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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缺少專業知識和職業判斷的受訓人員來說,按照不規范培訓的內容和要求,會被動盲從進行營銷活動,稱之為“庸人型”銷售人員。“庸人型”銷售人員思想和行動受制于他人,缺乏基本的職業的自主判斷,不能全面準確理解保險產品,不能規范有序展業,銷售不合適的產品或者銷售給不合適的消費者等錯誤銷售行為較多。對于具備專業知識和職業判斷的受訓人員來說,一部分堅持誠信從業的風格,科學長遠的規劃職業生涯,規范從事營銷活動,稱之為“好人型”銷售人員。一部分存在僥幸心理,受短期利益的驅使故意違規從事營銷活動,稱之為“壞人型”銷售人員。這兩種銷售人員在市場競爭中相互影響和博弈,如果在秩序混亂的市場環境中,長期以來就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效應,“好人型”銷售人員被市場淘汰或者被同化為“壞人型”銷售人員。反之,如果是在秩序規范的市場環境中,“好人型”銷售人員將成為主流,“壞人型”銷售人員將逐漸被淘汰出市場。
綜上所述,壽險業以業績為導向、委托營銷體制下粗放型的發展方式和考核機制,容易將保險公司和銷售人員綁定形成利益同盟,造成保險公司和銷售人員兩方受益、消費者一方受損的利益格局。不規范的培訓會強化銷售人員可以違規營銷的暗示和信號,銷售人員違規營銷的額外利益也會刺激保險公司放任不規范的培訓,因此,雙方都會極力掩蓋違規行為,努力維護既得利益。培訓在銷售過程中牽一發而動全身,控制好培訓環節,提高培訓質量,就可以培養合格的銷售人員隊伍,進而引領銷售的發展脈絡,最終提高銷售品質,減少或者根除銷售誤導行為。反之,對于不規范的培訓,如果保險公司缺少必要的監督管理機制,沒有可行的糾錯矯正通道,銷售人員缺失獨立的職業操守,必然培養出大量的“庸人型”、“壞人型”的銷售隊伍。這種類型的誤導行為涉及范圍較大、情節惡劣,極易引發群訪群訴、集中退保等重大事件,嚴重侵害了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培訓存在的主要問題
為了解銷售培訓的基本情況,筆者對河北省壽險公司進行了專題調研,認為存在以下主要問題:內控管理制度不完善,培訓的審批、組織、實施及內部監督等環節存在缺陷或者漏洞,培訓人員、培訓教材、培訓內容和方式等內控活動較為混亂等。不合規的培訓培養了不合格的銷售人員,不合格的銷售人員必然導致不合規的銷售行為。
(一)內控管理制度和體系尚不完善,內控執行力低下
一是培訓活動在組織管理、財務預算、實施執行、風險控制及內部監督等方面尚未建立流程化、規范化及標準化的運作管理體系,尤其一些保險公司風險控制和內部監督存在空白或者漏洞,對可能面臨的風險、如何控制管理風險、如何完善防范體系沒有清醒的認識,沒有及時完善科學的內控制度。委托培訓、多頭培訓及分散培訓的實際現狀,使公司缺少必要的內部監督機制或者難于有效監督。少數公司未建立對違規培訓的內部責任追究制度,放任和助長了短期趨利的培訓行為。二是雖然部分保險公司能夠建立較為完善的內控管理制度,但是基層分支機構學習貫徹情況較差,實際效果相對預期目標大打折扣。比如,有的公司規定培訓教材應由總公司編寫印制,電子培訓課件經加密處理不能修改,定期審核整理培訓教材,但實際上從分公司到中心支公司,對產品培訓課件進行修改,違規培訓銷售人員。比如,有的公司規定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講師,使用總公司統一教材,但實際上大部分為兼職外勤講師,使用自己整理的銷售話術進行新人培訓。
(二)組織管理科學性較差,實施運作較為混亂
一是培訓實施載體多種多樣,管理難易程度不同。培訓班、研討會議等大型集中培訓經審批或經有權人同意后,管控手段較為豐富,管理難度相對較小。早會、夕會等小型日常培訓一般未經審批,次數頻率大,累積時間長,分布范圍散,特別是對培訓內容、培訓人員的管理難度較大。二是保險公司直接舉辦的培訓少,一般對新產品、銷售新人直接培訓,其他培訓主要通過委托和以點帶面的傳承轉訓方式,增大了變動幾率。制銷售人員自行組織實施培訓,講授保險產品、營銷技能及銷售政策的現象較為普遍,增加了管理難度。三是培訓管理部門配置不合理,垂直傳承模式的培訓效果不好。有的保險公司市級機構甚至省級機構無專門部門,支公司或者營銷服務部僅僅配備培訓崗或者兼職講師。分業務條線或者分銷售渠道獨立培訓,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統一性和權威性較低。個人營銷、電話營銷渠道培訓部門隸屬于業務管理部門,銀行郵政渠道幾乎無培訓部門,僅在省級機構和市級機構業務管理部門下設培訓崗位或科室。
(三)專、兼職培訓人員整體素質偏低,培訓成效不高
