法,都對相應的財務管理有了明確的規定,在這樣的背景下,科研事業單位應當在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方面也隨之改變,包括在經費預算上要更加精細、精準,在經費使用中要更加規范,在經費報銷程序上要更加嚴格,相對于以前的資金管理要求更高了、難度也更大了。其次,在新的政策環境下,國家加大了對違規行為的檢查力度,同時又對財政科研資金放管服,增加了項目承擔單位的責任,這對于財務管理環節相對薄弱的事業單位來說,增加了很多盲點和不適應。
(二)財政科研項目的資金管理日益規范、愈加靈活
一方面,相比之前的預算法,2015年1月開始實施的新預算法有了新的定位,從幫助國家行政管理權利行使轉變為規范、約束政府收支行為,特別是要求預算全面公開,各級財政部分對于批復的相關預算、決算都要向社會公開,并且要對執行過程中的重要事項進行必要的說明,財政部門在科研項目資金的審核與批準上也更加謹慎、嚴格,在這樣的環境下,科研事業單位在申請科研項目資金時就要更加注重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另外一方面,2016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的6方面提出了16項舉措,以及山東省委、省政府11月制定出臺《關于完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政策的實施意見》的“放管服”相結合,都賦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權,增強了科研項目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三)審計監督的全覆蓋曝露了財政
科研項目的資金管理諸多問題一直以來,我國就建立了一套經濟監督制度,并且覆蓋財政、物價、稅務、審計等多個部門,但是財政財務的收支問題卻是屢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審計監督力度不夠。2014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提出審計監督全覆蓋,省審計廳出臺了《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加強審計整改力度。在全覆蓋的審計監督下,當前科研事業單位資金管理暴露了諸多問題。一是收入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問題,對于科研事業單位來說,經費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在審計中發現有個別科研事業單位存在虛假預算申報問題,比如通過編造虛假項目獲得財政撥款,通過虛報項目人員數量騙取項目經費,這實際上是嚴重弄虛作假行為,不僅會造成財政資金的浪費,而且帶來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二是支出的合理合規性問題,不少科研事業單位或多或少的存在挪用專項資金、改變預算支出用途、擴大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報銷個人費用等支出不合法行為。
二、強化財政科研項目的資金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一)加強政策研讀,重視科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
隨著新時代政策的貫徹落實,科研事業單位所面臨的財政管理壓力空前加大,在這樣的背景下,科研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及其財務工作人員務必加強對相關政策的研讀,并且通過有效的途徑推動單位的財務管理與最新政策法規相適應(特別是財務管理政策),只有這樣才能規避單位在經濟管理方面的錯誤。首先,要真正提高對單位財務管理的要求,之所以會出現單位財務管理與新政策環境“水土不服”的問題,就是因為科研事業單位沒有根據新形勢、新政策而進行調整,本質上是對政策的不熟悉、對財務管理的不重視,所以必須轉變當前的觀念,把加強財務管理當成重要任務,這也是強化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重要基礎。其次,在加強相關政策研讀的基礎上,科研事業單位的財政科研項目的資金管理要與相關規定相對應,在不違背相關規定的同時為資金管理留出最大的彈性空間,最大程度上實現資金管理與科研任務相結合。
(二)做好預算管理,規范科研項目資金管理使用
根據新預算法的相關要求,科研事業單位在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使用上要進一步規范,包括預算的編制與執行。一是要進行科學的預算編制,對于財政科研項目的資金管理并不是從經費使用開始,其實從科研事業單位開始進行項目資金申請時就已經開始了,所以必須從科研項目的預算編制就考慮它的合法性、合理性。針對目前很多科研項目的經費預算不具體、不合理的問題,科研事業單位要通過研讀經費預算編制的相關標準,再結合項目實際進行預算編制,比如關于會議費用的標準就要對應會議類別(一級、二級、三級會議)進行相應的經費預算,在保證預算編制不超過相關規定的同時根據實際需要設定合理的經費預算,這樣才能確保項目資金申請合法、合理。二是規范項目預算執行,預算管理的關鍵在于預算的執行,否則預算編制只是一紙空文,針對當前預算編制只是為項目申請服務的狀況,科研事業單位要進一步強化預算執行,在科研過程中通過階段性反饋嚴格遵循預算開展工作,最大程度上降低預算執行偏差,并且把預算執行情況作為項目考核的一個重要標準。
(三)加強責任追究,深化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審計
作為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質量評估的重要工具,審計的關鍵在于要切實發揮監督的作用,也就是要加強責任追究,促進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質量。針對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審計不能只是停留在對項目資金的收支核算上,這雖然能夠初步反映項目資金的基本走向,但是并不能真正反映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與真實性,所以必須從會計核算轉向過程式的會計審計,并且通過與績效考核相結合、追究責任的方式來深化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審計。一方面,要審計項目申報的合法性,只有在項目申報時就通過實地考察、專家論證、分級審核等方式對科研事業單位申報的項目方案進行全面的評估,并且對弄虛作假進行申報的單位進行責任追究(比如撤回財政撥款、取消申報資格等)來提高項目申報的嚴肅性。
三、結語與展望
基于以上分析,在新形勢下科研事業單位因為政策要求、法規規定、審計監督等方面的加強,單位的財務管理面臨著越來越大的挑戰,這就要求科研事業單位在進行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過程中要因應新形勢、適應新常態,不斷強化財務管理,保障財政科研項目有效開展,推動我國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
參考文獻:
[1]譚瑞娟.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J].中國財政,2016(12).
作者:張玉鳳 單位:山東省花生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