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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物古建筑不僅具有較高的觀賞和審美價值,而且凝結了古代人們的建筑智慧,是傳統文化傳承和發展的重要載體。但是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這些文物古建筑卻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這與現階段國家所提倡的構建和諧、文明城市的觀念相違背。基于此,必須加強對文物古建筑的保護意識,實現經濟建設和文物保護的協調發展。文章首先概述了文物古建筑保護的重要性,隨后指出了當前古建筑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了可行性保護和開發對策。
[關鍵詞]文物古建筑;重要性;保護與開發;對策
中國古建筑最早成型于商周時期,在隋唐時期出現第一個高峰,并對周邊國家(如東瀛、高麗)的建筑風格產生了深遠影響。明清兩朝是中國古建筑發展的巔峰時期,尤其以宮室建筑最為突出。這些文物古建筑不僅擁有豐富的歷史價值和深厚的文化底蘊,而且能夠為當前建筑行業的發展提供參考。因此,一方面要加強對文物古建筑的保護,實現傳統文化的傳承;另一方面要科學開發,確保文物古建筑社會價值的發揮。
1文物古建筑保護與開發的重要性
文物古建筑所面臨的破壞性影響主要有兩方面:一是自然環境的影響,許多古建筑已經存在幾百年之久,且古建筑的主體結構多為木材,長期受到風吹日曬等自然因素的影響,外漆剝落、木材開裂等問題普遍存在;二是人為因素的影響,地方政府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只注重現代化建設,對于市區內一些文物古建筑的保護工作不到位,給古建筑造成了不可逆的損害。這些文物古建筑是傳統文化的載體,凝結了古代建筑工匠的才能與智慧,是中華傳統文明的象征和符號。我們呼吁加強文物古建筑的保護,不僅是對中華傳統文化的保護,更重要的是激發當代建筑師的靈感創新,以古建筑文化作為藝術靈感的源泉,促進我國現代建筑的多樣化發展。因此,開展文物古建筑的保護和開發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文物古建筑保護和開發面臨的問題
2.1文物保護意識普遍不強
對于多數人來說,文物古建筑的功能僅局限于旅游欣賞,對其更深層次的文化價值缺乏足夠認識,不僅是廣大群眾,甚至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也缺乏對古建筑的保護意識,不能及時采取相應保護措施。例如,許多文物古建筑沒有安排專人進行打掃和看管,久而久之,這些古建筑內部就會堆積大量垃圾,不僅應有的文化功能得不到體現,而且給建筑結構造成了破壞,其利用價值也被大大降低。
2.2文物保護經費相對不足
文物古建筑是一種潛在的經濟資源,如果地方政府能夠科學開發和合理利用,就能夠利用古建筑創造經濟效益。但是在一些經濟條件相對落后的地區,文物保護經費沒有納入到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中,導致轄區內的文物古建筑常年得不到保護和修葺,出現不同程度的破損,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都受到影響。例如,一些國家級或省級的古建筑景點,能夠得到較為充足的資金投入,但是地市級、縣級的文物古建筑,由于不能創造旅游收入,地方政府也不愿意投入足夠的經費,古建筑的保護和開發工作都得不到正常進行。
2.3文物古建筑利用率較低
文物古建筑不僅具有深厚的文化價值,經過宣傳和包裝后,還能夠發揮一定的旅游經濟價值,例如北京故宮、西安秦始皇陵等。但是對于一些規模較小或不出名的古建筑,其潛在的經濟價值卻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城鎮化建設的深入推進,激化了古建筑保護和現代城市群建設之間的矛盾,地方政府為了完成建設任務,不得不犧牲古建筑,大量的古建筑被遷移或直接拆除;其次,地方政府經費有限,沒有充足的資金進行古建筑的宣傳和包裝,加之古建筑規模較小,難以打造成特色旅游景點,經濟價值較低。
3文物古建筑保護和開發的基本途徑
3.1加大保護宣傳力度,強化文物保護認識
文物古建筑是一種共同的社會財富,其保護工作應當由社會群眾共同參與。地方政府要綜合利用多種途徑,開展文物古建筑的保護宣傳工作,在社會上形成一種“全民參與”的保護意識。例如,利用地方電視臺或當地報紙、廣播,宣傳地方文物古建筑的保護意義,激發人們的參與意識,從而降低甚至杜絕破壞文物古建筑的行為。
3.2建立健全保護法規,確保獎懲制度落實
文物古建筑之所以屢遭破壞,一方面與環境影響、城市建設等因素有直接關系;另一方面也與破壞成本偏低有間接聯系。例如,在城鎮化建設中,一些建筑企業為了縮減工程成本,不愿意花費資金遷移古建筑,而是違規直接拆除。但是這種違法行為并沒有得到當地有關部門的依法懲處,導致許多建筑企業紛紛效仿。因此,地方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盡快出臺內容科學、執行到位的古建筑保護法規,對于違法破壞文物古建筑的必須依法給予懲罰。另外,對于文物古建筑保護工作突出的個人或單位,也應當給予一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形成帶動和示范效應。
3.3對遭到破壞的古建筑進行重修
對古建筑修葺的本質就是對古建筑遺跡的保護,但是在修葺和保護過程中要注意即有所保留又有所割舍,盡可能在小規模改造的前提下對古建筑進行修葺,以確保文物古建筑能夠一代又一代的保存下來,讓后人能夠有幸目睹古代文明的輝煌成就,同時實現古建筑在現代社會的新生。
4結語
文物古建筑作為非物質文化的載體,一旦失去將不復存在。因此,如何保護我國的文物古建筑尤為重要。面對現代城市建設和古建筑保護之間的矛盾,我們應當積極尋找解決辦法,在保證對文物古建筑進行保護的同時又能科學合理的開發古建筑的潛在價值,促進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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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巖 方志強 單位:長春建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