一是兼職和專職培訓人員并存,整體素質不高。學歷背景上,專職培訓人員以大專學歷為主,全日制金融保險專業人員較少。職業背景上,主要從業務銷售人員中培養,銷售技能水平較高,依法合規知識欠缺。兼職培訓人員主要從事銷售及銷售管理工作,多為制銷售人員,專業認知能力較低,依法經營意識淡薄。兼職人員在數量上占有優勢,主要分布在承擔銷售任務的市級機構以下分支機構。以某保險公司為例,全省專職人員75人,兼職人員122人,兼職人員主要分布在支公司。二是檢驗培訓成效的標準是能否“生產”和“培養”出專業高效、誠信規范的銷售人員。當前,合格、優秀的銷售人員仍然是制約壽險業發展的人才短板和稀缺資源。培訓中側重產品功能特點、營銷展業技能及銷售隊伍管理等內容,輕視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及誠信教育等內容,就會培養出先天誠信不足的銷售人員。包括崗前培訓和后續教育常態化的持續培訓管理體系尚不成熟,以相對成熟的個人營銷培訓體系為例,通常包括新人入司、銜接轉正、主管育成等流程,但是營銷員大進大出、頻繁流動,只有少數高級銷售人員才能接受較為全面的培訓,銷售人員整體素質不高。
(四)培訓材料管理漏洞較大,違規問題突出
一是培訓材料包括培訓教材、培訓講義、電子課件及產品說明書等材料,簡單分為制式材料和非制式材料。制式材料由總公司或者授權省級分公司編寫印制,非制式材料可以由其他分支機構編寫印制,非制式材料從使用數量和使用頻次上多于制式材料。當前,分支機構擅自修改制式材料,使用不合規的非制式材料誤導銷售人員進而誤導消費者的問題比較突出。比如,有的公司修改總公司的產品培訓課件或者自行提煉總結營銷話術進行培訓。有的公司通過研討會、經驗分享刊物等培訓方式向銷售人員違規銷售案例和違規銷售話術。培訓存在的問題長期不能改正、完善,直接影響到培訓質量,最終影響銷售人員的素質和銷售行為的品質。究其原因如下:短期趨利、粗放經營的不科學發展方式和重業績、輕質量的考核評價機制從根本上導致保險公司對培訓工作不重視,培訓在決策中處于次要地位。委托的營銷管理體制和既得利益格局使市場參與主體產生維護現狀的惰性,對改進問題消極被動。保險監管部門對培訓管理尚有制度空白和常態化的監管缺位,沒有對保險公司改進問題產生壓力和推力。
對策建議
如何規范培訓行為,培養合格的銷售人員,減少并根除銷售誤導行為,需要構建政府監管部門、保險公司、銷售人員等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監督管理體系。因此,保險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宏觀指導作用,科學決策、統籌考慮,充分發揮外部政府監管“有形的手”和保險公司自我約束“無形的手”兩種作用,以加強培訓監管為抓手,通過提高違規成本、健全獎懲機制來嚴格監管,形成對保險公司的倒逼機制,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內部管理、自覺主動改進完善培訓管理工作。
一是整理完善現有分散的監管制度,建立健全有關銷售培訓的保險監管政策,堵塞制度空白和缺失,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前瞻性。吸收借鑒行業較為先進合理的經驗做法,科學論證決策,抓緊制定有關銷售培訓的監管制度,比如,規定設立保險公司培訓合規負責人,嚴禁“以會代訓”、誤導培訓。規定培訓人員資質,嚴禁營銷員自行組織培訓活動。規定保險公司對銷售人員集中進行產品培訓,嚴禁營銷員傳承轉訓進行產品培訓。規范培訓用語,嚴禁使用“存”、“取”及“利息”等用語。明確規定培訓材料編寫印制管理權限,加強對電子培訓課件的管理,嚴禁私自修改培訓材料。
二是加大對銷售培訓的檢查督導力度,定期對培訓的合規性進行稽查式調研或者專項檢查,逐漸建立完善銷售培訓定期報告制度、培訓合規負責人專題匯報及現場督導評估等常態保險監管機制。督促保險公司對銷售培訓進行實時全程監督檢查,加大內部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使保險公司充分認識到銷售培訓管理對治理銷售誤導、提高銷售品質和服務質量的重要作用,積極采取措施,完善內控制度,提高培訓質量,完成育才養才的預期目標。
三是盡快建立完善保險銷售人員從業基本標準或者具體規定,提高銷售人員的專業化和職業化水平。堅持“德才兼備”標準,由保險監管部門或者委托行業協會明確銷售人員資格準入、執業注冊、教育培訓等規定,重點完善崗前培訓、后續教育等持續培訓管理制度,有條件成熟的可以試點在全行業建立培訓管理信息系統,提高培訓的信息化、透明化。合格的銷售人員應緊緊圍繞“客戶之上”和“合法誠信”兩個中心,面向消費者,合理評估保險需求,履行法定銷售程序,向消費者推薦合適產品。在此標準基礎上,保險公司逐漸建立完善培訓教育管理制度,加強內控管理,培養出合格的銷售人員。(本文作者:聶志煒 單位:河北保監局)